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重庆最牛钉子户案件

2019-11-11   来源:书摘名言

日本最牛钉子户
篇一: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重庆最牛钉子户案件

日本钉子户拖延东京成田机场建设达十余年(图)

2007-04-04 17:06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字体:大 中 小】

圈起的就是机场内的“钉子户”,他们的存在让这些滑行道“支离破碎”。

圈起的是2号跑道南端的“钉子户”,飞机每天在他们头顶起降。

最牛的“钉子户”或许在日本。因为居民不肯搬迁,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1号跑道拖延十几年才完成,2号跑道无法修到规定长度屡发起降险情,3号跑道至今还在图纸上不能动工。

3月30日,网友“太空人之翼”在某论坛贴出《用GoogleEarth看成田机场的“钉子户”》,得到迅速转载,有人感叹这才是“最牛钉子户”。

夜间不能起降,因为会打扰“钉子户”休息

2006年11月24日,在日本内阁经济财政会议上,首相安倍晋三表示希望机场可以24小时运作,夜间也能起降。

很快就有媒体评论说,这将进一步打击成田机场的地位(东京有成田、羽田两个机场)。

成田机场是无法提供夜间起降服务的,因为根据和机场内几户居民的协议,夜间禁止起降,以免影响到这几个“钉子户”的休息。

这几户人家就住在机场里面,他们已经与政府和机场斗争了40年。很多居民都已经搬迁了,只剩下他们坚守在这里。热田家就住在规划中的3号跑道上,这条跑道一直不能动工。热田在一本书中说:“虽然他们把百姓像虫子一样对待,但我在心情上并没有输,只要我和我的爷爷住在这里,成田机场就决不

会完工。”

曾建铁塔阻碍飞机起降

成田机场位于东京东北的成田市三里镇,是日本最重要的国际机场。1966年,日本政府在新东京国际机场的几个选址都遭到强烈反对后,忽然决定建在这里,当地居民强烈抗议,发起“一坪地主运动”,很多业主将自己家的土地以一坪(约3.3平方米)为单位出售,以大量增加土地拥有者,让政府谈判对象剧增,收地艰难。运动持续到了5年,1971年政府凭借《土地征用法》,采用强制手段征得足够土地,1973年建成了1号跑道和机场配套设施。

剩下的“钉子户”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很高的铁塔,妨碍飞机起降,当局只好继续谈判同时施压,成田机场1978年3月30日终于启用。

在整个斗争期间,居民和警察都有伤亡。鲜血让当局更加谨慎,政府承诺不再强行动用《土地征用法》,而2号跑道也就一直未能动工。

1999年,迫于2002世界杯在日本举办的压力,当局必须修

建2号跑道,于是放弃谈不下来的地皮,避开“钉子户”地皮,转而向北修建跑道,并于2002年完工。但这条原定2500米的跑道也就只能修到2018米,一些大型客机无法起降。

谈判大门已关闭

2005年1月11日,当局和2号跑道南端的7户人家重新开始谈判,希望能买到他们的地以便把跑道延长到足够的长度。居民拒绝做出妥协。4月30日,日本国土交通大臣日北侧一雄宣布,“如果居民还是不同意收购土地,我们就向北侧延长,今后不再进行用地谈判。”日本媒体一时笑谈“北侧说跑道向北侧延长”。7月15日当局最终决定放弃谈判,跑道向北延伸。预计2010年可以完成。

1966年日本政府给成田机场的建设预算为1350亿日元,后来实际上的花费了十倍于那个数目。多年斗争中13人为之丧命。在日本国内,对于这几个“钉子户”的看法也存在很大争议,在日本一个网站的调查中,有过半网友支持当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有网友评论说,在日本这样一个看重集体利益的国家,一方面注重私产保护,一方面很多人也认为在公众利益面前个人作出一定牺牲是应该的。

钉子户案件doc
篇二: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重庆最牛钉子户案件

《邯郸日报》说法殷清利律师评邢台“怪异”拆迁案

邯郸日报》说法殷清利律师评邢台“怪异”拆迁案

客座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增军、律师殷清利

案件回放:

2007年初,邢台市启动中兴大街拓宽改造项目,该项目全长10085米,涉及拆迁单位和个人85户,尚有郑某等11户未达成协议。该11户的房屋其中一部分在项目红线内,被列入拆迁范围。2007年4月拆迁人邢台市城投开发公司委托邢台市金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11户红线内土地房屋评估,评估选用重置成本法,11户除郑某、石某两房按门市分别补偿152325元、237076元外,其他9户按住宅补偿27144元至71128元不等。

2007年8月24日,邢台市建设局向拆迁人颁发拆许字(07)第00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拆迁期限为2007年8月24日至当年10月9日。后均因11户要求按同地段商业用房补偿,每平方米价格不低于16800元,双方因补偿差距太大未能达成协议。后拆迁人于2007年9月14日提出房屋拆迁裁决申请,至2007年9月14日邢台市建设局对11户作出(2007)邢市房拆迁裁字第5至8号、10至16号裁决书。

11名拆迁户委托邯郸律师代理,以拆迁人未依法向拆迁户转交分户报告、评估机构评估方法不符合法律要求、有异议未做专家评估、裁决只裁货币补偿剥夺拆迁户补偿选择权、拆迁项目未做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批备案等20点理由,于2007年9月29日向河北省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河北省建设厅予以受理。

复议受理后,11名申请人通过阅卷又补充提出此拆迁为“先估价后发拆迁许可证”系违法等意见。同时被申请人邢台市建设局答辩时,未正面谈及复议申请书所提内容,一再主张该拆迁项目为公益事业项目,裁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等。

复议机关以情况复杂为由,对该案延期至2008年1月19日。最终,复议机关在2008年1月18日就11户的复议申请下达了冀建复字(2008)4至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了此次房拆裁决中存在的“怪异”现象。认为:邢台市建设局在对拆迁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程序进行审查时,对拆迁人在评估时点、评估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未予指出,属于审查不严;在核实补偿安置标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重庆最牛钉子户案件。

准时,明知当事人对拆迁结果有异议且未经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在此情况下而未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就进行了裁决,属于程序缺陷。据此认为,邢台市建设局在裁决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不当,做出撤销决定。

律师点评:

该案系通过复议方式撤销房屋拆迁裁决的典型判例,这在河北省房拆行政复议领域被业界称之为“很少有的撤销拆迁裁决的复议决定”。

具体分析此次房拆裁决中违法之怪异现象如下:

第一种,先评估后发拆迁许可证。关于此次房屋拆迁,许可证明确拆迁期限为2007年8月24日至2007年10月9日止。而11户的拆迁评估报告书均载明估价时点为2007年4月22日,说明该次拆迁系典型的先估价后发证。这严重违背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1条第2款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这样早做估价的裁决也肯定不能反映房屋拆迁时的市场价格。

第二种,未送估价报告,拆迁户何来知情权?

拆迁人作为委托人未依法向11名拆迁户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拆迁户的复估、再行评估等权利无法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8条第2款规定:“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三种,未采用市场比较法,且未说明理由。

评估报告所载选用重置成本法并参考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价,并没有说明原因。显然此举违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6条规定:“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第四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未做专家评估。邢台市建设局在11名拆迁户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拒绝调解的情况下,且未经房地产专家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未以专家鉴定做为最后裁决依据。属程序上严重违法,因此无法保障评估的真实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0条第1款第4项规定: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重庆最牛钉子户案件。

初充:本案系殷清利律师代理,殷清利律师专业做房屋拆迁,曾著《城市房屋拆迁制胜宝典》一书,曾代理的邯郸县东柳林拆迁案,《中国青年报》、《中华工商时报》、《工人日报》、《经济参考报》、《燕赵都市报》等均进行了报道,在房屋拆迁领域深受广大被拆迁人好评,被誉为“抗拆英雄”。

新闻背景:重庆“钉子户”拆迁案始末

2007年04月03日 14:49:28 来源:新华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拆迁“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后,2日19时左右,重庆市九龙坡区开始对拆迁“钉子户”的房屋实施拆除,截至记者发稿时,吴苹夫妇的房屋已经拆完。新华社记者周衡义摄

组图|更多现场图片

·“重庆最牛钉子户”建筑4月2日夜已经被拆除

·重庆“钉子户”获拆迁安置房及90万元营业损失

·法院透露重庆“最牛钉子户”走下“孤岛”详情

·重庆“最牛钉子户”已觉疲惫 不想再面对媒体

网民看法>>>

新华网重庆4月3日电(记者张桂林 张琴)重庆“钉子户”拆迁案已协商解决,进程和结果广受社会关注。此案过程简录如下:

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均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这幢户主为杨武、吴苹夫妻的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

2004年10月,吴苹夫妇的房屋被断水,2005年2月房屋被断电,施工队进场后,房屋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

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法院受理了此案。

3月19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吴苹、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听证,并当庭裁定限吴苹夫妇在3月22日前自动搬迁。

3月21日,法院多次组织拆迁三方进行协商,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和吴苹参加了协商。

3月2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3月25日,吴苹向九龙坡区法院提出要求院长接待,当日法院院长和执行法官接待了吴苹,表示愿意协商。

3月26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拆迁双方进行了协商,由于拆迁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法院于当日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吴苹夫妇在3月29日前自动搬迁。

3月27日,法院再次组织拆迁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分歧仍然较大,并表示拒绝继续接触。吴苹要求面见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

3月28日,吴苹与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面谈,吴苹的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

3月30日,九龙坡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并将九龙坡区鹤兴路区17号房屋交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否则法院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4月2日,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吴苹夫妇达成协议。吴苹夫妇接受异地商品房安置,自愿搬迁,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4月2日下午,户主杨武自愿离开房屋,当日19时拆除施工开始,至22时36分,房屋被顺利拆除。

========================相关评论======================

从重庆拆迁纠纷和解看物权制度

4月2日,备受关注的重庆杨家坪拆迁纠纷终以双方和解顺利解决。这个令人欣慰的结果,以及房主三年拒不搬迁的坚持、开发商难能可贵的耐心、众多群众倾注热情的关注,无不从一个角度呈现了刚通过的《物权法》产生的时代背景:私人物产的价值观念其实早在人们心中根植。

尊重法律就好

此事毁誉不一,其间包含了复杂的背景和情感因素。担心者有之,如果因无理要求而成为“钉子户”,无疑也在侵犯公众的合法权益。进而,如果以此为范,势必会影响城市正常的建设发展。赞成者有之,甚至有人称房主为“英雄”,因为他们“以个人卑微的力量捍卫着按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

重庆的这座“孤岛”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从地球上消失,足以说明开发商对法律仍心存畏惧,从这点来说堪称进步。

钉子户事件:法治背景下的深深忧虑

最近几天,“史上最牛的拆迁户”受到了极大的关注。且不去论地方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也不说“钉子户”的抗拒行为是否合理,单就一个基层法院做出的

“高考最牛钉子户”今年还是有点儿悬
篇三: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重庆最牛钉子户案件

“高考最牛钉子户”今年还是有点儿悬

经受1次高考(微博)落榜,叫“受打击”。经受两次高考落榜,叫“很受打击”……经历14次高考落榜呢?就炼成了“高考最牛钉子户”。 这样的神人还真有一位,名叫梁实,从1983年起,他已经连续经历了14次高考落榜,如今44岁的他正在备战他的第15次高考,至于今年能考到什么程度,他毫不掩饰自己的心虚:“不是有点儿悬,而是太悬了。”一句话,把这位“高考老前辈”的“气定神闲”全都勾勒了出来。 他从上小学起就不爱写作业,至今也是光看书不做题,所以答题速度慢,考卷答不完;他一直不爱听课,喜欢一边摆龙门一边看书复习,因为他在安静的地方坐着就心慌;他没什么偏科,因为哪科都觉得不是很好;他也从不着急,临考前一天依然谈笑风生地接受各个媒体的采访。 第一天考试结束后,梁实表示今年依然不乐观。如果这一次还落榜,他也许就此放弃,让“高考最牛钉子户”成为一个永远的传说。 编者按: “高考最佳参与奖”获奖理由: 他,必须泡在茶馆,才能复习一天时间; 他,不做任何习题,所以记住知识有限; 没有偏科,因为哪门功课都有点儿悬; 没有放弃,因为他才刚刚考了15年; 绝不将就,让他不考虑其他分数线; 不遂人愿,让他成了一个落榜状元; 因为他的出现,高考季节的社会新闻也能好词连连; 因为他的执著,大学梦想何时成真也变得充满悬念; 有人说他作秀,甚至是“现眼”; 但是,他高考态度是至真至性至雷人的“气定神闲”。 相关链接 长沙考王 曹湘凡13考 1987年第一次高考,名落孙山。直到2007年,39岁的曹湘凡以总分499分的成绩考入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事务专业。 南京考王 汪侠11考 2001年,72岁的汪侠第一次参加高考,加上他年轻时参加过的4次高考,他已经考了11次。汪侠今年还是要报考南京医科大学。 不是有点儿悬 而是太悬了 高考的前一天,记者采访了梁实,他正在茶馆里复习,并没有紧张备战的感觉。记者问他复习到现在,哪门感觉最好,哪门最没把握。梁实笑着说,他哪门都不太好。至于有多大把握,梁实很实在地说:“不是有点儿悬,是很悬。”所有科目里,梁实比较憷头作文。“别提作文,一提作文我头就大了。我觉得作文的关键是要切中要害,可惜我每次都写不到点儿上。” 6月7日晚上,记者再次联系梁实,已经考完了语文和数学的他依然笑声爽朗地告诉记者:“啊呀,今年考得太差了!”去年梁实数学考了70分,今年他估计可能还没有去年考得高,“还是那个老问题,因为平常不做习题,看着那些题好像都眼熟,一动笔问题就都来了。数学我有好几十分的题没写,考得我感觉很茫然。” 今天上午第一门考的是语文,去年梁实语文考了80多分,今年他也不知道能不能比去年强。梁实说选择题里关于声调和找错别字的题让他很恼火,“我们四川人说话和普通话语音差别很大,找错别字的题我也很头疼,都拿不准。还有一道题是关于名人名言的,我瞟了一眼就放弃了,那么多年没复习,我怎么记得哪句话是谁说的。” 作文一直是梁实的短板,可是今年四川的作文考题好像就是为梁实量身打造的,题目是《总有一种期待》。“我在作文里写人都有自己期待的东西,期待是一种追求,期待是一种动力,期待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期待也是一种幸福。”高考作文要求写满800字,梁实表示自己在努力地凑。 27年考14回 越考分越低 1983年,梁实高中毕业参加高考,那时参加高考必须要经过预考,预考通过才有资格参加高考,于是梁实在预考阶段就“折戟”了。 当时,很多同学都选择了外出工作,但梁实的“大学梦”却越来越强烈。“父母都是老师,很希望家里能出个大学生,我希望我可以帮他们圆这个梦。”年少的梁实也曾畅想自己的未来,做一名意气风发的天之骄子,于是他跑到简阳去重读一年,转年高考,他依然榜上无名。 1985年,梁实高考再次失利。1986年,梁实在父母的劝说下进入了乐山轧辊厂技校读书,但当他发现未来可能变成一名技工时,他毅然选择了退学,技工和他天之骄子的梦想相差太多了。他重新回到了高考这条老路上。此后他连考五年,却均是榜上无名。 1991年,梁实在内江的一家木材厂找到了一份正式工作,同年,梁实结婚了,谁都认为梁实肯定不会再去参加高考了,可是没想到的是,梁实丝毫没有放弃的打算。当时,

社会人员参加高考需要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木材厂不同意梁实去参加高考,梁实就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软磨硬泡,领导被梁实的执著劲儿感动了,破例为他开了证明。但这一年,梁实依然没考上。 1992年,高考设置了年龄限制,把梁实结结实实地挡在了高考门外,梁实终于消停了。1993年,梁实光荣下岗了,他开始为生计奔波,做起了建材生意。 2001年,高考取消年龄限制,梁实的心又活动了,2002年,他再度走进高考考场,依然落榜。2006年、2010年,他两度再战,依然无果。2011年的高考,又出现了梁实的身影,结果依然是差强人意,似乎文曲星也想成就他的“高考最牛钉子户”。 “考了这么多年,却越考分越低。80年代,我的分数都在400多分,考得最好的时候,差十多分能上个二本或是专科。可是这几年,我的分数都在300多,每年的分数浮动区间都在上下20分左右。” 2010年,梁实考了337分,“这是我这么多年来考得最差的一次”。 补习班里太单调 复习必须去茶馆 梁实历次高考都面临同一个问题:答题速度太慢,试卷总写不完。 原因似乎非常简单,他复习的时候都是一边看题一边看参考答案,几乎从不动笔练习,真到考试答题的时候,他写字特慢,有时知道怎么答却不知道怎么写。 除了不爱写作业,梁实还特别不爱听课。为了备战今年的高考,梁实听从了朋友的建议,报了个高考补习班。梁实很喜欢补习班的学习环境,可是他觉得补习班太苦了,有点受不了。“我是去年暑假上的补习班,一上就是一天,很多年没有坐那么久了,确实坐不住,太单调了。” 梁实是一个典型的四川人,如果说高考复习是苦行僧般的生活,他也得让自己尽量过得舒服。梁实的复习地点是一家茶馆,每天的复习科目也比较随机,每天早上九点,他会准时出现在茶馆里,找一个安静的角落。看一段时间,就休息一下,找旁人摆一会儿龙门,换换脑子接着看。中午梁实得睡一觉,到了晚上八九点钟才回家。 当被问到为什么不选大学自习室这样比较安静的地方复习时,梁实连连说“不行不行”,“我不能一个人呆着,太安静的地方我呆着心发慌。”就算是在高考的考场里,他也时常觉得有点太漫长,坐不住。 今年父子同高考 从不交流学习经 当初去考大学,是为了改变命运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是1991年下海经商后,梁实的生意顺风顺水,一年的时间就成了“百万富翁”,他已经不需要高考来改变生活,上大学成了他纯粹的梦想。 身边的朋友对于梁实坚持不懈考大学的做法分成鲜明的两派,一派支持,一派虽然不反对,但觉得莫名其妙。还曾有朋友打赌,如果梁实考上大学,就给他5万元作学费。 对于丈夫的行为,妻子也早就没脾气了。“这么多年来,自从生意上了轨道,我就基本上都扔给妻子打理了,她心情好的时候会支持我,心情不好的时候也会数落我。”对于旁人的不理解,梁实表示“不存在,无所谓”。唯独有一个人让梁实有所忌惮,那就是他的儿子,今年爷俩儿将一块儿高考,但是一触及这个话题,健谈的梁实立马要求换话题。 历次高考,梁实都不紧张,但今年例外。“主要是去年跟媒体放了大话,说今年一定会考上,可现在看来很难兑现了。”得到这么多媒体的关注,梁实很有可能在考场里被认出来,这也是他紧张的一点,“但我不能因为这个就放弃呀,他要看就看吧,我也没办法。” 今年如果再落榜 也许明年会放弃 其实梁实并非从来没有考上过,1992年,他轻松考取了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但他没有去上。他觉得成人教育学院不是正规大学,他要上的是正规大学,这个信念一直支持着他,也让他毫不犹豫地选择“落榜”。 在梁实的心里,大学是个非常美好的地方,尽管他连学生社团都不知道是什么,但依然对大学生活无比向往。“如果考上了,肯定会去上。”但落榜了这么多次,眼看这一次又不乐观,梁实心里对第15次落榜也是有心理准备的,“如果再落榜,也许就会放弃了,尽管我肯定是不甘心的,但是我的很多老毛病改起来太困难了,比如不愿动笔做习题,这些毛病改不了,就不太可能考上。” 考了这么多年,有人觉得梁实的高考之路简直是“作秀”,梁实告诉记者,高考是他一辈子做过的最认真的一件事。至少每次都以失败告终,他却依然满怀信心地报名,即便被冠以“高考最牛钉子户”的头衔。 如果他今年依然意料之中地“落榜”了,也许明年我们还会看到这个可爱的考生,改变的是他第16次备战高考,不变的是他依然是“高

考最牛钉子户”。 实习生 顾明君彭山论坛:桑拿洗浴软件,足疗管理软件 “洗浴管理软件,桑拿管理软件,足浴管理软件,”

公共利益与拆迁补偿:从重庆最牛“钉子户”案看《物权法》第42条的解释
篇四: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重庆最牛钉子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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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与拆迁补偿:从重庆最牛“钉子户”案看

《物权法》第42条的解释

徐海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副教授,民商法博士

关键词: 公共利益/拆迁补偿/物权神圣/物权社会化/实际损失补偿

内容提要: 本文以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案为起点,以公共利益与拆迁补偿为核心,探讨了《物权法》第42条的解释问题。认为,政府即使基于公共利益征收私人财产,也要在征收程序与对价补偿方面充分体现物权神圣思想。主张公共利益具有受益主体的公共性、个体利益的超越性以及表现形式的多元化与变动性。主张建立由政府、利益受损代表和独立专家代表三方主体参加的公共利益认定委员会制度,并对公共利益认定采取“非公”推定态度。

一、问题的提出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重庆最牛钉子户案件。

《物权法》刚一颁布,重庆就爆出了最牛“钉子户”杨武和吴萍夫妇(以下简称“杨氏夫妇”)以捍卫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为由,竭力对抗开发商拆迁的案件。自然而然地,该案成了社会公众学习《物权法》的一部参考书。该案既折射出了公民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折

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重庆最牛钉子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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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限制问题。难怪有人将杨氏夫妇看作捍卫自身物权的维权“英雄”,也有人将其看作滥用权利的“刁民”。

至今,该案虽然以双方握手言和而圆满结束, [1]但给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留下了长久的思考:物权神圣与公共利益之间究竟有何关联?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基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水乳交融时如何认定拆迁行为背后的利益性质;杨氏夫妇应否被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后的财产补偿应当贯彻实际损失补偿原则,还是贯彻成本补偿原则?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大力推行农村城镇化、发展城市房地产市场、开展大规模旧城改造项目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类似的拆迁纠纷。对以上问题的回答不仅涉及到包括杨氏夫妇在内的成千上万被征收人,而且影响公共利益甚巨。本文拟就重庆“钉子户”案触及的《物权法》第42条的解释问题作一探讨。

二、物权神圣与物权的社会化

刚刚颁布的《物权法》第4条旗帜鲜明地阐明了物权神圣思想:“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条规定深刻地总结了我国十年“文革”期间私人物权肆意受到践踏的历史教训,弘扬了对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一体保护的现代立法理念,抛弃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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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集体物权、集体物权高于私人物权的传统物权等级论。有恒产者有恒心,而恒心的前提在于恒法。该条规定对于保护公民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传承财富的积极性,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物权神圣思想可谓《物权法》的点睛之笔。虽然该条并未出现“神圣”二字,但大道无形的“物权神圣”的思想光芒不仅蕴涵于《物权法》第4条,更贯穿于物权法的整个体系(包括总则与分则)。即使在私人物权因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限制时,也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免受不当财产利益损害。

但私人物权不能抽象、孤立地存在于真空之中,而是存在于充斥利益冲突的现实社会中。因此,物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必须以接受公共利益的适度限制、向公共利益适度妥协为代价。道理很简单:单个私人物权的绝对化必然导致私人物权秩序的混乱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化,最终不利于全体权利人。有鉴于此,《物权法》第7条借鉴国外立法通例,承认了物权的社会化理论,界定了物权的法律边界:“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就充分体现了物权的社会化趋势。如果把

第4条解释为权利保护条款,旨在强调物权的神圣地位,第7条则可解释为禁止权利滥用条款,旨在反映物权的社会化要求,预防与消除私人物权极端膨胀导致的负面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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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物权法》第7条仅从消极层面要求权利人约束自己的物权活动,避免物权的取得和行使损害公共利益。权利人的这种外在社会义务虽然外延广泛,但义务负担并不过苛。因为,该条规定并未要求私人物权为增进公共利益而牺牲,并未强制权利人在社会公共利益面前丧失私人物权,更未明确规定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制度。那么,《物权法》是否有必要授权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征收私人财产?回答是肯定的。实际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为谋求广大人民的福祗,在强力保护私人物权的同时例外授权国家强制征收私人财产。

《物权法》第42条对政府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采取了例外允许、严格限制的态度。该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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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权法》第4条、第7条与第42条,可以得出结论:物权的个体性呼吁全社会树立尊重物权、敬畏物权的物权神圣思想,旗帜鲜明地保护私人物权免受他人(包括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的不法侵害;而物权的社会性则呼吁权利人理性地行使物权,并自觉尊重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反对滥用公共利益之名侵害私人物权。可见,物权神圣与物权社会化之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既相对立,又相统一。倘若把公共利益比作森林,私人利益则是树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固然不妥;只见森林、不见树木亦属荒谬。

首先,物权神圣是物权法的核心价值,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在。物权社会化不仅没有颠覆物权神圣的法律命题,恰恰以承认物权神圣为前提。积万家之私,方成天下之公。物权社会化代表着更多、更根本的私人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而社会公共利益的本质则是多数社会成员私人利益的总和。离开了物权神圣的基本原则,物权社会化就不是在表述物权的社会性,而是彻底否定物权自身,进而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其次,物权神圣不是绝对的。神圣的物权也要礼让公共利益。从逻辑上看,权利本身仅存在于法律边界之内。世界上不存在超越法律边界的物权。即使在推行土地私有制的美国,农场主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也并非为所欲为(例如,不得擅自在农场开发商品房),而是要接受规划法(Zoning Law)等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限制。所谓“上及九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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