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哪些问题体制不顺头重脚轻

2020-09-28   来源:综合试题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篇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哪些问题体制不顺头重脚轻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1998年以来,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行了多次的改革与调整,确立并强化了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机构的地位。根据这一定位,抓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从理论上来说,这一定位的整体要求是明确的,但在现有的体制架构、工作格局、运行机制及机构设置条件下,仅仅依据这一定位的整体要求是难以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因为这一定位的整体要求是粗线条、甚至是模糊的,对什么是综合监管,哪些工作属于综合监管,如何进行综合监管,综合监管与政府领导、专项部门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关系如何,综合监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一系列最为基本但又最需要回答的问题,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答案、准确的说法和清晰的界定,由此造成目前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重重困难、种种矛盾和诸多棘手问题,甚至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有效性。因此,全面、深刻地分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既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规定不具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缺乏可依据的基本规范。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除此之外,《安全生产法》中大量条款规定的则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并没有对综合监督管理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界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管什么怎么管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范,综合监管工作的内容及其成效也缺乏可行的参照要求和评价标准,由此引发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无所适从,不知道综合监管怎么干,不敢大胆开展工作,不敢大胆创新,缩手缩脚,害怕出错,害怕承担责任,甚至连一些属于综合监管部门应该抓的工作也不敢抓,工作打不开局面。二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上消极对待、被动应付,坐等领导指示、坐等上级部署、坐等别的部门上门,对安全生工作中一些需要加以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是主动协调、联系有关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或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解决,而是遇到问题绕道走,碰到矛盾往上交,面对困难往外推。三是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内涵、内容说不清、弄不明,抓到什么是什么,抓到多少是多少,对综合监管全局工作的把握不准,对自己的做法是否符合要求心里没数。四是在综合监管工作上抓得太多、太广、太散,什么都想抓,什么都想管,四面出击,结果是“四面楚歌”,到处树敌,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非常辛苦但效果很差。

2、职责范围不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缺乏应有的职责“边界”。从机构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二是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它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层次上是有区别的,其职能运作的方式、手段及结果也是不同的。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加之安全生产工作所涉及的地区多、部门多、单位多、人员多、环节多,涵盖内容广,影响因素复杂多样与多变,工作任务繁重、压力与责任巨大,不下决心、不花力气、不费时间、不给投入是抓不好的,一些地方、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然有“谁主管、谁负责”及“管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等原则,但由于有些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上很

难非常清楚地界定和明确由某个具体的部门负责,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承担与“兜底”者,综合监管工作实际上处于一种无“边界”、无界限的状况。具体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个筐”。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协调的应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自然灾害、社会治安、意外伤害及公共安全方面而引发的事故或事件并不属“安全生产”,应由相关的部门负责处理和解决,但在实践中,不少地方认为只要涉及人身伤亡的,都是“安全生产”问题,都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或协调,实际上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变成个“筐”。二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把枪”,安全生产常常涉及有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和责任,工作中少不了要得罪一些部门及有关人员,不少部门、地方为了不得罪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便通过领导将一些自已可以协商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交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有的地方将一些不直接属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如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的筹措等也交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这一状况常常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陷入“左右为难”、“上下挤压”和“两头受气”的困境。三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是个‘危险’部门”。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出现一个值得令人关注的新变化是,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机动部门”。由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不明确,各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进行一些比较重大的专项工作安排时,常要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参加或联合发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了不少属于专项监管部门应承担的具体工作,成为有关专项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补充和预备力量,一些真正该抓的工作却没有时间考虑,如有的地方安监部门经常和有关部门上路检查道路交通及行车秩序等,“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3、体制定位不清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缺乏必要和有力的抓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这一范畴是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不断调整与改革提出来的,历史上劳动行政部门曾作为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部门,但其工作定位在“国家监察”这一层次、工作范围集中于职业安全与健康这一领域,我们可以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逐步演变过程清楚地看出这一点。1979年5月,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召开劳动保护座谈会,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法及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制度的重要性及紧迫性。1982年2月,国务院相继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执行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制度。1983年5月,国务院在批转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上要求劳动部门尽快建立并健全劳动安全监察制度。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原国家劳动部的“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由劳动部实行国家监察职能,由此确立了国家监察、行政管理及群众监督的体制格局。199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各级综合管理国民经济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基本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工作格局,以后又在这一格局上加入了“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内容,当时的劳动部也曾就劳动安全监察的内容、方式、程序及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职责等作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1998年后,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又进行了多次的调整,1998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由劳动部门划到经贸部门,国家经贸委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2000年12月组建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作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从上述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处于“国家监察”的层次与定位最为清晰、也最为准确,而现有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所提的“部门依法监管”,在理论上并没有体现出综合监管应有的层次与定位,在实践中

会被理解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专项部门是处在同一层次和平面上开展工作的,在对下级政府及同一级专项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时,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就可能行不通,必须用政府安委会或政府安办的名义。因而,在现有的体制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主体、方式及程度仍然缺乏一个有效的突破口和有力的“抓手”。此外,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部门本身又承担了矿山、危险化学品及部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这种集裁判员、运动员和教练员角色与功能于一体的职能配置,难以真正保证和体现综合监管的超脱、公正与中立,这也是安全生产工作整体上难以有效推动与突破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4、权责运行不对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从其立足点来说,主要体现为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适当的方式,对有关政府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由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工作难度较大,因而从权力配置与运行的角度看,保证综合监管主体有效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的基本前提是使其拥有相应及足够的权力,这一权力表现为其机构具备一定的规格并拥有与之相匹配的职权。而现实的情况是,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形成以来,权力配置与其所负责任不对称的问题就一直相当突出。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相对较低的规格及地位与其承担的繁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仍然是副部级单位,但经常要牵头协调、指导、检查、督促众多正部级的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其权威性显然不够。虽然机构的规格并不就直接等于机构的权威性,但没有一定规格的机构其权威性肯定有限。全国还有近三分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规格比同级政府的有关部门或单位低半格,还有一部分仍是政府部门管理的二级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最为繁重的市、县这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大部分还比同级政府的部门或单位低半格,大部分还是政府部门管理的二级机构。二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范围相对较大与其职权相对较小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的工作范围除了安全生产领域外,还有众多的公共安全领域,不管是生产安全的事故,还是公共安全的事故,甚至是意外事故与非生产安全事故,一些地方的领导都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必须赶到事故或事件现场。全国还有不少地方在进行事故的责任追究时,不管什么类别的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都“榜上有名”,理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出现了“谁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谁有责任、谁‘倒霉’”的现象,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陷入权力小责任大、无权有责或有限职权负无限责任的不合理状况。三是从业或履职风险相对较高与其待遇相对偏低的矛盾,特别是随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等危险性大、发生事故概率较高的职能逐步从其他部门移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后,以现有的综合监管工作条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履职风险非正常增加,大大高于其他部门,也高于全社会的平均水平,但待遇和工作条件却没有因其承担风险与责任的加大而相应有所提高和改善。

5、力量配置不适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缺少必要的支撑条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形成以来,其力量虽逐步有所增加,但远远适应不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范围扩大和工作量增加的需要,最为突出的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从全国情况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自上而下呈倒三角形、逐级衰减的状况,在地(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力量十分薄弱,由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又直接承担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直接监管,而这部分对于安监部门来说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又较为直接和较大,必然要投入相对较多的力量加以保障,投入面上协调、直接从事综合监管工作的人员则少之又少,在一些地(市)从事综合监管的人员只有1-2人,县级安监机构中从事综合监管的人员还不到1人,人员的严重不足是直接导致一些综合监管工作难以及时到位和保持应有力度的主要原因。二是人员总体结构亟待改善、总体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各级尤其是市、县两级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中相当部分没有独立的人事权,法律、建筑、化工、交通、矿山、机械及综合方面等急需的人才又不太大愿意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工作,所配的人员有相当部分并不适应安全生监管

工作的需要,相当部分人员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综合监管范围内行业或领域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规定和相关知识、对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应把握的角度、内容及方式,对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及应有的技巧等还不够了解和熟悉,难以发挥综合监管工作应有的作用和效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权威性。三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日常工作条件较差。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经费总体不足,相当部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没有足够的办公场所,没有交通工具,没有录相、照相设备、传真通讯设备等,个别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只能骑摩托车或乘出租车赶到事故现场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效能受到很大影响。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还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中介服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有所从事的工作中有相当部分诸如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服务、政策咨询、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有关审核项目中的一些技术性、事务性内容,可以交由技术支撑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但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中介机构数量不足、个别中介机构违规从业、垄断业务、收费过高、服务水平及质量低下等问题还较为突出,还无法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有力帮手和有效的支撑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时间和精力。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运行状况及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运行状况及质量与水平。对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说,搞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一个全新和充满挑战的工作。做好综合监管工作必须具备众多的条件,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必须理顺,因此,我们要积极争取国家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通过修改《安全生产法》或出台有关法规,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相关内容加以明确,较为清楚地划定综合监管的职责范围;同时,呼吁国家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科学、合理地调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权责及力量配置等等,从根本上消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中体制性障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的立法及监管体制、机制的理顺并不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力所能及的工作,而且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及格局并没有完全稳定成型,今后还将继续进行改革、调整与完善,体制、机制的调整也未必就能达到理论上的最优和最理想的状态,体制、机制性问题将长期伴随并影响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开展,我们不可能等到这些问题全部解决后再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再者,即使这些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可能出现。因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应做、能做的是在现有的体制、机制条件下,面对现实、认真研究、准确定位、理清思路、全力抓好自身应该抓、可以抓的各项综合监管工作,真正有所作为、有所建树。

具体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1、明确站位,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及工作角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范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王德学副局长认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就是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代表政府履行督促指导、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从而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各单位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概括地说,综合监管就是‘较宏观的、高层次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管,其功能和内涵应当是,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宣传培训、统计分析、通达反馈、调度综合’”(《中国安全生产报》2004年7月13日第七版《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这是近年来我国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这一范畴所做的级别最高,权威性最强,概括和表述最为完整、全面、准确的定义。而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承担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最为重要的是要明确自己的站位,站位包括自己的角色定位及工作的切入与把握角度两个方面。从“角色”定位看,综合监管工作承担者的角色应在以下九个方面加以具体化: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成为各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可依赖的智囊与参谋者,以确保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举措的正确、科学、及时。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的领导与谋划者,以确保安全生产的总体方向、方针、目标、政策的落实。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与推动者,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规划、

有计划、有思路、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起草者、执行者及监督者,以确保安全生产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运行制度及机制的设计者与规则者,以确保安全生产权责的对称到位,工作运行规范有序。⑥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是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召集者与协调者,以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有效改善。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的分析者与发布者,以确保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状况及重特大事故情况有所了解。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者与检查者,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面、及时、有效地落到实处。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牵头组织者,以确保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到位。根据这一“角色”要求,其工作切入与把握角度应做到五个方面:①“高”,即要站在政府层面的高度,承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各项具体工作。②“全”,即从全局、全面、全方位的角度来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推进与整体成效。③“早”,即对安全生产工作运行的形势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与苗头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及早提出应对措施与办法。④“超”,即综合监管工作不能依附于专项监管部门,不是有求于专项监管部门,而是要摒弃部门的利益,处于超脱、中立、公正的地位来开展工作、解决问题。⑤“后”,即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不是平行处于同一层面上的监管,也不是简单地抓那些专项监管部门不愿意抓的工作,不是与专项监管部门抢做那些该由专项监管部门做的工作,更不是成为各专监管部门的“补充”力量,而是要靠“后”站,对各级政府和各专项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评价。

2、认真研究,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及《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均对当时劳动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能的有关内容作了一些相应的规定,尽管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格局与原来相比发生较大的变化,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职能运行有其特定及内在的连续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与安全生产国家监察职能在许多方面有相通、相同之处。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借鉴原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下劳动部门行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职能的内容、程序、手段和方法,并结合现有的实际,合理界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的重点内容与基本范围。总体来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是履行“裁判员”职责,即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协调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其大致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重大举措,并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二是认真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纳入同级政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是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形势,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各级领导进行重大决策、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提供参考依据;四是研究拟定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并监督贯彻落实情况;五是拟定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对各专项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六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安全生产各项保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察,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七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或督查活动,并向政府报告情况,同时督促有关政府、部门抓好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与隐患的整改;八是牵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的解决进行跟踪与监督检查;九是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情况及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十是统筹考虑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及中介服务体系的培育建设并对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一是研究实施改善安全生产基础的有关工作等;十二是牵头组织对生产安全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建议等。

3、面对现实,充分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种职权和工作手段。由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不可能像有些部门那样,利用手中掌握的管人、财、物等手段加以推动,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身并不是一点手段和职权都没有,关键是要把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把目前拥有的工

浅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篇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哪些问题体制不顺头重脚轻

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手段和方法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下一级政府和同级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监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但由于历史原因,行业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安监部门既对工商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直接监管,也代表政府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水利渔业、林业、农机、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系统实施综合监管。安监部门成立时间比较晚,面对发改、经贸、公安、消防、交通、建设等综合部门,这些部门成立时间早,基础雄厚,影响大,加之法律虽赋予了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进行综合监管。因此,安监部门如何进行综合监管,怎样更好地综合监管,需要我们认真探讨和研究。本文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手段和方法问题谈一些看法,请同行们指正。

一、实施综合监管应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手段是指为完成一定的目标或任务,所使用的一定技巧。方法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完成一项工作或任务,采取任何一种手段和方法,都可以导致一种结果,选择最佳的手段和方法,可以达到最完善的结果;选择一般的手段和方法,就不会达到最佳的结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也是如此。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实践中,安监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善于运用好以下手段和方法。

(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在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近几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持续稳定好转的趋势,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监部门要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抓手,做足文章,要以政府一把手的名义与下级政府一把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是要全覆盖。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横到底、纵到边,不能有遗漏。二是内容要具体。控制指标是多少,工作指标是什么,什么时间完成任务,都要写的明明白白,不能含糊。三是要有针对性,对不同的部门提出不同的要求,切忌千篇一律,一个方子吃药。四是加强目标管理,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切忌签完责任书后不管不问、束之高阁。

(二)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是政府在全面考核部门和下级政府时针对某项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而实行的一项制度,既虽然整体工作各项指标完成的很好,但是规定的某项工作没有完成,就会被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如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和部门对“一票否决”是很看重的。当前,各级各部门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社会稳定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辛辛苦苦一年下来,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结果因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而被“一票否决”,这是领导和同志们都不愿看到的。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就是要利用好“一票否决”这把利剑,时刻高悬,警示在先。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向政府、部门的领导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一票否决”的严肃性、残酷性,提醒领导、部门时刻不

忘安全生产。要督促部门把“一票否决”贯穿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以月促季、以季促年,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免得年终算总帐,被“一票否决”。要敢于亮剑,使用“一票否决”权,对于那些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突破控制指标或者完不成工作指标的,安监部门要坚决给予“一票否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目的是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汲取事故教训,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安监部门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处理,既不要拔高处分,也不能照顾迁就。对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处理要做到有根有据,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心服口服,接受处分。通过处理一起事故,规范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使一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水平。

(四)搞好年终考核。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是安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一是事前制定考核方案,对考核内容、考核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组、力量搭配等进行科学的部署,做好充分的准备。二是严格考核标准,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对照,对工作中的亮点、特色,要认真加以总结,以便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对工作中的问题要毫不客气地指出,并在考核项目中扣分。三是奖惩兑现,通过考核实事求是地评价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提请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或者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哪些问题体制不顺头重脚轻。

做到奖罚分明,奖惩兑现。

(五)会议制度。会议是推动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它对于统一思想、部署任务、安排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利用好会议推动工作这种形式。一是开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过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议的筹备工作,会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事故隐患和制约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政府领导提供有分析、有要求、有针对性的讲话稿,通过领导讲话把安全生产的任务部署下去。二是开好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既就安排某项工作、具体事项召开的会议,要通过专题会议,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对需要多个部门完成的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六)通报制度。安监部门在综合监管中要用好通报这种手段。一是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于政府部署的任务,各部门完成执行情况,有什么进展、遇到了什么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情况通报既是对部门工作情况的交流,也是督促。二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三是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规范一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协调制度。协调是统一认识、沟通情况、研究办法、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工作很重要,协调工作做得好,事情就会顺利,反之,工作就推不动。安监部门要学会做协调工作。要阐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分析问题的利害关系,引起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帮助部门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找出问题的症结,研究解

决问题的方法。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各方的利益,实现多赢。

(八)不断创新。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也是这样。随着形势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创新的精神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要解放思想,摈弃陈旧的传统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凡是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事情要大胆地去办,凡是有利于安全发展的事情要快速办。要在体制机制上创新,积极探索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灾害预警、应急救援等方式,打造安全生产的联合体、共同体,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二、实施综合监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准确定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定位很重要,需要安监部门认真把握,位置定偏了,就会走弯路,在实际工作中就会费力不讨好。在定位问题上要注意三点:首先,安监部门不是政府,安监部门虽然具有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的职责,但它毕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并且是一个新组建的部门。要注意不能以政府的口气、居高临下的姿态命令各部门干这干那。其次,政府其他部门不是安全生产的敌人而是依靠的力量。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中坚力量,但不是唯一力量,不要自认为只有自己是最“革命”的,其他部门是不“革命”的,事实上,其他部门也是安全生产的“革命”力量。安监部门要善于团结各部门这支监管力量,相信他们、支持他们、重视他们、依靠他们,与他们共同战斗,形成合力。第三,在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上依靠县安委会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哪些问题体制不顺头重脚轻。

(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安监部门在综合监管中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注意灵活性。对于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隐

如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
篇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哪些问题体制不顺头重脚轻

如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

金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吴钦林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综合监督管理与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体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律化的目的,在于形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各负其责、关系顺畅、相互协作的监管和执法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但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科学地界定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职能及其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也体现出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扯皮、工作关系不顺,因而难以形成监管和执法的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影响了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只有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的力量,才能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离开了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单靠某个部门“单枪匹马”,不可能“包打天下”。要理顺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关键在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各自的职责,也就是要解决管什么和如何管的问题。

一、认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角色定位

从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层次分析,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两者虽然都从事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但并不是处同一水平面、同一层次、同一角度,它们的定位以及所承担的责任是有明显不同的。要正确处理好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就是要高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只有摆正了自己的位臵,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才能不至于与其他监管部门产生冲突和矛盾,从而有效促进综合监管工作的开展。本人认为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综合监管是一种处于较高层次、较为宏观的监管,作用是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上。它所处的层次要高于专业监管,它与专项监管的关系虽然不是一种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带有某种性质的指导与被指导、协调与被协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就是说,综合监管部门可以对专项监管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其次,综合监管是一种综合性、全局性、全面性的监管,它的工作对象更多表现为下一级政府及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也就是说,综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综合监管的目的在于保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决策、总体部署与重大举措能正常地推进、有效地落实;第三,综合监管工作的主要职责在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与总体部署的落实,重点在于对各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协调、指导、监督与检查,是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再监管,而不只是对众多具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检查,也不是要代替、包办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及行业管理的部门的具体工作或简单地做一些部门

不愿意做的具体工作,更不是要与有关部门“争权夺利”。

二、正确区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职责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综合监管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面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 研究安全生产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政策、规划和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2.贯彻实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决策和措施。

3. 组织拟定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4. 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的工作。

5. 组织集中的或专项的安全生产督察、检查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监管工作。

6. 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的调查处理。

7. 负责事故报告、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

8. 对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项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督察。

9. 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 承办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专项监管比综合监管更直接、更具体、更专业,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交通、铁道、民航、建筑、质检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实施,其基本职责是:

1. 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要求和部署,提出和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的方案、措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哪些问题体制不顺头重脚轻。

2. 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或拟定单行的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3.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依法履行专项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职责。

4. 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 参加、协助综合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工作。

6. 按照规定向综合监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 根据职责划分可以看出,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除了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三个行业实施直接监管,既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又要履行专业监管职能外,对政府其它部门和行业领域实施的是综合监管,只是取到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调度及下发政府文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努力带动下级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又要推动同一层面上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切实理顺好综合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在明确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职责,解决了两者的定位问题后,还要把握好定位不越位、定位不缺位、定位不错位,必须建立和谐、高效、顺畅的部门关系。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各部门之间有一些职责交叉在所难免,只要摆正位臵,相互配合,就能够处理好关系,这是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基础。要实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需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综合不包办。综合部门受政府委托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当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及时研究解决和协调各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多支持,为有关部门分忧解难。综合部门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不应当事无巨细地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只能造成矛盾,抵消力量,削弱监管力度;二是分工不分家。综合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职责虽然很明确,但不等于各部门可以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了。因为分清职责只是相对的,在工作中必然还会出现大量的具体问题,有的属于交叉问题,有的属于职责不明,有的属于新出现的问题。这就需要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譬如要开展公共消防、学校周边环境、道路交通等安全整治活动,就必须由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联合监管执法,才能奏效。检查中这个部门发现的问题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范围,就需要及时移送处理。任何一个部门的工作,离开其他部门的支持,都是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三是沟通不推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系不顺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一些部门之间互不通气、互不“买账”、相互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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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存在哪些问题体制不顺头重脚轻

1、 "周德东没事,一个人去看电影:《狐精》.其实这个电影没狐狸什么事, 是一群女人的故事.她们专门利用美色,骗取男人的钱财......周德东越看越愤慨,现在的女人都怎么了!看着看着,他把视线从银幕收回来,开始左顾右盼--- 今天真是怪了,影院里都是女性观众,只有他一个男的!这些女人都在专心致志地看电影.他假装系鞋带,多疑地弯下腰去看了看,竟然发现每个座椅下都垂着一条毛烘烘的尾巴!"

2、 当他向她走来时她就知道 她已经无法自拔的爱上他了,虽然他仅仅是来买猪肉的。当她看到依偎在男人身边的女人。 她气愤的颤抖了,于是转身跳进绞肉机里面,随着他买的肉馅一起蠕动进他的肠胃里…… 。“哈哈,这回没人比我离你更近了 你只属于我 只能属于我!”她自我感觉良好的认为着,同时更加努力的渗透到他的每一个血管细胞… 她是悲哀的,大家都能想到,她付出了一条生命,不日便会化作粪便,即使有幸转化成营养的那部分也会被消耗掉。其实,她离他还很远,因为在他的心脏里,只有一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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