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奖罚对等

2020-04-28   来源:经典名言

员工奖惩制度
篇一:奖罚制度,奖罚对等

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依照工作流程和规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罚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罚形式及标准

第三条 奖罚形式

1.奖励形式: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调升薪资、晋升等;

2.处分形式: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留司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条 奖罚标准

1.奖励标准

(1)嘉奖1次奖100元;

(2)记功1次奖300元;

(3)记大功1次奖1000元;

(4)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嘉奖3次者,等同记功1次;

(5)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功3次者,等同记大功1次;

(6)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大功3次者,晋升1级工资待遇。

2.处罚标准

(1)警告1次扣工资50元;

(2)记过1次扣工资150元;

(3)记大过1次扣工资500元;

(4)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警告3次者,等同记过1次;

(5)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过3次者,等同记大过1次;

(6)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大过2次者,第2次记大过后按留司察看处理,察看期

1-3个月,其待遇按合同工资80%执行。

(7)一年或合同期内累计记大过3次者,第3次记大过后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论处,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3、功过相抵

一年内(以公历年为准)功过可以按以下方式相抵:

(1) 一次嘉奖抵消一次警告;

(2) 一次记功抵消一次记过或两次警告;

(3) 一次记大功抵消一次记大过或两次记过。

第三章 奖罚程序

第五条 奖励及惩罚由部门根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惩建议申请表》(附相关材

料),由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奖惩公告在申请表审批后及时发布,奖励或扣罚金额在每年年终进行功过相抵后在农历年底发放或扣除。

第四章 奖励

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品行端正、遵章守纪,足以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2、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3、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迹者;

4、工作勤奋、出色完成任务者;

5、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通报表扬者。

第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 纠正或制止违章操作,避免事故发生者;

2、 认真检查,发现或排除非职责范围内的隐患,避免损失或事故者;

3、 维护公司形象及公司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4、 尽忠职守,与不法分子斗争,保护公司财产者;

5、 处置突发事件得当,避免或减少公司财产损失者;

6、 努力抢险,举报有功,令公司减少损失,折算金额500-2000元者;

7、 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嘉奖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产生成效者;

2、 提出创新性建议,实施后使生产经营效率大幅提高,有显著效益者;

3、 对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有重大贡献者;

4、 遇有重大事故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者;

5、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服从指挥,奋勇争先,敢冒风险,堪称表率者;

6、 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申请者;

7、 参与社会活动(如比赛、义工等)或见义勇为,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8、 努力抢险,举报有功,令公司减少损失,折算金额2000-5000元者;

9、 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记功者。

第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事故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

2、 面对重大事故灾难,果敢决断、力挽狂澜、指挥得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3、 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从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者;

5、 在个人职责以外为公司取得重大利益,创造大笔利润者;

6、 努力抢险,举报有功,令公司减少损失,折算金额5000元以上者;

7、 有其他先进事迹,公司认为应记大功者。

第五章 处分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着装、仪表、礼仪、言行等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影响公司形象者;

2、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事务者;

3、怠工窝工,故意拖延工作进度者;

4、工作执行不力、跟进不力或协作工作态度差者;

5、违反工作场所纪律或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者;

6、破坏公司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初犯或情节轻微者;

7、不遵守会场纪律,有大声喧哗或频繁进出等行为,影响会议正常进行者;

8、浪费公司资源(水电、办公用品、物料、易耗品等),情节轻微者;

9、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的失职行为,情节轻微者;

10、违反公司其它业务流程、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微者;

11、有其他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通报批评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员工有违纪违章行为,经通报批评仍不改正者;

2、顶撞上司,工作态度不端者;

3、服务态度差,遭客户(同事)有效投诉者;

4、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或睡觉者;

5、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6、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7、违反操作规程或存在过失、违反其它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者;

8、在禁烟区吸烟者;

9、非火警情况下,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者;

10、违法公司保密制度,泄漏机密资料,未造成损失者;

11、违反薪资保密规定,打探别人工资或泄漏自己工资所得初犯者;

12、有其他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警告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员工有违纪违章行为,经警告处分后一个月内重犯者;

2、工作推动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搪塞,或拒不接受主管工作指派,影响工作者;

3、违反工作场所纪律规定,态度恶劣,经教导仍不听从者;

4、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非授权使用的设备、水电气的开关、仪表、工具等,情节较轻

者;

5、违反操作规程或存在过失、违反其它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200-1000元者;

6、违法公司保密制度,泄漏机密资料,已造成公司一定损失者;

7、违反薪资保密规定,打探别人工资或泄漏自己工资所得再犯者;

8、作虚假的证明,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者;

9、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者;

10、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奖罚制度,奖罚对等。

11、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12、撕毁、篡改、乱贴公司公示文件者;

13、办事不力,又不及时上报请示,以致延误公务,造成不良影响者;

1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15、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或生产场所参观者;

16、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17、滥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对各种违纪行为有意包庇掩盖者;

18、有其他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记过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员工有违纪违章行为,经记过处分后一个月内重犯者;

2、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工作失职,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者;

3、管理人员面对突发事件或灾害,退缩不前、逃避职责,令事态扩大或损失增加者;

4、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存在过失或违反其它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1000~

5000元者;

5、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制度,违章操作,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者;

6、严重浪费公司财物者;

7、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8、对文件资料保管不当,遗失、损毁公司重要的资料、文件、物品者;奖罚制度,奖罚对等。

9、违法公司保密制度,泄漏机密资料,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0、未经许可,擅自带竞争对手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场所参观者;

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擅用)公司各种公章、印信者;

12、捏造请假理由骗取有薪假期者;

13、虚报加班、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谋取个人不法利益者;

14、传播不实信息,造谣生事者;

15、附和罢工、怠工者;

16、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17、有其他重大违纪违章行为,公司认为应给予记大过者。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降薪处理:

1、达到降职条件者,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而降薪者;

2、符合解雇条件,公司给予改正错误机会,作降薪留用处理者;奖罚制度,奖罚对等。

3、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调整岗位,岗变薪变而降薪者;

4、公司认为应予降薪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处理:

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

2、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敬业精神、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有欠缺,不足以胜任现职

者;

3、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或偏离体系运作轨道,经上级领导多次指正,仍未纠正错误行

为或无有效措施者;

5、包庇属下的违纪违章行为,搞串供、伪证等不法活动,组织、策划对抗公司对违

纪违章事件调查的;

6、调整经营或精减机构,原岗位缺失或无适当对等岗位的;

7、公司认为应予降职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给予留司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公司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员工有严重违纪违章行为,经记大过处分后一个月内重犯者;

2、一年内被记大过达三次者;

3、入职时提供虚假、无效的个人资料欺骗公司获得职位者;

4、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者;

5、触犯地方或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6、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影响恶劣者;

7、泄露公司机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令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8、对同事进行威胁、恐吓,非法使用暴力,侵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劣者;

9、对异性进行各种形式的性骚扰,情节恶劣者;

10、违反薪资保密规定,打探别人工资或泄漏自己工资所得三犯者;

11、在职期间未经公司许可,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

12、组织、煽动怠工、罢工或唆使、挑拨他人怠工、罢工,扰乱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者;

13、造谣惑众、散布不实传言或张贴、散发具有煽动性的文字、图片或参与非法政治

活动,妨碍社会安定秩序者;

14、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回扣、挪用钱物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累计达到

5000元以上者;

15、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16、窃取公司机密资料或侵占公司财物者;

17、参加非法组织或带黑社会性质团体者;

18、公司认为应予留司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留司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公司拥有自由度量裁决权,

关于日数据信息工作对等的奖惩办法
篇二:奖罚制度,奖罚对等

关于日数据信息工作对等的奖惩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给到销售部、策划部更为准确的数据信息支持,现就日数据信息工作不能对等的工作项做如下规定:

每日须提供数据包括:《接电表》,《访客信息登记表》,陌电,陌电有效,派单,《活动客户登记表》等,下面统称为“数据”。

1、须在每天下午5点前(周日须下午4点前)由营销助理将数据整理好交至数据专员处, 当天下午5点以后的数据转至第二天统计(责任人:营销助理);

2、须在每天下午5点前(周日须下午4点前)将电子版数据、纸质版数据由营销助理整理好交至数据专员处,且要求电子版数据与纸质版数据相吻合(责任人:各小组组长);

以上规定营销中心与外展中心(外展中心通网后)均适用,现外展中心特殊情况(无网),另作以下规定:

须在每天下午5点前(周日须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数据(拍照并标注)由外展组长整理好交至营销助理处,电子版需与纸质版吻合(电子版数据必须在每次换班回到营销中心当天自行录入电脑,纸质版由外展组长交至营销助理处)(责任人:外展组长)。

注:

1、以上规定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若出现错误由相关责任人直接负责,情节严重时,责任连

带;

2、如遇相关责任人休息需将工作交接给指定责任人,并提前告知数据专员,否则如不能按照

以上规定完成工作,首次罚责任人20元,当月出现第二次罚责任人50元;

3、以上规定中如出现电子版数据与纸质版数据不吻合,每出错一组,罚责任人20元。

运营部

1

能源考核及奖惩制度
篇三:奖罚制度,奖罚对等

能源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了使节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订以下考核及奖惩制度;

1、考核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领导班子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3、各项考核指标由节能办公室月初下发。

4、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完成用电指标单位奖励单位负责人200元,连续完成每个月在上月基础上加奖200元;年度完成指标单位负责人奖励2000元,其他本办法规定的责任人按照金额的80%兑现;奖罚对等。月度完成用水、用油、用煤单位奖励单位负责人100元,连续完成每个月在上月基础上加奖100元,年度完成指标单位奖励1000元,其他本办法规定的责任人按照金额的80%兑现;奖罚对等。

5、节能办公室人员按照上条中的金额分项进行总体考核,负责人按照单位负责人标准奖罚,其他人员按照80%奖罚。

6、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节能技术改造,积极鼓励广大职工为节能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意见、建议,凡是矿采纳使用的合理化技术改造方案及本单位实施的节能小改小革,每年12月上旬由各单位统一进

行申报,由节能领导小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节能量1~10%的奖励。

7、在年度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由节能领导小组研究,给予适度奖励。

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篇四:奖罚制度,奖罚对等

XX工程奖罚制度,奖罚对等。

质量奖罚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本工程工期及质量要求,特制订本工程质量奖罚办法,主要针对施工质量管理进行奖优罚劣,目的在于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一、质量检查管理规定

(1)自检: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由组长按工长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2)互检: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作量时,由工长组织各组长严格按技术员的交底要求,对各组作业段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互检纪录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

(3)专检:施工在完成80~90%工作量时,并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公司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定期检查: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对各工种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各班组施工质量进行评比,奖优罚劣,并予以公布。

1

(5)以上四条如有违反,罚责任人100元,施工班组未按照上述四条进行自检、互检和报检,罚施工班组200-500元,因此出现质量事故的,视事故大小由项目部研究确定处罚方式及处罚金额。

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办法

1、电力管廊基础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1)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前,工程前期手续资料必须齐全(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规划许可、质监、安监委托等),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收齐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存档;测量放线经监理复核后,建设方邀请市规划部门验收通过,其手续方办理齐全;

(2)进行基础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土石方、降水排水、护坡、基桩及冬雨季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充分在项目三人领导小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编制。由技术质检部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材料、技术、预算、生产)进行方案审核,形成书面记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的方案方能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必须严格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前一天项目技术员结合工程和现场实际负责对工种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施工作业前,由工长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进行班前施工交底。

(3)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技术交底上的所有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只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权更改和修正,各工种和相关人员必须执行,若发现有错误地方或者有更好的工艺,可向技术员提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书面同意文件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更改技术交底做法。

施工班组未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每次处以500元以上罚款,造成质量施工的,视事故大小进行处罚。

2

(4)电力管廊基础混凝土施工,每班质量员跟班监管,并对每段的施工过程进行详细的描述,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突发、异常情况及异常情况发生时对应的施工位置,必要时立即通知技术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6)沟槽开挖遇到塌方等异常现象,技术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同时上报分公司技术质检科,会同设计单位确认处理方案,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隐瞒不报。

对出现渣样造假现象的桩基施工班组,每次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因施工班组自身原因造成扩孔、塌孔、缩孔或桩基出现断桩、桩底软弱等质量问题的,由施工班组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施工班组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桩基均为I类桩,且钢筋、混凝土用量不超过设计用量2%的奖励施工班组1000元。

2、承台、扩基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1)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由建设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进行基槽(坑)工程隐蔽验收。桩基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基桩检测并经建设、监理、设计进行桩基工程结构验收。

(2)承台、扩基钢筋加工及安装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尺寸、间距进行加工及安装,钢筋连接方式采用闪光对焊或搭接焊,不得私自改变连接方式,并满足规范要求。

每出现一次私自更改钢筋型号、间距、尺寸及连接方式的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3) 电力管廊模板安装及砼浇筑,其使用的模板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破损严重的严禁使用。模板加工的尺寸偏差必须控 3

制在规范要求以内,模板要加固牢固。砼浇筑时,要按照技术交底要求安排人员及设备。

出现蜂窝麻面的,对施工班组每处处以200元罚款,出现狗洞的每处处以500元罚款,出现跑模的每处处以200元罚款。对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施工队施工范围内所有承台、扩基成品检验均符合强度要求,外观无蜂窝麻面等,混凝土、钢筋用量不超过设计用量2%,奖励施工队伍500元。

3、墩柱及箱梁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1)进行墩柱及箱梁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项施工方案以及冬雨季施工方案,包括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必须在项目三人领导小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编制。在该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审批。经项目部审核后的方案,方能报监理(建设)单位认可。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在施工前一天项目技术员结合工程和现场实际,对工种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施工作业前,由工长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进行班前施工交底。

(2)施工过程中,各工种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上的所有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只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权更改和修正,各工种和质量员、放线员、翻样等相关人员必须执行,若发现有错误地方或者有更好的工艺,可向技术员提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书面同意文件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更改技术交底做法。

(3)模板的加工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落实,上报加工计划时,应经分公司技术质检科审核。模板进入现场由木工工长和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对不合格产品有权拒收。

4

(4)在进行钢筋隐蔽验收时,钢筋翻样必须参加进行技术复核,对钢筋工程的漏、错现象被带入下道工序,技术员、质量员、钢筋翻样和工长负对等责任。

(5)放线员必须参加包括轴线位置,界面尺寸,标高等技术复核工作,对模板工程的漏、错现象被带入下道工序,技术员、质量员、技术助理(放线员)和工长负对等责任。

(6)模板的拆除,必须根据规范要求,达到拆模条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必须有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测报告,经技术负责人下达拆模令后连同试验报告报监理部批准后进行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料具、进度、天气情况,在模板施工中采取相应的加固、隔离、断开等措施,减小有效跨度,达到提前拆模的目的,严禁采取拆模后加固的办法。预应力的混凝土结构拆模的条件,必须办理设计或建设(监理)单位、预应力施工对书面认可文件,拆除时,必须得到监理的书面认可。

(8)混凝土的浇注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浇注现场由:工长、质量员、技术员负责。

(9)混凝土的养护:混凝土的养护工作的方法和时间控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养护的具体实施由工长负责,养护的监督工作由质量员和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负责,并由养护人做好养护记录。

(10)砼施工完成后,项目部技术员应对砼实体强度采用砼回弹仪进行全面抽查,并做好记录,并按当地质监部门的规定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结构抽检,抽检合格由建设方组织设计、监理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11)砼施工结束后,项目部应对垂直度、标高、总高进行测量。 5

奖罚制度,奖罚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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