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2019-07-25   来源:诚信名言

关于政府引导基金梳理呈报201611
篇一: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目录

一 政府引导基金概念

二 政府引导基金组织架构

三 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对象要求

四 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期限

五 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比例

六 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管理

七 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八 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分配

九 政府引导基金承担的亏损

其他

十一 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 政府引导基金概念

1 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

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基金管理委员会  二 政府引导基金组织架构 1 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引导基金的领导机构,下设

办公室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5年以上。

有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股权投资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

有三个以上股权投资项目运作的成功经验 2 引导基金由受托管机构管理,受托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    

三 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对象要求

1 申请引导基金参股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应满足要求:

 基金注册地必须在河南省内,基金可以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或其他

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组织形式

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在2.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出资人首期出

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的2年内出资总额达到

2.5亿元人民币以上

产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总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出资人首期

出资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注册后2年内出资总额达到5亿

元人民币以上

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除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

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企业主发起人的出资额不

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的主发起人出资额不低于2

亿元

基金有充足的项目储备,储备项目的拟投资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

80%    

2 引导基金参股的投资基金选择的基金管理机构具备条件

 已注册成立,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

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资金募集能力;至少有3个以上成功的投资案例,投资所形成

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额

15%以上

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领域相同或类似的创业投资基金

和产业投资基金完成的投资不低于总规模的70%;在完成引导基金

投资的基金总规模70%的投资之前,不得新募集或管理其他与基金

投资领域相同或类似的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拟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出资

额的1%—2%,具体比例由基金协议、章程约定    

四 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期限

1

1 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实收资

本(或出资额)的20%,且不能为第一大股东,出资原则在0.5-2亿元 引导基金参股的投资基金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 五 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比例 六 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管理 1 基金投资于国家及河南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投资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

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自

身注册资金的20%。

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

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

等业务 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债券、信托、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

金融衍生品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不得吸引或变相吸引存款或向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   2 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    

 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七 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1 退出方式

 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

公开转让股权

到期清算  

2

3 引导基金可随时转让退出;其他的出资方有优先受让权;且需在投资协议、章程中约定,其他投资者不先于引导基金退出 购买政府引导基金股权

 投入3年内,转让价格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

投入3年以上,转让价格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引导基金有权不经过其他出资方统一自行决定

退出投资

 引导基金参股满半年,投资基金仍未完成设立登记

引导基金参股满一年,投资基金未完成一项投资

投资基金设立满三年,被投资基金完成投资不足50%的

被投资基金未按协议、章程的规定实施投资   

八 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分配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1

2 引导基金的收入包括项目分红、项目退出的本金和投资收益 基金存续期内,项目投资分红或投资收益收回的资金应及时进行分配,

不得用于再投资

当参股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基金管理机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 创业投资企业或产业投资基金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用,财政厅不再列支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一般按照注册资本或实际出资额的1.5—2.5%确定,具体标准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创业投资企业或产业投资基金除对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可对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按照“先还本后分红”的原则,原则上将增九 政府引导基金承担的亏损 1 十 其他 1 2

值收益的2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3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十一 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附件)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篇二: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一、背景: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

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概述

(一)政府引导基金定义

(二)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

三、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一)国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现状

(1)美国(2)英国(3)香港

(4)国外政府引导基金典范的成功运作带给我们的启示

(二)国内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案例

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运作模式

(一)补偿基金加股权投资 (二)引导基金加担保机构

(三)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吸引社会投资

五、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与管理

(一)引导基金的设立

(二)引导基金运作原则

(三)管理机构

(四)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

六、政府参与引导基金的运作

(一)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二)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三)合作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四)参股或合作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程序

(五)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应遵循的原则

七、政策支持

(一)引导基金的退出政策

(二)管理费及奖励

(三)风险控制

一、背景: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200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政策上规范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同时,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明确了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有关政策。

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概述

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主体之一,政府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不仅要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与调控的职能,保障创业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创业投资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并会直接参与资本的进入,完善市场体制,做好创业投资的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十一五”规划的出台,为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从宏观上为创业投资的发展优化了外部

环境,证监会开设创业板,为创投提供了最佳的退出机制。政府参与创业投资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近年来,政府在创业投资领域的角色在发生转变——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不再直接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公司,而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进而引导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

(一)政府引导基金定义

所谓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一定义包含三层含义:

(1)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基金,而非商业性基金。

(2)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机制是“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3)引导基金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运作。所谓“市场化运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引导基金在选择

扶持对象时应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市场状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和政策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目标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二是引导基金在使用方式上,主要应当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以利于所扶持创投企业强化财务约束机制。

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宗旨主要是为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这实际上要求引导基金在两个层面发挥引导作用:一是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二是引导所扶持创业投资子基金增加对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

(二)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

(1)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形成创业资本的集聚效应

中国本土LP(有限合作人)市场发展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真正意义的本土LP群体主要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财政和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富有个人)组成。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会极大地改善创投资本的来源问题。一方面,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本身为创投市场提供了一个资金来源渠道;另一方面,也会通过政府信用,吸引民间资本、国外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同时也可以通过在引导基金运作机制中设计相应的“让利机制”,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降低其资本风险。

(2)引导投资方向,弥补市场空白

各国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一个较强的政策导向就是扶植既有创新能力中小企业。然而,很多创投机构包括海外基金都倾向于投资中后期的项目,特别是上市前阶段的企业。一般而言,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的公司都具有很高的风险,是最难引入资金的时期。目前,我国能够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的天使投资也较不活跃。因此,政府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可以培养一批极具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为商业化创投机构进一步投规避一定的风险。

(3)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自主创新

政府引导基金及平滑基金方案说明(二稿)
篇三: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招商银行—和金资本政府引导基金方案

一、城市发展基金

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一)、城市发展基金简介

1、涵义:城市发展基金一般是由政府主导商业银行推动、社会其他投资方参与的基金,能够实现多元化的融资,走出一条多方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子。

2、目标客户: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财政部、发改委等。

3、客户需求点:财政压力较大,资金来源单一,债务负担过重,城市发展较为急迫需要融资的,需要进行地方债务置换的政府部门。

4、项目筛选:政府平台的表内外融资、城投债、地方政府债等。

5、我方能够提供的服务:寻找资金,作为基金管理人设计基金结构,串联项目各方高效达成合作。

6、基金结构:基金采用优先劣后分层结构化设计,以银行理财资金等作为优先级,地方政府及其他机构资金作为劣后,劣后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提供资金担保,保障本金收益,资金参与交通、铁路、水利等项目,原则上要求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出具相关的人大协议。

(二)、 城市发展基金交易结构

说明:该基金为有限合伙型基金,(GP和LP分别认缴出资),投资领域以城市发展相关产业项目为主,包括城市区域功能规划开发、产业基地建设、城市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

(三)、交易要素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1、基金类型:契约型或有限合伙制 。

2、基金规模:30亿元 。

3、基金存续期限:5+3年。

解释:“5”指基金的存续期是5年,5年内资金是不得退出的,“3”指资金的退出时间是分三年退出的。

4、基金投资人:劣后级:政府旗下的某公司出资6亿元。

优先级:招商银行以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出资24亿元。

优先级、劣后级的解释:优先级获得固定收益,优先级的收益由劣后级资金来保障优先级本金和利息的安全。

5、基金管理人:和金资本作为城市发展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 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结算工作,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6、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存续期安排外部评级AA企业以溢价款的 方式支付招商银行理财资金收益。

7、基金退出方式: 投资后第6、7、8三年XX平台公司分期受

让我行持有的基金股权,每年受让比例为分别为20%、30%、50%。

8、基金增信措施

(1)外部评级AA级以上企业受让优先级投资人持有的份额,实现我行理财资金的退出;

(2)该市政府(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平台公司或项目公司作为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服务费足额覆盖我行投资本益;平台公司或项目公司通过招投标流程竞得该项目;

(3)本购买服务项目应纳入该市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4)本购买服务支出应纳入财政预算或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

(5)招商银行对政府购买服务费的支付设置资金监管。

二、平滑基金

(一)、平滑基金简介

1、涵义:平滑基金是由政府主导的,由民间资本或国有资本参与成立股权基金,为实现地方债务平稳周转,而进行地方债务置换或参与地方PPP项目等实行的一项创新金融工具。

2、平滑基金业务优势

(1)、降低政府融资成本。用低成本、长期限的平滑基金,定向置换高成本、短期限的存量债务,降低了政府融资成本和债务流动性风险。

(2)、减轻了政府还贷压力。平滑基金规模通常较大,期限在5年左右,而且可以实现二次平滑,优化了债务期限结构,缓解了偿债压力。

(3)增强了政府资金的造血功能,存量债务置换腾出了偿债资金,一方面可以加大对市级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源。

(4)、发挥财政金融的协同效应。财政投入通过金融杠杆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放大政策效应。

(二)、平滑基金业务开展

1、业务参与方构成。政府出资的平台公司作为一般合伙人,然后由银行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如招商财富基金子公司)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同时找到一些比较不错的基金管

理管理方(如和金资本)作为一般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三方共同成立合伙基金。以合伙基金的名义为项目(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委托贷款,偿还前期的融资并解除抵押物,以获得新增的低息长期贷款。

2、潜在合作机构:有政府债务到期需要偿还但是政府资金比较紧张的政府机构。

3、潜在合作项目

(1)、置换地方债务。地方政府的诸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收费权明确或者借款时政府已经明确还款来源的项目“优质债务”进行展期和置换。 为地方政府前些年以高利率融入,有强烈提前偿还意愿的债务进行置换,置换成期限长或者利率低的债务。

(2)、由于PPP项目实际落地需要各地方政府向发改委进行报备, 然后在财政部入库。由于PPP项目政府资金落地时间比较长,为了项目的推进,部分地方政府会选择平滑基金的资金进行用款。

(三)、平滑基金项目风控尽调

1、在项目前期尽调过程要考虑市场风险(经济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政策性风险(政策变动,所投项目贬值,不能正常开展等)、政府违约风险,项目的退出机制是否安全等因素。具体考察因素如下:

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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