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待遇怎么样

2020-04-26   来源:经典名言

公正队伍2
篇一:公证处待遇怎么样

目录

一、目前公证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

(一)体制制约公证队伍发展„„„„„„„„„„„„„„„„„„„„„2

(二)执业公证员年龄偏大„„„„„„„„„„„„„„„„„„„„„„2

(三)公证队伍青黄不接„„„„„„„„„„„„„„„„„„„„„„„2

(四)不正当竞争状况仍然存在„„„„„„„„„„„„„„„„„„„„2

(五)公证员责任与待遇不均衡„„„„„„„„„„„„„„„„„„„„3

(六)人才流失严重„„„„„„„„„„„„„„„„„„„„„„„„„3

(七)严格审批约束了非正式用工的发展途径„„„„„„„„„„„„„„3

二、产生公证队伍建设中问题的原因„„„„„„„„„„„„„„„„„„3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3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4

(三)政策保障措施不到位„„„„„„„„„„„„„„„„„„„„„„4

三、加强我国公证队伍建设的对策„„„„„„„„„„„„„„„„„„„4

(一)理清公证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4

(二)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增强公证队伍的政治意识„„„„„„„„„„„4

(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公证队伍的良好形象„„„„„„„„„„„5

(四)加强公证员职业培训„„„„„„„„„„„„„„„„„„„„„„5

公证处待遇怎么样。

(五)健全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6

(六)多渠道加快人才培养,充实公证队伍的后备力量„„„„„„„„„„6

(七)以争先创优活动为抓手,增强执业形象的社会影响力„„„„„„„„7

(八)以拓展业务领域为核心,增强公证人员服务经济和社会的能力„„„„7 参考文献„„„„„„„„„„„„„„„„„„„„„„„„„„„„„„8公证处待遇怎么样。

浅析目前我国公证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制止违法行为,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制度作为一项国家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保障民事权利平等实现、平衡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民主法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2002年以来,特别是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公证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期。但各地公证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严重缺少的问题,公证人员人少事多的矛盾日渐突出,已经影响和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发展。公证事业的快速发展与公证员队伍的萎缩形成了鲜明对比。我国现行的公证体制在队伍素质、服务领域和服务质量等诸多方面,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论是国内公证还是涉外公证,都迫切要求公证员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公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本文对目前我国公证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了探讨。

关键词:公证法;公证队伍;问题;对策

公证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律授权的专门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经当事人申请,对相关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正当性的活动。我国公证业自80年代初恢复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由于全体执业公证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公证业发展迅猛,公证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公证越来越广为人知,成为公平、正义、诚信的化身。2002年以来,特别是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公证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期。但各地公证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严重缺少的问题,公证人员人少事多的矛盾日渐突出,已经影响和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发展。公证事业的快速发展与公证员队伍的萎缩形成了鲜明对比。不论是国内公证还是涉外公证,都迫切要求公证员队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公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本文拟对目前我国公证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探讨。

一、目前公证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认为,目前公证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制约公证队伍发展

行政性质的公证机构中公证人员多数为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这样的机构招录人员都需经人事部门审批,同时也受核定编制数量的限制。目前,各地人事部门严格控制公务员、事业人员的招录数量,导致行政性质的公证机构进人难,加上公证队伍因离、退休、疾病自然减员,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员,缺人现象加剧。行政性质的体制已严重地制约了公证员队伍的发展。目前,公证处仍定义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据了解,很多公证处公证费收入的一部分仍然是贴补司法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不足的重要来源。公证处人、财、物的使用很大程度上由司法局决定,无法按照公证属性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作,这就限制了公证处自身积累和发展。

(二)执业公证员年龄偏大

公证处执业公证员中大多年龄段在30—45周岁之间,执业公证员的平均年龄达到40周岁,年龄偏大。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办证量也逐年增多,但是由于执业公证员数量少,人均办证量也逐渐多,所以导致很多公证员占用休息时间加班,并且由于办证量和执业公证员不成比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质量的提高。

(三)公证队伍青黄不接

在1991年以前,公证员资格由省司法厅任命。1991年以后由司法部组织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可获得公证员资格。从2002年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后,司法部决定公证员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的人员中选任,提高了公证员队伍准入门坎。单一的准入条件致使加入公证员队伍的人寥寥无几。按照《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对公证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可见,进入公证员队伍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是由于公证处的实习时间长,而且待遇不是很好,所以很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宁愿选择律师执业或者进入公务员系统,导致公证员进出不畅,青黄不接,后继乏人,远远不能适应公证工作的发展需要。

(四)不正当竞争状况仍然存在

由于执业公证员的收入采取的是提成制,所以一些公证员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有的过度依附和迁就当事人,有的任意删减和忽略办证程序,有的竞相压价、违规抢证源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不排除采用佣金、回扣等手段揽证,蕴藏着巨大的商业贿赂风险,严重损害公证机构的社会形象和声誉,降低了公证的公信力,挫伤了公证员的职业自豪感。

(五)公证员责任与待遇不均衡

由于公证体制不顺而产生的机制不畅,公证机构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其他行政部门相比较低,激励机制与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比没有职业的吸引力。经公证机构多年培养,在考取司法职业资格后,仍然选择离开公证处,致使公证队伍发展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从2008年起,公务员实行津补贴规范后,行政性质的公证机构绩效不挂钩,没有合理的工资、激励机制保障,公证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难以调动,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工作质量和理论调研的质量难以提高不可避免。目前,最高检察院出台《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作出了司法解释,公证员出具的公证文书若存在重大失实,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公证员的准入要求有严格规定,在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中规定了公证员担负严格的独立的法律责任,可在待遇上,与其他工作人员基本相同。公证员责任进一步加重,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工作的积极性受到更加严重的挫伤。这种责任与待遇的严重失衡,不仅造成高素质的人才外流,同时也吸引不来人才,影响公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人才流失严重

近几年来,由于行政体制下,公证体制既是“公证员”又是“公务员”的现有情形,有一批公证员先后因提拔、流动等,均已调任其他行政机关的领导和中层干部职务。同时,又因为公证机构严格实行公证错证追究制度,加重公证员个人的责任,个别公证员感到工作压力大,选择辞职,离开了公证员队伍。

(七)严格审批约束了非正式用工的发展途径

在公证人员发展困难的情况下,有的行政性质的公证机构通过自主招收社会上的大学生和有一定经验的人员作为临时用工人员,从中培养和发掘人才,发展公证辅助人员,通过司法考试以后,经过实习一定时间,发展为公证员。但是,从2009年起,有些市对非正式用工进行严格管理,致使这样的渠道也被杜绝。有的地方政府规定从2009年1月7日起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非正式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别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分管领导审定。

二、产生公证队伍建设中问题的原因

本文认为,产生公证队伍建设中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法定证明机构,其工作,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公证人员更应该以服务为天职,视群众为上帝,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尽善尽美的公证服务作为自己

追求的最高目标。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素质不过硬及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建设,从而致使很多公证员盲目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而置社会效益于不顾。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了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但没有明确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造成人们对公证机构性质的不同认识,也导致了实际工作中的矛盾。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长期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在规范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公证体制改革将公证机构逐步推向市场,许多公证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模式、手段和内容仍停留在原有阶段,对《公证法》及其相关规定缺乏认真研究,对本地公证事业发展缺乏系统规划,重年检,轻监督。同时,公证机构内部管理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与《公证法》相悖的地方。

(三)政策保障措施不到位

《公证法》出台后,公证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如何确保公证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如何畅通公证员进出渠道,如何确保公证员的正当利益、化解执业风险,解除后顾之忧等,均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加强我国公证队伍建设的对策

本文认为,加强我国公证队伍建设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理清公证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公证处待遇怎么样。

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以促进民商事活动有序进行、参与社会生活管理和社会秩序构建为工作重点和价值追求,公证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决定了它作为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法治力量,我们要针对公证职能作用进一步理清公证队伍建设的思路,要注重对公证员职业素养的教育培养,用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来促进执业技能提高、职业道德崇高、责任意识强烈、工作认真严谨,只有公证员具备高素质,才能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在此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公证行业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发展公证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使广大公证员认可“真实、合法、客观、公正”职业理念和道德标准,使之成为公证员奋斗的信仰追求,心甘情愿去遵守、维护、捍卫。

(二)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增强公证队伍的政治意识

做一名合格的公证员,首先必须要政治素质过硬,而政治素质取决于政治意识。而要把法律规定的公证原则贯彻到位、要把有关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的公证业务活动中,就既要求公证员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和证明对象的实质,也要求其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能

我市公证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二:公证处待遇怎么样

我市公证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扬州市司法局 阚肖虹 陈健

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制止违法行为,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制度作为一项国家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保障民事权利平等实现、衡平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民主法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公证需求日益增加,公证业务已从恢复之初的涉外、民事公证,发展到现在国内民事、国内经济、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四大类近百种。

2002年以来,特别是2005年《公证法》的颁布,公证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期。以扬州为例,全市办理各类公证的数量逐年增加,年均均达5万件以上(见下表)。

然而,从全市公证队伍看,多年来没有太大的发展,并且呈现下降的趋势(见下表)。

从上面图表可以看出,公证事业的快速发展与公证员队伍的萎缩形成了鲜明对比。以2008年为例,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52088件,公证员人均办证数量达到了1370件,比1995年上升了2.7倍。

公证机构设臵一般是一个地区一家,

各地公证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严重缺少的问题,公证人员人少事多的矛盾日渐突出,已经影响和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发展。据分析,公证员队伍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五个制约因素:

一是体制制约公证队伍发展。江苏省有50%的公证机构已经进行事业体制改革,这些公证机构集中在苏南地区,而苏中、苏北地区公证机构多数是行政性质。行政性质的公证机构中公证人员多数为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这样的机构招录人员都需经人事部门审批,同时也受核定编制数量的限制。目前,各地人事部门严格控制公务员、事业人员的招录数量,导致行政性质的公证机构进人难,加上公证队伍因离、退休、疾病自然减员,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员,缺人现象加剧。行政性质的体制已严重地制约了公证员队伍的发展。

二是单一的准入条件限制了公证队伍发展。在1991年以前,公证员资格由省司法厅任命。1991年以后由司法部组织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可获得公证员资格。从2002年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后,司法部决定公证员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的人员中选任,提高了公证员队伍准入门坎。单一的准入条件致使加入公证员队伍的人寥寥无几。按照《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公证法》该项规定却至今没有得到贯彻实施。

三是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限制了公证队伍发展。由于公证体制不顺而产生的机制不畅,公证机构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其他行政部门相比较低,激励机制与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比没有职业的吸引力。经公证机构多年培养,在考取司法职业资格后,仍然选择离开公证处,致使公证队伍发展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

从2008年起,公务员实行津补贴规范后,行政性质的公证机构绩效不挂钩,没有合理的工资、激励机制保障,公证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难以调动,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工作质量和理论调研的质量难以提高不可避免。目前,最高检察院出台《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作出了司法解释,公证员出具的公证文书若存在重大失实,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公证员责任进一步加重,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工作的积极性受到更加严重的挫伤。以我市为例,有一区公证处实行津补贴规范后,全处2008年公证业务收费比前一年下降了50%。

四是人才流失制约公证队伍发展。近几年来,由于行政体制下,公证体制既是“公证员”又是“公务员”的现有情形,有一批公证员先后因提拔、流动等,均已调任其他行政机关的领导和中层干部职务。仅以我市一公证处为例,中、高级公证员先后调离的有7人。同时,又因为公证机构严格

实行公证错证追究制度,加重公证员个人的责任,个别公证员感到工作压力大,选择辞职,离开了公证员队伍。

五是严格审批约束了非正式用工的发展途径。在公证人员发展困难的情况下,有的行政性质的公证机构通过自主招收社会上的大学生和有一定经验的人员作为临时用工人员,从中培养和发掘人才,发展公证辅助人员,通过司法考试以后,经过实习一定时间,发展为公证员。但是,从2009年起,有些市对非正式用工进行严格管理,致使这样的渠道也被杜绝。如扬州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专门下发文件《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用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扬人通

[2009]5号),要求从2009年1月7日起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非正式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别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分管领导审定。

针对公证队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理论来推动公证队伍建设,首先要解决公证队伍建设认识上的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认识到公证队伍必须要发展。“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明确指出我们的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们实现公证业又好又

怎么样查公证书真伪
篇三:公证处待遇怎么样

香港公证转递书真伪查询哪能查

客户提供来一份香港公司给他的授权书,是经过了香港公证律师公证的,但是对于香港公证书的真伪该怎么查询呢?

香港公证书只有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之后才能有效。

公证书转递制度是防止伪造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切实保证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公证证明的真实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办法之一。

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

证明吗

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自签署的而已。

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

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鉴别?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外资公司登记设立的规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但是其真假怎么鉴别呢?以下是一个案例。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要提交公证认证书。 就这份材料,如何鉴别真假,除了最后的认证贴纸,还有其他地方吗?因为往往最后一页的认证与前面的公证是没有内容上的联系的,如果把最后一页拆下来,其他材料作假,我们怎么能看出来?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是有行后之分的,程序上先公证后认证,且每道程序是有联系的。如美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出具公司证明,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再由公证员属地的州务卿官员证明公证员身份,最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整套文件是由公证人铆订或火漆封在一起,不易拆开。

2014黑龙江绥化青冈县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2名
篇四:公证处待遇怎么样

公证处待遇怎么样。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

2、协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任职资格

1、能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及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3、法律专业及有本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4、具备基本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及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5、具备较强的学习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协助能力,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肯吃苦。

6、头脑灵活、富有创造力,逻辑思维清晰,做事认真、细致 服务热情;

三、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 28日起至于2014年11月3日止。

四、应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打印的个人简历一份和近期本人二寸照片三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2、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后进入面试程序。

3、面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时进行竞聘演讲或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演讲和解答情况给予评分,择优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及岗位性质

1、工资福利待遇。应聘通过后,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1250元。试用期结束后,继续聘用的人员,月工资1300-1500元,享受三险待遇;

2、岗位性质。公证员助理岗位属于公证处自收自支自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聘任合同一年一签。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5—3247148;联系人:李先生。

黑龙江省青冈县公证处

2014年10月28日

更多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告和备考资料敬请关注中公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heilongjiang?wt.mc_id=bk11431

公证处待遇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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