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范围

2016-09-02   来源:励志书籍

增值税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篇一:增值税纳税范围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你对增值税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增值税的相关法律知识。

  增值税征收的范围

  增值税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增值税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增值税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纳税对象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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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税收特点

  实行价外税

  划分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简化税率:一般纳税人:17%、13%、11%、6%; 小规模纳税人:3%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实施)。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简易征收一般人:以销售情况定4%、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代销寄售物品、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的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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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是什么意思
篇二:增值税纳税范围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你对增值税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增值税的相关法律知识。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含义

  1、按100%比例退税

  (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6)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或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8)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按50%比例退税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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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税收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不同类型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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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政策
篇三:增值税纳税范围

  在今年,有什么是关于增值税减免的相关政策呢?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又是什么?今天小编整理了增值税减免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2016增值税减免政策

  一、免税

  1.法定项目免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不征税货物或劳务。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施工现场制造预制构件。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2)销售母带、软件。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3)供应或开采天然水。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4)销售进口免税商品。经批准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对其所属免税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4]62号)

  (5)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或调拨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

  (6)执照、牌照工本费。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

  (7)罚没物品。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5]69号)

  (8)体育彩票收入。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6]77号)

  (9)供电工程贴费。对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7]107号)

  (10)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出租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司机或其他人员,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578号)

  (11)免费防疫苗。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1999]191号)

  (12)销售电话号簿。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0]698号)

  3.军队、军工单位和军警用品免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包括军需工厂、军事工厂、军马场、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等生产、销售、供应的下列货物或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94]财税字第11号)

  (1)军队系统各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免征增值税。

  (2)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

  (3)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4)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5)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和科研单位生产销售给军队、武警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6)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

  (7)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模具、工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8)军工、军队系统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4.残疾人用品免税。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94)财税字第60号)

  5.残疾人劳务免税。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94)财税字第4号)

  6.废渣利用免税。符合国家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6]20号)

  7.电影拷贝收入免税。在2005年底前,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6]78号、国发[2000]41号、财税[2001]88号)

  8.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免税。在2005年底前,对民族贸易县境内设定的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以及改制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上述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124号、国发[2000]41号、财税[2001]88号)

  9.科研教学书刊免税。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66号)

  10.军队系统内部销售货物免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锅炉、缝纫机械,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135号)

  1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47号)

  12.销售柴油免税。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增值税。(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

  13.购进柴油免税。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核定的炼厂购进的柴油,免征增值税。(国经贸贸易[1998]882号)

  14.边销茶免税。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2005年底前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8]33号、财税[2001]71号)

  15.拍卖免税货物免税。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国税发[1999]40号)

  16.钢材免税。对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144号)

  17.撤销企业欠税豁免。对经批准撤销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办企业和中央政法机关所办企业和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森林4个专业警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经批准撤销的,其变卖资产的收入支付有关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的余额,不足缴纳欠税的,或者撤销企业的资产不良确实无法变卖,而不能缴纳的所欠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豁免。(国税发[1999]161号)

  18.粮食和植物油免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198号)

  19.临床用血免税。从1999年1月1日起,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264号)

  20.计算机软件免税。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财税[1999]273号)

  21.配售黄金免税。对各级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银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00]3号)

  22.高校后勤服务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财税[2000]25号)

  23.高校外销收入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00]25号)

  24.医疗制剂免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财税[2000]42号)

  25.科研产品免税。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0]92号)

  26.国产棉免税。对经营国产棉的公司向国内加工出口企业销售的以出顶进国产棉(包括新疆棉和内地棉),免征其销售环节增值税。(计经贸[2000]161号)

  27.处置不良资产免税。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财税[2001]10号)

  28.铁路货车修理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54号)

  29.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免税。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78号)

  30.污水处理费免税。从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97号)

  31.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免税。199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飞机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01]104号)

  32.粕类饲料免税。从2000年6月1日起,进口或国内生产除豆粕以外的花生粕、菜籽粕等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30号)

  33.农业生产资料免税。从2001年8月1日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13号)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草除灵、敌百灵等48种列名农业生产资料;(按财税[2003]186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国产农药免税政策停止执行。)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34.部分饲料产品免税。从2001年8月1日起,下列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21号)

  (1)单一大宗饲料。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限于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

  (4)复合预混饲料;

  (5)浓缩饲料。

  35.钻石免税。从2002年2月1日起,对在上海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免征增值税。对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按规定征收增值税。(财税[2001]176号)

  36.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国税发[2001]131号)

  37.外援项目在国内采购货物免税。从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38个列名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2002]2号)

  38.调配成品油不征税。从2002年5月1日起,对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跨县、市调配的成品油,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2号)

  39.销售旧机动车减免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2]29号)

  40.转让企业产权免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2]420号)

  4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国税函[2002]421号)

  42.黄金交易免税。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财税[2002]142号)

  43.黄金交易未发生实物交割免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财税[2002]142号)

  44.轮船修理业务免税。从2002年1月1日起,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02]366号)

  45.农机车辆征免税。从2002年6月1日起,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财税[2002]89号)

  46.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免税。自破产清算之日起,大连证券破产财产被清算组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其销售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3]88号)

  47.银行资产过户免税。对国有商业银行按财政部核定的数额,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财税[2003]21号)

  48.奥委会取得的收入免税。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以及中国奥委会按有关协议、合同规定,由组委会支付的补偿收入及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财税[2003]10号)

  49.第29届奥运会销售捐赠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税。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03]10号)

  50.青藏铁路建设免税。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财税[2003]128号)

  51.国产重型燃气轮机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底前,对国内企业生产型号为PG9351FA、PG9351FA+E、M701F的重型燃气轮机,免征增值税。并允许为生产该重型燃气机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十五”期间国家税收制度没有重大调整,则上述税收政策继续执行至2007年底。(财税[2003]132号)

  52.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税。从《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对依法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所属企业)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其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财税[2003]141号)

  53.国产抗艾滋病药品免税。从2003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财税[2003]181号)

  54.资产处置免税。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免征其销售转让该资产以及利用该资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内地公司和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在清理和被处置时,免征其销售转让该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财税[2003]212号)

  55.销售“非典”捐赠物资免税。对由政府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03]231号)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

         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

  (一)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商业个体经营者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和商业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的征收率为6%。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现行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特定货物的销售行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按简易方法计算纳税。

  1.纳税人销售下列特定货物,按4%征收率计算纳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4)销售旧货。

  根据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5)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下列特定货物,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含)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液(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索、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从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7)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第(1)至(5)项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仅限于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不包括在内。

  (三)征收率的调整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出口货物退(免)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基本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注明的征收率

  其它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确定。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3)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收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出口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总结

  及时取得发票:特别是在付款后仍未收到发票的。如果在来年5月30号前未取得的这部分成本费用发票,全部要调增,可能多交企业所得税。

  职工交保险(外来务工可只交两险)才可能税交扣除,未交保险的职工的工资,不能税前扣除。

  饭费发票尽量少一些,税法允许扣除金额有收入限制。

  如果帐面亏损的企业,不建议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者一次性扣除;

  赢利的企业可考虑,以加大费用,减少当年应纳税额。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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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篇四:增值税纳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一般包括哪些呢?好顺佳现为您介绍下增值税征收范围,可要细看了。

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是进口的货物。其中货物即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由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劳务则是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

而加工,一般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一定加工费的业务。所谓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令其恢复原状及功能的业务。

关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法还有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5、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6、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7、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8、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征收范围
篇五:增值税纳税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等等。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较: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其相同之处是两者既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种行为。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即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紧密相连以致混合为一体(如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货物销售款与非应税劳务款同时从同一购买者(客户)那里取得而难以分清;而兼营行为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他们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的,即不同是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因此判断某纳税人的行为究竟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即其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否同时服务于同一客户),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正因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性质不同,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而后者是以会计核算为标准,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税(即销售行为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行为征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算分别征收。

另外,应特别注意的是,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相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其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业等七类劳务。而《营业税暂行条

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即指应征营业税的七类劳务,所称非应税劳务恰恰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因此,在增值税法章和营业税法章介绍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实际上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从不同的税种角度,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所做的的实质相同的规定。

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3%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 营业税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 , 即所税的 :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 , 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 , 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

增值税纳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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