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出口企业和外资公司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包含海关)
篇一:东莞市外汇局网站
东莞进出口企业和外资公司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包含海关)
东莞外资公司和进出口企业一般都有进出口经营权,办理三证合一的时候,需要办理的部门涉及到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开户银行、外汇局、海关、电子口岸等部门。 东莞外资公司和进出口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东莞进出口企业。
第一步:工商局变更(颁给你营业执照的地方)。
东莞进出口企业三证合一第一步是去东莞市市工商局换新版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的营业执照,也就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一、东莞进出口企业“三证合一”换证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变更)申请书;1份(申请人签署处法人签字盖章;)
2、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份(申请人签署处法人签字盖章;)
3、联络员信息表;1份
4、财务负责人信息表;1份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份
6、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1份
7、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1份
8、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1份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1份
第二步:国税局(也是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颁给你税务登记证的地方)
在办理之前首先你得准备一下资料,可以节约不少时间。
1、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统一的18位的;
2、将当月已开发票、空白发票核销掉;
3、必须把上月的税款申报、扣税、清卡;
4、接着根据贵司的服务单位到底是航天,还是百望有些许区别;此时可以联系航天或者百望的客服人员;
5、直接抱着税控机去航天即可,他会帮你办理以下事项。当然,自己想知道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后面还有百旺的升级流程介绍,大家有兴趣看看,没兴趣跳过。
(5.1)、升级三证合一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金税盘、电脑主机、剩余空白票、当月已开发票、发票领购本、公章、新发票专用章、纳税服务卡(即办税卡);
注:必须把上月税款申报、扣税、清卡后,带齐资料到服务单位办理;
(5.2)、航天服务单位工程师操作与填写单据如下:
(5.2.1)、抄非征期税:在开票系统中做抄非征期税(即在开票系统中的报税处理---办税厅抄税);
(5.2.2)、发票退回:如果剩余发票上盖有旧发票章,需要在开票系统中把空白发票作废;如剩余发票没盖旧发票章,即在开票系统中的发票管理---发票退回,把剩余发票做退回处理;
(5.2.3)、数据备份:把开票系统的安装目录备份,导出商品编码、客户编码; (5.2.4)、加载底层:把原金税盘的底层加载升级为“SKN6K08L1-151229”;
(5.2.5)、销项数据导入:把当月已开发票数据导入企业电子申报系统;
(5.2.6)、填写维护单:把客户的新税号填写、空白发票的起始号码填写到解决方法; (5.2.7)1、防伪税控系统—发票退回;2、非征期抄税;3、注销报税(软盘零报税);4、注销发行;5、注销证书;6、在金三修改企业税号((两边税都要输入,要不购不了发票):
7、金税盘解锁;8、用新证新建纳税人档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新旧税号);9、票种授权(金三查询票种和限额,用新税号查询);10、初次发行(将金税盘联接用初次发行菜单)新办证书;11、发售发票(对之前退回的发票作发票发售处理),完成变发行; (5.2.8)重装开票系统:
企业在税局完成变更发行后,带上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金税盘、电脑主机、剩余空白票、发票领购本到东莞航信就近分部重装开票系统,开票系统版本为V2.0.10.151201,恢复开票系统数据,完成测试。
百望的办理流程如下:
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金税盘、纳税服务卡、剩余空白票、发票领购本;
税局前台人员操作:
1、防伪税控系统—发票退回;非征期抄税;注销报税(软盘零报税);注销发行;注销证书;在金三修改企业税号((两边税都要输入,要不购不了发票):金税盘解锁;用新证新建纳税人档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新旧税号);票种授权(金三查询票种和限额,用新税号查询);初次发行(将金税盘联接用初次发行菜单)新办证书;发售发票(对之前退回的发票作发票发售处理),完成变发行;接着做国税变更纳税识别号;国税变好后再联系百望客服,做远程重装发票系统既全部完成了。
第三步:地税局
去当地的地税局做纳税识别号变更;准备带好公章、地税变更表----2份法人签字盖章;
第四步:去你的基本户开户银行
基本户在哪里,你就去哪里变更,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人章、章程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原件过去;做三证合一办理,最后还要重新签订扣税协议到你的国地税。
第五步:外汇局
去东莞市外汇局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变更;名录变更表2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第六步:海关
去东莞海关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变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第七步:电子口岸局(黄埔海关)
电子口岸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的重新读入;需要到:电子口岸黄埔数据分中心(广州)办理。 需要的资料如下:
对海关部门里企业备案的信息变更,携带以下资料前往黄埔数据分中心进行数据变更(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资)或《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
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所有操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卡及所有操作员卡;
企业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所在企业授权书原件,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需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新三证系统录入时请企业经办人员慎重申报,如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需注销企业信息重新办理新入网。如外管局代码漏输或企业信息输入错误等情况办理周期较长,请各经办人经慎重检查后再确认申报。
如企业报关员卡面所印内容涉及企业变更信息需重新印制报关员卡。
首先企业分别向主管海关稽查部门及电子口岸申请注销报关员,注销成功后再向以上两个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具体操作请参照《目录》注销操作员及新增报关员
总结:三证合一的手续比较麻烦,具体可以参考注册岛每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重要提醒:
1、电子口岸法人卡和操作员卡要变更;这步也必须要去电子口岸黄埔数据分中心(广州)办理。三证合一后,法人卡和操作员卡也必须要去重新去读入数据。
2、东莞企业三证合一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千真万确,勿听谣言)
3、已经办理了三证合一的,需及时去海关、电子口岸、外汇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流程。
以上就是东莞进出口企业“三证合一”办理的具体流程,谢谢大家的支持。
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外汇业务咨询电话
篇二:东莞市外汇局网站
广东省分局辖区外汇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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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表 - 东莞市外汇管理局
篇三:东莞市外汇局网站
附件11
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表
转出方企业代码: 转出方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业务类别:选填:①出口收汇主体变更;②进口报关主体变更)
注意:(1)一张表格只能选择填写一种报告业务类别,本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2)申请出口收汇主体变更时,“进口报关单号/收入申报单号”栏内填写需变更的出口收汇申报单号;申请进口报关单主体变更时,“进口报关单号/收入申报单号”栏内填写需变更的进口报关单号;(3)一笔出口收汇或进口报关只能全额变更,不可部分变更。(4)本表如有涂改,涂改处应加盖企业公章。
外汇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篇四:东莞市外汇局网站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核销综合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综合业务的日常操作程序,完善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需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事前必须办理登记备案。
审核资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办理开户备案等,并需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介绍信(主要内容是介绍企业委派的业务员的身份,明确表示聘请该业务员为企业的核销员,要求填写业务员身份证号码);
3、外经贸部门批件(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亦可)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1 、查阅 “ 核报系统 ” 的企业开户信息,以确定该企业是否尚未办理开户备案; 2 、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将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
3 、将企业的开户信息录入 “ 核报系统 ” ,为企业签发《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及《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并登记开户企业台账。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到海关申办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从而保证企业可以正常办理申领出口核销领单、办理付汇等外汇业务。
二、出口单位资料变更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址等发生改变,相应变更企业的基本资料。 审核资料:
1、申请报告;
2、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有发生变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并在 “ 核报系统 ” 中修改企业需要变更的内容。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办理电子口岸系统的资料变更。
三、企业终止注销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到达经营期限、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办理企业终止手续
审核资料:
1、终止报告一式两份;
2、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所领核销单必须核销完毕);
4、《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东莞市外汇局网站。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退还企业,其余资料留存归档,并在 “ 核报系统 ” 上查询,确认企业核销情况。在报告上加意见( “ 经查,该企业所领核销单已全部核销完毕。 ” 或 “ 经查,该企业没有领取核销单的记录。 ” ),加盖 “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 ,外汇局、企业各留存一份,并为企业签发 《企业核销情况证明》 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为企业办理终止手续时,必须确认企业申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经使用的全部办妥核销,未使用的核销单必须交回外汇局注销。
四、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需要办理进料抵扣的监管贸易合同,在办理出口核销业务前需要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审核资料:
1、按要求填写《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一式两份;东莞市外汇局网站。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海关登记手册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在核报系统中录入监管贸易合同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 “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 ,第一联及监管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退还企业,第二联及复印件编号后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如果《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数据与海关登记手册的数据出现不符,以《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准。
五、核销单遗失(含未用、已用)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需要办理挂失手续。
审核资料:
1、遗失报告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如何遗失、使用情况、保证公司承担责任、负责人签名);
2、出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核销单未使用的不需要提供报关单,但企业必须事前进行网上挂失);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东莞市外汇局网站。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查询该单的使用状态后(未用的为挂失、已报关出口的为已用),在报告上签注意见并加盖 “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 ,报告其中一联及有关复印件收存归档,其它资料退还企业。
注意事项:已报关出口但遗失核销单,仍需要按出口值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补办出口报关单
业务内容:企业遗失报关出口日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出口报关单,申请补办。
审核资料:
1、企业书面情况报告;
2、按要求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份。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通过“核报系统”查询该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核销单的核销情况,确定为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上加意见(“该单未用于核销,同意补办。”),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企业书面报告及外汇局留存联收存归档,其它资料退还企业。
注意事项:遗失报关日期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报关单,企业可以直接到海关申请补办,无需到外汇局申请。
七、出具进口报关单已核销证明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进口报关单已经用于进料抵扣,但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进口报关单,根据与黄埔海关、东莞海关协商解决的办法,由企业填写《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外汇局审核后出具已核销证明。 审核资料:
1、按要求填写《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进口报关单蓝单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核查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相同(或大于)金额进口报关单正本作为抵押。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经查证该进口报关单单确实已核销,并已经收存归档的。为企业在《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上签注意见(经查,该单已办理抵料核销并按规定收存规定,现已办理有关手续,可删单重报。),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表格复印件及报关单、核查清单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只适用于海关监管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的进口报关单。
八、 遗失核销单退税联补办
业务内容:企业已经办理核销的出口核销单退税联,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要补办。
审核资料:
1、企业情况报告一份;
2、《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两份;
3、报关单黄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和流程:
企业按要求填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两份,经办人员经查证该核销单确实已办理核销后,加具意见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第一联、报关单黄单原件、《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该核销单退税联必须未办理退税申报。
九、遗失《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补办
业务内容:企业遗失用于申领空白核销单的《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申请补制。
审核资料:
1、书面遗失报告一份;
2、建档以来的《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的情况后,收存企业遗失报告,通过核报系统查询企业的领单记录和交单核销情况,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补办《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并根据企业建档以来的《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及我局系统内的记录补填有关资料。
注意事项:对企业核销员进行口头警告,要求核销员妥善保管《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避免再次丢失。
十、遗失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遗失未用于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申请补制。
审核资料:
1、企业(或银行)书面申请报告;
2、入账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查上述资料无误后,在核报系统查询并打印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使用状态,确为未使用的,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一式两份,提供银行留存联给企业到银行补打核销联,入账通知单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审核资料时注意该收汇是否为福费廷业务。
十一、预收货款备案
业务内容:企业出口业务中发生预收货款,需要办理预收货款备案,以便于以后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审核资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必须包括:收汇情况、计划何时出口等);
2、贸易双方购销合同正本及复印件(购销合同中必须有注明预付货款的条款);
3、收汇核销专用联正本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审查企业提供的资料无误后,在申请报告上签注:“已办理预收货款备案手续。”,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购销合同、收汇核销专用联正本退还企业,申请报告一联交企业核销时使用,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注意认真审核购销核销的真实性。
十二、退运货物未(已)核销证明
业务内容:企业出口货物因故需要退运,需要出具货物未
(已)核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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