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日常工作

2020-05-22   来源:综合试题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位置与职责
篇一:综合监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位置与职责

作者:安全文化网 文章来源:安全文化网 点击数:1909 更新时间:2005-9-19

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几年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着如何搞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促使全国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平稳、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 找准位置,全面把握综合监管的内涵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概括地说就是宏观的、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

管。其功能和内涵应当是: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通过反馈、调度综合。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应当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

1.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指导下,根据阶段性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的具体方针和原则;

2.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国家、地区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主要目标,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3. 拟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4. 综合各地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力开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6. 按照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督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

7. 对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军工、邮政、电信、旅游、林业、电力、消防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

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9. 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通报有关情况,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

10. 指导协调或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

1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依法查处各类伤亡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

任,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2. 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证。

从不同的层面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可以分为以下5种类型:一是对全国或地区全局性

的综合监管。主要是宏观思路的谋划、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重要工作的部署、重大活动的组织、政策法规的似定、事故及伤亡情况的统计、各行各业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重要信息的传递和整体情况的综合等。二是局部性的,对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这方面具体的、直接的、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来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这些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三是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主要是向下级下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传递重要信息,调查重要情况,指导其开展好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开展 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具体监管工作和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五是对全国和各地其它方面、层面涉及安全方面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 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基本职责

具体讲就是,坚持“三到位”和“三不”;适应新形势,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做到“八

个促进“。“三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履行职责要到位。凡是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和同级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都要通过努力,逐项得到落实,不能有半点犹豫,不能有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三是工作措施要到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或者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通过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在做到“三到位”的同时,应注意做到“三不”,即: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就是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并要努力做到超前思维、超前谋划、超前动作、主动出击、有所作为,不依赖别人、不顺水推舟、不被动应付。不越位,就是决不能把不该管,实际上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揽在手里,不能超越职权责做事。应真正做到“两放”,即:属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放手;属于下级部门该做的事,上级部门应该放权。不错位,就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不能取代他们直接的、具体的、日常的、专业的监管工作;要把安监部门负责的直接的、具体的监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深、做实,不推诿、不扯皮;要与生产经营单位分清职责,不能替代他们去抓其内部的安全管理。

根据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实际,我们必须加快推进“四个转变”。一是要转变观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同志,应增强人本观念,增强

必胜信念,增强创新观念,增强责任观念,淡化权力观念,树立安全也是政绩,安全有利发展,安全就是建设,安全也是大局,监管就是服务,执法就是权力等正确的安全观、政绩观、发展观、全局观、权力观和服务观。二是要转变工作重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从过去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从重治标转向重治本;从重眼前转向重长远;从重部署转向重落实;从重政府推动转向促企业自动上来,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三是要转变工作方式和手段。要把监管方法和手段从一般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综合监管的科技含量上来;从过去以行政型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监管,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规范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把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上来;从单纯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管上来;从注重事后验收把关和监督检查转向注重事先控制,搞好安全生产许可,把住市场准入关口上来;从注重一般号召、平铺推动转向突出重点,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上来;从依靠高压看管转向建立长效机制上来。四是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重实际、鼓实劲、做实功、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综合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创出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把综合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特别要研究治本之策,着眼于战略性、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长远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发展。综合监管工作要讲求实效,核心是要通过我们的工作,达到“八个促进”。一是促进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指示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促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促进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加强;四是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促进安全投入和科技进步力度的加大,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六是促进“三项建设”、“五项创新”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和整个综合监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加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七是促进全社会安全氛围的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和支撑体系的完善;八是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各行各业和各个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加强,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我们应该把能否实现上述“八个促进”作为检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和尺度,用其审、衡量和考核我们自身的工作。

三、 处理好综合监管方面的“六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

部门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既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又不能替代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要重视依靠和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和积极性。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就是要由公安和交通部门牵头进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支持配合他们开展工作。再如民航部门制定航空安全规章、标准,并据此对航空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这是民航部门职责范围里的事,而综合监管的任务就是促其完善和落实。但对发生在民航与地方政府之间,民航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问题,就应主动地、积极地去帮助协调。特别要处理好与质检部门关于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和与卫生部门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方面的关系。属于特种设备的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应由质检部门去做,安监局只对各级质检部门说话,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属于职业病的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应由各级卫生部去做,安监局主要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查处此类事故,促进有关方面改善作业环境,做好防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

二是处理好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下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责任。中编办在调整国家局的“三定”通知中也明确了国家局(安委办)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关系。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也强调指出: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因此,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紧紧依靠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对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应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与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注重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对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对一些关乎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以促其改进工作。

三是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上级政府管理的企业的关系。比如,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的企业即通常所说的中央管理的企业,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局的“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局实施监管。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全资和控股),按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原则上应由企业所在地的省(区、市)、地(市)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省以下各级政府管理的企业在地(市)、县(市)、乡(镇)的、应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做出规定。而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非工矿商贸领域的其它企业,应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直接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上级政府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工作联系,主动开展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主动地协调解决好各方面的问题,主动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他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地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其它领域上级政府管理企业的综合监管工作,绝不能出现断档、盲区和空白,不能缺位。

四是处理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煤矿安全监察的关系。煤矿安全监察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其职责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煤矿安全监察属国家监察,其主要任务就是执法,其监察对象包括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煤炭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让他们独立地依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根据国局的部署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处理好监管与监察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好或督促煤炭工业部门和企业搞好日常监管和内部管理,为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创造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应注重依靠地方政府的领导,依靠有关方面的支持,依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合作与帮助,来开展自己的工作。特别是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应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和沟通。

五是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当前与长远的关。在综合监管的工作实践中,应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统筹好当前工作和长远工作,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要搞好宏观谋划、部署、指导和综合,又要搞好微观的、具体的指导、坚持抓典型,以点带面,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特别要做好自己所承担的具体的、直接监管范围如工矿商贸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是处理好区域之间的关系。例如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常常是跨区域发生的。而特大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各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工作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事故以事故发生地为主,事故当事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帮助协调好关系,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调查各类事故时,需到事故当事单位或相关单位(如设计单位、设备生产厂家等)所在地开展某些工作时,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在涉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时,各方面应相互尊重、相互协商、相互支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共同努力,做好工作。在处理好上述几个关系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应努力去营造好的工作环境,如文化环境、舆论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人际环境,等等,以使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 下大气力抓好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所谓体系,就是体制和系统的合称与简称。建立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就是建立并形成

完整的、合理的、顺畅的安全监管体制架构,并在这个架构下,向横向拓展,向纵向延伸,形成由

若干个完整的子系统构成的总系统。应该树立大体系的概念,构筑大体系的格局,纵横交错、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监管体系应包含以下一些内容:一是安全理论体系。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应用理论,既有综合性的,又有专业性的,应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安全生产学》,形成系统的教程、教材和宣传教育材料,建立一个完整的学科。二是安全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投入政策、激励政策、约束政策、保障政策、赔偿政策等。三是安全法规体系。主要包括综合性的、专业性的、主体性的、辅助性的、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四是安全宣传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媒体、载体,分级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媒体、载体,分级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教学场所等。五是安全培训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各级培训机构、场所和其它各行业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机构、场所等。六是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包括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方面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中心、企业研究机构以及专家库、智囊团、咨询组织等。七是安全信息传递体系。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调度机构,政务办公部门,信息网络,视频系统等。八是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包括总体救援体系、分支救援体系、综合救援体系、专业救援体系、全局救援体系、地区或局部救援体系等。九是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机构的组建、体制的理顺、系统的形成等。十是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体系。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门的建立、体制的理顺、系统的形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体制的理顺、系统形成;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体系的形成;综合监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横向的组织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工作机制的形成等等。(王德学)

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
篇二:综合监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日常工作

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

《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下一级政府和同级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监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煤炭、特种设备、水利、林业、农机、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行业系统实施综合监管。安监部门成立时间比较晚,面对发改、经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建设等综合部门,这些部门成立时间早,基础雄厚,影响大,加之法律虽赋予了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进行综合监管。因此,安监部门怎样处理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如何进行综合监管,需要我们认真探讨和研究。本文就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必须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谁投资、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12项职责:

1、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执法监察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跟踪监管;要根据其级别,通过责令立即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派驻工作组、领导包保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监管部门、当地政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整改指令督办制度。

2、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牵头部门针对各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制定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电力、通信、建材、轻工、机械、人防、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领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综合监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日常工作。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应急预案,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制定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可控在控。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和高危项目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制定限制剧毒危险化

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企业的措施。负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审查、审批,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暂扣、吊销、撤销相关证照或审批手续。

5、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建设项目联席会审制度。要求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通过安全评价和 “三同时”审查。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划布局的,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安全监管、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联席会审时,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6、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所属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标准。加快各类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试点活动,努力创建区域性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同时,鼓励引导基础较好的企业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加快“科技兴安”战略步伐。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通过安装集散控制和紧急自动联锁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臵自动化控制水平,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点企业、重要设施、重点岗位进行安全监控,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

8、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健全完善执法体制,积极创新执法机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9、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新闻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每年都要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培训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过相关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安全培训中介机构的监管,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情况,全面加强全社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通报给安全监管、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林业、质监、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臵,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加快安全预警信息直通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高危行业企业、大中型企业、位于水库下游、河堤旁的企事业单位要安装安全预警信息接收设备,确保第一时间接受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每年汛期,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对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时,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11、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12、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掌握实施综合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好以下手段和方法。

(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近几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持续稳定好转的趋势,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监部门要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总抓手,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一是签订责任书要做到全覆盖。要以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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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探索与实践

近几年相继组建起来的各级安监部门成立的时间较短,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体制及运行机制尚待加强和完善。在这种的情况下,如何对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综合监管,全方位地组织和协调各部门,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格局,保证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和不断好转,是我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面临的一项新的重大课题。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代表政府履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从而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地区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概括地说,综合监管就是较宏观的、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管。其功能和内涵包括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通达反馈、综合调度。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是伴随着安全生产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大和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是相对于部门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言的。它的基本内涵包括2个方面:一是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二是对各项专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在原国家安监局提格为现国家安监总局后,中央要求各级安监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级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安监局的提格就是要增强政府安全监管的权威性。黄菊副总理也要求安监局要找准定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安全生产的大格局。因此,我们要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就必须从这个大概念、大安全的角度,全面理解和对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二、如何做好综合监管工作

总结辽宁省沈阳市近几年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具体做法,有以下4方面的经验和体会。

1.抓好队伍建设,是综合监管工作的前提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2002年初成立的,当时由市经贸委管理。成立伊始,就面临着3大难题:一是体制问题。随着机构改革,有的企业主管部门不存在了,依靠主管部门抓行业安全生产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同时,各类所有制的小企业大批出现,给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提出了新课题。二是队伍问题。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工作划分到多个部门分别监管,再加上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安全战线人员锐减。而新组建的安监局人员来自各个方面,队伍需要整合,人员需要培训,机关作风建设和各项基础工作都需要加强。三是资金、装备问题。安监局成立后,首先面临开办资金、车辆装备、办公条件等具体问题,亟待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主要从以下2个方面入手,双管齐下,逐步打开了工作局面。一方面,抓好队伍建设。我们从加强全市安监队伍自身建设抓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市委、

市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4次为市安监局增加编制和人员。到2005年,沈阳市和各县区安监局均已升格为政府的直属机构,人员从二三十人增加到现在的300多人;为提高全市安监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安监局实施了全员培训教育。每月集中培训1次,请专家和专业人员讲课,理论结合实际,使全市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业务水平、监管能力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另一方面,积极努力,取得各方支持。 机构逐步健全,队伍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增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实现综合监管一要靠人,即安监系统本身队伍要强、素质要高;二要依靠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树立综合监管部门的权威性;三要依托市安委会,建立和谐、高效、顺畅的部门关系。

沈阳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主要得益于市委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现场办公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同时,安排主管公安的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任命了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副秘书长,聘任了安全生产顾问,市政府还设立了5 0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

2.落实各级监管责任,是综合监管的保证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也是现阶段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根本保证。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从2002年下半年起,全市建立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市-县、区-乡、镇(街)-社区(行政村)“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用责任制体系确立了市安监局对市直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的关系,同时也体现了分级管理、分级承担行政责任的原则,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框架下,市安监局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来落实责任。市安委会制定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二是严明奖惩,严格考核。考核标准定为优秀、达标、不合格3档。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达标单位,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给予不同数额的奖金;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及超指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受到经济处罚。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维护监管权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管理范围和权限,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开展,使沈阳市连续3年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各类事故的主要指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3.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是综合监管的有效手段

要对一个地区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综合监管,就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利用安监局承担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有利条件,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谋划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调度综合作用。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对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以及由此造成的相互扯皮、推诿等问题,代表政府出面综合分析情况,明确部门责任,进行协调指导,共同配合加以解决;对各专项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代表政府出面协调、监督解决。

近年来,沈阳市安监局在加强安委会综合协调能力方面,结合形势的发展,先后3次调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修订了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规则,制定了每月召开1次专题分析协调会议的工作制度。通过协调会,使一些难以解决或只靠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得到解决或落实。

现在,凡是涉及安全生产热点和难点问题,有关部门都主动提交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安监

局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4.摆正位置,理顺关系,是综合监管的要求

综合监管工作涉及的行业、领域多,职能交叉重叠,情况错综复杂,矛盾问题较多。事实证明,要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和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基本职责,摆正位置,理顺关系。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可以看到,在实施综合监管工作中,要重点处理好以下2个关系。

一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即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既要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又要注意不能替代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工作,要依靠和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和积极性。要特别注意与建设、质检、卫生等部门在交叉业务上的协作,坚持按规定办事,不争论、不扯皮。对其他部门的工作,安监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二是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下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都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责任。因此,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紧紧依靠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对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如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安监局都吸收区、县(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注重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对一些关系全市的重大问题,如机构建设、力量配备、资金投入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协调解决。

某市道路运输行业监管系统建议方案
篇四:综合监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日常工作

**市道路运输行业监管系统

建议方案

**有限公司

2011年6月

目 录

一、 项目概述 ........................................................................................................................... 1

二、 建设目标与任务 ............................................................................................................... 1

(一) 项目目标 ....................................................................................................................... 1

(二) 主要建设任务 ..................................................

综合监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日常工作

http://m.myl5520.com/shitiku/106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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