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新闻稿

2019-05-18   来源:体育教案

做好征地拆迁 助推城市精品建设(新闻稿件)
篇一:拆迁新闻稿

永定区做好征地拆迁助推精品城市建设

本报讯 最近,笔者从永定区征地拆迁部门了解到,该区今年已完成房屋拆迁73栋1.97万平方米,贺龙体育中心西片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澧水风貌带宝塔岗片区、蓝色港湾、大庸桥“三路”、西溪坪“四路”、华天城等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正在加紧实施。

近年来,永定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年有改观、五年大变样”规划纲要,将征地拆迁作为精品城市建设的第一抓手,不断落实党政领导主抓的第一责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第一准则,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机制”的要求,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高效拆迁,举全区之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该区及时组建了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办公室,实行处级领导挂帅联系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了“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四年多来,全区48名处级领导每年至少挂帅一个以上的征地拆迁项目,抽调近千名干部直接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还将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建立了征地拆迁工作调度制度,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讲评、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建立了征地拆迁激励机制,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重奖征地拆迁有功人员;注重探索征地拆迁工作转轨新机制,实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包干制”、拆迁期限“限时制”,征地拆迁效率不断提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该区始终注重维护群众的利益,严格执

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33号令、34号令。坚持被拆迁群众思想不通不拆迁,深入细致耐心地做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尽量减少抵触情绪;坚持“先安臵、后拆迁”政策,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臵换两种方式供被拆迁群众选择。四年多时间,开工建设熊家峪、野猫沟、大溪口、原种场四个安臵区,建成民安家园经济适用房和用于临时过渡安臵的活动板房500平方米,累计兑现补偿资金13.7万亿元;注重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后顾之忧,对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被拆迁群众优先享受各种待遇,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险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进了征地拆迁工作。

2007年以来,该区共实施173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累计拆迁房屋2102户71.4万平方米腾地2773亩,确保了“四路”、贸易路、天门山路、官黎路、大庸桥“三路”、西溪坪新“四路”、贺龙体育中心等一大批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助推了世界旅游精品城市建设。

邮政编码:427000

联系电话:0744—8596018

通讯地址: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朱曼

拆迁相关报道
篇二:拆迁新闻稿

拆迁新闻稿。

新拆迁条例拟取消行政强拆 时隔10月再征意见

2010年12月16日03:10新京报杨华云我要评论 字号:T|T

[导读]二次征求意见的草案在公共利益界定和征收补偿上作了较大修改。明确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旧城区改建需经市、县级人代会审议通过;征收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被征收人可自选房产评估机构。

新华社 制图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时隔近一年,经过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昨日再次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本月30日。

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曾就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同一个立法项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行政法规立法中极为少见。

【草案全文】【要点对比】【意见提交】【千人论证】【阻力巨大三年难产】【大事记】 再征民意征收补偿修改较大

对修法的主导思路,法制办在昨日同时公布的草案说明中表示,条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核心是要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既要使公共利益需要得以实现,又要使被征收人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不能使被征收人利益受到损失,应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和上次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此次的草案在公共利益界定和征收补偿上作出了较大的修改。

在房屋征收的核心之一补偿问题方面,草案明确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在上次征求意见中,13000多条意见涉及补偿问题。 一次征求意见稿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法制办表示,该条的本意是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但这种表述引起了歧义。

为消除歧义,二次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予以明确,法制办表示,这些规定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类似的住房,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不使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场上进行房屋交易的人吃亏。

焦点问题一:公共利益界定仍有“弹性”

公共利益界定,在过去数年中一直是个争议不止的问题,物权法立法时就因难以界定而未能采取列举方式界定。 在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共利益采取了列举的方式界定,不少学者当时对危旧房改造等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展开了争论。

法制办此次表示,公共利益的界定必须考虑国情。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是必然趋势,不能以是否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作为界定公共利益的标准。法制办认为,只要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公平补偿,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利益就不会对立,而是可以统一的。

延伸阅读:旧房改造“90%被征收人同意”被删拆迁新闻稿。

【条文摘录】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列情形之一:1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教文卫体、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为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7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法制办说明】公共利益的界定,必须考虑国情。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最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房价,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也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

【专家解读】李晓斌(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共利益”没有像上一稿简单列举,而是有一个实质性的标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定义尽管还不全面,但却是现实中能够提炼出来的比较准确的揭示公共利益的内涵。【详情】【评论:危旧房莫成新拆迁条例最大漏斗】

焦点问题二:征收补偿金拟不低于市场价

【条文摘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制办说明】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本意是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但这种表述引起了歧义。结合社会各界所提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改造新闻
篇三:拆迁新闻稿

长沙棚改安置补贴对象 可在中心城区自主购房 2014年10月15日09:21 红网 微博 我有话说 收藏本文 红网长沙10月1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李 杨湘徽)民生优先,长沙正强力推进新一轮棚改进程。 申请安置补贴的对象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申请了经适房货补还能再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吗?若此次征收的房屋是使用经适房货币补贴购买且产权为经适货补房的该如何操作? 这些疑问,都能在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中得到解答。 申请15万安置补贴需满足四条件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的相关精神,10月13日,长沙市安居棚改办、市住房保障局制定出台了《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简称《细则》)。 其中明确:内五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他处无住房同时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申请安置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内五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二是他处无住房;三是未申请住房保障的;四是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具体对象包括: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的父母、子女中的已婚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 《细则》规定:被征收对象申请棚改安置补贴标准均为15万元,没有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区别。不能重复申请享受5万或8万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 经批准取得《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的被征收对象,可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

(原标题:长沙棚改安置补贴对象 可在中心城区自主购房)

CSCR-2014-00034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14〕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提质历史文化街区、打通城市交通节点、改造危旧房屋、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品质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和不断提升,加快长沙现代化进程。

(二)目标任务。从2014年开始,五年之内城区实施棚户区改造8.67万户、95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其中:2014年实施1.38万户、241万平方米,2015年实施3.37万户、347万平方米,2016年实施2.27万户、214万平方米,2017年实施1.65万户、148万平方米。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创造优美宜居环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就近、就地实物安置为主,鼓励货币安置。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树立以人为本、品质至上、文化铸魂、长远发展理念,将棚户区改造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历史街区保护专项规划相衔接,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稳步实施。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投融资平台要支持、参与、服务棚户区改造。充分调动投资商、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棚户区改造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拆旧建新、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保持并维护城市空间形态和传统风貌特色,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按照“四增两减”(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配套设施、支路网密度,减少居住人口密度,减少开发强度)的要求,增强中心城区的承载能力。

(五)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原则,组织好安置用房的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居民安居乐业。对于列入市政府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含棚改安置房),其红线外道路、排水工程列入当年市(区)主导投资的重大项目计划,优先组织安排。

三、改造对象和重点

拆迁新闻稿。

改造对象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重点改造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城镇老旧住宅区及零星棚屋。

(一)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加快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以南湖片区、新开铺片区、滨江新城片区、朝阳片区、黄兴北路片区、火车北站片区、德雅路片区、白果园片区等为重点,优先改造规模大、住房条件差、危旧房屋多、城市重要交通节点和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提质保护,重点推进都正街、潮宗街、太平街等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共同推进”,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市场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重点做好长沙5712飞机工业公司、长沙重型机器厂、坪塘老工业基地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城中村改造。优先改造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稳步改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有序改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重点做好九峰片区、雅塘片区、朝正垸、火炬村、友谊村等城中村改造。

(四)城镇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零星棚屋改造。加快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和D级危房、改建消防通道、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环境综合整治;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分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房屋维修养护;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补建、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健全等配套设施完善。稳步实施零星棚屋改造,重点做好临江、临街、临景、临站等城市重要节点的零星棚屋改造。

(五)垦区、林区等其他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国有林区(林场)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优化垦区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产生活,促进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四、实施程序

(一)立项审批。各区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含棚改安置房)年度改造计划,并纳入市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居棚改办)组织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联审,综合意见后报市安居棚改领导小组;市安居棚改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下达立项批复,明确项目改造范围、规模、类型;各区政府组织做好棚改项目的征收安置方案、“四增两减”方案及资金测算方案。各县(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安居棚改办备案。拆迁新闻稿。

(二)组织实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批复的项目改造计划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做好征收安置、质量监督与安全维稳等相关工作。

(三)验收结算。项目改造完成后,市安居棚改办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征收办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市财政局与各区进行资金结算。

五、支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

1.棚户区内的开发用地。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开发企业拥有使用权的地块,按以下方式处理:

(1)经认定属于闲置土地且符合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定条件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不属于闲置土地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征收并依法补偿,或由开发企业以土地补偿款参与合作改造。

2.棚户区内的国有工矿、改制企业用地。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国有工矿、改制企业用地,按以下方式处理:

拆迁新闻
篇四:拆迁新闻稿

最高法:征地拆迁遇自杀等恶性事件应停止执行  2011-09-10 05:03

 京华时报 最高法:征地拆迁应慎用强执 发文要求多做化解工作 遇恶性事件应停止执行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慎用强制手段,在执行中遇到自杀等恶性事件,一般应停止执行。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造成恶性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依法立案审查 未评估风险不予受理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 通知要求,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执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 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 >>确保人员安全 遇恶性事件停止强执 通知明确,必须慎用强制手段。通知称,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

 凡最终决定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订详细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

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 通知称,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

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

 >>严查失职行为 引发群体事件可追责 通知称,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

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配合下进行。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

 通知表示,如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最高法公布征地强拆通知全文 要求慎用强制手段

 2011-09-10 09:04

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下为通知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

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二、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三、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

四、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

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五、必须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增强工作协同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存在的各种问题。下级法院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优势。凡涉及征地拆迁的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法院在执行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鉴于目前有关征地拆迁的具体强制执行模式尚待有关国家机关协商后确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的配合下进行。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

七、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不计后果的情况发生。

八、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

 最高法:坚决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强拆 中新网9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 通知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

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

 通知指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

 征地拆迁强制执行中遇极端行为应停止 通知要求,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

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

 通知还要求,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 同时,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 此外,通知还明确,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

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拆迁新闻稿

http://m.myl5520.com/jiaoanxiazai/96649.html

展开更多 50 %)
分享

热门关注

人教版小学五六年级体育教案【汇编五篇】

体育教案

勇救小动物大班体育教案精选九篇

体育教案

体育教案-立定跳远与实心球精选九篇

体育教案

幼儿园中班体育教案(锦集15篇)

体育教案

一年级体育教案【12篇】

体育教案

幼儿园大班体育教案《袋鼠旅行》精选11篇

体育教案

《高跷》幼儿园大班体育教案(合集十一篇)

体育教案

体育教案-立定跳远与实心球范文(精选八篇)

体育教案

《高跷》幼儿园大班体育教案【10篇】

体育教案

一年级体育教案范文(精选十三篇)

体育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