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2019-11-23   来源:友谊名言

拉卡拉手机收款宝合作协议
篇一:拉卡拉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拉卡拉手机收款宝

合作协议

甲 方: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甲方合同编号:

乙 方: 乙方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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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手机收款宝合作协议

甲方: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新长江广场A座4楼 电话: 027-85640788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拉卡拉手机收款宝产品是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基于智能手机客户端,为个人用户及小微用户提供的个人金融刷卡终端。同时也是基于移动收单需求,资金归集需求提供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金融产品。手机收款宝具备办理快速、手续简单、结算便捷、节约费用、服务健全等特点。手机收款宝融入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网购付款、游戏点卡、水电煤缴费(各地区陆续开通)等拉卡拉专有的便利支付业务,实现收款、付款、缴费、充值四合一。

一、 原则条款

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推动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就手机收款宝产品进行用户拓展、用户经营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双方承诺共同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 术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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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根据本协议条款另有解释的,本协议项下的术语含义如下:

1. “本协议”:指双方签署的《拉卡拉手机收款宝合作协议》及附件及其他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材料、

文件。

2. “产品”:指甲方自主品牌的拉卡拉手机收款宝产品。该产品利用成熟的终端方案,基于蓝牙通

讯技术配合相关的客户端程序,实现与Android和IOS智能手机通讯并能完成收款、支付功能的便携终端,满足国内用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3. “授权范围”: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权乙方可进行用户拓展的行业和行政区域。

4. “风控保证金”:是指乙方用来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用户拓展,控制金融违规、防范风险所

缴纳的费用。

5. “价格体系”:是指甲方制订的全国范围内的价格政策。 三、 声明与承诺

1.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受其保护的公司,均具

有独立法人资质。

2.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的行为规范与本协议合作拓展的各项事宜而制定的业务制度、服务规章、宣传

方案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要求的权利。

3. 乙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签订本协议所列产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即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甲方核对及备案。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 合作形式及授权

1. 甲、乙双方采取协议方式,合作推广甲方手机收款宝产品。双方约定按照本协议内容分享利润、

承担损失及商业风险。

2. 甲方授权乙方为拉卡拉手机收款宝产品 (地区/行业)拓展合作方,乙方

仅限于在该地理范围及该类型渠道开展本产品的拓展、签约和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风险调查等工作。 五、 价格政策

1. 价格政策 (货币:人民币,计量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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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渠道发展要求

(1)在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发展变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业务规范及价格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及变更信息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新标准开展本产品的拓展、签约和服务。

(2)乙方发展的下级合作方需经甲方批准,需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价格政策,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甲方书面备案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 风控保证金

1. 乙方作为甲方手机收款宝产品拓展合作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范制度,为确保乙方及

乙方拓展的用户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履行与甲方的各项协议,须向甲方缴纳风控保证金,以保证其经营的合规性和控制业务风险,金额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

2. 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将风控保证金一次性全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风控保证金

款项后本协议生效。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或未按期足额缴纳风控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如乙方出现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使甲方名誉受损等,甲

方将视乙方违约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已缴纳的风控保证金,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补足风控保证金。

4. 本协议终止后六个月,在乙方及乙方拓展的用户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约情形的,且不再发生损失

的,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扣除相关费用、违约金等后将剩余风控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 拓展目标

1.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共同确定各阶段用户拓展目标,乙方应达成阶段性指标。

2. 乙方充分认可并自愿接受以下提货目标,全年提货任务为 台。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达成

下列分月及全年业绩目标。

第 4 页 共 4 页

3.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订货单》(订货单模版详见附件一),申请首批

提货。

4. 甲方根据7.2项条款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提货量低于月度任务的50%,甲方

有权提高供货价格,降低或终止乙方合作资格。 八、 订货执行

1. 乙方每次订货,需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由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方为生效。 2. 每份订货单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订货合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

充。

3. 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货单》后的3日内,以( □现金 □汇款 □支票 )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该

订单项下全部货款。货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根据乙方发出的《订货单》向乙方指定地点发货。

4.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且发货后的10个工作日,向乙方开据发票。 5. 甲乙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6. 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信息,自行安排航空、铁路快件或公路等运输方式送达乙方在订货单中指定

的地点,并承担运费及保险费,乙方如需要指定其他方式运输,应在《订货单》中注明并承担此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 九、 货物验收

1.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后,应立即签收《收妥函》,收妥函加盖乙方的收货专用章或乙方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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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联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协议书(交行)
篇二:拉卡拉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协议书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乙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拓展、维护银行卡收单商户的合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

双方有关甲方将银行卡收单商户拓展、维护业务外包予乙方的相关事宜,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冲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的指示下为甲方营销符合相关条件的对公商户、电话终端支付业务商户和个体工商户POS零售业务商户成为甲方银行卡收单商户,乙方通过本方营销人员在陕西省内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推荐目标商户与甲方签约建立收单关系。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由乙方成功营销与甲方建立收单关系的新增收单商户安装POS设备,并对商户及其POS设备进行维护。

(三)对由乙方营销并成功与甲方建立收单关系的商户,甲方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四)甲方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将甲方目前存量收单商户的维护工作外包予乙方。

第四条 释义

(一)银行卡收单商户:是指与甲方、乙方签订双方收单合作协议,并与甲方建立银行卡收单关系的特约商户。如无特殊说明,本协议所指“银行卡收单商户”、“收单商户”均为该概念。

(二)对公商户:是指与甲方建立银行卡收单关系,安装普通POS机具,以对公账户作为受理银行卡资金结算账户,并以交易量×手续费率计算收单手续费的收单商户。

(三)电话终端支付业务商户:是指与甲方建立银行卡收单关系,安装特殊电话POS机具,以个人账户作为受理银行卡资金结算账户,并按每笔收取收单手续费的收单商户。

(四)个体工商户POS零售业务商户:是指与甲方建立银行卡收单关系,安装特殊个体POS机具,以个人账户作为受理银行卡资金结算账户,并以交易量×手续费率计算收单手续费的收单商户。

(五)服务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收单商户拓展、维护服务而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第二章 协议期限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三年。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享受下列权利

(一)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和附件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整商户的准入信用政策,对是否与乙方营销的商户建立收单关系,甲方拥有最终审批权,并无须向乙方做出解释。

(三)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需要,终止与收单商户的收单关系,并无须向乙方做出解释。一旦甲方决定采取该措施,甲方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可进行机具撤除及商户调单等工作。

(四)乙方对该项外包业务进行营销所收取的商户相关资料,均应送交甲方,归甲方所有;不论成功建立收单关系与否,甲方均不将资料退还乙方。

(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外包业务制定和调整营销政策、营销活动、准入条件、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等,并将在调整政策实施前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对乙方经办此项外包业务的人员拥有建议权,有权获知乙方的工作进程,并对乙方提高工作质量和营销效率拥有建议权。

(七)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乙方在本协议相关业务范围内的日常运作,内容包括:

1、乙方的日常业务表现、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检查乙方保障商户资料安全的防范措施;拉卡拉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3、定期回顾工作进展,必要时可根据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调整协议内容;

4、乙方对甲方收单商户及其POS设备维护的情况;

5、其他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情况。

(八)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予以充分考虑: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商户拓展、维护人员有关条件的;

2、一年内被商户投诉达三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3、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泄漏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信息的;

6、其他有违本协议订立之宗旨的情况。

(九)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产生的实际损失: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2、一年内被收单商户投诉达十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3、造成甲方严重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4、协议有效期内所拓展的收单商户被认定为套现商户达到十(含)家以上的;

5、协议有效期内所拓展的收单商户被认定为虚假商户达到三(含)家以上的;

6、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7、因对商户及POS设备维护不力情况严重,导致甲方收单商户流失的;

8、其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或不适宜履行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保持与由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所拓展之商户的收单关系。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营销活动,对乙方的商户、POS设备维护工作给予技术支持。

(三)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商户拓展业务数据的统计。

(四)原则上,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交易数据。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相关数据,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进行发送。

第九条 乙方享受下列权利

(一)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按时足额获得外包服务费。

(二)乙方有权获知甲方与本项外包业务相关的商户准入条件、销售指引和经甲方审核同意发送的业务数据。

(三)乙方有权在开展业务营销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使用甲方相关宣传单张、资料标识作宣传。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项业务转外包予第三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协会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合规开展业务。 业务合作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业务规则,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三)乙方使用所有相关业务资料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分支机构有义务要求乙方及时归还或销毁不必要的业务资料。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相关有关的业务规章、市场规则,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例如商户申请、商户协议等

(四)乙方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配备合格、足够的商户拓展、维护人员,该部分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所必备的能力、知识和资质,熟练掌握银行卡收单业务专业知识、法规政策和营销手段等。乙方聘用的商户拓展、维护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上述人员与乙方产生的有关劳动关系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协议、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与商户拓展、维护人员自行解决。

(五)乙方应出资购臵足够数量的,符合甲方系统、业务要求的,

银行卡直联收单服务合作协议书-银联
篇三:拉卡拉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银行卡直联收单服务

合作协议书

甲方: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1号中信银行大厦17层

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直联银联系统,开展收单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对乙方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审核并与之签订协议,协议范本采用甲方提供的格式文件。

2、提供直联收单系统开展收单服务。

3、POS机具布放和维护,并为特约商户提供受理银行卡所需要的银联标识。

4、商户培训。

5、对银行卡交易提供对账、查询及差错处理。

6、监控收单交易,进行风险监控和处理。

7、相关的数据统计。

乙方职责:

拉卡拉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1、负责按甲方的要求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

2、对所发展商户认真审核入网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入网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

3、甲方现有的存量商户不视为乙方发展的特约商户。

二、合作范围

双方在甲方服务地域内的增量银行卡特约商户。

三、合作内容

1、费率调整及时通知商户

如遇人民银行及相关主管部门对特约商户刷卡手续费率进行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各特约商户及乙方。甲方必须为特约商户及乙方的经营信息保密。

2、POS机具布放

在商户申请获得入网资格后,甲方根据与商户的协议及时上门安装POS机具,并进行相关操作及业务培训。

3、商户POS维护服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的特约商户提供以下服务内容:POS机具维护、故障检修、设备建档管理、程序安装、调试、参数设置;系统建设和维护、热线咨询、现场维护、定期巡检回访、应急响应;商户培训及服务,对商户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或现场培训及其他后勤服务。

4、对银行卡跨行交易提供对账、查询及相应差错处理。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特约商户提供网上对账及账务查询业务。

开通专用电话号码解答和处理特约商户的疑问,对于银行卡跨行交易中出现的差错,负责及时处理。

5、监控收单交易,进行风险监控。拉卡拉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通过巡访及后台交易监控,对特约商户的风险进行监控。对于日常巡访中发现的商户发生倒闭等经营风险或经营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以及交易监控预警经过实地核实确有风险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对商户予以撤机处理。撤机期间视其风险程度可予以暂停清算扣押资金等保全措施。

四、手续费分配

1、商户清算纳入每日银联直联商户清算中,商户手续费分配按照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手续费中的收单收益部分,甲方收取收单收益的80%,乙方收取收单收益的20%。

2、本着双方合作共赢的前提,按甲方业务标准,负责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每月新商户发展终端数不低于 10 台,若连续3个月不达标,甲方有权自动终止本协议。对于乙方签约发展的商户,单月单机收益低于20元的乙方不参加分润。

3、甲方每季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甲方每季统计乙方应得的服务费收入并将电子版结算清单发送给乙方,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将相应款项划拨到乙方指定的帐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六、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骚乱、罢工、戒严等政府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调整变化等。

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因不可抗力所遭受的损失,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结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连续6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新的协议。未达成协议的,未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不可抗力结束后,双方应协商确认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或解除事宜。如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未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解除后,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进展,结算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或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并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或附件。如协商不成,任何

山东银行卡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篇四:拉卡拉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附件4:

山东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为加快山东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改善受理环境,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收单的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专业化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和中国银联业管委、市发委发布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培训规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一、双方合作共同遵守的原则

有利于受理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银行卡产业整体利益提升,有利于建立持续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有利于双方业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互相尊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二、委托代理服务内容

为不断扩大甲方在全省(青岛除外,下同)银行卡产业的市场份额,甲方与乙方就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相关合作。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布放与维护等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按照监管部门、中国银联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筛选发展新的银联卡特约商户入网,提高甲方市场份额。

2、乙方协助甲方商户进行签约、收银员受理银行卡业务培训、商户日常回访、风险调查、商户档案管理等商户日常管理和商户风险控制。

3、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负责终端机具的安装及调试、终端日常保养维修,耗材更换以及应用程序更新、参数调整等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实际风险控制和责任承担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每半年一次对乙方和委托给乙方的外包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检测。

2、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对乙方的规章制度建设、业务运作、终端及系统安全、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3、有权制定特约商户的准入标准、审核乙方发展入网的商户资质和相关入网材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发展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商户入网。

4、有权对乙方的外包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甲方可通过扣减维护费要求乙方进行补偿。

5、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作业务的相关统计分析数据,有权随时调阅合作商户的入网材料、培训记录、巡检回访记录、调查报告等商户档案。拉卡拉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6、委托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应协调本方相关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7、负责银行卡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包括:与商户对账、商户资金的划拨、负责根据银行卡相关业务规范对错账进行账务调整。

8、向乙方提供业务支持和技术指导,如甲方产权机具程序下装培训、MIS-POS设备软件操作培训等,以便于乙方更好的为商户提供专业化服务。

9、根据协议约定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0、对乙方提出的有利于银联卡受理市场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采纳,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建设银联卡受理市场。

(二)乙方权利义务

1、遵守甲方有关外包服务方面的业务规范、风险控制、技术标准、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

2、积极配合甲方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要积极采纳、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根据甲方的发展需要,为甲方特约商户提供受理终端机具,包括POS设备、MIS-POS设备、LAN-POS设备等,其中由甲方拓展的特约商户布放甲方提供收单设备;乙方提供设备的,须经甲方同意。乙方负责为甲方安装的MIS-POS设备、LAN-POS设备不再向甲方收取软件、技术支持费用。对乙方自行发展的特约商户,由乙方布放符合银联标准的商户受理POS终端。

4、乙方应按照“一柜一机”的原则布放终端,严禁以“一柜多机”的方式增加终端套取机具投资补偿收入。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投资的机具变更为自己投资的机具。

5、根据专业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适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各项服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及其他需要甲方协助解决的要求。

6、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引起的客户投诉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甲方风险商户的调查工作,出具调查结果报告书,及时报送甲方。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合作商户资料信息、业务统计数据及业务风险分析等材料。

8、乙方应保证甲方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不得存储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交易验证信息。一经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漏的,甲方有权中止该合作协议,并追究法律等相关责任。

9、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收单外包服务业务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不含外包服务机构总部向子公司转让、转包业务的情形);在与甲方合作期满后不得将甲方商户二次营销给其他金融机构。

10、乙方不得以大商户名义接入甲方并下挂多个二级商户。

11、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增值服务业务,提供增值业务的代理业务。

12、配合甲方做好商户对账、差错处理等账务处理工作。

13、配合甲方做好商户与持卡人的刷卡消费和投诉处理工作。

14、配合甲方开展银行卡品牌营销宣传活动和大型商户的刷卡营销活

动等。

15、协助甲方共同维护受理市场秩序,遵守受理市场规范,促进受理市场健康发展。

四、日常管理维护

1、商户拓展

乙方不得发展以下商户入网:

(1)非法设立的;

(2)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3)商户或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被列入有关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

拓展特约商户,应实行实名制,通过证照审核、财务分析、系统核查、实地调查等措施,了解特约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财务和资信状况等,确保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商户。乙方还应实地拍摄经营场所照片,清晰显示商户门店、收银场所、对外经营名称及店内商品和服务内容概貌。

2、商户签约

应使用规范的《特约商户入网协议》,真实、完整、正确的填写商户入网调查表。正确设臵商户类别码,对同时销售多种商品和服务的商户,应区分经营业务的类别分别设臵商户类别码。对经营业务类别相互不独立、无法严格区分的商户,应参照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业务范围并按照其主营业务设臵商户类别码。乙方不得协助商户伪造入网材料骗取低价结算手续费,确保特约商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拉卡拉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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