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职改〔1993〕30号文

2020-09-13   来源:资格考试

川职改[1997]23号
篇一:川职改〔1993〕30号文

川职改[1997]23号

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规范

为建立正常的评审工作秩序,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使用人事部拟制、省职改办作了部分修改的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川职改办

[1997]19号文件附表,以下简称《申报信息表》),各一式一份。

2、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3-5千字,一式3-5份。

3、代表作1-2篇。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

4、最高学历证件(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则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外语(含替代外语的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下同)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或成绩通知单(在下一年度考试前有效)各1份(凡复印件,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属于外语免试的应送免试依据材料。

5、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如系复印件,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各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0-15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务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7、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8、材料目录(清单),一式2份。

(三)、《评审表》的填写要求,除按《评审表》“填表说明”执行外,再作如下要求:

1、“封面”及表内各项的各个栏目必须全填,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必须写上“无”。

2、“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贯,不能间断。

3、“考试情况”栏由所在单位将参加外语及基础、专业知识考试等逐一填入;“答辩情况”由负责答辩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上简称高评委会)有关专业(学科)组(答辩组)填写,应答辩而没有参加答辩的填“未答辩”。

4、“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和加盖公章。“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填写申报人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和历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情况、推荐理由和明确的推荐意见;“呈报单位意见”所在市、地、州或省级厅、局填写审核及推荐意见。

(四)、《申报信息表》按表后“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一、 报送程序

(一)、申报人将本人的评审材料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评审材料逐一逐项审查核实,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推荐者,写出单位的综合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三)、以市、地、州和省级厅、局为单位将评审材料汇总,分别审核并在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审核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各高评委会的评审范围及其办公室(以下简川职改〔1993〕30号文。

称“高评办”)的具体要求,在本文规定的收受材料时限内,将评审材料直接报送有关高评办。

每一位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只能向一个高评委会报送,如多头报送的材料,所评结果无效。

二、 材料收受

(一)、材料收受工作由高评办负责。高评办指定专人接收材料,当面点清,完备评审材料的传送、交接手续,防止混淆或丢失。

(二)、接收材料时间全省统一规定为每年1-4月;个别需要延长收受材料时间的,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由相应高评办另行通知。

(三)、高评办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重点是:

1、是否属于评审任职资格的范围:(1)单位推荐时是否达到离退休年龄;(2)是否在职;(3)单位是否属于开展评聘的范围。

2、是否属于本高评委会评审范围。依据川职改[1991]5号文件附件二的“评审范围”和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该高评委会组成人员的批文审查(1)系列;(2)专业;(3)职务名称、档次;(4)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5)委托函(中央在川单位或兄弟省市)。

3、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有时限

川职改〔1993〕30号文。

规定的是否在有效期内。

4、《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内各栏目内容是否齐全、规范,字迹是否清楚,推荐手续是否齐备、正确;两表对应项的内容是否一致。

5、是否需要答辩。

初审中发现不属评审范围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高评办可以拒收或退回呈报单位。

(四)高评办信息处理。使用GPMS软件(由省人事厅人事信息中心提供)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指标集》(附件一)要求,将《申报信息表》内的各项信息全部录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数据库(以下简称GPMS数据库)。

(五)、高评办将初审合格的评审材料按高评委会所设专业(学科)组进行分类,并将评审材料和通知答辩的人员名单移交给专业组。

三、 评审

评审工作由高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会议形式进行,不得采用将评审材料交评委会员、高评办汇总结果等别的办法。评审工作包括(一)答辩;(二)同行评议;(三)评审会议等环节。

(一)、答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

印发《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的意见》的通知(粤职改字[1993]2号)
篇二:川职改〔1993〕30号文

印发《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三年一月八日

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

聘分开的原则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的有关决定,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尊重企业,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现就企业、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要转变政府职能,尊重企业、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改变过去评聘结合的做法,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开。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评审规范程序,由各级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给省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挂钩。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二、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企业自主决定,自主管理,各级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的控制。企业有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聘任在木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职务和有关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按照不同经费来源,实行分类指导。

1.财政不拨事业费、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级职改部门不再实行高、中级职务数额的控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政府职改部门备案,受聘人员的待遇由单位自行确定。

2.财政差拨款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增补职数需要财政增拨经费的,仍实行岗位职数控制由各级政府职改部门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数额。省不再对各市下达职数,各市如需增补职务数额,由各市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增资额的审批,按观行工资渠道办理。

四、国家机关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经批准由政府机构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从国家机关调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聘任制办法,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评定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实行评聘分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评审组织的建设,完善评审工作制度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标准,保证评审质量。对过去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省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仍然有效。

六、实行评聘分开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级政府和职称改革部门要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上述原则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拟定。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6〕3号
篇三:川职改〔1993〕30号文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标准有关问题

的通知

川职改〔2006〕3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级各部门:

我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提高了素质。为使考试工作更加符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家对考试内容的升级调整,现就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从2006年9月起,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除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标准,降低或提高要求。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内容升级调整后,其考试标准要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进一步强化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今后,各等级考试科目(模块)的数量由省人事职改部门统一规定,在考试内容上,除A级外,其它各等级均不再统一指定必考科目(模块)和自选科目(模块),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按以下标准选择考试科目(模块),各科目(模块)内容不得重复。

上表所列A、B、C、D各等级其适用范围不变。其中,对在三州和内地县(县级市、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2000〕9号文件有关规定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可按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86号文第四条规定,在相应等级的考试科目(模块)内,自己选择考试内容。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尽快组织实施,并逐步完善考务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在三年内达到要求。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其它相关问题,继续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2000〕9号、10号和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8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四日

关于交通工程中级职务评审相关事项的通知(305号)
篇四:川职改〔1993〕30号文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发文稿纸

正文附后川职改〔1993〕30号文。

巴市交〔2014〕305号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交通工程中级职务评审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巴中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巴职改(2014)74号”文规定:“将我市交通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托组建于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的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结合近两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评审机构

市交通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1人组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主任委员、巴中市公路学会理事长任副主任委员 ;评审委员从公路交通工程专家库中分层次分年随机抽签产生。评审川职改〔1993〕30号文。

— 1 —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交通运输局分管人事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具体业务工作由市公路学会承办。

二、评定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基本条件

申报工程师评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专业(道桥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四年(含四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业绩突出;

3、论文(含答辩)合格以上、专业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4、外语、计算机符合相关要求;

5、专业继续教育符合相关要求;

6、考核考评群众反映良好,综合评定均达到良好以上;

上述条件中前五项为硬性条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者不参加当年评定或由市职改领导小组裁定。

(二)职称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职称外语一般要求考试合格,等级要求为C级(巴中市、巴州区),边远山区县(平昌、通江、南江县)可以为D级。

(2006年以后参加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2006年之前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须经人事考试机构确认后长期有效)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工程师时可以免于职称外— 2 —

语考试(但须附有申请审批表)。

(1) 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

(2) 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留学、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3)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

(4) 取得二级口译、笔译资格者;或译文达到1万汉字以上的;

(5)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以上者;

(6) 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7) 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8) 任初级职务期间一直在野外从事勘察、施工的,且年龄40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9)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

3、 距职称外语免试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如果当年职称外语考试未合格,在提供考试成绩的前提下,可以“先评后补”,即在下一年度外语考试之前,先申报评审和聘任职务,在晋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前达到相应外语要求。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先评后考”,即先申报评审职称和聘任职务,后参加外语考试。

(1) 经组织派遣承担抢险救灾、主持会战等重要、紧迫工作或因公出国不能如期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

— 3 —

川职改〔1993〕3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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