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2018-03-03   来源:学历考试

资产管理员培训通知 - 桂林医学院
篇一: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关于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公示
篇二: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关于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学生司推选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桂教学生[2011]32号)文件精神,经各高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自荐或推荐,我厅组织评审,拟授予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30个学籍管理部门为“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详见附件1),拟授予覃健强等41人为“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详见附件2),拟推荐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部门和覃健强等15人参加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详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11月16日至11月23日止。如有异议,请在11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电话:0771—5815415(兼传真),5815416(兼传真)。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1.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2.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3.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附件1

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一、普通本专科学籍管理部门 广西大学教务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广西医科大学教务处 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 广西中医学院教务处 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广西师范学院教务处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百色学院教务处 贺州学院教务处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与实训管理处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北海职业学院教务处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教务科研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成人本专科学籍管理部门 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附件2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一、普通本专科学籍管理

广西大学教务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 广西中医学院教务处 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广西师范学院教务处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百色学院教务处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贺州学院教务处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与实训管理处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北海职业学院教务处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教务科研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务部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桂林理工大学教务处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沈大强 王莹莹 郑学森 覃丽玲 石俊 陈钦华 古明家 覃丽霞 安志娟 谭顺平 谢滨懋 吴娟 韦秋玉 张体芳 黄卉 陈丽兰 陈志华 陈雪雯 王新星 蒙焕念

陈玲萍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邓礼胜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科研处 黄丽茹 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徐兆学 广西教育学院教务处 黄丽霞 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教务部 刘娟 广西生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陈日英 梧州学院教务处

二、成人本专科学籍管理

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桂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三、研究生学籍管理

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覃健强 李晓偏 陆松 刘光贤 黄静艳 杜家和 梁锦华 唐运忠 林元庆 吴雪梅 覃莉 杨思源 谢珊

陈文莉

桂林医学院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各附表
篇三: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课题申报表

(由指导教师填写)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附表三

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计划任务书

(指导教师填写)

指导教师签名: 学 生 签 名: 日 期: 日 期:

附表四

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附表五

桂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审表(指导教师用)

临床医学院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教育的规定
篇四: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临床医学院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教育的规定

根据医学院教务处相关文件的精神,以“教学质量常抓,安全警钟常鸣”为宗旨,进一步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工作意识和理念,要从学习生活入手,加强安全防范,特制定本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守学生毕业实习守则的规定。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一般操作过程,必须在医护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在启动各种实习医院的设备前,必须通读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临床实习管理规定,坚持请假制度。在分组实习中,各组组长每月必须向辅导员汇报一次全组的安全情况,做到辅导员掌握所管实习学生的安全情况。组长及时了解本组同学的实习情况,若出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实习生要认真学习《临床医学院学生安全告知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无论是在临床实习中,还是日常生活中,都要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学生守则,严格要求自己,保证实习生活圆满、安全完成。

4、辅导员通过各种渠道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对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给予提示、警告;对在实习中出现违纪现象的,根据《桂林医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5、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是保证顺利完成毕业实习的保障。所有实习生着装要规范,要符合实习单位的安全防护要求。

6、对校外实习的学生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后,方可参加实习。

7、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

8、要求实习生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的安全工作理念,要从学习、生活入手,从我做起,加强安全工作。 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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