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就业网

2021-09-16   来源:毕业作文

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就业网【一】

2015年四川省警察学院毕业生入警就业政策解读

  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由于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党和国家在促进公安政法院校学生入警就业以及人民警察招录体制上进行了系列改革,并明确提出了在各地招警政策和招警数量上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倾斜的要求,为公安院学生入警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主要的政策和举措有:

  一、中央重要招警精神

  (一)《<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24号)。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2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 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24号),将“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等部门牵头推进实施。

  (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中,强调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其主要举措之一是“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重点解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边远艰苦地区招录门槛高等问题。

  二、招警政策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倾斜的现实依据

  (一)《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对公安院校学生实行特殊招录政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6号)。 2015年 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6号文件)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公安院校毕业生招考工作,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单列录用计划、设置公安专业要求、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对空缺职位进行调剂等多项措施”, “当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入警比例低于70%的省(区、市),原则上提高幅度不低于10%”。

  三、目前四川省采取的做法

  2014年,四川省公安厅已将人民警察招录改革工作列为公安厅十大改革项目之一,并着手启动。经过各方工作调研、论证,2015年,四川省开始正式实施从公安院校单独招收人民警察的政策(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公告中明确提出:2015年四川公安机关的招聘对象是四川警察学院2015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部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四川省外公安院校2015年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往届毕业生;部属公安院校2015年硕士及以上非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非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往届毕业生。从而为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就业提供了坚实的平台。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的通知

  附件2:四川省2015年招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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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网:2017四川警察学院高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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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警察学院(Sichuan Police College),创建于1950年,现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是一所综合性质的院校。拥有国家重点科研项目0个,院士0人,博士点0个,硕士点0个。如需联系该校,请拨打电话: 0830-3108557,或者直接联系: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

  该校网址:四川警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专科、各类成人本科教育。
学院地处泸州市,占地面积56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享有“绿色长廊”、“花园式学校”的美誉,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四川基地、四川省公安厅警官培训基地、四川省公安民警心理训练基地、公安部国际维和警察选拔培训点、东南亚国家警察培训点、警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2年来,学院为各级政府、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5万多名优秀人才。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成为了各级政府、公安政法战线的骨干。在校大学生中,先后涌现出以蒋茂华、刘杰、周兴杰、胡从杰、董金凤等为代表的大学生英雄群体,受到公安部、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共四川省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泸州市人民政府的奖励和表彰。学院被誉为“警察的摇篮,英雄的熔炉,精神的铸所。”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由全国模范教师、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专家、公安部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家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名师等组成的一批专家教师队伍。
学院拥有满足教学训练需要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场和实习实践基地。学院建有侦讯技术(测谎)、现场勘查、刑事化验、安全防范工程、交通行为仿真、计算机基础与网络安全等9类专业实验室;建有警务查缉战术、警务技术技能、野外缉捕和警务驾驶技能等实训场;建有服务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的物证鉴定所。2009年,学院警务实验教学中心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警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确定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院与四川省各级公安局及其专业警队协作建立了37个校外警务实践教学基地和18个教学科研合作基地。
学院图书馆馆藏图书76万余册,各种期刊、报纸1500余种。图书馆实行现代化信息管理,能较好地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
学院设置有法学、治安学、侦查学、社会学、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应用心理学、消防工程、汉语言文学等11个本科专业,以及相应的专科专业。其中专科侦查专业和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被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
学院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审讯学》、《公安群众工作方法》、《公安民警心理素质训练》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公安类精品课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查缉战术》、《现场勘查》、《形势与政策》、《审讯学》、《公安群众工作方法》、《公安民警心理素质训练》、《警务现场照相》、《消防管理学》、《道路交通事故学》被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
近年来,学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2002年,“学警结合,校局互动”的办学模式在全国公安高校中得到推广;2003年获得四川省人事厅“国家公务员优秀培养基地”称号; 2003年被四川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工委评为“四川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级最佳精神文明单位”;2005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公安部政治部向全国公安院校发出向我院大学生英雄群体学习的通知;2006~2008年连续三年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学院被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为四川自学考试侦查学本科专业主考学校; 2011年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获得招收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目前,学院正在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为创建全国一流警察学院而努力奋进。
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四川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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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警察学院公务员考试公告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7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了吗?本文“2017下半年四川警察学院公务员考试公告”,跟着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此次招30人,8月17日-8月22日8:00报名,9月23日考试。


关于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安厅网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四川警察学院30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机关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8月2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母双亡证明、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或3:1(见职位表备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局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四川警察学院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四川警察学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四川警察学院于2017年12月5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所有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四川省公安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四川警察学院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由四川警察学院组织实施,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四川警察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局核准,四川警察学院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四川警察学院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四川警察学院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四川警察学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四川警察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川警察学院:咨询电话:0830—3113430;监督电话:0830—3110556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1238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80101、86780202


  八、本公告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5日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局或四川警察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四川警察学院。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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