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与招标的区别

2010-12-15   来源:记述文

拍卖与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篇一:竞标与招标的区别

  你听说过拍卖与招标吗?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而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拍卖与招标的相关法律知识。

  拍卖与招标的区别

  拍卖的基本概述

  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拍卖的特点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招标的基本概述

  招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招标的特点有哪些

  (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

  (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

  拍卖和招标有什么不同

  1、拍卖的最大特点是价高者得,即将物品或财产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而招标最大的特点却是购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要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人的货物或服务。

  2、拍卖时,竞买人一般可以多次出价(采用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只可出一次价,但这种拍卖方式很少用),而招标时投标人却只能报一次价。

  3、拍卖时的出价是公开的,在拍卖会场上的所有人都能当场知道每个竞买人得出价(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除外)。而招标时,每个投标人得出价都是保密的,只有在开标时才知道。

  4、招投标法规定,当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而拍卖却不同,《拍卖法》规定,非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拍卖活动,拍卖人不得在其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5、招标可分为邀请投标和公开招标,而拍卖只能是公开拍卖。

  6、拍卖是以价格为最大约束的,只要长出的价格是最高的,就卖给他,而不考虑其他的因素。招标除了价格的因素外,还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条件,否则出价再合招标人的意,也可能落标。

  7、从合同订立的角度来讲,拍卖人的叫价和竞卖人的叫价或应价,均为要约引诱,不是要约本身。但投标人的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其均视为要约,不能随便撤销或更换。

  8、招标要有五个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交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而拍卖时,一位拍卖师就可以根据最高叫价或应价当场宣布成交,确定买受人。

  9、招标是根据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进行的,拍卖是根据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而进行的。

  要特别指出是,在拍卖中的一种方式比较特别,那就是“密封递价拍卖”,这种方式与其他的拍卖方式相比,它与招标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如:只能报一次价,报价时竞买人之间彼此不知道他人的报价,这是与招标相结合的一种拍卖方式,但这种方式不利于竞争的最大化,因此比较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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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的组织方式

  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委托招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1)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和完成招标任务。

  (2)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

  1)自行招标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2)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监管方式。

  ①事前监督——主要有两项规定:

  一是招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

  二是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进行核准。

  ②事后监督管理——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事后监管,主要体现在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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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和变卖的区别是什么
篇二:竞标与招标的区别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变卖,指出卖财产什物,换取现款。你对拍卖和变卖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拍卖和变卖的相关法律知识。

  拍卖和变卖的区别

  1、程序不同。

  拍卖必须先期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

  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

  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介,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4、形式不同。

  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

  5、标的范围不同。

  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对不动产的变卖和具有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大多数国家均对其作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强制拍卖中,拍卖的范围比变卖更广,其地位也比变卖更重要。

  6、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

  凡拍卖的物品,在拍卖之前须对其查封、扣押,一方面禁止债务人或所有人随意处分,另一方面也便于实施拍卖。换言之,凡没有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能拍卖。而变卖的范围更广一些,它不公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包括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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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的方式种类

  英格兰式拍卖与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荷兰式

  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起拍价后及最低增幅,由竞买人竞相应价,拍卖人依次升高叫价,以最高应价者竞得。若无人应价则转为拍卖人依次降低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以第一位应价者竞得。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密封递价式

  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这种拍卖方式,和上述两种方式相比较,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除价格条件外,还可能有其他交易条件需要考虑:二是可以采取公开开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开开标方式。拍卖大型设施或数量较大的库存物资或政府罚没物资时,可能采用这种方式。

  标准增量式

  这是一种拍卖标的数量远大于单个竞买人的需求量而采取的一种拍卖方式(此拍卖方式非常适合大宗积压物资的拍卖活动)。卖方为拍卖标的设计一个需求量与成交价格的关系曲线。竞买人提交所需标的的数量之后,如果接受卖方根据他的数量而报出的成交价即可成为买受人。

  维克瑞式

  维克瑞拍卖,也称为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这种拍卖方式与首价密封拍卖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胜出者需要支付的价格是第二高的报价,而不是他自己的报价。这与易趣网所使用的代理人竞价系统相似,在这个系统中,胜出者需要支付第二高的报价,再加上一个报价的增额(如10%)。

  速胜式

  这是增价式拍卖的一种变体。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反向拍卖

  反向拍卖也叫拍买,常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等。由采购方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采购方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定向拍卖

  这是一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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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发行和簿记建档的区别
篇三:竞标与招标的区别

  你知道招标发行是什么意思吗?簿记建档的意思又是什么呢?招标发行和簿记建档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今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招标发行的定义

  公开招标发行是指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向由资格的承销商发标,投标者中标后,视同投资购买性质,可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再行出售。这是从1995年起我国在国债发行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财政部在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发行中首次采用了“交款优先”的拍卖国债方式。

  招标发行与承购包销方式相比,公开招标发行可以使国债的发行人与投资者直接见面,减少了中间环节,而且使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得以表现,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发行条件,缩短发行期限,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了发行成本。发行者根据投标的情况决定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金额。

  簿记建档的定义

  簿记建档人一般是指管理新发行出售证券的主承销商。其具体流程为,首先进行预路演,根据反馈信息并参照市场状况,簿记建档人和发行人共同确定申购价格区间;然后进行路演,与投资人进行一对一的沟通;最后开始簿记建档工作,由权威的公证机关全程监督。簿记建档人一旦接受申购订单,公证机构即刻核验原始凭证,并统一编号,确保订单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簿记建档人将每一个价位上的累计申购金额录入电子系统,形成价格需求曲线,并与发行人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债券市场有一级市场估值和二级市场估值两套定价估值体系,由于两个市场运行模式不同,所以估值存在差异。在一级市场估值方面,交易商协会每周都会公布由24家市场机构报价并经过一定计算处理的定价估值,而此估值对于一级市场发行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近来,交易商协会不断弱化该定价估值的作用,不仅在年初取消了对主承销商的点差保护,而且从上个月开始,还将定价估值不再公布在网站首页。

  完善簿记建档制度也意在增加发行环节的透明度。债券市场发行分为簿记建档和招投标两种方式,而簿记建档是信用债发行的主流方式。协会要求,簿记建档发行的债券需在发行前报备发行方案,并向市场披露。发行方案应包括选择簿记建档的决策过程和依据,参与机构表示知晓簿记建档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发行的基本信息,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承诺遵守簿记建档的相关要求,不做出有违债券发行公平公正的行为。发行方案应体现行政一把手已经知晓,在形式上加盖机构法人印章。

  招标发行和簿记建档有三方面的区别

  第一,簿记建档较招标发行对债券价值水平判断更充分。招标发行要求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二、三小时)完成投标报价,他们只能根据各自对市场以及对这只债券价值的判断,报出投标价格和投标数量,这既需要投资人事先充分准备,也需要发行人和债券本身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

  簿记建档则因事先各方多次沟通,且簿记建档周期较投标更长,因此可以允许投资人对发行人和债券进行详尽的价值分析。因此国债、金融债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由于市场影响力和认可度较高,所以多用招标发行;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信用等级和市场认可度相对较低的债券,往往更适用簿记建档发行方式。

  第二,簿记建档对承销团要求较高,发行成功概率更高。招标发行和簿记建档发行都可以建立承销团,但两者承销团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相同。招标发行时,承销团成员一般没有包销责任,是否参与投标完全取决于承销团成员对债券的预期收益。

  簿记建档时,承销团成员需要承担一定承购包销责任,同时也会获得相应收益。因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过程中,不仅关注本期债券承销收益,还会基于长期收益履行承购包销的责任。因此,簿记建档的承销团,资金实力要较招标发行承销团更为雄厚。

  从发行成功的角度看。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成功概率会比招标发行更大些。由于发行是否成功直接关系定价能否成功,因此,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对于那些市场认可度不够或者影响力不足的发行人而言,更易成功发行。

  第三,招标发行对投资人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更高。招标发行要求债券发行过程中有足够多投标者参与,否则投标者报价离散度很高,很难形成合理的价格。要使投标者足够多,发行债券数量就必须足够大。而簿记建档发行定价则无此类要求。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债券采取不同发行方式

  基于不同债券发行方式的比较,我们发现,对我国规模庞大且种类多样的债券市场而言,需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债券采取不一样的发行方式。一般而言,信用等级高、发行量大、认购者多的债券,可采用招标发行方式;信用等级较低、发行量孝发行难度大的债券,更适用簿记建档发行。此外,发行量较大的债券,如果通过招标发行系统发行,所花的费用较簿记建档发行要低;而发行量很小的债券,通过簿记建档的费用可能低于招标发行。

  而人们热议的“一级半”市场,其实就是“未上市前口头达成的上市后交易”,归根结底还是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只是约定时间处于一级市场发行过后、二级市场正式开始交易之前。正如本文开篇所述,由于债券本身具有持有和交易双重投资属性,所以一、二级市场之间价格只可能尽可能接近,而无法完全消除。不过,为了提升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透明度,提高发行利率的合理程度、尽可能减少一、二级市场收益率之间差异,增强债券发行与分销过程当中的公平性和市朝,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进一步提升发行定价市朝水平。

  招标发行比簿记建档市朝水平更高之处在于,一级市场债券发行价格由承销商和投资人通过报价的方式确定。而承销商和投资人报价依据往往来自于二级市场,这就意味着在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人地位对等的招标发行过程中,发行价格更加贴近交易价格,即一级市场更多由二级市场决定,这有效降低了一、二级市场价格的差异,提升了债券发行定价的市朝程度。簿记建档可借鉴招标发行过程中的定价机制,在确定发行价格时适当加入系统招标定价机制,从而减少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的一、二级市场价格差异。

  第二,进一步完善簿记建档发行方式。

  正如上文所述,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务融资工具更适合簿记建档发行方式。因而,进一步提升簿记建档市朝水平,就需要承销商公开选择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和依据,要求参与机构表示知晓簿记建档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向市场公开披露发行基本信息、簿记建档相关安排,并确保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承诺遵守簿记建档的相关要求,不做出有违债券发行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三,进一步健全承销商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流程。

  需要明确是,簿记建档是一种系统化、市朝的发行定价方式,包括前期的预路演、路演等推介活动和后期的簿记定价、分销等环节均具有较高的市朝水平。簿记建档中最关键的角色为簿记建档人,一般是指管理新发行出售证券的主承销商。在操作中,簿记建档人需要和发行人共同确定申购价格区间、还要与投资人一对一沟通交流、最终在权威公证机关监督下开始簿记建档。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簿记建档发行机制定价与分销的透明度和市朝程度,作为簿记建档人的主承销商同样需要不断健全债券承销发行过程中的内控制度和流程。

  相信通过上面的学习,您一定对这个知识点有所了解,希望您能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这样的话才可以在市场汇总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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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招标”和“拍卖”的异同
篇四:竞标与招标的区别

浅议 “招标”和“拍卖”的异同

——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事件的联想之二

“招标”和“拍卖”是人门常见到的两个词;但是,其内在的含义和具体做法与意义却有着许多相同和不同的地方。本文,就是试图以笔者个人的理解,做一个浅析。

一、主要的相同点:

第一、两者都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体现“竞争”的形式;都是由一家发起,对于明确的“标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吸引多家参与竞争的方式。

第二、两者都是在市场经济下,依法办事的一种活动。在中国,采购与招标活动,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圳政府采购条例》等国家的和地方的大约1000多个法律法规和部委政令。

在中国,有《拍卖法》和相关的一些政令;

第三、这种活动,在中国大都是委托专门的机构代办的。对于采购与招标而言,我们有各种政府采购集采机构;有各种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招标公司。

对于拍卖而言,人们一般是委托有资格的拍卖公司或者拍卖行来进行的,不是自己直接去做的。

委托代理,涉及到有一定的费用。对于招标代理而言,是属于国家指导价格,按照发改委的政令执行;大约是:设备类不超过1.5%;工程类,最多1.5%,大部分为0.7%„„

对于拍卖而言,大多数是5%,也有3%的。对于个人艺术品,可能达到20%。

第四、活动中,都有类似的“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生违约,该项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不是所有的活动,都适用于“招标”。比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而也不是所有的东东都可以用来拍卖;比如,一些国家的“无价之宝”,如“清明上河图”等等,肯定是不会被允许拍卖的,绝不允许其外流 !

二、招标和拍卖的主要不同点:

1)含义不同。英语中,“招标”的对应用词是:bidding 或者 tendering ;“拍卖”的对应词是:auction.

拍卖与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招标”主要用来“采购”或者说“购买”——无论是购买所需的设备或者所需的“工程”和服务;招标人是其中的“买家”。

“拍卖”主要用来“出让”或者说“卖”。拍卖人,一般都是其中的“卖家”。

2)实践中的含义更是有区别:

现在中国和国际上大多数的招标,都是适用于“公共采购”项目,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联合国。;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等。因此,它们提到的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都是指的“法人”,不是自然人。只有很少的“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可能吸收自然人参加投标。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令,规范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法的处罚措施等等,目的就是首先要维护国家的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依法的情况下,也要保护各个当事人的利益。

而对于拍卖来说,有关的法律法规则不多,主要是“国际惯例”;

参与人可以是公司法人,也可能是自然人。

3)“招标”强调“密封投标”——投标人必须把投标文件(含有主要内容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人。而这个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不允许有选择性的报价(除了招标文件允许有合理化建议),不允许再次报价,也不允许招标人和投标人谈判价格。

“拍卖”则是开始后,参与人报价,竞拍;允许而且提倡多次报价,互相竞争。

4)“招标”可以有“标底”;但是,目前的规定,标底只作参考,不是依据。

“拍卖”事先公布“底价”,拍卖开始的时候,从底价开始竞拍,逐步提高,往往拍卖价超出底价,被认为是一种成功。

5)主持人的作用不同:拍卖与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招标”的开标活动一般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主持人和唱标员只是如实的宣读各个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不需解释或者回答问题,更不能做出是否“废标”的结论。

“拍卖”一般由“拍卖师”主持。有经验的高水平的拍卖师,通过介绍被拍卖的物品,通过带有“煽动性”甚至幽默的语言,对参与竞拍的人们加以适当的影响,是有作用的。

6)决定结果的做法不同。

“招标”的情况是,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研究讨论和评标,给出评标报告;再由招标人从中依法选定中标人。

“拍卖”的情况则是:经过反复竞价,待到最高价时,主持人一般是举起拍卖槌,连着询问三次:“还有其他更高的竞价没有?”。如果没有,则落下“拍卖槌”,宣布:“成交”!

7)“专家”的作用不同:

“招标”需要由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借助专家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独立客观的进行评标;

“拍卖”的过程,几乎不需要专家参与;如果需要专家,比如文物,往往事先请专家鉴定和估价。

8)事后的质疑投诉处理不同:

“拍卖”由于公开竞拍,都是最高价中得,一般的,事后很少有什么争议。

“招标”涉及多种因素,有时最高价“中标”;争议不少。向监管部门的投诉也不少。这,既是投标人的一种权利;也需要监管部门调查清楚事实,是举报正确,还是否是“恶意投诉”?等等,从而依法处理。„„

至于为什么要以招标的名义,实施拍卖的流程或者程序呢?那也是一个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中国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理,没有一条是规范“拍卖”做法的;国际上,似乎也没有听说过。看来,只有在神州大地上,才会出现这种神奇的现象。也许是由于笔者“老年痴呆”吧„„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笔者看来,此种做法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利用“拍卖”的特点,取得最高价,也就是取得最大的收益;利用“招标”的规定,付出最小的委托代理费用。

笔者不知不觉的想起那句经典电影片段和经典台词:“高,实在是高!”

上述是笔者个人的理解。有不足或者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

招标、拍卖、挂牌区别
篇五:竞标与招标的区别

招标、拍卖、挂牌这三个名词有什么区别?

招标定义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的特点或须具备的要素

(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

(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

(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通行,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拍卖与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开开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样,招标投标活动补完全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4)一次成效。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以上四要素,基本反映了招标采购的本质,也是判断一项采购活动是否属招标采购的标准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既然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当然就有它的特点:

一是通过拍卖的形式进行买卖而转移拍卖标的物。一般由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物依法交由拍卖人,由拍卖入主持通过竞买人竞价的方式而将其拍卖标的转移给竞买人中的最高应价者--买受人。

二是一般由最高应价者获取拍卖标的。一般由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由其最高应价者获得拍卖标的。

三是拍卖行业具有中介服务性质。拍卖与一般商业单位或贸易公司不同,其自身没有应拍卖的标的,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组织竞买人竞价,而促其成交的一种交易行为,因而,拍卖行具有中介服务的性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新的拍卖方式也不断出现,如拍卖公司与商家举办联合拍卖会、网上拍卖等等。

111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

挂牌、拍卖、招标的区别
篇六:竞标与招标的区别

挂牌、拍卖、招标的区别:

选项 挂牌交易 拍卖 招标

低价是否公开 公开 不公开 不公开

低价由谁确定 委托人 拍卖委员会 招标委员会 是否设定独立于委托人

的集体决策组织 不需要 设立拍卖委员会 设立招标委员会 报价方式 交易中心 电脑报价终端报价 现场举牌 填写投标书

报价次数 可多次报价 可多次报价 一次报价机会

竞买(投)人数 大于或等于1人 大于或等于2人 大于或等于2人

竞价规则 规定的截至时间内价高者得 价高者得 价高者得

公告发布地点 一般在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发布 交易中心和互联网,交易中心和互联网, 并在指定报刊刊登 并在指定报刊刊登

公告期限 不少于30日

公告发布方 由委托方发布

挂牌: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招标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土地招标 是指通过一定的公开平台 召集有资质的土地使用者 在一定期限 通过上报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出让金等材料,并在一定时间内公开开标 ,来争取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拍卖 是土地所有者(政府)在一定的时间通过叫价的方式 决定土地的使用者 价高者得

土地挂牌是指 土地以明确的价牌标价 接受挂牌价的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

土地协议出让 是指土地所有者与一家土地使用者商议土地使用金

三种土地出让方式的具体程序:

协议出让程序

市土地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出让地块方案向境内外发布出让土地信息。

有意受让者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用地申请表。

市土地局向申请受让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和规定。

必要时向成片开发土地的有意受让者提交土地开发建设方案。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付定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在付款期限内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付清全部土

地出让金。

受让者在付清出让金后,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招标出让程序

市土地局制定出让土地招标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招标公告。

有意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土地使用规划、投标须知、土地投票书、土地使用合同书文本及其它有关文件。

市土地局向有意投标者解答有关出让土地法规及出让有关问题。

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保证金(不计息),并将密封后的投标书投入标箱。

市土地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市土地局向中标者发出中标证明书,未中标者由市土地局退保证金。

中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赋予土地出让职能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定金,保证金可抵充定金。

中标者按合同规定支付全

竞标与招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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