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条件

2022-09-28   来源:考试辅导

篇一:监外执行的条件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暂予监外执行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动态 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暂予监外执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篇二:监外执行的条件

2015监外执行思想汇报

  光阴飞逝,小编特此呈上2015监外执行思想汇报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2015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一)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 我打警察是不对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2015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二)

  按照市院监所处《2xx 年全 市监所检察工作要点》中?规范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 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对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的交付 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四个环节进行了全面 检察,现将检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监外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监外执行对象包括?五种人? 即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截止 2011 年 12 月 5 日,我县监外执行罪犯共有 116 人,其中缓 刑 107 人,暂予监外执行 7 人,剥夺政治权利 2 人。其中暂 予监外执行有 1 人脱管(巨军华,20XX 年因患病被左权县人 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04 年下达收监执行通知后脱 逃) 一年来我院监所检察科针对监外执行罪犯分布呈现 。 在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严格按照 《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应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 议的情形加强对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的监督。共提出有关 1 监管活动的书面纠正违法意见 10 份,口头纠正意见 13 份。 县公安局对上述 10 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 13 份口头纠正 意见均已全部进行了纠正和落实。其中监督县公安局对 1 名 监外执行罪犯采取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该罪犯在考验期 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 。2011 年未发现我县监外执行罪犯有重新犯罪现象。

  二、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规范建立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台账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所规定的?在监 外执行工作中实现‘一帐三表’的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 建立《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情况登记表》 。按照 10 个乡镇派出所、县城 5 个社区警务室,及时 对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予以分类归档。并在县人民法 院向我院监所检察科送达监外执行罪犯判决书、从外省外县 交付监外执行罪犯档案时,及时进行登记、填写监外执行罪 犯台账,做到底数清。另外我院监所检察科还建立监外执行 罪犯分布情况、考验期限总体版面,起到一目了然,便于监 督的作用。

  (二)及时与公安机关核对从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

  针对外地交付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时间长、罪犯报到时间 迟,易发生脱漏管现象的实际情况,我院监所检察科在每个 2 月末及时与县公安局法制科核对从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 犯人数和相关资料信息。将监外执行罪犯的有关情况进行登 记,并及时与该罪犯所在的派出所联系,了解该监外执行罪 犯是否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派出所是否已经列管、监管情况 如何,做到情况明。

  (三)采取多种检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规定,监外执 行检察应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察。实际工作中我院 监所检察科采取定期检察与不定期检察,全面检察与重点检 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监外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检察,并在检察情 况台账中详细登记。针对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和本县重 点罪犯, 我们有计划重点和及时地对县人民法院、 县看守所、 县公安机关的交付、监督管理、变更执行活动和终止执行活 动开展检察。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 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 整改和落实,并及时进行回访,了解是否真正进行了整改和 落实。比如我院监所检察科通过刑期折抵检察,发现缓刑罪 犯程建在考验期间有两次购买毒品的违法事实之后,及时向 左权县公安局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左权县公安局接到纠正 违法通知书后随即对程建进行了治安处罚。纠正违法、检察 建议作用的有效发挥,使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做到了监督强。

  (四)加强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检察监督,有效服务

  换届选举之际,我院监所检察科对两 名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察,把重点放在告知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监管措施落实上, 督促派出所监管民-警在选举期间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为村 ?两委?换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 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疾病 伤残范围》的相关规定,对每一名保外就医人员的病历资料 和鉴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每年年底组织保外就医人员 到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诊断鉴定。以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 保外就医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监管民-警对监外执行工作的业务知识不熟 悉、不了解。具体表现是 :

  1、对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的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不清楚。 (比如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 宣告的内容和对缓刑罪犯宣告的内容区分不清,实际工作中 存在二者宣告内容相同的错误) 。

  2、在监外执行罪犯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时,监管民-警不明白应由哪个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有时出现 两个公安机关都不进行监督管理的现象。 (比如石匣派出所 4 石勇、寒王派出所朱宏亮、拐儿派出所任福生、芹泉派出所 王瑞) 。

  (二) 、个别监管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认真,有 应付检察现象。在检察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档案时发现,部分 派出所客观上存在人员少、业务多,监管监外执行罪犯多的 状况,因此个别监管民-警在落实监管措施时存在应付检察的 现象,具体表现是:

  1、与监外执行罪犯谈话时存在谈话内容雷同、非本人 签字的现象,体现不出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2、在监外执行罪犯迁居外地时,未及时将该罪犯的监 督考察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安机关继续监管。

  (三)有的派出所不重视缓刑、假释罪犯按期予以公开 宣告 在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派出所只重视对 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而在监外执行罪犯考验期满时却 忽视解除有关的监管措施,不重视对缓刑、假释罪犯按期予 以公开宣告。

  (四)有的派出所在罪犯报到时没有及时建立监管组 织和监管档案 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被我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本地罪犯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左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报到通知书?向执行地派出所报到,由派出所加 5 盖公章后,由罪犯本人交回县人民法院。实际工作中出现的 情况是派出所内勤民-警在报到通知书上盖章之后却没有让 罪犯与监管民-警进行见面接管,最终导致监管民-警不能及时 建立罪犯的监管档案和组织。

  四、今后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目标

  (一)、认真学习有关监外执行的有关知识 由于监外执行工作涉及的法律、 法规比较多, 交付执行、 监督管理、终止执行等各项程序比较复杂,加上人民群众对 监外执行工作还不太了解,因此我们下一步将认真学习关于 监外执行的相关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特别是有关社区矫正 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开展监督检察打好坚实的基矗

  (二) 、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和 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积极履职、 认真履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 施,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15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三)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监外执行人员思想汇报范文汇编。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 我打警察是不对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2015监外执行思想汇报(四)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2015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五)

  “自从司法所里的领导到社区了解了我的情况后,街道领导和司法所的同志对我的帮助更多了。我会把你们的话深深地记在心中。做人要有目标,我就快要解除刑期了,以后的人生出路更加重要。我要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回报社会,用自己的力量感谢社会对我的信任。更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老爱幼……”这是矫正对象郑晓军思想汇报里的一段话。像这样的思想汇报,他每个月都要交上一篇。

  2005年,郑晓军帮人卖煤气罐,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在不知不觉中与其他三人参与了盗卖公司煤气的活动。郑晓军对记者说,当时自己只想着朋友需要帮忙,自己就应该去帮,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在看守所关押了半年后,晓军被法院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每个月要去派出所报到一次。

  郑晓军说,那段时间自己真的很压抑,每次去派出所都有一种强烈的负罪感。2007年8月,郑晓军被东安区新安司法所接收,正式开始了社区矫正。

  东安区新安司法所司法助理辛丽告诉记者:“矫正对象到我们这儿报到,我们七天内要到他们家里走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状况,安排监护人(监护人一般是配偶、父母、兄妹),一个月矫正对象要到我们这汇报一次最近一段时间的情况,我们也会安排两名社区志愿者帮助矫正对象改造。每周我们通一次电话,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也会根据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每月有目地的开展集中教育,比如看电影、讲政策法律、技能培训、参观学习。为他们将来顺利回归社会,起到积极的正向引导作用。”

  正是在这种春风化雨般的感化下,郑晓军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由于是单亲孩子,郑晓军从小就缺少亲情的温暖,新安司法所就帮助他解决实际困难,考虑到他没有生活来源,社区为他申请了低保,并跟有关部门联系了一个公益岗位。郑晓军住的是公房,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已经十年没交房租,司法所的同志帮助他协调有关方面,减免了他的房租。

  正是司法所的一项项工作,不但温暖了郑晓军的心,也让他开始有目的地回报社会。支矫民警马丽领着记者看望了一位孤寡老人。她告诉记者,自从去年末,郑晓军开始帮助老人,一有时间,他就主动帮助社区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特别是汶川地震他还交了50元捐款。马丽深有感触地说:“本来他就是个需要帮助的人,而在我们的亲情化感化下,他不但转变了自己对社会的看法,而且开始回报社会、服务社会,此次汶川大地震,我们所9名矫正对象全都主动为灾区捐款,这是我们最值得欣喜的。”

  牡丹江市司法局矫正办曾庆忠主任告诉记者,考虑到矫正对象的隐私,他们从来不组织大型的公益劳动,尽量不让矫正者的身份曝光。在每个司法所的公示板上,矫正对象的名字全部由编号代替。一些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身体不好,他们就将每月12小时的公益劳动量减少,社区志愿者甚至去帮他们劳动。一些矫正对象没有什么文化,写不出思想汇报,就改用嘴说。“只要他们是真心改造,形式并不是唯一标准。”曾庆忠说。

  除了人性化管理,办低保、找工作、平时多谈心,逢年过节都要去探望,矫正对象时刻感受着来自社会的关怀。杨柳(化名)是一名下岗工人,几年前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刑罚给杨柳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2007年,随着杨柳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他的生活也发生了变化。矫正工作者常常去他家和他谈心,给他讲道理,帮他恢复以往的信心。同时,了解到杨柳有电焊专长,经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司法所在一个单位帮他找到了一份电焊的工作。同时,还帮助他向民政部门递交了低保申请,使他成为我市第一个获得低保救助的矫正对象。

篇三:监外执行的条件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执行

  以下资讯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执行”,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包括:法院、监狱、公安机关;  1.监狱。监狱负责执行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其中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是隶属于公安机关的。  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两个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的执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有权签发死刑执行令,凭执行死刑令来执行死刑。  (二)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三)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场所是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死刑采取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

  三、其他判决的执行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财产刑由法院执行。  管制、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役缓刑判决、有期徒刑缓刑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  假释、监外执行和缓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死刑的执行机关是法院;  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将文件与罪犯一并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押送他们去监狱。

  四、执行的变更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停止执行”和“暂停执行”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1.变成死刑立即执行,条件是有故意犯罪。  2.变成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条件是没有故意犯罪,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在两年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暂予监外执行

  (一)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的规定: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法律|教|育网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适用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执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六、减刑和假释

  1.减刑和假释都要成立合议庭;

  2.减刑和假释都是用“裁定”;  3.减刑和解释只涉及两级法院,即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  七、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对监外执行的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检察院的书面意见以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篇四:监外执行的条件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

  小编真诚提供一些监外执行思想汇报,欢迎阅读与借鉴。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一)

  尊敬的XX:

  “自从司法所里的领导到社区了解了我的情况后,街道领导和司法所的同志对我的帮助更多了。我会把你们的话深深地记在心中。做人要有目标,我就快要解除刑期了,以后的人生出路更加重要。我要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回报社会,用自己的力量感谢社会对我的信任。更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老爱幼……”这是矫正对象郑晓军思想汇报里的一段话。像这样的思想汇报,他每个月都要交上一篇。监外执行的条件。

  20xx年,郑晓军帮人卖煤气罐,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在不知不觉中与其他三人参与了盗卖公司煤气的活动。郑晓军对记者说,当时自己只想着朋友需要帮忙,自己就应该去帮,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在看守所关押了半年后,晓军被法院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每个月要去派出所报到一次。

  郑晓军说,那段时间自己真的很压抑,每次去派出所都有一种强烈的负罪感。20xx年8月,郑晓军被东安区新安司法所接收,正式开始了社区矫正。

  东安区新安司法所司法助理辛丽告诉记者:“矫正对象到我们这儿报到,我们七天内要到他们家里走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状况,安排监护人(监护人一般是配偶、父母、兄妹),一个月矫正对象要到我们这汇报一次最近一段时间的情况,我们也会安排两名社区志愿者帮助矫正对象改造。每周我们通一次电话,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也会根据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每月有目地的开展集中教育,比如看电影、讲政策法律、技能培训、参观学习。为他们将来顺利回归社会,起到积极的正向引导作用。”

  正是在这种春风化雨般的感化下,郑晓军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由于是单亲孩子,郑晓军从小就缺少亲情的温暖,新安司法所就帮助他解决实际困难,考虑到他没有生活来源,社区为他申请了低保,并跟有关部门联系了一个公益岗位。郑晓军住的是公房,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已经十年没交房租,司法所的同志帮助他协调有关方面,减免了他的房租。

  正是司法所的一项项工作,不但温暖了郑晓军的心,也让他开始有目的地回报社会。支矫民警马丽领着记者看望了一位孤寡老人。她告诉记者,自从去年末,郑晓军开始帮助老人,一有时间,他就主动帮助社区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特别是汶川地震他还交了50元捐款。马丽深有感触地说:“本来他就是个需要帮助的人,而在我们的亲情化感化下,他不但转变了自己对社会的看法,而且开始回报社会、服务社会,此次汶川大地震,我们所9名矫正对象全都主动为灾区捐款,这是我们最值得欣喜的。”

  牡丹江市司法局矫正办曾庆忠主任告诉记者,考虑到矫正对象的隐私,他们从来不组织大型的公益劳动,尽量不让矫正者的身份曝光。在每个司法所的公示板上,矫正对象的名字全部由编号代替。一些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身体不好,他们就将每月12小时的公益劳动量减少,社区志愿者甚至去帮他们劳动。一些矫正对象没有什么文化,写不出思想汇报,就改用嘴说。“只要他们是真心改造,形式并不是唯一标准。”曾庆忠说。

  除了人性化管理,办低保、找工作、平时多谈心,逢年过节都要去探望,矫正对象时刻感受着来自社会的关怀。杨柳(化名)是一名下岗工人,几年前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刑罚给杨柳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2007年,随着杨柳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他的生活也发生了变化。矫正工作者常常去他家和他谈心,给他讲道理,帮他恢复以往的信心。同时,了解到杨柳有电焊专长,经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司法所在一个单位帮他找到了一份电焊的工作。同时,还帮助他向民政部门递交了低保申请,使他成为我市第一个获得低保救助的矫正对象。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二)

  尊敬的XX: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量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汇报人:监外执行的条件。

  20xx年x月x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三)

  尊敬的xxxxx:

  这个月里,日子过的很平静,平静的思考自己的对错,平静的悔过自己最初莽撞犯下的错。而我现在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的清醒! 以后在任何的事上自己都要着重思考,自己做这件事是否有触到法律的利剑。希望以后的自己不要还像现在的自己一样在错后反思与改正错误,为何不事先防止做错呢!

  如果每次都在错后才真正去认识到自己错的多不应该那到那时候着问题还有重要性吗?所以自己在做任何事先都要思考,思考自己做的事情会触犯到什么!本月我依旧踏实上班生活,没有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每日也都有阅读法律文集,多多学习好好改过!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四)

  尊敬的XX:

  这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通过司法所同志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现在对我的(伪造合同公文罪)是不对的,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五)

  尊敬的XX:

  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所谓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而实施犯罪。暴-力犯罪以其突出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治安和公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将〃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列为重点打击的三类犯罪之一。加强同暴-力犯罪的斗争,降低暴-力犯罪的发案率,预防和控制暴-力罪犯重新犯罪,对于扭转严峻的治安形势,确保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创造良好的改革开放环境,极其重要。

  一、监外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约束不力,容易引发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所执行的附加刑。从暴-力型罪犯所被剥夺的四项政治权利看,对他们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对其约束显得较为苍白。执法人员对这些主观恶性深的罪犯监管作用无法体现。

  由于暴-力型罪犯固有的自控力差,逞强好胜、文化偏低、法纪淡薄等特点,一旦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处于长期脱管的他们极易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加大对剥权罪犯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二)行刑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不严,存在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 刑诉法明确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对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方面,由于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之一的公安机关内部未设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警署或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实施对罪犯的监督、管理,但后二者仅是起〃配合〃作用。另一方面,当前公安机关治安任务繁重,基层公安警力紧张,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暴-力型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对假释罪犯仅要求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二是个别监外执行的暴-力型罪犯对基层组织人员(经调查,主要是所在地居委会成员)视而不见,或用言语相威胁或无理取闹,致使基层组织人员产生畏惧、厌烦心理,不敢管也不愿管。三是居委会承担繁重社区任务,精力分散,力不从心。

  三)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制裁难上加难

  1.假释犯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问题

  第一,刑法第86条第3款中未明确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范围。

  对此,各地司法机关掌握标准不尽统一,极易造成执法混乱。如假释犯违反民事法律是否应当收监执行,违反地方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颇有争议。

  第二,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明确给执行刑法第86条第3款带来操作上的困难。如刑法第84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有违法,根据86条第3款,应予以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执行。如罪犯郭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9年10月被法院栽定假释回沪。假释考验期间,郭未经监督机关批准,擅自离沪至新疆两月余,期间也未报告活动情况,经查确无其它不法行为。对于郭是否应当收监执行,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存在分歧,原因就在于刑法84条未规定违法的具体标准,即假释罪犯未报告情况达几次,脱管达多长时间应收监执行。

  1. 假释犯收监执行的执行主体问题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刑法86条第3款规定之行为,应当收监执行。但是,是由其原服刑地有关部门执行,还是由其假释后居住地的有关部门执行,在法律上都无明确规定。如前述郭某,即使耍对其收监,到底是由何地执法机关收监,尚需进一步讨论。

  2. 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中的有关问题 修订后刑法对监外执行的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均规定了严格的制度,从而保证了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监督和考察,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遵守哪些制度却没有相应规定。在保外就医中,由于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的责任在法律中没有明确,造成担保纯属名义性质。司法实践中担保的虚无性往往使罪犯无所顾忌,司-法-部门又将其监督管理委于保证人,造成了法律空档。为此,《监狱法》一般回避保外就医的提法,一并于监外执行。但随后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仍沿用了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并行的旧制,这样,毫无法律意义的担保依然是其法律程序。其实从技术上看,用监外执行涵盖保外就医是简便可行的,司法实践中它们适用同一程序,具有相同机制。

  四)生活无源、就业困难,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这从法律上保障罪犯刑满回归社会后,能够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然而,实践中对这部分人的安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他们过去长期处于同社会相隔离的状态之中,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是他们普遍文化素质低下,又无一技之长,使就业难上加难。

  三是他们重返社会后,往往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比如家属和亲友嫌弃他们,某些怀有偏见的群众歧视他们,某些企事业单位不愿录用他们,而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又在不断地刺激和影响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安置措施不落实,他们就会沦为无业游民,无所事事,生活无着落,到处游荡,甚至恶习不改,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介绍,有的罪犯一听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便断然回绝。有的工作几天,就半途而废。个别暴-力型罪犯还经常至街道、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动辄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街道、居委会正常的工作。如罪犯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8月假释回沪。赵不断到所在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居委会根据其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情况,安排其打扫环境卫生,月工资300元,另加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200元(主要用于缴医疗保险金等)。但赵只干了几天,便以工作重、吃不消为由,放弃了自食其力的机会。

  二、建议和对策 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工作,即劳-改机关的教育改造质量与社会对这部分罪犯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程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和防范,就有可能使改造所取效果前功尽弃。因此,我们认为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使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

  1. 加强与执行机关的配合协作,严格执法,将暴-力型罪犯的监外执行作为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对这部分罪犯,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收监执行,构成犯罪的,予以坚决打击。

  2. 强化对暴-力型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积极开展〃三查〃活动。即一查罪犯的监管组织和措施是否落实有效;二查近期罪犯在社区的思想动态和表现;三查罪犯有否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三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保证其深入性和针对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加强对该类罪犯的教育引导。采取集中座谈或逐个谈话相结合的方法,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生活来源等。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予以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进一步制定、完善对监外罪犯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

  1.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假释考察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假释犯收监执行主体等作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要规定应遵守的制度,对保证人要制定相应的保证制裁措施。可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没收其保证金或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撤销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立即收监。

  2. 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国外刑事裁判的执行大都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和全面负责,一般均属司-法-部的权限。如在法国,司-法-部不仅对监狱设施、监管人员及其他狱政实施监督管理,还负责解决徒刑执行、缓刑、监外执行、犯人刑满后重返社会等一系列有关判决执行方而的问题。在瑞士,作为非监禁执行方面的公益劳动的组织和实施由各州司法局的社会服务处负责。

  因此,建议加强和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力量,使之逐步承担原由基层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等非监禁执行方式的刑罚制度。

  3. 尽快制定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护-法。《监狱法》的颁布,对我国改造罪犯、创造人间奇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监狱法的颁布未能像1954年那样在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同时公布施行《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因此,要通过制定回归人员社会保护-法,对需要安置帮教、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的回归人员提供保护,有利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促进在押罪犯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回归人员的再社会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现阶段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 做好对监外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是现阶段治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完成对其再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帮教和就业安置在预防犯罪,确保他们回归社会过正常生活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的失业,就会使他们脱离社会群体而成为游民。以真诚的帮助、扶持来感化他们,有利于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挽救,将社会的帮教与劳-改场所的教育改造衔接起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利于对其再社会化。二是加强对这部分罪犯技能的培训,提高素质,通过劳动就业部门安置、有关部门的帮助和自谋出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择业就业机会。三是采取政府或民间的方式募集基金,成立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基金会,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资,解决他们暂时困难,给予紧急特殊资助,为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提供必要物质生活保障。四是要切实转变观念,抛弃一朝偷窃,终身为贼的错误思想,社会各方共同携手,通过与监外罪犯签定帮教安置协议书等形式,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监外执行的条件

http://m.myl5520.com/shitiku/256473.html

展开更多 50 %)
分享

热门关注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考试辅导材料一精选五篇

考试辅导

英国私立中学考试辅导精选五篇

考试辅导

推荐招警考试辅导心理咨询的基本过程

考试辅导

推荐招警考试辅导警务心理学概论

考试辅导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之速解概率问题最新

考试辅导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之速解概率问题

考试辅导

2016城管行测考试辅导警惕偷换概念

考试辅导

教师资格考试辅导克服面试英试讲的恐惧心理

考试辅导

教师资格考试辅导教师具备的三种素质

考试辅导

教师资格考试辅导教师如何高效备课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