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土地评估

2016-09-27   来源:励志书籍

二手房过户是否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篇一:怎样进行土地评估

  1992年,我国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并且立法规定"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标准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于2000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国家房地产评估业第一部国家标准,它规范了房地产估价行为,从技术操作上保证了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房产评估作为一个行业出现了。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二手房房产评估的相关知识。

  二手房过户是否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1、二手房交易四种情况需要房产评估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相关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但以下四种情形必须进行评估。

  (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

  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没有价格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房产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2)进行房地产保险时。

  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3)申请抵押贷款时。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者为了少付首付款而报高交易价格,这对贷款银行来说风险很大。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2、二手房过户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基本案情】

  今年5月,黄女士考虑到父亲年龄大,为其买了一套二手房,让老人养老。在购房过程中却出现两张房产评估收据,而因办理过户手续的房管工作人员却说黄女士的手续不齐全。那么,二手房过户到底要几次房产评估?

  【案例分析】

  一般购买二手房时,买方为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之后,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会约定二手房过户的处理方式。

  在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也就是说只要你所购买的房屋有系统的房产评估就可以实现过户手续了。并不需要二次房产评估手续。

  而像黄女士所遭遇到两次的房产评估都没有处理好过户手续可能是中间什么环节出了问题:

  (1)黄女士购买的二手房已经上再转手的二手房需要重新评估,那么黄女士就只要出示最近一次的房产评估报告就可以了;

  (2)如果过错是出在房产评估公司因其数据没有及时录入或更新而造成黄女士的损失,可要求房产公司赔偿;

  (3)如果是卖家的问题,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黄女士可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知识:二手房交易中评估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众所周知,影响二手房价格的因素有以下两种:房屋的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形成的。而二手房的评估主要是运用市场比较法,所以在评估过程中,主要是对这两方面的情况进行比较修正。

  1、区域因素。区域因素在二手房评估中起到了决定房屋价格的主要作用。这些区域因素主要有哪些呢?一般包括如下方面:

  (1)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是否成熟;

  (2)交通条件如出行是否方便,购物、娱乐是否方便物业所在社区的环境如小区的绿化率,物业管理情况;

  (3)人文环境如小区内居民的构成结构、人员素质如何、周围治安等状况如何。

  2、个别因素。个别因素主要是指物业的结构、房型等。具体有:

  (1)房屋的结构不同,房屋的造价就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当然就影响房屋的价格;

  (2)房屋朝向、房屋开间、面积分配合理性、房间的采光情况,也要考虑小区幢与幢之间的距离是否开阔。

  (3)房屋已使用年限的长短及房屋的保养情况,房屋内是否有裂缝、渗水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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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评估内容:

  建筑物的折旧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

  土地生熟程度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

  三通一平指水、电、道路通,土地平整。

  七通一平指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道路通,土地平整。

  资本化率是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

  基准地价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是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

  底价是指政府、企业或私人出售(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

  补地价是指在更改政府原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政府的一笔地价。

房屋拆迁怎么进场评估
篇二:怎样进行土地评估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房屋拆迁评估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进场评估的方法:

  1、现有房屋拆迁评估的依据有哪些?

  房屋拆迁估价的目的是为确定本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参考的因素: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等因素。

  可依据的法律规范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房地产估价规范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依据。

  2、房屋拆迁如何进场评估?

  (1)评估机构须有资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抽签选定。

  (3)异议处理:如果拆迁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如果经评估机构说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营业用房和住宅房的补偿标准确有区别,但对是否营业用房有时会发生争议,你如果主张被拆迁房为营业用房的,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房屋拆迁评估五方法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者经拆迁双方选择后可以适用。

  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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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类型
篇三:怎样进行土地评估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是指取得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或当事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办法,对案件中涉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定。你对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类型

  (一)司法拍卖估价。

  涉诉房地产的司法拍卖,需要估价。这是目前最主要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

  (二)分家析产估价。

  分家析产主要是因家庭成员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主要有离婚、继承导致的分家析产。分家析产估价中,最典型的是离婚引起的房产估价。具体是一方得房,另一方得钱;得房的一方应给得钱的一方多少钱。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类型

  (三)损害赔偿估价。

  房地产损害发生后,不可回避的是如何解决赔偿问题。房地产损害的种类主要有:

  1、房屋受损,如造成房屋门窗变形、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等;

  2、采光、日照受影响;

  3、景观、视野受影响;

  4、辐射问题,如在附近架设高压线、建变电站等;

  5、噪声污染,如在附近建高架桥、修铁路等;

  6、各种房屋质量缺陷,如在层高(或室内净高)、保温隔热、隔声、防水、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开发商竣工交付的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7、绿地面积减少、建筑密度增加等;

  8、发生火灾,如世博会后上海发生的火灾;

  9、因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10、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11、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的。《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2、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定罪量刑估价。

  如房地产受贿罪。

  (五)其他司法鉴定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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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转让需要进行的房产估价的情况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1)购买房屋时可能需要房地产估价

  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此外,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2)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人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3)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折建筑物的价值。

  (4)遇到征地和房屋拆迁时,需进行补偿估价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要进行房地产纠纷估价

  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委托具体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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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的六个步骤
篇四:怎样进行土地评估

房地产评估的六个步骤

1、"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 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如何进行房地产评估

3、"特定评估":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 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程序(一)

房地产估价程序,是指房地产估价作业按其内在联系,所形成的各个具体操作步骤和环节。一般而言,评估一宗房地产主要包括如下六个基本如何进行房地产评估

步骤。

一、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

在实际进行房地产评估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的事项也较多。有些事项直接关系到估价作业的全过程,对估价额也有较大的影响,这些事项被称坦估价的基本事项,必须预先明确。一般来说,估价的基本事项包括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及评估前提四个方面。

(一)明确估价对象

1.评估实体的确定。即是要明确评估对象是什么、范围如何。估价的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房地合一,包括坐落位置、面积、用途、结构等;如估价的是写字楼,是否包括其中配备的设备;如是酒店,是否包括其中的家具等。

2.评估对象权利状态的确定。首先要明确所评估的是何种物权,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抵押权等。在我国,尤其要注意所评估的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还土地使用权的批租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受到限制、是否完整等。如评估对象是否已设定了租赁权、抵押权和典权、地役权等,其年限如何。

(二)明确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可具体分为买卖、交换、租赁、入股、抵押、典当、保险、课税、征用、拆迁补偿、投资决策、清产核资、区域规划、分析等。不同的评估目的对于估价方法的选择和估价结果尽有一定影响的,因此,必须明确评估目的。

明确了评估目的,也就相应地确定了所要评估的价格类型,如买卖价格、租赁价格、入股价格、抵押价格、征用价格、课税价格等。各种价格在评估时都有相应的注意事项,如抵押价格评估与买卖价格评估就有较大的差异,由于抵押价格评估要考虑抵押贷款清偿的安全性,因此其数额应等于评估对象的预期价格(抵押期限)减去处置税费等;征用价格和课税价格评估一般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有些国家及地区规定,土地的课税价格用路线价法评估;保险价格的评估仅指建筑物及其家具、设备的价值等。

(三)明确估价时点

房地产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是不断变化的。对于同一宗房地产来说,在不同的时点上,其价格可能有较大的差别。我们通常所说的某宗房地产的价格都是指该房地产在某个特定时点上的时价,我们所要评估的也

正是这种时价。非时价的评估不仅是毫无意义的行为,而且也是无法进行的,因此,必须明确估价时点。估价时点一般以年、月、日来表示,其详略程度一般是由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程度及评估的价格种类所决定的。

(四)明确评估前提

由于特殊情况的需要,以及评估对象与其他事物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在评估上还要明确评估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四种:

1.独立估价。独立估价发生在估价对象为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房地产”上,根据某种需要或特定条件,有时单独就该房地产的土地部分进行评估,并且不考虑建筑物的存在,这种情形称为独立估价。简单地说,就是将土地当成空地,视为无建筑物存在的情形下进行评估。在地上建筑物预定拆迁的条件下,往往进行建筑物拆迁的独立估价。

2.部分估价。部分估价是指估价对象房地产是由土地及建筑物构成的综合体,在该土地与建筑物为一整体的既定条件下,仅就其中的土地或建筑物进行价格评估。它与独立估价的区别是,独立估价不考虑地上建筑物存在对地价的影响,而部分估价则考虑地上建筑物存在对地价的实际影响,或土地对建筑物价格的实际影响。由房地产价格的均衡法则、适合法则等可以判定,土地或建筑物的部分估价额将受到既定状态的影

响而发生变化。

3.合并估价或分割估价。以房地产的合并或分割为前提所进行的评估,称为合并或分割估价。例如,以购买邻地并与自有土地合并使用为前提,对邻地进行买卖价格评估即为合并估价;又如,为使土地的一部分分割出售成为可能,而评估其剩余部分的价格,即为分割估价。无论是合并估价还是分割估价,其估价结果都将与正常评估存在一定差异,其评估出的价格称为“限定价格”,即在市场受限定的条件下所形成的价格,该价格仅对特定的交易主体具有经济合理性。

4.变更估价。变更估价是以改变房地产的利用状态为前提所进行的评估,也可称为变更利用状态估价,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以房地产改变原来的用途为前提所进行的估价。如学生宿舍将改造为宾馆,政府机关办公楼将改造成供出租的写字楼等。

(2)以房地产重新进行装修改造为前提所进行的估价。

(3)以拆除建筑物为前提对土地进行的估价。

对于上述需要确定的种种估价事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提出的,或根据委托人的意向由估价人员整理出来的。

二、拟定估价作业计划

明确了估价的基本事项,就可以基本把握住整个估价任务。为了保证估价工作高效享、有秩序地展开,应预先拟定出合理的作业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房地产评估有哪几种方法
篇五:怎样进行土地评估

房地产评估有哪几种方法?

房地产价格的时候,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这项房地产和按理说,如果住宅的效用相近,那么房价理应差不多。合乎逻辑的做法就是拿类似房地产作为定价的参照系。购 房者常常多看几处住宅,然后“货比三家”,在价格相等的住宅中选取效用最高的,或者在效用相近的住宅中选择价格最便宜的,从中挑选出自己最中意的一个。这就是市场比较法所依据的替代原理。

市场比较法的优点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适用范围宽,简单明了,易于采用。但是,必须弄清楚市场比较法的使用范围。采用市场比较法有三个必要条件:

第一,需要收集大量、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数据。也就是说,要求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有相当大的规模,有较长的历史。如果在某个地区房地产交易量很少,缺乏可供比较的先例,那么市场比较法可能出现较大的随意性或偏差。有的城市虽然已经积累了几万个房地产交易数据,可是,一旦按照比较严格的标准进行分类,每一个样本的空间仍然不够大。如果样本空间偏小,那么具有一定置信度的区间就很宽。假若置信区间的上下限之间的距离拉得很开,讨论房价时就失去了判断标准。

第二,使用市场比较法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在房地产市场上不存在垄断或者寡头垄断,即市场比较法的使用前提是充分竞争。

第三,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要求房价相对稳定。在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商估计的房价取决于他们对市场走向的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那么房地产商会在当前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通货膨胀率设定房价。如果市场不稳定,房价暴涨暴跌,那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困难就很大。在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期,采用市场比较法有可能高估房价,放大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比较法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

收益还原法。按照房地产未来的收益来估计房价的做法称为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的基础是理性预期理论。首先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如果在未来的纯收益和还原利率这两个环节上没有异议,那么收益还原法是最理想的房价估计法。收益还原法关注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超过其成本。

使用收益还原法的第一个困难来自于如何选取合理的还原利率。对于不同的投资者来说,这个利率的选择标准有所不同。对于购房居住者来说,这个还原利率就是银行存款的利率,也就是资金的机会成本。当期的利率好说,困难在于未来利率的不确定性,利率的变动给还原利率的计算带来了不确定性。

第二个困难是如何计算纯收益。在计算纯收益时,由于租金往往是在前期就通过租约固定了下来,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利率和住宅折旧率变化不大,因此,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就是住房价值的增长率。在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的时期,人们对房

价的乐观估计提高了预期的纯收益,由于纯收益上升,房价自然也随着上升。

事实上,人们的预期往往随着外部环境而变化。倘若在某些时期房价突然暴涨,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许多人会随着潮流改变他们对住房增值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住房看起来要比租房合算得多,从而越来越多的人由租房改为购房。这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房地产市场比较容易受到投机风气的影响。

成本估价法。采用成本估价法看起来比较简单,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就是房价。成本估价法特别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较少,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非盈利建筑物由于很少有交易实例或者不能交易,也往往采用成本估价法。对于新建造的住宅来说,这个计算方法简单明了,直接了当。可是,许多房地产商最不喜欢的就是这个成本估价法,因为被加数中有两项见不得阳光,即开发商的利润和行贿成本,如果说房价的构成很复杂,也主要是这个原因。

假设开发法。房地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之前,首先要估计出它的销售价值,然后扣除正常的土地开发费用,勘察、设计费用,建筑施工费用,销售费用,资金成本(利息),税金等,最后扣除地价,剩下来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商预期的利润。倘若这个利润是房地产商认为能够接受的,他们就会积极投入这个项目。否则,房地产商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接手这个项目的。预先估计房价,然后再决定是否开发,这样的房价估价法称为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经常被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除了上述的房价评估方法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估价办法,例如购买年法、长期趋势法、残余估价法以及在成片开发的时候采用路线价估价法等等。尽管这些方法在估价的技术上有所增减,但是基本原理仍然没有超出以上四个基本类型。

最直接实用的就是“市场比较法”,这个方法最被大家接受,而且简单实际,出现的误差也比较小。

其他的像什么收益法啊,成本法啊,个人认为纯属扯淡,因为当中涉及的因素太多,考虑的内容也需要非常详细,所以结果误差会很大的。我是一个房产评估师,我的工作中,只有在市场上找不到成交案例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这几种方法的,一般情况下,都会选市场比较法。如何进行房地产评估

建议你看一下《房地产估价规范》(房产估价必备的法规),上面的5.1.4条款是这么说的:“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希望有所帮助。

房地产估价三大基本方法的比较和分析1
篇六:怎样进行土地评估

房地产估价有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其他估价方法都是上述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

1.市场比较法

指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进行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的修正,以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原理,适用于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较多的场合,在房地产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它是一种说服力较强,具有现实性,最常用的估价方法。

1)市场法的理论依据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 2)市场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市场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高档公寓、别墅、写字楼、商场、标准工业厂房等。而对于那些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特殊工业厂房、学校、古建筑、教堂、寺庙、纪念馆等,则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

市场法适用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着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如果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房地产交易较少发生的地区,就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

市场法的原理和技术也可以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如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空置率、报酬率、资本化率、开发经营期等;

3)市场法的操作步骤

运用市场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7个步骤进行:①搜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③建立价格可比基础;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⑤进行交易日期调整;⑥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⑦求取比准价格。

2.收益法

指预计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后累加,以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收益法适用于评估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地产。

一)收益法应用于房地产的估价的基本原理

收益性房地产在未来的时期内形成源源不断的预期收益,它利用经济学的预期收益原理,即为该房地产的产权人在拥有该房地产的期间内从中所获得的各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对于收益性房地产的购买者来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收益性房地产所能够带来的直接的或潜在的收益。

所有者让渡出去的权利必然要在经济上得以实现,房地产购买者必须一次性支付一定的金额,补偿房地产所有者失去的收益。这一货币额每年给房地产所有者带来的利息收入必须等于他每年能从房地产获得的纯收益。这个金额就是收益性房地产的理论价格,用公式可以表示为:房地产的价格=纯收益/资本化率,它包含着三个假设前提:

1、收益每年不变2、资本化率确定3、收益为无限年期

二)收益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优点

收益法与成本法、市场法、剩余法、路线法等其它方法相比有以下主要优点:

1、理论依据充分2、运用范围广泛

3、符合购买者的理念

三)、收益法在房地产估价中存在的问题

1.收益法在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2.折旧费是否应该扣除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较大的争议

3.纯收益及资本化率的确定比较困难4.仅根据预期的纯收益来确定价格,可能脱离实际

3.成本法 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成本法适用于房地产市场不发达,难以运用市场比较法的房地产估价,对于既无收益又很少出现买卖的公用建筑也比较适用。成本法是房地产估价的最基本方法,它是以重建或重置的思路求得房地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评估原理建立在重置成本的理论基础之上。成本法是以假设重新复制待估房地产所需要的成本为依据而评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方法,即以重置一宗与待估房地产有同等效用的房地产所需投入的各项费用,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和应纳税金来确定房地产价格。应用成本法评估房地产价格时,一般可分新建房地产的成本估价法,新开发土地的成本估价法,旧有房地产的成本估价法三种方法。此外,在进行评估时,市场因素将会对房屋价格产生影响,在进行评估时应注意从市场角度看成本法的评估问题。

浅谈房地产评估方法

一、房地产评估方法之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二、房地产评估方法之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三、房地产评估方法之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

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房地产评估方法thl***.org.cn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四、房地产评估方法之收益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五、房地产评估方法之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六、房地产评估方法之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七、房地产评估方法之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国家为了确保房地产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通过控制房地产估价来干预和管理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一种监督和管理制度。

顾名思义,房地产估价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估测房地产的价格。但科学、准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必须是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据估价目的,遵循房地产价格的形成规律与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人员的丰富经验所进行的评估。

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是指经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业人才。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专业人员

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有扎实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及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的知识。

(2)有丰富的房地产估价实务经验。

(3)具有较高的市场调查、推理判断技能。

怎样进行土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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