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督促检查

2017-12-23   来源:励志格言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篇一:加强督促检查

荣委发〔2008〕 号

中共荣昌县委 荣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全县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督促检查工作取了较快的发展,逐步建立了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促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督促检查工作整体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镇街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一些镇街和部门的领 -1-

导同志对督查工作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不够,督查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督查工作队伍不够稳定,致使有些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为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4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督查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各镇街各部门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各镇街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 -2-

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上级机关发布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县级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

(三)增强督查工作力量。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督查机构,稳定督查队伍,配齐配强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确保各项督查工作有序开展。在充分发挥本单位本系统原有督查力量的基础上,从人力、物力、经费等多方面保障督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镇街各部门督查机构要挖掘自身潜力,积极主动开展督查工作,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领导带头抓好督查。开展督查工作是各镇街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位置,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查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群众利益得不到维护,问题和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可 -3-

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情况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情况报告制度。各镇街各部门应在年中和年底对照当年县委、县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要求,进行认真清理,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及时情况报告制度。凡是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督查事项,要按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七)建立结果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将对各镇街各部门落实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的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对工作抓得好的要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各单位对自身开展的专项检查、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也要制定相应的督查结果通报制度

(八)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全县范围内要逐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网络,加强各单位间工作联系,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县目标督查办要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督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要创造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平台,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九)转变督查方式。按照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4-

根据督查工作的实际,各镇街各部门要大力推进督查工作由被动应付向积极主动转变,推动督查工作由阶段性、突击性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推进督查工作由常规方式向信息化转变。

(十)整合督查力量。各镇街各部门要在原有党委督查与政务督查整合加强的基础上,探索督查工作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探索督查工作与舆论监督协调配合的新模式,针对不同督查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督查形式,确保督查工和取得实效和。

(十一)创新督查方法。一是把决策督查放在督查工作首位,切实抓好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落实好专项督办,确保领导批示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关注民生, 注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丰富督查手段,在原有传统督查手段的基础上,开展明查暗访,电话督办,定期监测的方式,保证督查工作收到实效。五是找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缺位、断档、梗阻等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提出高质量、高水准的工作建议,为领导再决策作参考,通过在督查中调研,在调研中督查,使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抓好督查队伍建设。各镇街各部门要明确行使督促检查职能的机构,配备专兼职督查人员,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机构 -5-

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二: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15〕27号 2015年3月2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精神,切实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作风不实,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区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不断努力,使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职能更加科学、运行更加规范、保障更加完备、推动决策执行更加有力,真正成为服务政府决策落实的好参谋、好助手,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确保主要指标如期实现、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做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做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做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查办工作,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推动意见、建议和反映问题得到落实和解决,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解决率。

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贯穿督促检查工作始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确保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当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全面从严治党重大任务的战略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完善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 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是督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其分管工作督查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协助本级政府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工作,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各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和指导下级政府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 分级负责机制。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坚持分级负责的工作规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要对下级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和指示。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是督促检查工作的承办单位,也是督查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组织落实,负责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组织落实,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按时反馈落实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在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围绕全局性决策、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在本级政府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

(三) 协同配合机制。积极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联合开展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督查落实。发挥政府部门和基层机构业务精、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作用、统计部门的民意调查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建立政务督查与行政监察、专项审计、社会调查、舆论监督联动,与建议提案办理联办等督查机制,努力实现多方合作联动督查,形成督查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 动态管理机制。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和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政府办公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

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五)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结果。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考核办法,开展督查考核,对有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专项考核评价。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规定,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及有关工作规程,进一步建立完善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 报告反馈制度。上级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并按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有关地区及部门要及时办理并反馈结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纪要印发或收到领导批示后15日内报告落实情况;特殊紧急事项,要随办随报;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或因特殊情况没有按期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适时报告进展情况,直至督办事项办结。以书面形式报告的,由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签发或加盖单位公章。由一个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办理的,牵头单位要汇总相关单位办理情况,统一形成书面报告;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办理的,各牵头单位要分别形成书面报告。

(二) 调查复核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部署,要采取自查与抽查、书面与实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程跟踪督查督办。对地方和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进展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形成反复督、督反复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三) 情况通报制度。对地方和部门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办理完成情况,政府督查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行动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敷衍推诿、不负责任,致使落实工作进展缓慢、出现偏差甚至造成失误的地方和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其报告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进行整改;经督查催办仍不改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 责任追究制度。政府督查部门在日常抓落实过程中,发现地方和部门存在工作落实久拖不决、弄虚作假的,要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

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五) 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根据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既要注重发现和总结推进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更要注重发现和分析出现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对于专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通过具体问题的解决,推动同类事项的落实和同类问题的解决,有效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 强化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将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政府秘书长和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

(二) 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力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可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的专兼职干部。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好编制和职数,使机构设置、力量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要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选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干部担任督查专员,强化督查力量。

(三) 加强督促检查业务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督促检查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把督促检查工作理论作为各级行政学院重点研究课题,纳入领导干部重要培训课程。上级政府督查部门对下级政府督查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和业务骨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组织调训等多种途径,提高督促检查干部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四) 保证督促检查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条件,使督查工作人员及时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政府涉及决策部署、情况通报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可跟随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可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全区政务督查信息管理系统和建议提案办理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为契机,加快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网上互联互通互动,建立和推进重点工作的网上动态监测和适时反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督促检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督查工作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的若干规定
篇三:加强督促检查

县第一高级中学

关于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日常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实事求是地向校领导汇报各部门责任人对学校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为推动学校各项决策的落实全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二条: 督促检查的任务

(一)督促检查学校委派:工作和日常二厂作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检查学校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策、决议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督促检查领导批示和交办事情的落实。

(四)反馈重要工作贯彻落实的动态、成绩和经验以及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特别是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的问题。

(五)反馈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师生的要求、意见和呼声。

第三条; 督促检查的工作原则

(一)督导检查要在认真领会领导意图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把了解和反馈情况,为领导解决问题和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督促检查。

(三)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实效是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利落脚处,注重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反对弄虚作假,要真督实查,敢于碰硬,在抓落实上千功夫,见成效。

第四条:督促检查的工作制度

(一)坚持督促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定期督查,每周不少于五次,推动决策落实。

(二)工作报告制度。对督促检查的重点工作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校办公室。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

(三)督查通报制度。对重点督查工作贯彻落实好的要表扬,总结经验,认真推广。对落实不好的要查找原因,限期落实,通报批评。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督查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认真落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责任事故的,督察组要对学校提出建议,实行责任追究。

(五)督查处罚标准:

1、正课无故缺课罚50元。

2;辅导无故缺课罚30元。

3、校园安全值班、餐厅值班、午间值班、晚上查寝,缺一次罚20元。

4、正课无故缺课一学期累计2次,辅导无故缺课一学期累计3次,各类值班;无故缺一学期累计5次者,取消本学期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年级、各部门领导要善于应用督查手段,抓好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督查力量。稳定督查队伍,配齐配强督查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一些:正作责任心强和事业心较强,敢于反馈和处理

问题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

(三)建立督查工作档案,做好归档存档工作,为教工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一定依据。

(四)严格保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绩效考核办公室2013.9

关于加强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篇四: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

关于加强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由于工作职能的整合,办公室除承担以文辅政、协调通政、督办厉政的基本职能外,还承担着思想宣传、行政后勤、物业管理等职责。但由于人员较少,日常事务性工作头绪杂、任务重,往往会出现顾此失彼,甚至厚此薄彼、主次颠倒的现象,使办公室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越来越淡化,特别是督查督办工作没有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使市分行党委安排部署的一些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工作效率和效果明显地受到影响。笔者结合市分行办公室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就此略述浅见。

转变工作观念,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办公室作为全行的综合部门和行领导的参谋助手,有着特殊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其中督办厉政就是办公室所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执行力、支持和服务领导决策的贯彻落实有着重要的作用。办公室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以服务市分行党委和行领导决策为主线,以发挥督查督办职能作用为己任,明确狠抓督办厉政、力促工作落实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党务、行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督办工作。同时,注重发挥办公室综合协调的桥梁枢纽作用,利用信息反馈的职能优势,搭建市区行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平台,对市分行党委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等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反馈,准确掌握基层行工作动态,并将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集中整理反馈行领导,为加强工作指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决策信息。

创新工作模式,做到督办措施到位

办公室应创新工作思路,建立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催办、反馈、退办、归档的工作体系,明确各个流程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党务、行务督查督办不流于形式,推动各项工作及时、高效落实。一是要落实承办职责。办公室应明确督办人员,作为第一道环节,负责定期将党委会和行务会部署事项,特别是党委会和行务会纪要需要重点落实和限时办理事项,分别按承办行、机关部室和相关责任人等主体进行分类整理,落实承办责任,并报行领导审签。二是要明确督办事项。办公室应结合实际制定《督查督办单》,明确督办时间、被督办单位、承办主体,督办依据、督办事项等要素,根据需要落实工作事项填制统一格式的督办单下发各承办主体,明确谁承办、谁落实、谁负责,做到督查事项明确、工作职责明了。三是要加强结果反馈。办公室要针对督办事项,提出具体目标和完成期限等,并要求承办单位将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按时以文字材料上报,由办公室集中整理反馈行领导,使行领导能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进行催办、退办,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力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把握工作要点,做到执行效果到位

办公室在督办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都要把履行职能与围绕重点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把握要领、关注动向、抓准核心、改进方法,取得工作执行实效。一是通过开展督查督办,能够使办公室真正了解掌握实际工作情况,跟紧工作进度,准确反映基层单位的实际执行情况,查摆和分析问题原因,通过及时督查督办和有效信息反馈,较好地发挥以文辅政的功效,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二是通过开展督查督办,能够使领导关注的重点、基层关心的难点、职工关切的热点真实准确反映出来,帮助和促进各承办主体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围绕中心工作,选准有效切入点,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通过开展督查督办,能够使市分行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在执行落实之前即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任务目标,规定了工作要求,能够解决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推诿扯皮的问题,防止出现工作对接真空,促进部门责任制度的落实,提升全行的工作执行力。四是通过开展督查督办,能够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工作环节,避免重复劳动。

总之,通过加强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能够使市分行党委更为及时、准确、具体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新的要求和意见,有效地解决工作安排多、落实少,安排与落实两张皮现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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