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评比表彰通知
篇一:长安区文体局
长综治委 [2012]1号
长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
单位(个人)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综治成员单位、签状系统,区有关部门:
2011年,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系统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安保期间社会政治稳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认真总结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社会管理和综治维稳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区综治委决定在全区开展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和综治维稳工作。通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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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表彰,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为全区实现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评选内容及名额
(一)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镇、街道、部门根据年终综治考核情况确定。2011年度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镇(办事处)1个;护路联防先进集体5个;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22个。
(二)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86名。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个人14名。
三、评选范围
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家)委会,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学校(包括驻区的中央和省属单位、职工在百人以上的乡镇企业、私营和中外合资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者、基层治安积极分子。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先进集体)条件
1、党、政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领导和办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效果显著。长安区文体局。
2、能够把上级精神与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在综合治理全面工作或一项具体工作中有所创新,其工作经验曾被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综治机构肯定或在一定范围推广。
3、两会和党代会安保、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平安创建、“三位一体”大调解、严打整治、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成效明显。 - 2 -
4、本系统组织的综治工作半年和年终考评中名列前茅。 5、综治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曾一度落后,经过整改成为本辖区、本系统先进典型,社会效果特别显著。
(二)先进个人条件
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热爱综治工作,熟悉综治工作业务,埋头苦干。在组织、领导、宣传、参与综治工作特别是在两会和党代会安保、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平安创建、“三位一体”大调解、严打整治、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注:各镇、街道和综治成员单位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参与先进个人评比)。
五、评比表彰办法
(一)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原则上按照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检查考核的情况和平时网上动态考核的情况,由区综治办提名,综治委审核,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镇、街道办事处、部门系统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评选,经党委或党工委审核,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区综治办,经区综治委审核,报区委、区政府审定,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
(三)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镇(办事处)的评比由区护路办根据全年护路工作情况提出,区综治委审核,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
(四)护路联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评选,经镇、街道办事处护路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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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区护路办,区综治委审核,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
六、具体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对这次评比表彰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为区里的先进典型原则上从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拟表彰的先进中产生,同时,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考虑到不同层次和方面,重点应放在基层和在一线工作的实战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按照审批规定的事项填写(表格一式一份),于2011年2月10日下班前务必报到区综治办(1610室,电话85996258,联系人 刘君)。
附:
1、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4、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5、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6、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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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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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安镇“三提升”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征求意见稿)
篇二:长安区文体局
2015年长安镇“三提升”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征求意见稿)
长安区中小学2013年省级评先工作通知
篇三:长安区文体局
长安区教育局
2012——2013年度中小学省级先进评先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及学区:
根据市教育局年度的省级评先工作通知,现将我区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3项):长安区文体局。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小学:要求在小学4-6年级学生中评选。
普通初中、高中:在初二初三、高二高三年级中评选
职业中学: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
申报学生基本条件都要求获得过市级称号,需破格推荐的详见市文件内容。
三、名额分配说明:
小学由于名额较少,根据均衡发展的原则,按照学校人数从多到少每校一个对给予的名额进行分配,明年依次向后排,尽量保证每个学校都有机会。学区小学以学区为单位进行分配。
四、上报要求: 1.时间:2013年3月15日前报教育局313室。
2.材料(见附件的评审表和名册表):
(1) 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评审表必须为A4纸型反正面打印,不要单面打印,黑色水笔填写,)名册打印过程中有异体字的,要书写清楚。要求学校盖章处一定不要遗漏;院系意见处不用盖章;日期填写清楚。
(2)名册:根据上报的情况填写名册发送至邮箱lsl20021007@163.com要电子不要纸质。
五、说明
1.请各校认真阅读省、市里文件的相关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2.如备注中分配了毕业班,学校愿意评非毕业班学生的,请及早电话联系。 3.由于时间较紧,更需各校严格慎重评选,确保公平公正,切务弄虚作假,省里要求,一经发现违反条件和程序的,不仅要取消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资格,高三学生还要取消其当年高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长安区教育局思政体卫科
2013年3月7日
附相关材料:
1. 长安区中小学2012年度省级三好名额分配表
2.市教育局转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要求
3.评审表、名册表长安区文体局。
长安区中小学2012——2013年度省级三好名额分配表
先进班集体。)
干合在一起的要求,不含先进班集体。)
干合在一起的要求,不含先进班集体。)
好优干合在一起的要求,不含先进班集体。)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省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政体?2013?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201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业中学)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小学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初中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
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高中阶段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五)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或班集体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称号。
(七)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评选名额
(一)小学按照在校生人数万分之五比例评选,初中按照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一比例评选,高中阶段和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在校生人数千分之二比例评选,按7:2:1比例分配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1,各县(市)、区要按比例将评选名额一次性分解到学校并负责向社会公示。评选过程中一律不准预留或增加指标。
(二)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主要在四-六年级,其中六年级指标不得超过50%;初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主要在初中二年级和三年级,其中三年级指标不得超过50%;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及其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主要在二年级和三年级,其中三年级指标不得超过50%。严格按照学校在校生人数分配指标,严禁出现个别学校、班级指标过于集中现象。
四、表彰和奖励
省教育厅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并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方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要采取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教育厅文件、推荐指标、推荐结果;公示地点为学校校务公开栏、办公楼、主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不得少于4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校永久性档案,以备检查。
2.个人(学校)填写评审表后,班主任和学校主管领导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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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长安区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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