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举措

2020-01-24   来源:书摘名言

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新举措新论述
篇一: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举措

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新举措新论述

在十八大闭幕后召开的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宣布,“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是对全党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两年间,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在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面展开,在实践中紧锣密鼓地加以推进。

首先把作风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切入点。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迅速做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切中要害。更重要的是,政治局率先垂范做出决定,为全党树立了榜样。各级党组织闻风而动,做出了贯彻八项规定的若干补充规定。为贯彻八项规定,中央又发出六项禁令,明确提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六项禁令在八项规定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严格禁止的行为,使整顿不正之风举措更加有所遵循。

针对党内外反映强烈的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

专项治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同时探索实行官邸制。“六个不准”把反对特权、防止脱离群众的要求具体化,有极强的针对性。为贯彻中央精神,中纪委明确提出,针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中的问题,将适时启动专项清理。

2013年12月,中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又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指出会所中存在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2013年10月中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指出,贺卡等物品印制越来越奢华、浪费越来越严重,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通知明确提出禁止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

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通知表明,一些长期存在、被熟视无睹的不正之风也列入整顿范围,证明从严治党的深入。

把严肃查处行贿受贿等贪腐行为作为从严治党的决定性一招,重拳出击,不断亮剑。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明确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查处,绝不是一句空话。截至2014年11月,已经有55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人民网,2014-11-20)。特别是查处周永康、徐才厚等大案要案,更显示了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私利的先进政党,显示了从严治党的严肃态度和坚定决心。可喜的是,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跨国反腐有效展开,多个远逃海外的贪官已经落网,表明海外不是腐败分子的避难所。在查处案件的同时还加大治本力度。习近平指出,要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

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吏。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召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组织部长会议,对干部工作提出新要求。习近平在组织部长会议上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他还提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贯彻这些精神,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十个“严禁”的内容具体全面: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

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十个“严禁”是治理选人用人中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利剑。抓好干部教育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基础。2013年7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指出在干部队伍中,理想信念缺失、道德品行不佳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必须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和帮助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素质。

加强纪检工作对从严治党至关重要。2014年7月,习近平主持政治局会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必须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立行立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会议强调,要实现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

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对从严治党提出八项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

十八大以来党的纪检监察体制特点
篇二: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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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的纪检监察体制特点

作者:庹道中

来源:《学理论·上》2015年第04期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举措。

摘 要: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适应新形势变化而改革纪检监察体制,实施了新的制度性举措,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呈现出向制度反腐推进的特点,成效显著。透过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体制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成就,分析纪检监察体制制度特点及现实问题,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执政党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十八大;纪检监察体制;制度反腐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0-0164-02

从1949年11月中央纪委成立,到1978年各级纪委逐步恢复,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在积极探索纪检体制改革,其中一个十分明显的方向就是纪检领导体制改革不断向制度反腐推进。当前的纪检监察机制体制以创新精神推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推进制度反腐。就目前的探索和实践来看,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在取得阶段性效果的同时,一些问题也显现。

一、党的纪检监察体制变迁

1.纪委监察合署办公到监督职能逐步推进

中央纪委1949年11月成立。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监察委代替纪委。1969年4月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1977年8月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1993年1月纪委监察合署办公。“十五大”至“十六大”的监督职能逐步推进,制定了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巡视制度,着重推进权、钱、人三项制度的改革[1]。

2.“十六大”以来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向阶段

1979年纪委只受同级党委领导。1980年改为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十二大”后不久,纪委名称从党委名下分了出来。“双重领导”在实践中是谁为主就是谁领导。“双重领导”体制下,尽管党不断赋予地方纪委包括加强党内监督在内的种种权力,却绝少有人敢于行使这些权力。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十六大报告关于“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2004年,中纪委对派驻部委的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十六大”以来党的纪检体制改革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向,但体制上的缺陷仍然影响纪委监督制约职能的充分发挥。

对“新常态”的认识及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工作
篇三: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举措

对“新常态”的认识及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举措。

2014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及“新常态”,6个月后的APEC峰会上,在题为《谋求持久发展共筑亚太梦想》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首次系统阐述了“新常态”。如何理解新常态,如何应对新常态,新常态下如何作为,成为当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通过近期的学习和思考,下面我谈两点对“新常态”的思考:

一、我对“新常态”的认识和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形态呈现出许多与以往不同的特征,出现了一些“新常态”。在经济方面,以往的追求高速增长,已转变为求质量保就业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中高速增长将是经济领域的“新常态”。在政治和社会生活方面,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出台八项规定,坚持群众路线,到正风肃纪,重点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从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扎紧制度的笼子,到高压反腐零容忍惩治腐败,使抓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已成为“新常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也将呈现出新的常态化趋势。此外,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国际关系和中国外交战略等方面,新一代中央领导人也已经营造了“新常态”。党的十八大做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为“新常态”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赋予了“新常态”更全面的内涵和意义。可以说,在当下,新常态已大量出现,今后还将持续涌现。因此,我理解“新常态”并不单单指某一方面的“新”,而是包括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方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新要求。

这就要求我们在看待新常态的时候要坚持全面的观点,充分认识到不论我们处在什么位置、从事什么工作,都处于“新常态”下,主动认识新常态,认真研究新常态,正确把握新常态,积极对接新常态,并切实拿出新方法、新举措去应对、去担当、去创新,切实以工作的新成效推动新常态的持续发展。

二、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当下,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省、市有关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有新思路新举措,以改革创新推动形成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常态。

要推动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新常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意识,勇于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要切实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要推动形成惩治腐败的新常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势头,为建设新常态下的廉洁XX、幸福XX贡献力量。

要推动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

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扭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要推动形成监督检查的新常态。纪检监察机关要为服务新常态、保障新常态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建立健全对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为保障发展清障排污、保驾护航。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针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手段,全面推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改革的办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形成新常态。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举措。

要推动形成从严监管的新常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干部的监管,发现问题的绝不包庇隐瞒,姑息迁就。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服务和保障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和启示
篇四: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举措

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和启示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相关知识,特别是其中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内容,笔者有以下见解:

一、立足当前,深刻领会十八大反腐创廉建设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

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论述,表明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对于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体现了党从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八大后,国内外的舆论以及新闻媒体大篇幅报道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反腐败建设,这也是一个信号,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必将会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这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特别是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着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在打造廉洁政治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一要坚定政治立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要强化党性观念,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事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经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要强化宗旨观念,把党的根本宗旨落实到纪检监察实践中,“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要练就过硬作风。“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努力学习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类知识,提高提出问题、发现问题、攻坚突破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在真学真懂上下功夫,深刻领会十八大关于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想、新思路、新要求,深入领会《报告》精髓、内涵和精神实质,掀起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奋斗目标上来,不断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决心、谋划工作的思路、推进工作的本领。

二、勇担职责和使命,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记职责和使命,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当前就是要做好“四个结合”: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今年反腐倡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实现“打造亮点、彰显特色、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在工作方面,抓出亮点和特色,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二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边学习、边研究、边谋划,确保各项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为取得地区反腐倡廉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持续深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能力、纪律和制度建设。四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结合起来,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要在把中央、省、市、区布置的工作抓到位的前提下,结合地区特点,打造出亮点,彰显出特色。

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举措。

三、坚持学以致用,全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八大报告中提到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认真加以解决。这是永葆党

的生机活力,永葆国家发展动力的必由之路。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职责,汇聚着前所未有的关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一草一叶,民生攸关。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下移反腐工作重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关系到反腐战略的顶层设计,更是夯实执政根基的长久之策。

随着社会改革和行业改革的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必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同时也必将上升到新的高度。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做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来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要把责任细化,分解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使纪检监察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始终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力促干部清正。“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干部清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始终坚持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发挥教育的影响力、监督的制衡力和惩治的威慑力,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一是教育在先,严守做人为官底线。深入学习贯彻新党章,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开展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促使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做社会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

二是监督为要,筑牢谨慎用权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

三是惩治从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做好腐败案件的剖析和建章立制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同时,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力促政府清廉。清廉是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是民心所盼,是发展所需。政府清廉,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做到政务上阳光透明,作风上亲民为民,工作上务实高效。

一是全面公开公示“晒”政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结合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百姓关注的热点政策和疑难问题的解答,及时予以公布。大力完善电子服务平台,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强化治庸问责“转”作风。作风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执政能力水平,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应该以“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为载体主动作为,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形成常态作风问责工作机制。坚决整治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庸懒散”、“私奢贪”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整治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作风问题,促进工作作风大转变。

三是加强监察监测“提”效能。要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实现“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厅式”办公,着力提高执行力和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及时查纠整改影响政府效能的突出问题。积极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受理效能方面的投诉,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实现行政效能最大化、发展环境最优化的目标。

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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