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废死,中国

2020-08-31   来源:爱国名言

中国大陆应该废除死刑立论
篇一:民意,废死,中国

谢谢主席,大家好!死刑,即剥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也历经了数百年。今天能有幸与对方辩友探讨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死刑该不该保留。我方认为在当前的中国大陆,应当开始有步骤、分领域、逐渐的废除死刑。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死刑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人生而即有的权利。生命权是生存权以及一切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第一人权。对生命来说任何形式的剥夺都是不人道的,是违反正义,违反理性的。我国要建立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就是以人为本,而死刑却与此观念相悖。并且我国《宪法》中也规定:公民生命权不可侵犯。可见我国的立法也是将生命权加以保护的。而死刑的执行显然于这样的法律观念相冲突。

第二,以刑罚的功效角度,死刑也并没有真正发挥刑罚的效用。一个人犯罪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处之以死刑,他造成的伤害依旧没能偿还;反之,施之终身监禁,罪犯可以通过劳动再改造等手段弥补其造成的损失。再者死刑的威慑力也并没有被迷信的那般强大。根据1988年联合国研究报告,死刑不比终身监禁更具遏制力。如立陶宛废除死刑后,犯罪率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并且死刑是不可挽回的,有许多由于司法错误而造成的死刑错用的冤案,即使最后有的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洗清了罪名,但是生命却不可挽回了。

第三,就我国当今社会而言,社会文明已经达到一定高度,不再是依靠暴力去维护社会秩序的时代了。一些非洲国家,其支持死刑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居高的犯罪率、不稳定的政治。而我国,自98年以来,重刑率就在稳定下降。执政方式自改革开放以来就在寻求与时俱进的变革。经济上坚持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具备了稳定的政治和经济条件。如今死刑的作用也可以被取代甚至超越。有个很好的例子,我国于2011年取消了13项经济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之后的这几年经济性犯罪率却没有提升。这正是说明了,即使脱离了暴力的制裁手段,我国社会秩序依旧良好运行。

我方赞成废除死刑其实也是要宣传一种价值。马克思也曾说过死刑是远古野蛮的血腥复仇的遗留。死刑作为人类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是应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渐走向没落至消除的。我们倡导废除死刑,是要告诫社会不要斥诸于野蛮和暴力;是要告诉社会,人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要得到真正的尊重;也是希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也会作为更高文明的体现,散发耀眼的光芒。

当代中国不应该废除死刑
篇二:民意,废死,中国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观众朋友,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在当代中国死刑不应该被废除。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基于纯粹的人道主义和人类的理念,我方反对死刑;但是基于人类社会的某个发展阶段,尤其在当代中国,我方认为死刑不应该被废除。

第一、从死刑自身特点看,死刑的保留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作为最严酷的死刑是对犯罪最严重的制裁手段,因此可以平息民愤,满足人们对罪大恶极罪犯的强烈报复欲望,死刑的这种安抚作用,是其他任何刑罚所无法取代的。其次,生命在中国民众的心中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死刑剥夺生命因而最具有威慑力,而废除死刑在一定程度上是刑法威慑力的丧失,刑法所具有的预防犯罪的功能就会被极大地削弱。最后,死刑具有公正性。死刑是最原始的刑罚方法,它的产生本身就是对公正要求的结果。死刑的执行是对被害人生命的的尊重和情感弥补。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个人的生命权受到保护的前提是尊重并且不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权,否则就要忍受生命刑。这种公正性是对生命和人权最好的尊重。 第二、从我国当代的国情看,死刑也不应该被废除。

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阶级矛盾突出,贫富差距大,教育水平低,国民素质普遍不高,而在当前,我国尚没有能力解决以上问题,而死刑作为对人类最有威慑力的刑罚手段因而被统治阶级编入法律,稳固自身的统治,这样的情况下废除死刑不符合我国的法制进程,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

此外,从我国文化的角度来看,传统的正义是非观念在我国仍有较大市场,杀人偿命之类的报应观念源远流长, “对罪犯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这一观念目前仍深入人心。而且网上调查数据显示,超过七成的民众反对废除死刑,可见保留死刑在中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而我们不能不顾广大民众的诉求而盲目的追随潮流。所以,当今中国,废除死刑是不实际的。

第三、从价值层面上看,我们所说的死刑不应该被废除,并不是不尊重人的生命权,相反,对死刑犯处以极刑更体现了对受害者和其他人的人权的尊重。从现实角度考虑,我国对于执行死刑有着严格的审判和复核程序,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13种死罪,我们承认,死刑废除是世界的潮流,但是死刑废除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死刑的废止不应限于抽象性的讨论,而必须结合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现阶段对死刑应有的态度应该是是尽量限制死刑的数量,规范死刑的判决和执行程序,而不是直接废除。

综上,我方坚决认为,在当代中国死刑不应该被废除。

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一辩论稿
篇三:民意,废死,中国

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一辩论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对方辩友以及台下的观众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中国应不应该废除死刑。我方观点是: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死刑应该是被废除的。马克思曾清楚的揭示出:“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并且还有很多学者认为,死刑是对人权的一种最残酷的侵犯,死刑的存在是与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进程不和谐的。事实上,世界性的变化也在见证这一点。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而保留死刑的国家也都在缩减执行死刑的犯罪数量。死刑的行刑方式也逐渐倾向于人道化的发展。

接下来,我们必须明确几个概念。死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人生命的刑罚。废除,是指将该刑罚从法律条文中删除。死刑的废除与否,其标准就在于是否有理由体现对人生命的尊重。

所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民意,废死,中国。

第一,废除死刑体现了我们对人权的保障。我们应当同意这样的观点。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任何剥夺别人生命的行为都是野蛮的,包括国家。而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民意,废死,中国。

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他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死刑剥夺了人权中最为基本的生命权,那么被处死者同时也就丧失了其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所有基本权利。对于生命的尊重,应该从尊重任何人的生命做起,才有可能在人与人之间激起相互尊重的价值观。而所谓的

【杀人偿命】已是极为原始落伍的应报理论,这和我们当代人的人权思想显然是不契合的。

第二,死刑的存在并不能抑制犯罪效果。一方面,死刑的存在达不到对社会教化的最佳状态。死刑不能吓阻犯罪的发生。相反,它将社会置于一种恐惧和残酷之中。既然死刑不能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那么其他刑罚也就可以代替这种野蛮的惩罚方式。死刑并非唯一之社会永久隔离的方法。另一方面,死刑不是被害人权力之伸张。死刑不能解决问题,处死加害人并不能使被害人复活,或使其所受创伤平复,突然增加另一生命的丧失。被害人并不能从加害人的死亡中获益。对于整个社会同样是如此。那么,死刑就是去了存在的必要。相反的,我们给予加害人其他刑罚,体现了对加害人额被害人客观平等的尊重。

第三,死刑无法避免误判,造成误杀的可能性,不同于监禁。当司法出现错误时,死刑否定了囚犯平反的机会。死刑可能处决了无辜的人。死刑无法防止无辜的人再次犯罪,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没有犯罪。另外,也不可能得知那些已经被执行死刑的人是否可能重蹈他们犯下的罪行。死刑剥夺囚犯的生命去预防假设未知的不会发生的犯罪。死刑否定了鼓励囚犯改过向善的原则。死刑有不可回溯的特性。况且法

官即使经过深思熟虑也不一定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关错人可以金钱赔偿,杀错人如何赔偿?既然有误判的可能,我们为何坚持反对废除死刑?

第四,死刑在理论上是不合理的。它是统治者暴力维护统治的工具,并且死刑并不比无期徒刑更有威慑力。中国人大多有一个思想:“早死早超生。”三毛也曾说过:“活着都不怕,还怕死吗?”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中国发展至今应该废除死刑。

当下中国应当废除死刑
篇四:民意,废死,中国

浅谈为何当下中国应当废除死刑民意,废死,中国。

死刑由于它直接剥夺人的生命,古往今来都是最为严厉的刑罚措施,自近代启蒙运动以来,关于死刑的存废就一直为人们所争论。在当下的中国,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加之近些年来一些死刑个案的刺激,有关死刑的存废问题也不断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虽然以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废除死刑恐非短期内所能解决,但我认为在中国应当废除死刑,而且越快越好。我试着抛开深涩的刑法学专业理论,从一些基本的常识出发,对当下人们提的最多的、最为盛行的反对中国废除死刑的观点进行反驳,以论证在中国为何应当废除死刑。

一、废除死刑后刑罚太轻,不足以镇慑犯罪,而且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不杀不足平民愤。

这是当前中国人们反对废除死刑最主要的理由,这很自然,中国自古就有“刑乱国用重典”①一说,其根本的思想就是想通过重刑来达到镇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然而,这一说法看似有道理,实则经不起历史与现实的检验。 第一,一个社会犯罪的减少、社会的和谐,刑罚当然不可缺少,但更多是依靠经济的发展、分配的公平、整个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完善,甚至教育、信仰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仅靠重刑威慑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无论古今,一个事实是,越是刑罚宽简的国家,越是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的国家,相反,越是刑罚严酷的国家,其社会越混乱。比如中国的古代,但凡刑罚宽缓的时期,就是这个朝代国家相对强盛、社会安定繁荣的时期,而一旦刑罚日益严酷,往往伴随着社会的动荡。汉代初期,政府秉承黄老思想,清静无为,文景之治、约法省刑,才有汉代强盛繁荣的根基,而到汉末,政府腐化,民生日坚,盗贼蜂起,刑罚也日益加重,但重刑还是无法挽救政权维持秩序,终走向灭亡。这之后历朝历代,莫不是如此。再看当今世界,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已废除死刑,其刑罚也是日益宽缓。如果是重刑镇住了犯罪,那这些国家就应该坚决保留死刑并且重刑酷法才对啊。可见,犯罪的减少,社会的和谐并非缘于重刑的威慑力,乃是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的结果。

第二,即使仅就对犯罪的威慑力来说,更关键的也是不靠死刑等重刑,而是靠法制的严密,所谓“不畏酷而畏严”,如果法制不完善,执法不严,即使有曹涵彬

重刑也不过是具文,相反,如果法制严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使没有死刑,谁又敢犯?如果做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谁还敢伸手?事实上,死刑的威慑力被人们过分夸大,犯罪的情形多种多样,但有几个罪犯在犯罪时会因为想到死刑而不去犯罪呢?触犯死刑的行为都是犯罪中的极端情形,无论是杀人抢劫、爆炸放火还是绑架强奸,做出这些极端行为的罪犯有几个会因为有死刑就不犯或少犯,无死刑就多犯呢?且不说这些犯罪中有部分还是临时起意、激情犯罪,在行凶作恶的那一刻,莫说死刑,就是爹妈都不知道在哪了!

第三,相比之处死罪犯,真正能“平民愤”的,是法制的严密和公正。试想,如果不管何人,只要犯罪,都一律被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而得到追究,民愤会有多大?在当下的中国,一些引起民众愤怒而要求判处行凶者死刑的案件,除了罪犯本身罪行的恶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案件背后或明或隐的不公正挑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②有一些案件,无论从案件的性质还是具体的案情,不过就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只要被加入“罪犯通过家庭背景逃脱刑罚”之类的司法不公的因素,立马就成为民众声讨的对象,这说明,真正的民愤来自于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而不是未能处死罪犯——起码这不是关键所在。

二、废除死刑有利于放纵贪官。

持这一观点的人忽视了一个事实:近年来因贪污受贿被判死刑的越来越少,对这些官员们来说,死刑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个“睡美人”。其实道理很简单,对付贪污受贿,关键是民主政治、公众监督,而不是靠死刑,这个道理早已被当今各国的政治实践所证实。

三、废除死刑将可能使得有关系有背景的罪犯逃脱刑罚。

这种观点认为,只要免死,有关系的罪犯就可能通过关系减刑从而逃避应有的惩罚,只有他们被处死了才能让人们安心。这点,在当下腐败盛行、法治不倡的中国确实是个严峻的现实。然而,想通过死刑来制止有关系的罪犯逃脱惩罚,恐怕只是一厢情愿。——既然有关系,罪犯同样可以通过关系不被判处死刑,法律上有无死刑关系并不那么大,毕竟是否判处死刑是由法院说了算,要是罪犯真是关系能干预司法,有无死刑对其影响并不大。不仅如此,正因为当下中国的腐败和人治,导致冤案迭出,恰恰是普通民众更容易遭受不公正的审判而被处死刑,近些年的聂树斌案、樊奇航案、赵作海案以及最近报道的浙江叔侄被冤判杀人案无不如此。更为可怕的是,这些冤案很可能不过是冰山一角,更多的冤案并没被报道出来③。由于死刑是不可挽救的刑罚,一旦错判一个生命即告终止,再无挽

回可能,因此,废除死刑恰恰对无权无势的普通平民更为有利——那是避免你被冤杀的最后机会!

历史地来看,人类文明的进步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刑罚从残忍到人道的转变,从报复刑到教育改造刑的转变,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必然要求。根据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的统计,全球197个国家中,至2012年已经有140个国家废除及不使用死刑(97国废除所有死刑,8国对一般状态下、非战时废除所有死刑,35国法律尚未废除但实际上超过十年未执行死刑);仍维持死刑的只有58个国家(这58个国家中,只有21个国家在2011年有执行死刑)。也就是说目前全球已经有超过2/3的国家实际废除死刑。④且在这些保留死刑的国家中,也以不发达国家居多。目前世界上有影响的国家中,除中国外,只有美国、日本和印度还保留死刑。但美国情况较为特殊,刑法是以州法为主,所以各州规定不一,现在有12个州废除了死刑,38个州保留死刑,但即使是保留死刑的州,对死刑的适用也是持相当严格的立场,绝大多数都规定只有严重的谋杀罪(通常是一级谋杀罪)才可以判处死刑。而要判处一个罪犯的死刑,其司法程序非常繁琐,为了减少冤假错案和确保死囚的各项权利,美国投入了巨额的司法成本。⑤既便这样,2005年美国处死第1000名死刑犯时,仍然在全国上下引起关于废除死刑的激烈争论。

现实地来看,对于当下的中国,由于尚未完成宪政民主的转型,对公权力的监督非常薄弱,政府侵犯人权现象非常普遍,加之司法不独立,法院听命于各级政府,传统的公、检、法三机关往往是法院处于最弱势地位,这使得法院无法做到独立公正地审判,导致冤案频发。因此,相比之为了所谓平民愤而动用死刑去惩罚重案犯,如何保护更大多数的普通公民不被肆意的公权枉断性命恐怕更为重要和迫切。废除死刑,刻不容缓。

①《周礼·秋官·大司寇》

② 比如孙伟铭醉驾案,就是因为此前全国各地出现多起醉驾致死案,且这些醉驾者多是有钱人,这在当下中国贫富差距巨大的社会环境下,无疑在不断地刺激着公众的敏感神经。再比如药家鑫案,虽然药家鑫本身行为恶劣,但当时网络上热炒他家的所谓背景,无疑是在火上浇油。

③ 至今,我国每年有多少罪犯被判处死刑仍然不对外公布。

④ 引自维基百科

B.E9.9A.9B.E8.B6.A8.E5.8B.A2,2013年4月14日访问。

⑤ 引自凤凰网资讯

民意,废死,中国

http://m.myl5520.com/mingrenmingyan/120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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