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打血教务系统

2020-09-22   来源:热点推荐

关于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公示
篇一:广西民族打血教务系统

关于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学生司推选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桂教学生[2011]32号)文件精神,经各高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自荐或推荐,我厅组织评审,拟授予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30个学籍管理部门为“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详见附件1),拟授予覃健强等41人为“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详见附件2),拟推荐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部门和覃健强等15人参加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详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11月16日至11月23日止。如有异议,请在11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电话:0771—5815415(兼传真),5815416(兼传真)。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1.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2.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3.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一、普通本专科学籍管理部门 广西大学教务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广西医科大学教务处 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 广西中医学院教务处 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广西师范学院教务处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百色学院教务处 贺州学院教务处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与实训管理处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北海职业学院教务处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教务科研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成人本专科学籍管理部门 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附件2

全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一、普通本专科学籍管理

广西大学教务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 广西中医学院教务处 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广西师范学院教务处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百色学院教务处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贺州学院教务处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与实训管理处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北海职业学院教务处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教务科研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务部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桂林理工大学教务处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沈大强 王莹莹 郑学森 覃丽玲 石俊 陈钦华 古明家 覃丽霞 安志娟 谭顺平 谢滨懋 吴娟 韦秋玉 张体芳 黄卉 陈丽兰 陈志华 陈雪雯 王新星 蒙焕念

陈玲萍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邓礼胜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科研处 黄丽茹 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徐兆学 广西教育学院教务处 黄丽霞 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教务部 刘娟 广西生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陈日英 梧州学院教务处

二、成人本专科学籍管理

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广西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桂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三、研究生学籍管理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覃健强 李晓偏 陆松 刘光贤 黄静艳 杜家和 梁锦华 唐运忠 林元庆 吴雪梅 覃莉 杨思源 谢珊

陈文莉

教务简报
篇二:广西民族打血教务系统

教务简报

第13期(总第三一三期) 2006.6.19 吉林师范大学教务处

我校二OO六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289名。其中文学院考取31名,政法学院考取11名,历史文化学院考取26名,外国语学院考取43名,数学学院考取30名,物理学院考取29名,化学学院考取28名,生命科学学院考取24名,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考取5名,体育学院考取6名,计算机学院考取18名,教育科学学院考取8名,美术学院考取8名,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考取3名,信息技术学院考取12名,环境工程学院考取5名,管理学院考取2名。现将考取研究生学生名单公布如下:

吉林师范大学

2006届(2002级)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名单

教务〔2010〕33号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部工作制度
篇三:广西民族打血教务系统

教务„2010‟33号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监督和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成立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部(以下简称院学生教学信息部)。

第二条 院学生教学信息部是在校全日制学生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管理的教学信息反馈组织,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全校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 1 -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学生教学信息部对教学的监督和信息反馈作用,并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广西民族打血教务系统。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院学生教学信息部由教务处直接领导,公开设部长一名,副部长2—3名,下设系部信息小组长各一名。

第五条 院学生教学信息部部长全面负责教学信息部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信息部日常工作,负责院学生教学信息部下设各信息小组长的管理,组织学生教学信息活动。

第六条 院学生教学信息部各信息小组长负责本系部学生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公开聘任,受聘期间基本职责为:

1.对学院的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如师资力量、教室、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评价等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收集学生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包括到课率、课堂纪律、课堂气氛、学习效果等)、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情况;

4. 反映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如无故漏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上课过程中接电话、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

5. 反映教师对教学的身心投入, 如备课是否认真、是否认真书写教案, 以及教学效果优劣等问题;

- 2 -

6. 反映教研室或教师在学生考试中存在的如随意漏题,随意更改成绩,监考不认真负责等问题;

7. 反映实验和实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8. 反映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9. 反映在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教师典型和事迹;

10. 按要求填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意见表》。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向教务处提供信息必须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但有权利要求不泄露信息来源。

第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到的教学信息、意见等须经教务处审核后由院学生教学信息部统一通报或公布。

第三章 聘任与任命

第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条件:

1.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热心教学信息员工作,做事认真负责,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发表意见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广西民族打血教务系统。

2.有教学管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善于捕捉信息和发现问题。

3.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具有较强的信息分析、综合和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在学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班选拔出候选人,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聘任符合条件者- 3 -

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并在聘任期内颁发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任书。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个班级聘任一名学生作为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每学年结束后自动解聘。对任期内不履行信息员职责者,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院教学信息部部长、副部长、各系小组长的选拔参考其原有工作表现,从原任职人员和原任信息员中选举产生,并由教务处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任命。

第四章 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实行分级管理,院学生教学信息部对教务处负责,各信息小组对院学生教学信息部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信息员由学院教务处领导,学生教学信息员可以与教务处负责人直接联系,通过电子信箱、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馈信息。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时应当署名,学院和教务处对学生的反馈情况给予保密。

第十六条 每个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年向学院或教务处反映信息应当不少于20次,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教务处和院学生信息部收到学生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后,应及时做好情况核实和信息登记,将已核实的反馈信息和处理意见收集整理,向全校师生公布。

第十八条 我院全体师生都可以向学生教学信息员、各系部小组长、院学生信息部和教务处反映教学信息。学生教学信息员应积极开展信息收集工作,汇总到院学生教学信息部整理后,将每个月的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向全校师生公布。

第十九条 院学生教学信息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期对信息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评选“优秀信息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

- 4 -

第二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在职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 要求不泄露信息来源;

3. 对学生教学信息部及其任何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 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分数:担任院学生教学信息部部长、副部长、各系部小组长及信息部部长助理每学期加15分;其他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期加10分。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信息员加分情况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审核。

5. 在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获得院教务处统一颁发的聘书,表现优异者可获得“优秀信息员”荣誉称号;广西民族打血教务系统。

6. 申请辞职;

7. 实际工作中信息员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学生信息员,在评优、政治进步方面学院给予优先考虑。学生信息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有困难的,学院在政策范围内能够照顾的尽量给予照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信息员 制度 校对:韦友欢 录入:磨月华 (共印40份)- 5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0年11月25日印发

广西民族师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篇四:广西民族打血教务系统

民师院发〔2009〕5号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及津贴发放办法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教学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总量。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各类实习和见习指导工作量、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指导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工作量、教学人员兼职教学工作量等。广西民族打血教务系统。

第二条 各教学系(部、室)要严格执行教务处审定的各年级各专业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及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监考、评定成绩等),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系(部、室)要按照教学计划,根据教学工作日志严格核定教师的工作量,工作量的核定办法如下:

- 1 -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根据课程的特点及作业量确定,其计算办法为:标准节数×课程类型权重系数×学生人数权重系数,即G=P×K1×K2。

1.课程类型分为新课或旧课。对教师而言第一次讲授的课程(不含常识性讲座——图书知识、医学保健知识、就业指导课、心理健康教育课等)属新课,权重系数为1.2,第二次讲授或重复讲授的课程属旧课,权重系数均为1.0;不属新课的课程,不论有无重复课,权重系数一律按1.0计。公共体育课不分新课和旧课,课程权重系数按1.0计。

2.按专业编排的自然班级授课,每个自然班不论人数多少权重系数均为1.0。需合班或分组上课的,按学生人数确定权重系数:

(1)理论课自然班合班上课,在学生人数为30-45(含45人),权重系数为1.0,每增加1人,权重系数增加0.01,权重系数最大值为1.6。少于30人的,须经教务处审批。

(2)授课班级按专业教学计划学生选课(含公共体育课)的情况编排,在学生人数为25-40(含40人),权重系数为1.0,每增加1人,权重系数增加0.01,权重系数最大值为1.6;学生人数少于25人的,须经教务处审批。

- 2 -

(3)体育系专业技能课需分班授课,每个自然班只能分为男女两个班,每班的权重系数为1.0。

(4)艺术类专业技能课需要分组授课,每组≥8人,权重系数为1.0;少于8人的,须经教务处审批。

(5)实验课如因设备条件限制需分班上课则最多每小班可分为三个小组。考虑到我院物理与信息技术系、化学与生物工程系专职实验员偏少,实验课教师除备课、批改实验报告外,要动手准备实验,因此,每准备一个化学实验加1课时,每准备一个生物实验或物理实验增加0.6课时,计算机维护等工科类实验课可参照物理实验课实行。

(二)见习、实习工作量。 教师在校内指导师范生教育教学实习(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12名以上实习生,包括审阅教案、听试讲及填写有关校内鉴定等),每天按3个标准课时计算,每增加一名实习生,可在原基础上增加0.2个标准课时,教师带学生到龙州县城、江州区以外(指与学生吃住在一起的)见习或实习,除每天补助15元之外,每天按3个标准课时计算;教师带学生在龙州县城、江州区城内见习或实习(原则上每小组最多安排2名带队教师,包括审阅教案、听试讲、带队等),每天按2个标准课时计算。

非师范类专业的见习、实习按师范类专业类似办法计算。

- 3 -

(三)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 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指导青年教师任务的指导教师,视指导效果,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的工作量为15-20个课时。

(四)指导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工作量。 体育教师带队到别县(市)参加比赛(指受学校委派带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比赛,不是一般的联谊赛),按出差给补助外,比赛期间每天还给2个课时的工作量。体育系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视工作成效每学期可补贴100-120个课时,计入该系总工作量。参加比赛的运动队在集训期间,视训练时间、强度、效果等给予教练员一定课时的训练工作量,学校不再发放训练期间教练员的补助费。在指导文艺活动方面,根据工作情况酌情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

(五)教学人员兼职工作量。各系(部、室)兼职秘书适当的工作量补助,每学期补助60课时。

第三条 为确保教学质量,每周课时总时数,专任教师上课原则上每周不超过20课时,教学系(部、室)领导平均每周不超过12课时。确因教学需要超过上述规定的须事先由系(部、室)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及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方可计算工作量酬金。

第四条 学院各级管理干部的主要任务是为教学科研和学生服务,做好本职工作,原则上不兼课。但考虑到我院专任教师- 4 -

偏少,因此在各系教学安排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适当安排部分有高校教师资格的管理干部兼课。具有高教教师资格讲师以上职称的管理干部,原则上每周上课平均不得超过10节,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助教职称或其他系列职称的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课,确因工作需要兼课者,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6节,但计算机类、普通话、职业技能课因教师缺乏,兼课节数因教学需要可适当增加。凡超过上述规定者,一律先由系(部、室)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和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方可计算超过部分上课酬金。而且对非教师系列职称的兼课人员,凡在课堂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学生反映意见比较大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深入课堂听课后,确认情况属实,一律暂停其兼课资格。

第五条 工作量酬金计算

(一)教师周课堂教学的基本工作量额定为12节,以学期总周数为计算基准,教师课堂教学每学期应完成额定总工作量为学期总周数乘以12节所得的值。在额定总工作量(含各类实习、见习指导工作量)内按助教(含未定职称)16元,讲师18元,副教授22元,教授25元,发给基本工作量酬金。

(二)若教师课堂教学总工作量(含各类实习、见习指导工作量、毕业论文或设计工作量)超过额定总工作量,超过部分按每节课在原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元,发给超工作

- 5 -

广西民族打血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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