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何时限购汽车

2009-01-22   来源:音乐课件

2017年济南限购最新细则
篇一:济南何时限购汽车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7日联合发布济南住房限购“细则”,明确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济南限购最新消息。

  2017年济南限购最新政策

  1、济南户籍: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

  2、非济南户籍: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限购一套住房。

  3、住房公积金: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根据“细则”,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济南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济南市明确,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市民措手不及 部门暂停网签

  山东中柱地产邵淑静告诉记者:“就是说民政局不开这个未婚证明了,所以说现在出的政策,你是没法界定这个单身,你是结婚还是没有结婚,这一块是一个挑战,就是希望政府能协调,把这些未婚的,出个证明,能界定。”

  错过了10月3日前的网签,市民周先生懊恼不已。限购出来后,购房首付由两成提高至了三成,资金压力随之而来。

  济南市民周先生:“首付从20%提高到了30%,而且是假期突然间提升的,给我们措手不及。作为工薪阶层,这10万也是不小的数字。”

  限购也将使很多人失去购房资格。限购10月3日开始实施, 3日之后的网签者的购房资格将面临重新审核,如果不符合限购要求,要在10月14日之前办理网签撤销。同时由于购房人信息查询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测试,即日起暂停商品房网签。

  山东中柱地产邵淑静说:“我们贷款签的件,还有说已经成交的,可能会属于限购的件,如果说没有做过网签的,这一部分会被限制住。”

  观望者增多 楼市或迎来降温

  自10月2日下午济南版限购令出台以来,济南的楼市网签量迅速下降。10月2日,住宅网签量为1652套,7日网签量降至167套。政策之后,济南楼市将如何发展,更多市民持观望态度。

  肖女士表示:“因为政策刚出来,我们还没有做决定,再观望一下子。”

  专家介绍,这轮限购,市场已降温。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表示:“在全国这种降温大环境下,济南在降温,我感觉这个温度肯定能降得下来。”

  泼冷水、降预期,一系列政策引导房产市场良性运转。

  山东中柱地产邵淑静说:“我觉得政府这次房地产调控,目的还是正确引导消费者对于房地产的投资导向,还是保护刚需,严厉打击这种投资客的行为。”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称:“第一打击市场里的过度投资与过度投机来去稳定市场,第二打击市场里的虚假宣传,虚假销售,扰乱市场销售这样一种行为。第三个对市场里的非理性购买,非理性投资对它进行降温。最终的目的是维持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济南限购最新政策相关文章:

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篇二:济南何时限购汽车

  想要知道最新济南的限购政策吗?想知道今年又有什么新变化吗?下文就等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

  一、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七、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济南限购新政策有什么

  1、济南户籍: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

  2、非济南户籍: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限购一套住房。

  3、住房公积金: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济南最新限购细则相关文章:

2016-2017年济南购房限购政策
篇三:济南何时限购汽车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年济南购房限购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年济南购房限购政策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巩固调控成果,防止房价反弹,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维护群众利益,市政府研究确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竞买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资金来源管控。将竞买资金管控要求列入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竞买人所有竞买土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等)全部为自有资金。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部门组成土地竞买资金联合审查小组,实施土地竞买资金审查监管,发现违规的,取消竞得资格,不返还其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定金),并纳入我市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控制市场供应节奏。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申请门槛,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市场风险:(1)规划12层以下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工后,12层以上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不少于12层)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2)对销售均价高于开发成本(土地、建安等相关成本)20%以上的住宅项目严格审查,涉嫌暴利的,限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四、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认真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等行为。严格购房资格认定,严查造假骗取购房资格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对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及承销机构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开盘中炒号倒号、侵犯群众购房权益等损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行为。

  五、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撤销程序,切实制止预售商品房转让等炒房行为。在房屋权属登记前,凡不符合合同撤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撤销手续;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办理网签合同撤销更名业务,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的,一经查实,合同更名视为无效,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济南限购政策解读

  26日,根据济南市政府官方消息,为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济南限购1套住房,并且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记者走访发现,省城东部多家楼盘出 现退房现象,原因多为购房者不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要求。记者魏望舒

  济南市居民限购2套住房

  根据政策,强化竞买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资金来源管控。将竞买资金管控要求列入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竞买人所有竞买土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等)全部为自有资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部门组成土地竞买资金联合审查小组,实施土地竞买资金审查监管,发现违规的,取消竞得资格,不返还其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定金),并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在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方面,济南市适当提高了商品房预售申请门槛。规划12层以下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工后,12层以上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不少于12层)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而且,对销售均价高于开发成本(土地、建安等相关成本)20%以上的住宅项目严格审查,涉嫌暴利的,限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通知提出,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此政策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

  “身份”不符合政策多位购房者退房

  位于工业北路一家售楼处的置业顾问朱女士表示,“我有位客户是之前购入的房子,虽然还没有网签,但已经交了房款。当时购买时的房价比现在每平便宜近千元,现在她不想放弃这套房子,觉得再买也没有这么合适的价格了,所以正在跟家人商议这件事。”

  说起26日出台的限购政策,位于唐冶片区的一家售楼处的置业顾问陈女士有些无奈,“自从10月份出台限购政策之后,成交量就一直下降,来看房子的顾客也少了很多。前一阵子我们楼盘有促销活动,好不容易积累一些人气,紧接着又出了新的限购政策。”陈女士告诉记者,“我有个刚需买房的客户,他是外地人,打算在济南买首套房。合同都快签了。可是他社保才交了一年,不符合新政策的规定。好在我们楼盘是期房,明年年底才能交房。我跟这个客户一商量,他决定还是先订下看中的房子,后续再网签、还贷款也是可以的。”

  不过在同一片区的另一家售楼中心,置业顾问王先生却没有留住客户。“自从10月限购政策一出,几乎客户退房都是因为手中已经有三四套房子了。”谈及最近接待的客户,王先生表示,“进入12月以来,我一共接待了5位有意买房的客户。其中有一个客户,他名下有4套房子。因为他并不符合政策要求,所以这单也吹了。”

  业内人士张女士告诉记者,“进入12月以来,济南市的新房网签量是在逐渐增加的。由于26日出台了新的政策,预计未来楼市将进入转型期,房产成交量会有所下降,观望态势会进一步加重。”
 

2016-2017年济南购房限购政策相关文章:

济南商品住房限购令细则(全文)
篇四:济南何时限购汽车

济南商品住房限购令细则(全文)

作者:佚名 来源:房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09 10:23:38

济建房字〔2011〕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拟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还应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购房家庭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对符

合条件的,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并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2)交购房人,同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应持《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及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房信息查询的,购房人还应出具《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向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由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见附件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并将《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编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 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对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见附件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凭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该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应携带身份证、《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其家庭已有住房信息,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由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后,购房人方可申请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及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四、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要求购房人提供《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有效证件,严格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购房信息,对于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受理房屋登记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见附件6),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逾期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

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导致购房人网签合同不能备案、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以及经济损失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济南市限购令细则
篇五:济南何时限购汽车

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

发展的通知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巩固房地产市场调

控成果,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

度,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国

家、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征用、资金投入、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

2011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5万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

房2.3万套)。同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年内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

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

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

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要

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

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

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

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

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三、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

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

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

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四、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行政措施,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2017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篇六:济南何时限购汽车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参保范围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二、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城镇居民: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其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农村居民:由村(居)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免缴费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三、参保缴费

(一)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二)居民医保缴费期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参保人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居民医保参保流程

(一)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二)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三)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四)免缴费人员

除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参保材料外,低保对

象、重度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免缴费认定手续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如未办理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五、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对应医疗年度居民医保待遇: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一)住院待遇

参保人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并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苯丙酮尿症。

(三)家庭病床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申请可以为其开设家庭病床:

1、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

2、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

3、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

4、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的;

5、80岁以上老人患疾病需连续住院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

(四)生育医疗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

(五)意外伤害待遇

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六)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在选择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只

济南何时限购汽车

http://m.myl5520.com/kejian/36371.html

展开更多 50 %)
分享

热门关注

好音乐课件【汇编六篇】

音乐课件

过新年作文200字|过新年二年级作文350字

音乐课件

注册保洁服务公司

音乐课件

京东o2o战略

音乐课件

北京医保起付标准

音乐课件

什么是外汇套利交易

音乐课件

沈阳公租房申请材料

音乐课件

新型户籍制度

音乐课件

冬季保湿护肤品排行

音乐课件

地暖有那些分类

音乐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