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征收的税种

2008-10-16   来源:地理课件

什么是税款滞纳金的比例
篇一:地税征收的税种

  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税款滞纳金相关法律知识。

  税款滞纳金的比例

  一、扣缴义务人已扣缴税款,但未按规定期限将已扣缴税款解缴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明确了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已扣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主体是扣缴义务人。


税款滞纳金的比例

  二、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遭纳税人拒绝但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未扣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明确:“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由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人拒绝被扣情况报告后,由税务机关处理。滞纳金的加收分两种情况:

  (一)扣缴义务人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的款项又在一日之内报告的,税务机关可及时将暂停支付的款项征缴,不涉及滞纳金的加收。

  (二)扣缴义务人未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的款项但在一日之内报告的,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直接追缴税款,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应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主体是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应扣未扣税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滞纳金的加收没有予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前者只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补缴税款主体和违规受处罚主体,后者则是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规定了补扣税款的办法。笔者认为:

  (一)在法律赋予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的同时,纳税人无须承担自行申报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未告知纳税人应扣缴税款的,纳税人无主观过错,未扣税款不应加收滞纳金。

  (二)若扣缴义务人已告知纳税人应扣缴税款,但纳税人拒绝缴纳,扣缴义务人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或者未及时向税务报告而造成未扣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有主观过错,未扣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因扣缴义务人未扣税款也就未占用税款,不应是滞纳金的缴纳主体,滞纳金的缴纳主体只能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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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款滞纳金的征收范围:

  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这里所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逾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除了征收税款外,还应当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租赁进口货物自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应向海关申请办结海关手续,逾期办理手续的,海关除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租期届满后第30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 5‰的滞纳金。

  海关对滞纳天数的计算是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止,其中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则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例如,缴款期限的最后一天是9月30日,该日恰好是星期日,国务院决定将9月29日、30甘与10月4日、5日互相调换,即9月29日、30日成为工作日,如果纳税义务人在9月30日仍未缴纳税款,则从10月1日开始即构成滞纳。

  滞纳金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在征收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的,如果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15天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另行加收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所滞纳税款的0 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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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范围与免税范围研讨
篇二:地税征收的税种

  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理论标准:全面覆盖

  “现代历史上,没有哪个税种比增值税在世界各国蔓延得更快”。从1948年法国引入增值税,仅用半个世纪的时间增值税就遍布世界近150个国家。如此快速的发展表明增值税存在其他税种不可比拟的优势。通常而言,任何税种发挥其理论上的优势总要满足一定条件。理论上,对于规范的增值税制度而言,征税范围越宽,覆盖面越广,涉及地域越完整,就越能保证增值税运行机制的职能发挥,最大限度地发挥增值税的职能作用,即所谓的“全链条、全覆盖”所具有的作用。

  (一)增值税只有全面覆盖才能避免重复征税

  如果增值税不是全面覆盖,在增值税链条断裂的地方可能产生重复征税。征收范围越小,重复征税现象越明显;增值税链条断裂越是靠近生产的前端环节,重复征税越显著,对市场行为的扭曲也就越严重。因为当企业使用非增值税应税产品作为中间投入时,就无法抵扣中间投入的已缴税款,这一部分税款将进入产品的成本,当企业出售产品而缴纳增值税时将产生重复征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在于它扭曲了企业行为,违背了商品税不应因征税而改变纳税人行为的中性要求,也不利于专业分工。全面覆盖的增值税因其链条完整,表现出不对中间投入征税的特点,有效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

  (二)增值税只有全面覆盖才不会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

  非全面覆盖的增值税所导致的重复征税弊端的本质在于,只对部分产品征收增值税将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Friedlaender(1967)从理论上分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相对价格的影响,其结论表明:营业税会改变产品相对价格,其实际税率要远大于法定税率;只有对所有环节、所有产品开征统一税率的增值税才不会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才符合中性原则。所以,全面覆盖是增值税保持中性而不影响相对价格的必要条件。

  (三)增值税只有全面覆盖才能不损害帕累托生产效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资源配置的信号。相对价格的改变会影响资源配置从而损害经济效率。在西方经济理论和最优税制理论中,帕累托效率是衡量经济效率的重要标准,具体包括帕累托生产效率、帕累托交换效率以及帕累托生产与交换的效率。两位诺贝尔奖得主Diamond和Mirrlees以帕累托生产效率为标准证明了全面覆盖的增值税优于其他形式的销售税。Diamond和Mirrlees认为,要保证所有生产都是有效的(满足帕累托生产效率),就不应对企业间交易征税,也就是说不应对中间产品征税。因为,在企业没有经济利润的假设下,对中间产品征税一定会影响最终产品的价格,从而损害帕累托生产效率。不对中间产品征税的原则被称作商品税的“第一原则”,而增值税只有全面覆盖才能达到不对中间产品征税原则的要求。

  二、EU和OECD国家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实践概况:对部分行业免税

  任何税种的理想模式几乎都不可能在现实中完全实现,因为税制的实际演变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增值税亦不例外。虽然增值税在理论上要求应覆盖所有商品和劳务,但实践中各国还是规定了部分免税项目。其中,欧盟(EU)和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增值税在实践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其成功经验对我国未来增值税制的建设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一)增值税免税的早期模板:EU第六号法令

  EU1977年颁布的第六号法令是增值税实践中较好的样本。该法令原则上不鼓励增值税免税,对免税项目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将免税项目划分为公益活动和其他免税项目两个大类。其中,公益活动包括:医院及医疗护理;牙科服务;人类器官、血液和母乳;救护车服务;学院或大学教育;职业培训和再培训;私人教育;体育;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养老院;同保护青少年有关的服务;宗教;以政治、工会、宗教、爱国、哲学或以人性为目的的组织;文化服务;公共邮政服务(客运及电信服务除外);广播电视(商业行为除外);对会员提供的服务(要求以等价交换为原则)。其他类免税项目主要为:金融交易;保险及再保险;楼房及其建筑物,首次购得除外;不动产的租赁(不包括:旅馆住宿、度假地、停车场、欧盟法律规定为不动产的设备和机器、保险箱的租用);土地;博彩;邮票及类似印花。EU第六号法令自实施至今已经过多次修正,但其对免税项目的指导意见仍是各国制定免税条款时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增值税免税的近期典范:OECD报告

  OECD最新发布的2010年消费税报告总结了OECD国家的增值税免税现状。其分类方式与EU第六号法令略有不同,将免税项目分为标准免税和免税两个类别。其中标准免税包括:邮政服务;教育;非营利组织的非商业活动;体育;文化(广播和电视除外);保险和再保险;不动产的租赁;金融服务;博彩;土地和建筑的出售和转让;某些募集基金的行为。标准类别之外的项目不同国家有所区别,例如:丹麦对客运、殡葬、部分艺术品以及旅游代理机构给予免税;意大利对出租汽车和殡葬免税;日本对社会福利服务、某些残疾人使用的器具、行政服务、安全服务等给予免税;瑞士对某些机构工作人员的派遣、某些二手货物、文学艺术作品以及版权实行免税。但总体而言,OECD成员国除标准之外的免税项目十分有限。

  (三)对部分行业免税的原因:公平、技术、成本

  免税不是发生在最终销售环节,中间投入中所含的增值税在下一阶段销售时无法得到抵扣,因此,增值税免税可能引发重复征税。但各国政府还是为增值税设定了部分免税项目,其原因主要有:(1)从公平角度出发,免征具有公益性质的部分行业的税收。例如教育、卫生等。(2)因存在一定技术障碍而对部分行业免征增值税。由于尚无法准确计算金融、保险及博彩等行业的增值情况,通常对这类行业给予免税。(3)为了降低征管和遵从成本,许多国家设定了增值税门槛,对门槛之下的小企业免征增值税。同样是出于管理的考虑,多数国家对部分不动产的租赁予以免税。

  (四)发展趋势:征收范围越来越广,免税范围越来越窄

  为了克服增值税免税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各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改革过程中呈现出如下趋势:征收范围在逐渐扩大,免税范围在逐渐缩小。目前,越来越多的行业被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与此同时,原有的免税行业根据新的情况被重新评估,因而不断从免税行业中剔除。例如,文化、邮政和广播电视等行业在有些国家已经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竞争性。在这样的情 况下,就需要重新评估对这些行业免税的合理性。欧盟在2010年已经开始了相关评估工作的筹划,国际经验表明,应谨慎选择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三、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实践概况:尚未覆盖服务业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销售或者进口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及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免税范围主要涉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从现行增值税制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增值税制的主要问题是征收范围较窄,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服务业多数行业尚未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服务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导致的重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他产业对服务业的需求,不利于服务业发展。所以,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战略目标下,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成为我国“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的原因

  从动态过程看,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同其他国家一样,都体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1979年下半年,我国在部分地区对机械行业的生产环节试行增值税;1981年试行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展至生产机器机械、农机工具、日用机械及其零部件;1983年在全国范围试行《增值税暂行办法》,征收范围在已有基础上又增加了缝纫机、自行车、电风扇三项产品;1984年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12种工业产品;后经数次调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1989年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至1994年,增征税的征收范围已包括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从静态的观点看,以2010年为基点,横向比较我国与EU、OECD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尚未覆盖服务业成为我国增值税的一个显著特点。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制约了我国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影响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因素很多,根据其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更能反映客观规律的一般性影响因素,另一类是制约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因素。

  影响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性因素主要包括:(1)经济发展水平。从增值税的发展过程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越大。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通常仅覆盖生产环节的少数工业产品。因为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阶段,服务业通常尚未形成规模,此时对服务业征收简便易行的营业税较为适当。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工加强,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提升,此时仍对服务业实行具有重复征税弊端的营业税则不合时宜,而将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成为适当选择。(2)税收征管水平。一般而言,征管水平越高,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越广。因为只有征管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征收机关才有能力核实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才能对更多纳税人实施管理。在征管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实现对更多纳税人实施管理,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集中于易于管理的工业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是较好的选择。但是,伴随税收电子化的发展,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得以大幅提高,此时应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延伸至服务业,以体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3)税收政策的总体目标。如果政府旨在以更低的成本筹集更多的收入,那么,对个别行业的特定环节征收税率较高的增值税可能更有利于实现这样的目标;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是促进公平竞争,尽可能减少商品税对市场行为的扭曲,那么,增值税征收范围越大越有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较1994年都已有明显提高,保持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基本原则也得到广泛认同,似乎我国对服务业开征增值税的条件已经具备。但是为什么我国仍无法立刻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呢?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增值税的几点特殊性决定的:(1)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收收入上占有重要地位。扩围改革要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而增值税已是我国一大税种,如果再同地方主体税种—_营业税合并,在不降低标准税率的前提下,合并后的增值税将成为税收中的航母。依靠一个税种取得一半以上的税收收入是现代税制中不可思议的现象,这样的税制结构不利于国家财政安全。(2)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归属关系不同。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收入主要归地方所有,是地方主体税种。扩围改革以一个中央分享收入为主的增值税替代一个地方主体税种必将对地方财力产生冲击。以上两点已基本取得学界共识。但高培勇教授指出了与此相关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可能对1994年建立起来的分税制产生重要影响。因为,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是建立在营业税是地方税的基础之上,如果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被取消了,分税制的根基也就不再存在了。

  四、我国未来增值税征收范围与免税范围的选择

  通过对增值税相关理论的分析以及对Eu、OECD国家实践经验的总结,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使增值税基本覆盖所有商品和劳务是确定我国未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我国未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分为两类:(1)现已开征增值税的行业。主要包括农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批发零售业。(2)尚未开征而未来应当纳入增值税的多数服务业。一是与工业关系密切的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综合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及仓储业。二是消费性服务业,包括居民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娱乐业。将劳务的提供划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使其同商品的销售在税收上具有公平的竞争地位是增值税中性特点的本质要求。而且,随着专业化的分工,生产性服务业同工业之间的联系已十分密切。在大力发展服务业的目标下,对主要作为中间投入产品的生产性服务业开征增值税更为必要。

  在对商品和劳务普遍开征增值税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借鉴国际经验,谨慎选择少数项目给予免税同样十分必要。具体而言,我国未来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可根据其性质分为如下三类:(1)对特定主体的免税。一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包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文化、公共交通、救护车服务、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公共邮政和公共广播电视。实际上,此类行业并不是只免征流转税,因为其公益性质,在所得类课税中同样享有税收优惠。因为作为征税主体的政府如果对其自身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行为征税将虚耗社会资源,所以,此类项目通常在税法设计中给予免税,增值税亦不例外。二是对残疾人使用的机械设备免税,从税收上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照。三是对小企业的免税,主要是因为小企业通常无法准确记录其每一笔交易,使增值税环环抵扣的相互监督机制失去了基础。小企业数量众多,征管成本较高也是对小企业免税的主要原因。(2)对非规范的市场交易行为免税。包括个人住宅的出售和出租、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货。这些交易行为的偶然性和征管困难是将其纳入免税范围的主要原因,此类行为并不是税法所规范的常规性盈利的市场交易行为。(3)对理论上尚存争论、技术实现上也存在困难的金融业、保险业暂时保留营业税,待理论与技术有所突破之后,再考虑将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017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_2017年营改增政策法规
篇三:地税征收的税种

  2017年的营改增政策相信是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2017年营改增最新政策有什么解读?2017营改增最新政策又是什么?2017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这个问题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2017年营改增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改增试点的细则正式亮相。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也随之明确,房企的旧项目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而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将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税负有所降低。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算算账

  卖300万元房 营改增后少缴7100元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不同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而简易征收方式不需要计算进项税和销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举例来说,房子的交易价格为300万元,如果征营业税,那么营业税=300万元×5%=1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采用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300万元为含税价,需要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即增值税=300万元÷(1+5%)×5%=14.29万元,即可以减少纳税7100元。

  新政

  房企土地成本能抵扣

  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从税率上看,房地产和建筑业将分别由5%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但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原理上有着本质的不同。此外,对于4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之前的旧项目,两个行业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等过渡期政策。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昨日表示,细则明确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作为房地产企业销售额扣除部分,力度很大。“在一线城市,土地成本占了整个房地产项目成本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对于房地产的老项目来说,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增值税征收率为5%。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1%,但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装修成本可以抵扣。

  梁因乐指出,选择何种计税方式,房企需要根据下游买家作出选择。若下游买家是个人,则可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相对好一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向个人转嫁增值税。若下游买家是企业,则可以考虑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因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话,房企可以开出的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买家可用来抵扣,这对企业买家来说吸引力较大。

  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

  细则还明确,个人销售购买所得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简易计增值税,税负为4.76%,这比现行5%的营业税税负还要低0.24%。

  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继续沿用,即: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而个人销售写字楼等其他不动产,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此外,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与现行营业税相比,税负也有所降低。

  卖房租房委托代征:无须多跑一个部门

  以往二手房交易涉及到个税、契税、营业税等税种都属于地税征管的税种,只需到地税窗口缴纳即可,那营改增之后,是不是又要多跑一个国税局呢?答案是否定的。昨日的细则明确,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广州市国税部门表示,针对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业务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发票开具等问题,正在探索国地税部门委托代征新机制。广东国地税部门已成功完成营改增数据迁移工作,与地税部门协商扩大了征管数据共享权限,顺利完成了84.41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接收。

  分析

  一手楼市或延续目前走势:部分二手买家或延后递件

  “广州楼市一二手成交近期回升,南沙过去十多天一手房成交量几乎涨了一倍,楼价上升了一成左右,不过和2013年的最高峰时期相比,仍然有距离。”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昨日表示,广州楼市过去一段时间成交回升,营改增是一个因素。买家担心政策变化后税负成本转嫁到自己身上,所以加快了入市的步伐。

  黄韬认为,昨日出台的政策和之前业界的预期没有太大差别,虽然有助交易,但一手楼市应该将会以延续目前的走势为主,维持量价齐涨的局面,而二手成交也会受到刺激。黄韬预期,“金九银十”前的六七月间,是楼市的传统淡季,而届时强劲的购买力也可能面临能否存续的问题,所以市场成交有可能出现回落。

  “营改增政策落地之前,各种传闻对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政策越晚公布,二手市场选择在心理价位上下调的业主会更多。”满堂红链家市场部高级经理周峰透露,广州春节过后启动的二手楼市行情之中,部分业主担忧营改增落地后税率可能会增加,所以在叫价上都不算太强硬。特别是部分大面积物业,让价幅度会较中小面积物业大,不过,随着昨日政策出台,相信业主的态度会重新走强。

  周峰分析,以广州为例,目前营业税的税率是5%(不含费),也是按144平方米作为分界线。而5月1日之后,增值税的征收率是5%,但税负为4.76%,也是按144平方米作为分界线。即同一套物业,在营改增之后,同样情况的房产税负有所减少,200万元的房源,若不够2年转售,客户缴纳增值税的费用,至少比缴纳营业税的费用节省几千元。

  周峰预计,部分不足2年的物业在转售过程中,买卖双方会延迟到5月1日之后才办理递件及缴税的行为。可以肯定,对二手市场的成交会有促进作用。由于3月的火爆行情消化了太多客户,4月上半月不排除有调整,只要有效客户能得到补充,之后成交量还是会继续放大。

  上海将出台新政:加强房地产调控力度

  新华社上海3月24日电(记者姜微、叶锋)记者从24日举行的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获悉,上海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全国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按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特大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控力度。

  当日举行的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汇报。记者了解到,上海近日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上海房地产市场起步早、发展快,经过2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符合特大型城市市情的调控原则和政策。会议指出,要保持定力,坚持并完善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市场体系要坚定不移坚持“三个为主”,即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保障体系要坚持和完善“四位一体”,多策并举、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上海市委还提出,房地产发展周期长,上海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要坚定目标方向,始终对标“三个为主”的原则,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相关政策。要善于从大局大势中把握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各部门要立足大局、各司其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会议要求,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要齐心协力,严格执行即将出台的《意见》,依法依规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国税和地税的区别及分别是哪些税
篇四:地税征收的税种

国税地税分别收那些税?如何区分?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 中央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所得税(2002年以前注册的企业)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

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增值税的税率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有4%和6%.

营业税的税率

1.对服务行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适用5%;

2.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等基础产业和鼓励发展的行业适用3%;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税种及税率,国税与地税征收税种税率

3.对娱乐业统一适用20%。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10%。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地税包括哪些内容

1、一般企业涉及主要税种,通常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它是根据企业营业范围和对象来决定的。工业、商业企业一般交的是增值税,服务行业交的是营业税。工业、商业企业如果

有发生服务行为,也要另外交营业税。(一些特殊企业,还涉及消费税)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附加税、费”,是在交“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附加计算、征收的税、费。

3、养老保险属于地税代收费,具体收费各地不相同。

4、地税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5、有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征收。

小规模商业企业涉及的税金:

1、增值税,税率4%。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增值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已经调整有变动,仅供参考。)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税种及税率,国税与地税征收税种税率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6、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地税税种及税率
篇五:地税征收的税种

地税税种及税率

税收分三类:1、国税征收;2、地税征收;3、国税与地税共享征收。

一、国税征收: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三、国税与地税共享征收:

1、增值税:国税75%,地税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归地税;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国税与地税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归地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归地税。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国税,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税。

二、主要税种的税率

1、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文化体育业等3%;娱乐业20%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5、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娱乐业收入的3%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10、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1、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及地税各种税种及其计算方法
篇六:地税征收的税种

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税种及税率,国税与地税征收税种税率

一、常见国税税种税率及计算方法

1、增值税

小规模:生产加工企业:税率3%

计算方法: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应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税率17% 、13% 税负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

计算方法 :销项税-进项税-上期留抵进项税=应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新企业)税率25%

计算方法:A、查账征收(按利润征收)=利润总额*25%

B、核定征收(一般是收入核定)

商业:=收入*4%*25%

服务行业:=收入*10%*25%

生产加工企业:=收入*5%*25%

交通运输业:=收入*7%*25%

建筑业:=收入*8%*25%

二、常见地税税种税率及计算方法

1、营业税(不同行业税率不同)

一般性服务行业:5%,包括咨询服务、货运代理、广告业、金融保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

特殊行业:建筑工程安装业、邮电业、交通运输: 3%

娱乐业:20%

计算方法:=营业收入*税率

广告业、货运代理业:=(收入-成本)*5%

代表处(外资)、办事处(内资):按费用核定收入纳税(将费用换算成营业额) 计算方法:营业收入=总费用/(-1-15%)

营业税=营业收入*5%

代缴代扣业:劳务中介、物业管理:=(收入-成本)*5%

2、城建税 1%、5%、7%教育费附加 3%、河道管理费1%、地方教育附加2%

计算方法:增值税+营业税*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税率(注:外资企业不交教育费附加)

地税征收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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