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水表内管道漏水,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没提醒

2020-04-06   来源:经典名言

关于自来水方面的疑难释解
篇一:居民水表内管道漏水,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没提醒

关于自来水方面的疑难释解

一、抄表收费

1.高层、小高层住户,为什么不抄表到户?

答:由于高层、小高层的建筑高度超过城市供水服务水压的标准,必须经储存、加压再供给居民住户的供水方式,其泵房、储水设施、加压和水处理设备、电气及自控系统、输水管线等供水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建设,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由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维修管理费用从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列支,泵房加压电费由业主分摊。根据甬价管〔2006〕94号文件规定,对中高层住宅楼的二次供水实行趸售水价,供水企业按规定的居民第一级到户水价每立方米3.20元扣减12%后的价格2.82元作为趸售水价,物业管理企业或原产权单位统一按阶梯式计量水价向业主计收水费。

2.目前我市实行的阶梯式计量水价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甬价管〔2009〕111号文件规定,每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当月第一级17立方米及以下,水价为每立方米3.20元;第二级18-3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12元;第三级31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6.80元。

宁波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表

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价格表

3.我家用水人口有5人,怎么办理人口核定?

答:根据甬价管〔2006〕94号文件规定,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用户要求增加水费基数的,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暂住证原件到自来水总公司所属供水分公司营业厅办理户用水人口核定,凡符合条件的,由营业下期抄见水量计价标准按高速后基数计算。

4.低保和低收入生活困难的群体的用水是否有补助政策,要办什么手续?

答:根据甬价管〔2006〕94号文件规定,对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持有民政部门签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补贴金额按每户每月用水量17立方米和2003年调价前价格的价差计算确定,即每户补贴163.20元,由市民政局在年底与物价上涨指数补贴一并发放。

5.如某人企业处理后的污水经环保部门检测达到国宝《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或二级标准,可以允许向河道直排的,是否可减免污水处理费?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甬价管〔2006〕120号文件规定,上述企业可全额减免污水处理费,直排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城管部门检测达国标的,可核减污水处理费。由企业向所属区环保局提出申请。

6.一卡通用户扣款后多久能收到水费发票?

答: 一卡能扣款成功后,我公司一般在当月的30日之前能送到,如您未收到水费发票,我公司将再次补送。

7.交水费除工商银行外,其它银行可以交吗?

答:为方便市民缴纳水费,自08年起,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已纳入人民银行付费通平台,凡我市供水服务范围的用户,可持水费缴费卡或缴费单到全市任何一家银行网点都可交水费,也可到办理银行一卡通扣款业务。

8.混合型客户如何划分用水类别?

答: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混合用水的客户应分表计量,凡未分表计量的水价按分类就高水价标准执行。

9.增值税发票遗失后是否能补?

答:增值税发票遗失后是不能补的。但可以到用水所在地的分公司财务科去补复印件。

11、单位一般托收客户发票遗失到哪里补? 答:可以到用水所在地的分公司财务科去补复印件。

12.没有收到水费催缴单,为何还要收我违约金?

答:按照《供用水合同》的双方约定,用水人逾期未缴纳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水费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考虑到水费催缴单发送与挂号信有所不同,其容易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我公司已开通免费短信、固话提醒业务,能及时通过短信或固定电话等方式提醒用户缴纳水费。

13.本月水费突然增加,不知是何原因?

答:目前我市使用的机械水表,是自来水公司与用户结算水量的唯一依据,当出现水量异常时,一般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1)水表抄读错误;

(2)水表计量不准确,需通过第三方市质监局对水表进行验定,可向自来水公司所属营业提出申请; (3)成套房抽水马桶储水箱漏水,需进一步观察;

(4)居民共用的总水表内管道漏水,需观察在不用水的情况下水表是否自转; (5)一户一表改装用户室内老水表未及时拆除或阀门失灵引起自来水倒流。

二、水质问题

1.家中水龙头里的自来水为何会发黄?

居民水表内管道漏水,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没提醒。

答:水质发黄原因有两个。一是从客户总表后第一个阀门至客户家中的镀锌管道因长年使用或管材质量问题造成锈蚀而形成的自来水二次污染。这种现象在早晨尤为突出。二是因道路上的供水管道,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性爆管事故引起的。在抢修过程中由于压力变化可能造成局部、短时出现黄水现象。遇此情况放净黄水后即可恢复正常。

2.水龙头中放出的自来水为什么有时会出现白色气泡?

答:放出的自来水有白色气泡,这是因为自来水管中渗进了空气,空气溶解在水中,形成微小的气泡,放水时就与自来水一起流出来,当你把水放置一会后,这些气泡就会自行消失。

3.小高层住户反映,最近发现水龙头放出来的水总是有点浑,不知是何原因?

答:小高层采用的是水箱或水池二次供水。按照国家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水箱必须每年清洗 2 次,消毒 1 次。因此业主应要求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时清洗水箱,确保水质。

4.自来水为什么会有消毒水味?

答:为确保自来水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避免发生水媒传染病,自来水在净水处理过程中加氯消毒,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的余氯范围。对一般人而言,这种浓度的自来水闻起来和喝起来不会有明显的味道,只有少数嗅觉和味觉较敏感的人才会感觉到有消毒水味,这对人体健康并无影响。自来水有轻微的消毒水味,表示水质是卫生安全的。

5.现有的六个水厂水源来自哪里?,供水范围分别有哪些?

答:江东水厂的水源来自白溪水库、皎口水库,供水范围有江东、海曙和鄞州部分区域;南郊水厂水源来自亭下水库、皎口水库,供水范围有海曙、江北和鄞州区部分区域;慈城水厂水源来自英雄水库,供水范围有慈城镇;北仑水厂水源来自白溪水库,供水范围有北仑、镇海区部分区域;东钱湖水厂水源来自白溪水库、横山水库,供水范围有江东、江北和镇海部分区域;毛家坪水厂水源来自皎口(周公宅)水库,供水范围海曙、江北和鄞州部分区域。

6、目前,我市日制水能力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在用的水厂数量达6家,包括东钱湖水厂(日供水50万吨)、毛家坪水厂(一期日供水25万吨)、江东水厂(日供水量35万吨)、南郊水厂(日供水量20万吨)、北仑水厂(日供水量30万吨)和慈城水厂(日供水量2万吨),日制水能力达到162万吨。

三.设施维护责任

1.小区里的消火栓由谁维修管理?

答:根据市政府令〔2006〕136号关于《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和保养维修;单位负责本单位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其他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所在场所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因而居民住宅区的消火栓由当地物业公司维修。

2.户内户外产权如何划分?户内漏水责任谁承担 ?

答: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列》第二十四条规定,进户贸易结算水表(含)以外的公共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客户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用水管道和用水设施,由客户或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因而当用户共用一只总水表内陈旧老管道漏水,由用户与当地物业公司协商水费问题,同时自来水总公司建议用户尽快安装一户一表。

四、热点问题:

1:中高层二次供水改造方面

供水设施管理方面:原泵房管道等由物业公司管理或无人管理状态,设施维护、水池清洗都存在问题,造成供水可靠性低,部分水质不达标问题。改造后由自来水分公司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以后用户有用水方面问题可以打96390清泉热线或86887649北仑分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我们将及时提供各类咨询和服务。 2、农村水改后水价方面

部分农村地区原有山塘水库实行简易供水,遇高温干旱或暴雨后供水易出现问题,优势是水价低,甚至不付水费。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后,居民用水价为3.2元/吨,含0.8元/吨的污水处理费和0.68元/吨的水资源费,部分农村用户认为水价偏高。

五.业务办理

1.单位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

答:单位客户要获取水费增值税发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单位名称与在我公司登记的名称一致。 (2)已办理《自来水费结算协议书》,水费通过银行托收结算。

符合上述条件后,客户可持纳税副本复印件一份,当月水费发票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所属供水分公司办理增值税客户登记手续。自办理日次月起开具水费增值税发票。

2.一户一表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答:客户因房产权过户,转让等原因需变更用水人,应按要求填写《客户变更申请表》,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持水费发票(或缴费卡)到所属供水分公司营业窗口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次月起按变更后户名收费。

3.单位用水手续如何申请?

答:向供水分公司营业窗口领取单位《用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用水申请表,签证盖章,到用水地供水分公司营业窗口办理用水申请手续。营业窗口根据用水性质审核相关资料,符合供水条件和申办所需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和办理。

4.单位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答:单位需变更用水人,应按要求填写《客户变更申请表》,加盖双方公章后到用水地供水分公司办理手续,次月起按变更后户名收费。

5.单位店面房过户给个人的手续怎么办?

答:客户因房产权过户,转让等原因需变更用水人,应按要求填写《客户变更申请表》,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持水费发票(或缴费卡)到所属供水分公司营业窗口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次月起按变更后户名收费。

6.单位托收户,开户银行更改,手续怎么办?

答:通过银行托收水费的单位客户,因开户银行或银行帐号变动等原因,应及时到所属供水分公司营业窗口重新办理自来水委托结算手续,以免托收退票给双方带来的不便。

7.消火栓申请安装的工作流程。

答:申请消火栓的单位先到消防支队备案,然后向各区域的分公司提出申请,付50元查勘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确定给水方案,答复申请人办理工程预付手续。施工结束时申请人可根据施工单上的配件进行核实,申请人认可的,我公司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结帐,并提供工程《决算表》。

六.其它问题

1.为何没在用水时水表还会转动?

答:不用水表还会转可能是由于客户家中卫生洁具小流量漏水、热水器的溢流阀排水而产生的,也有可能是客户家中装璜进行管线改造而未及时排除管线中的气体而造成的。

2.怎样知道抽水马桶漏水?

答:除有明显滴水声响可断定抽水马桶漏水外,一般不易发觉。简单的检查方法是在马桶水箱内滴几点蓝墨水,搅匀后看马桶出水处是否有蓝色水流出,如有则说明马桶有漏水。

3.为什么家中用水量变化大?

答:用水量的大幅度变化主要是由于客户内部管线存在部分缺陷(管线漏水、卫生洁具漏水、热水器漏水、水表时间过长超过使用年限而产生误差)引起的,也有可能是个别客户违章用水造成的。客户应自我检查管线设施,加强内部管理,如果客户对水表计量存在疑问可以申请进行校核。

4.室内水管震动、噪声的一般原因?

答:居民室内用水管有时会发生震动,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发生震动产生噪声的原因实际上很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居民水表内管道漏水,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没提醒。

(1)高层建筑内的减压阀失灵,用水管内压力过高。 (2)地区水压间接性过高,造成室内用水管间接性震动。

(3)室内管改装时,管道走向不合理,敷设在天花板或高位的用水管内积有空气。 (4)抽水马桶闸门漏水、空气从抽水马桶进入用水管道。

供水管理办法
篇二:居民水表内管道漏水,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没提醒

普洱市主城区供水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单位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 凡在普洱市主城区内从事城镇供水工作和使用城镇供水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普洱市水务局是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普洱市主城区城市供水工作。市建设、环境保护、卫生、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五条 城市供水的水资源,应全面规划,严格保护,加强管理,合理利用,水源分配应在优先满足城市人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工、农业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六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七条 环境保护、卫生、水务、水文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测,防止水污染,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第八条 普洱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具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制水厂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和卫生标准,严格操作规范,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直接从事制水的工作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体检1次,凭健康合格证上岗,发现传染病患者,应立即调离制水岗位。

第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和破坏水源涵养林的活动,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污染水质的工业生产设施。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自来水厂时,应将方案、投资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基建程序规划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供水工程应布局合理、规范,其给水、用水设备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投资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投资交付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供水单位必须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城市供水专用的水库、输水建筑物、水厂、泵站、管道、消火栓、水表、闸阀等设施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毁坏、擅自拆除、迁移或移作他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供水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从事挖沟、采石、取土、堆物和修筑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向供水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道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单位和公民有义务维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完好,并有权向城市供水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公共供水设施的损坏、丢失情况以及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供水单位和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线联络机构和联系电话,以方便群众举报,并负责对受损的供水设施进行及时查明和修复。

第二十条 设立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在直径500毫米(含500毫米)以上的供水主管道两侧三米范围内,500毫米以下的供水管道两侧二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从事挖沙取土和爆破作业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等后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责任者负责恢复原状,并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共供水主管道由供水单位管理。城市公共供水主管道至用户水表外的支水管,由开发业主或用户投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原则上以进户总水表为界进行划分。进户总水表前由用户投资建设的支水管按自愿原则可委托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

凡供水直接到户的,户表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户表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维护和管理。

凡通过住宅管理单位间接供水到户的,从取水口至总水表(含总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总水表至户表间的供水设施由管理单位维护和管理;户表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维护和管理。

对法人单位的供水,从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含总水表)由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进户总水表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水单位维护和管理。

凡属供水单位维护和管理的供水设施,供水单位可以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合理调整管网布局。

第二十四条 对城市居民的供水,推行一户一表制,即逐步取消居住区总表,实行装表到户,计量到户,结算到户。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单位安装的计量水表,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

计量水表应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定期校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改装计量水表,不得压、堆、占、掩埋计量水表和表箱。 第二十六条 城市的公共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安装和维修管理,并监督使用。除火警、消防演习等特殊需要用水外,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消火栓。环卫、园林、市政建设需利用消火栓用水的,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供水单位同意,在规定地点设置水表计量用水,水费按实际耗水量向供水单位交纳。

第五章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按照《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居民水表内管道漏水,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没提醒。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与安全供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蓄水池、高位水箱等)应当自行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任意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造成停水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三十二条 用户自行建设的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供水单位试压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三十三条 自建设施供水的管网系统,不得擅自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相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单位审查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方能接入。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三十五条 禁止用户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三十六条 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

技术监督、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的开发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按户结算。城市供水单位按用户计量水表的计量和水价标准定期按时收取水费。

用户应当按时缴纳水费,逾期未交的,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接到催缴通知书15日内,仍未交付水费的,供水单位可按规定采取停水措施。用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第三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实抄录计量水表度数计算用户的用水量并书面告知。因计量水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供水单位可根据用户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本月水费。待排除故障后,按实际水表度数计收水费。

第三十九条 用户的水表计量不准,计量单位应当负责复核。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由供水单位有偿更换。

第四十条 自来水供水价格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规定,经物价部门核准后实施。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缴费时间由城市供水单位确定。

第四十一条 工商企业生产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应分别装表计量,并按用途分别计价。确实难以分表计量、计价的,按混合用水,综合计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连接、改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管线的;

(二)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抽水泵的;

(三)擅自将自建的供水设施与城市相应设施连接的;

(四)损坏城市供水公用设施、设备的。

第四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公共供水工程配备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单位的进出水质、供水管网压力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未提前通知用户,因施工、设备维修等擅自停止供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居民水表内管道漏水,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没提醒。

第四十六条 未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许可证从事供水经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设施、产品,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修改或重新制定营业规章,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

施。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普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思茅市城市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水表问题
篇三:居民水表内管道漏水,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没提醒

水表问题汇总

6、自己研究缓解水表自转好方法,少交点冤枉水费

水表自转原因分析与控制

产生自转原因

一、压力波动:由于水是液体,在一般情况下表现出来的物理特性是不可压缩的,但在自来水管道中管道压力较高,这时水就会表现一定的可压缩性。在自来水管道中压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我们所采用的都是机械表(IC卡水表机械部分)都靠水在其中流动产生的动能来带动齿轮运转,从而达到计量目的。当不用水时水表两端连接管道中都存在一定量固定的高压水,因此,当管网压力升高时表后管道中的自来水体积会因压力增加而缩小,此时就会有微量的水通过水表产生正转,当压力降低时表后管中被压缩的水因压力降低而膨胀,同样会有微量的水通过水表,所不同的是这时是反转。我们都知道一般机械表在进水时是下进上出,推动齿轮正转,而水表倒装时进水是上进下出,虽然两头进水量相同,但反映在水表上的读数却相差很大。

二、气囊:这种原因产生的自转水量较大,因自来水会溶入大量的气体,如果管道上排气阀设置不合理,气体就不能很好的排除,这样如果家里长时间不用水或设计不合理,家中的管道最高点就会有气囊产生,众所周知,气体的可压缩性很高,这时如果管网上有压力波动,表后管道内的空间伸缩将会很大,因此而产生的水表自转量较高。

三、安装方式及安装质量:水表留出的直管段少,也会影响水表正常计量造成水表自转。

控制方法

一、在表前装止回阀,止回阀可以起到阻止水倒流的作用,这样在压力升高时自来水的体积被压缩水表产生正转动,当压力降低时止回阀自动关闭,水表不产生转动。当压力再次升高时,只要压力不高过止回阀内压力,水表不会再转,水表自转主要是水表往复多次计量,才累计出很大的水量,安装止回阀可以减少自转的频率也就能够很好的解决压力波动造成的自转。

二、安装水表时,水表必须安装在管道的直线管段上,水表的进水口侧直线管段的长度不得小于水表口径的10倍,出水口侧直线管段的长度不得小于口径的5倍。

三、合理地安排排气阀,按设计要求铺设管道。

7、水表自转解决方法

1、在表前装止回阀,既然水表自转是因为压力波动,水被压缩造成的,可以考虑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可以起到阻止水倒流的作用。这样,在压力升高时,水被压缩,水表产生正转动;当压力降低时,止回阀自动关闭,水表不会产生转动。当压力再次升高时,只要压力不高过止回阀内压力,水表就不会再转;水表自转主要是水表往复多次计量才累计出很大的水量,安装止回阀可以减少水表自转的频率,也就能够很好地解决压力波动造成的水表自转问题。但是由于居民生活用水频率较高,且管道压力波动较小,所以要求止回阀灵敏度较高,质量要求较高。

2、从现场调查统计分析及处理结果看,造成水表自转现象的主要原因除户内管道及用水器具漏水外,主要是户内管道安装不合理导致户内管道产生气囊造成的,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要做到。

2.1在设计时根据管道特点合理布置排气阀,及时排除管道内析出的气体;新装管道或新安装的户表首次通水时,应缓慢开启阀门,尽量排空管道内的空气,减少水中的含气量。

2.2对新装户表,在安装居民家中的管道时,应使管道沿一定的角度向上铺设,减少管道弯点、折点,并把管道的最高点设计在经常用的一只水龙头上,降低管网中产生气囊的机会。

2.3对户表改造工程,在水表出户时,可能会导致用户家中进水方向的改变造成户内出现部分死水管段,这部分计费水表后的“死水管段”或是位置较高、或是位于管道突出管段,易产生气囊,在施工时应将这些管段拆除或进行改造。

2.4水表出户后无人居住,管道内有大量的气体。建议在水表出户时,对用户情况进行调查,当水表安装验收合格后,关闭没有住人的用户水表的表后阀,并在水表出户时与用户签定合同,说明原因。如以后需要用水时可以自行开启表后阀即可,如还有其它用水问题可拨打水司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

3、从统计分析中看到,水表自转的主要原因还是由气体造成的,因此可以考虑安装排气阀。但是由于排气阀价格较高,且对安装位置、管道布置和止回阀灵敏度等要求较高,也会给管网维护管理增加一定的工作量,因此除非必要,尽可能少安装排气阀。

4.、结论

造成水表自转的原因很多,但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个:一是主观因素,即人为主观上造成的,如施工验收中,人为责任心造成的漏水、原始集气等,这可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责任心来完善。二是客观因素,这主要由水本身的特性、管道特点以及技术水平的发展等外在客观因素造成的,这一方面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摸索改进才能有所改

10、水表自转成因分析及解决办法

1 水表自转情况介绍

2008年元月,由笔者公司设计的深圳某地产公司深圳布吉镇可园小区(高层住宅小区,塔楼高99m,33层)通过竣工验收开始交付业主使用,小部分业主在验房后并未装修入住,但是几个月后这部分业主却收到高额的自来水收费通知单。该小区水表自转统计见表1。

由表1知,该小区高、中、低3个区均存在水表自转的现象,而且自转的房间并无规律可循,即使同一房间读数的增加也是无规律的。以上数据均排除了漏水、阀门关不紧及住户偶尔用水的可能。从以上数据似乎不能分析出水表自转的规律,于是笔者从现场勘察入手,希望能找出水表自转的成因。

经笔者现场勘察发现:在住户无人用水的情况下,水表均产生目视可见的轻微自转现象,具体现象为:水表的最小刻度齿轮先轻微地向右转动几个刻度,之后再向左转动几个刻度回到初始刻度,如此反复。小区内装设的是自来水公司统一要求安装的防反转水表,即无论水表的叶轮是正转还是反转,只要水表的齿轮转动均会产生正向的读数累加。该小区给水系统设计采用恒压变频供

居民水表内管道漏水,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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