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有偏见案例

2020-08-10   来源:手抄报图片

虚假新闻案例分析
篇一:新闻报道有偏见案例

虚假新闻案例分析

新闻与传播学类4班

莫清慧

2013300710160

一、案例呈现:

【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

12月3日早上5点多,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国际在线”发布了一组“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的图片,图中大妈一脸痛苦,外国小伙一脸无辜。报道称,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到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外国小伙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最后双方在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当天7点48分转载了此组图片。随后,这条新闻被广泛传播。凤凰网联系到了图片拍摄者李先生,据他介绍,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他驾车路过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时,看到一名四五十岁的女子摔倒在路上,一名外国男子将其扶至路边,两人发生拉扯。凤凰网记者还联系到了外国男子的女友王女士,她证实,经检查女子有轻微的皮外伤。稿件还证实,支付1800元是在警方的调解之下。

然而,北京警方12月3日晚回应称,外籍男子因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及交通肇事行为,将被进行处罚。在警方监控探头拍摄的画面上,可以清晰地看到,12月2日10时33分许,一辆载有两人的摩托车转弯时在斑马线上撞上一名身穿黑色大衣的女子。该报道被证实为虚假新闻。

二、反映问题:

1部分记者对于新闻真实性的认知不足,职业素质的缺失,导致了新闻报道未经核实就随意发布,仅通过片面的采访和图片就断定事实从而写出带着巨大偏颇性的报道,给当事人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2民众对于国人碰瓷现象的深恶痛绝,类似的报道一经发布便能引起网友的巨大反响,反映了民众对于这一现象的不满和愤怒,加之该报道中明显的“国别”标签,不仅反映出民众对于这一现象的羞耻,也从另一个侧面表现了人民对于外国人文明素质的概念性理解,即觉得外国人比中国人更讲文明、更有素质等。

三、出现原因:

1社会层面的原因

其一,社会风气浮躁。现在社会上许多人言行严重不一,台上台下,人前人后,家里家外,白天晚上,表现出了“双面人”特点。媒体记者身处其中,不可能不受影响。

其二,管理偏于粗放。有人把管理上的问题概括为:一是只能批外地,不能批本地。二是只能批群众,不能批干部。三是只能批下级,不能批上级。四是只能党报报,不能晚报报。五是只能延后报,不能提前报。六是只讲什么不报,不讲什么能报。七是只说禁止,不说解禁。八是只说限制,不说发展。九是只许百分之百正确,不许万分之一差错。十是只批评,新闻报道有偏见案例。

不表扬。

2媒体层面的原因

新闻报道有偏见案例。

社会上一些媒体,负责人眼里盯着钱,编辑记者眼里盯着分,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高尚感,报社把记者当成民工,记者把报社当成建筑工地,新记者不培训,拿过来就用;向记者逼稿子,就像催命鬼;记者稿子不扎实,眼挣眼闭;出现了虚假新闻,“下不为例”。媒体自身培训、监管的失职,也是造成虚假新闻的重要客观原因。

3自身层面的原因

记者本身的原因是内在原因,是根本原因,在起决定作用。

其一,责任心不强或知识能力不足。目前媒体从业者大多较年轻,流动性较大,有些记者涉世不深,经验尚浅,知识也不全面,缺乏对新闻事件、信息的敏感和鉴别的经验,对于某些方面的虚假新闻,不能及时准确地鉴别。还有些记者没有认真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仅凭片面的采访写新闻,结果产生虚假新闻。

其二,为追求轰动效应或个人名利不辨真伪虚实。在日趋激烈的新闻竞争中,有的记者对新闻时效性、可读性的考虑往往超过了对真实性的追求。有不少虚假新闻,记者或编辑只要再多花一点功夫核实一下,很容易发现漏洞,但是出于追求轰动效应,“抢新闻”的考虑,有些记者宁愿先登出来再说。虽然吸引读者“眼球”的目的达到了,但却违背了新闻必须真实这个最基本的原则。另外,有些商业机构或个人为了自我利益或其他目的,不顾公道制造新闻事件提供给新闻媒体。虽然很多谎言漏洞百出,但新闻媒体为了在受众中引起轰动,不辨真伪虚实,甘被诱惑,结果产生了虚假新闻,误导和愚弄了广大受众,破坏了媒体的公信力。

其三,为谋取私利恶意歪曲事实或杜撰事实。此行径虽然只是极个别现象,但其危害不容小觑。有的记者由于利益所趋,任意虚构情节,添枝加叶,夸大细节,添油加醋。有时由于地方利益的驱使或为了报答某人的恩惠,记者和新闻单位把明知是假的新闻也登到报纸上去。还有少数新闻工作者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方向,坠入“一切向钱看”的泥潭,以稿谋私,稿钱交易。

四、媒体相关报道

刊播媒体:国际在线,“@人民日报” 等各大媒体官微、新闻客户端、新闻网站 刊播时间:2013年12月3日

相关报道:12月3日早上5点多,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国际在线”发布了一组“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的图片,图中大妈一脸痛苦,外国小伙一脸无辜。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当天7点48分转载了此组图片。随后,这条新闻被广泛传播。以下为新华网上的相关报道:

【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到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 外国小伙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在争执中女子行走正常无恙,并死命撕扯外国小伙,造成其衣服被撕烂。随后该女子死命抱住了男子所骑车不撒手。事故造成现场交通拥堵一个多小时,女子多次瘫软抽搐,坚称被外国小伙撞倒并让其负责,外国小伙被急哭。事发不久警方赶到现场,双方前往煤炭总医院。经医生检查、X光拍摄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女子随即再度瘫软大呼难受。最后在双方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

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事情很快发生了逆转。12月3日12点35分新京报网的报道《目击者:“老外扶摔倒大妈遭讹”与事实不符》提供了进一步的细节。记者走访事发地点,采访到两位目击者,证实大妈并非“碰瓷”,当时老外骑一黑色无牌摩托,车上还带有一名女子。其中一位目击者还提供了视频,老外不断用流利的中文骂人。

随后,北京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了官方调查结果,经过调看路口监控视频等调查手段,最终给出了权威结论:中年女子经过人行横道时,被一外籍男子驾驶摩托车撞倒。在现场处理过程中,倒地女子称身体不适,民警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往附近医院。经检查,该中年女子伤情轻微。老外无证驾驶,车辆被扣且受处罚。

五、如何应对: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新闻从业者的素质。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不断提高编辑、记者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严把记者入口,新闻记者是一种崇高的职业,只有实行严格的准入制,才能提高记者队伍的纯洁性。应当在“新闻从业资格证”和“记者证”的颁发上从严从高,减少并杜绝不够条件的人混入新闻队伍。要加强教育培训,不管是新加入新闻队伍的年轻人,还是多年从事新闻工作的老同志,都有严格再学习、再教育、再提高的过程。教育培训是提高记者素质的基本途径,也是制止虚假新闻报道的基础工作。应当对新闻从业人员坚持日常教育,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以完善制度为关键,加强对编辑、记者的监督力度。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杜绝虚假新闻报道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条例,对记者和相关责任人出现的虚假新闻报道问题,明确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单位管理部门应把抑制虚假新闻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用制度规范编辑、记者的从业行为。对采访不深入造成的虚假报道,要严肃处理。对主观故意制造虚假新闻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查实后要坚决清除出新闻队伍。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虚假新闻。以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为契机,形成防范虚假新闻的合力。虚假新闻不是新闻单位一家之事,必须通过宣传系统各新闻媒体联手,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多种受众监督渠道,如通过民意调查、读者信息反馈等方式防患于未然,使新闻从业者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媒体声誉。只有各行业、企业、商家以及广大群众的共同配合监督,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堵住虚假新闻的产生。

四、提高信息辨别能力,明辨是非。作为信息时代下的新闻读者,我们对于愈加庞杂的信息要注意甄别,要提升自己的科学素质,不要轻信谣言,看待问题要保持冷静与客观公正,避免受到虚假新闻的误导和欺骗。

六、看法感想:

曾经互联网上有这样一句话,“有图有真相”,然而,在数字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有图却未必有真相。图片作为新闻现场的见证,只能说表达了新闻事实的一个方面,究竟真相如何,同样需要核实。

就这个案例来看,最初给事情定性的自然是拍摄照片的记者。正如他在12月4日发出的向事件当事人李阿姨及广大网友公开道歉信上所说:“在此事的报道上,我使用了不严谨且不详实、有倾向性且夸张的描述,导致了一场网络风波,致使李阿姨被冤枉、网友误读、部分媒体误报。虽然我并不是故意炮制新闻以博眼球,但是我给你们带来的伤害,确是实实在在的。”无心之失带来的深刻教训,同样值得广大媒体同行记取。

同样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这位记者拍好照片后上传至商业图片库,国际在线选用并发布了这条图文新闻。对于商业图片库来说,是否负有甄别上传作品新闻真实性的责任呢?图片库的用户有很多是媒体机构,媒体机构一旦选用这些图片作品,这些作品就以新闻形态进入了公众视野。对于图片库作品,媒体机构是否还应增加一道核实程序呢?

另外,在这场虚假新闻传播的狂欢中,“@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官微的转发至关重要,虽然其后发布了澄清的消息,但这一案例也反映出传统媒体在融合媒体时代的尴尬。如果是《人民日报》来报道此事,必定会要求记者核实后才能刊发新闻,但由于新媒体海量信息的传播要求,媒体微博只得大量转发内容,同时为了抢时效,就把核实的责任都寄予首发媒体了,似乎转发则不必承担核实的责任。但问题在于,在网友看来,“@人民日报”是《人民日报》在社交媒体上的延伸,具有相同的可信性,一旦传播了虚假新闻,所引起的负面效果也是同样巨大。这提醒我们,在自媒体时代,眼见未必为实,媒体更需谨言慎行。

虚假新闻,在生产的源头上的确不应存在,但其传播的过程,亦需媒体的严谨把关,唯有如此,才能有力降低虚假新闻的传播效应,减少它们的负面影响。

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案例
篇二:新闻报道有偏见案例

中国记协近日查处了3起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案例,现予通报。

一、2011年7月,《西部时报》记者李静未经报社同意,私自前往甘肃省合水县进行所谓“采访”,期间以青兰高速合水段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为由,煽动当地群众与政府及施工单位对抗,策划并炮制负面报道,敲诈合水县政府13万元。7月下旬,李静等人赴甘肃庆城县,同样以负面报道相要挟,敲诈庆城县委县政府13万元未遂,后敲诈高速公路施工方5000元,敲诈县交通局一条价值5378元的金项链及县国土资源局5件高档衬衫。

二、自2000年至今,张家口日报社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报社全体员工强制摊派《张家口晚报》的发行任务,并规定完不成任务者,由工资中扣除全年报款。2013年初,张家口日报社成立“城建新闻部”、“家居建材新闻部”、“汽车新闻部”等13个所谓“专业新闻部室”,将采编与经营人员及业务混合管理,违反了“采编与经营严格分开”的相关规定。

三、2008-2011年间,原《今日信息报》(现已更名为《慈善公益报》)记者郭海文私自接受他人请托,帮助山东省武城县沙中村部分村民在拆迁中争取利益,并收取6万余元“办事”费用。2011年5月,郭海文采写了《沙中村民何时能拿到征地补偿款?》的报道,并在原《今日信息报》上刊发。

上述案例中,涉事媒体采编与经营不分,强制向采编人员摊派发行任务;涉事记者利用职务之便替人“办事”收取报酬,有的更是利用舆论监督进行赤裸裸的敲诈勒索。其行为均严重违反了新闻行业法规和新闻职业道德。

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经营采编不分等行为的危害性,自觉弘扬职业精神,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新闻媒体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

新闻记者的认知偏见与新闻报道的相关思考
篇三:新闻报道有偏见案例

新闻记者的认知偏见与新闻报道的相关思考

作为社会现实的传播者,新闻媒介所传递的内容直接对民众的价值取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受权钱交易的影响,许多记者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一定的偏差,造成在新闻事实报道中掺杂个人偏见,从而不能对社会现实进行真实客观的反映。所以,本文针对于此,进行方法论的研究,以此保障新闻传播的公正与理性原则的实现。 1 新闻认知偏见的概念分析

当代的社会心理学家对认知偏见的研究最深,而且也有一定的研究理论成果。对于现代的认知理论来说,偏见作为消极情绪的一种,主要是指认知、情感与行为等方面的认知偏差,而且在宗教,政治以及性别问题方面都有着具体的表现。在马赛尼斯看来,概括一类人所表现出来的僵化、不合理则是偏见的表现,而且虽然对于这类人的评价缺少直接的证据,但是人们仍保持原来的态度。对于偏见来说,主要是从社交与媒体的影响中所产生的,是一种后天形成的态度。其中,对大众偏见的产生影响较大、较深的就是新闻媒体。由于新闻媒体通过形象的报道能够对大众从感官上产生一种感受,经过长期的影响,这种偏见逐渐被强化。 2 新闻记者认知偏见的对新闻报道产生的影响

2.1 报道内容因受媒体的阶层歧视而失实或歪曲

中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社会面临着转型。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正在逐渐形成,而且随之而来的大量弱势群体也渐渐出现。这类弱势群体不但要承担着社会改革为他们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且还要受到社会的歧视与偏见。对于这类人在大城市中主要就是农民工群体,对于农民工来说得不到城市居民所拥有的基本保障,还要受到一些人的冷遇,同时他们也被扣上了愚昧落后、生活脏乱以及素质低劣的帽子。最关键的是,在一些新闻报道中也对这类群体存在着一定的偏见,对于报道内容一小部分是关于农民工讨薪难、返乡难以外,大部分都是以农民工的负面报道上,如赌博、欺骗、抢劫以及跳楼等。在一些机关单位的报道中,农民工则属于被帮扶与被关怀的对象,这就使民众对农民工的印象主要停留在缺乏主动性与独立意识上,对农民工生活的艰辛以及勤劳善良的本质都没有客观的评价与报道。

2.2 造成国外媒体曲解与误解中国问题

对于一些西方媒体而言,中国问题的报道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与偏见。主要集中在人权、内政以及外交问题上,而最为显著的就是近些年来对我国人权问题的歪曲。例如,在2008年的拉萨事件,一些西方媒体在事件发生以后第一时间就开始连续追踪报道,然而在内容的虚实方面存在着问题。例如,英国的《泰晤士报》中报道中国运用军事镇压武装管制以及藏人被杀等字眼已经在事实上有了曲解;另外,在关于奥运会期间,在西方媒体人的猜想中不是对开幕式的形式,而是用一种比较的方式,同前几届的奥运会进行比较,这种偏激的报道形式,不利于对中国事实的真实呈现。

2.3 国内媒体的性别歧视,缺乏公正公平的报道新闻报道有偏见案例。

在体育报道上,性别歧视现象较为严重。由于长期以来女性地位不高现象的存在,这种歧视在体育新闻中的报道极为明显。对于女性的报道内容深度、数量以及方式与频率上,明显低于男性。例如,对于中央电视台的体育频道中.《体育世界》等栏目中,简讯、小专题以及其他的报道形式中关于女性运动员的报道,从数量、位置以及报道方式上都有一定的差别,在数量上明显处于劣势,而在报道位置上女性往往占不到头条新闻内容中,在报道方式上女性只是以软新闻为主,对女运动员的体育成绩的涉及较少。除此以外,在一些政论与经济新闻上,女性的关注领域往往不及男性。这都造成了社会对女性的歧视与不公。

3 改善因新闻记者认知偏见出现的新闻报道问题的有效举措

3.1 健康和谐主流价值观的提倡

由于当今社会处于全面转型时期,市场逻辑在社会生活上的渗透已经越来越深入而且人们的价值观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当今社会,金钱观与权力观都有一定的负面效应,对人们的

价值取向的引导都存在着偏差。在这种情势下,社会群体从利益与阶层上又有了不同的划分,但是这种划分的结果对社会矛盾以及社会动荡的出现有一定的作用。所以,应该倡导一种积极、和谐、健康的主流价值观念;而对于传递社会消息的重要媒介,新闻媒体承载着传递社会消息,把握时代脉搏,洞察社会价值取向的主要途径,应该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努力将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以及大众的思想导向真实的展现在社会人面前,同样在承担着自身社会职责的基础上,使健康和谐的价值取向得到有效的宣传与推广。

3.2 努力提升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素养

首先,对于新闻记者来说,基本的职业素养是非常关键的。因此应该培养新闻记者的自律意识,使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作为记者工作的出发点,保证公正与客观性,对权钱交易行为予以严肃的鞭挞,树立追求社会效益的远大抱负。其次,还要进行一定的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建立,对于优秀新闻的采访、审稿与播出等环节严把关口,对于有偿新闻与虚假新闻进行摒弃,严厉批评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而且对于不遵守职业道德的新闻记者予以开除处理。再有,培养新闻记者的他律意识。制定严格的新闻活动方面的立法规程,积极对新闻法加以完善,将记者的权利、义务与职责等都在一定的立法活动内完成,通过人民普通意志的法律来对记者的行为加以约束,使得中国的新闻记者法与国际通行的惯例接轨,以此促进新闻自由的充分实现,而且使其与滥用新闻自由所得到的惩戒相互平衡,使记者能够积极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3.3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对于不同意识形态的群体,应该通过与其不断地接触与了解,真正深入他们的生活中去,才能使原有的偏见得以消除。对于不同国家与地区的记者可以相互交流,从而使偏见得以消除。例如,国内新闻媒体记者可以与国际上的媒体与记者构建一个沟通的平台,应该逐渐对国外媒体进行开放,使得国外媒体能够真实了解中国的问题,从而消除隔膜。

4 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闻媒体行业中,作为新闻记者应该具备较高的个人修养与职业道德素质,认真对待记者这份工作,对现代社会中的不良价值取向应该学会抵制,保持自己理性与清醒的头脑,认真履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从而使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得到良好的保障。

灾难新闻报道问题和案例
篇四:新闻报道有偏见案例

1、不尊重公众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公民有知悉、获取社会资讯及公共信息的权利和自由。新闻报道有偏见案例。

表现:许多媒体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事故,出于种种考虑,选择了沉默或者回避,比如政府干预,没有对灾难事故予以或者迅速作出反应,媒体的这种“失语”现象是不尊重公众知情权的表现。媒体的“失语”现象在SARS事件中尤为典型。

案例: 2003年,在SARS传播的初期,我国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无一例外的集体性“失语”。2003年2月初的广州,尽管从2002年的11月起,非典就开始在广州周边的城市流行,抢购板蓝根、食醋报道在广东、内地流传,但主流媒体一直没有给予正面报道。当广州市内大规模传言四起的时候,主流媒体依旧保持了不应有的沉默。3月间,广东一家报纸有关“非典”的报道被认为不合时宜。直到广州市召开了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后,媒介才‘开始较为系统、正面地回应大规模的传言,并对SARS病毒的流行情况进行报道。3月26日,新华社称北京输入性非典型肺炎得到有效控制—这是首次有关北京“非典”的官方报道,而北京当地媒体依然保持沉默。4月3日,举行的首次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打破了传媒集体失语的状态,专题、专版纷纷上马。’ 2008年的南方雪灾的报道前期,媒体对信息披露滞后,轻描淡写的报道导致灾情未得到充分反映,影响救灾工作的进行。

.2、灾难新闻报道缺乏科学性

表现:陕西宝鸡出现的神婆“作法”、“避邪”防“非典”:香港庙宇因SARS来袭,香火格外兴盛;在以华人为主的新加坡,传言一位过世多年的高僧托梦:黑糯米煮水饮下可抗SARS,一时坊间所存黑糯米被抢购一空,狮城米贵,诸如此类屡屡发生。而某些媒体对谣言、错误的防制措施不加批判反津津乐道.

3、灾难新闻报道缺乏人文关怀 灾难报道体现人文关怀,要求媒体关注灾难中的人以及人的生存状况,在直面悲剧的同时,从人性角度审视灾难,关注灾难中的生命,以及灾难中的人的行为、困境及精神状态。

(1) 掠夺式采访

形式:为了获得独家的、第一手采访资料,不顾采访者感受强行进行采访;有的采访过程中故意用伤害性、刺激性话语揭开采访对象刻意回避的伤疤;有的让采访对象进行摆拍、重复采访等。

案例:

(2)平等意识淡薄

案例:

(3)消费弱势群体

消费弱势群体的形式:为了经济利益,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恶意炒作; 报道弱势群体时表现出优越感; 把弱势群体隐私搬上银幕侵犯他们的权利; 以教训口吻数落弱势群体,缺乏善意。

案例:

新闻报道有偏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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