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停车场管理用房面积

2020-10-05   来源:教学设计

地下室车库及设备房设计依据
篇一:室外停车场管理用房面积

地下室车库及设备房设计依据

1.变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位置,以免万一发生事故会被水淹。

2.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

3.水泵房内的配电柜不宜和水泵地坪一个标高,配电设备应抬高,以免被水淹,配电设备可考虑放在单独房间,有门通往泵房即可。

4.水泵房的排水首先应考虑能自然直接排出(少量集水可排入其他地方),这样万一泵房发生意外有水时,泵房的集水可排到大地下室,以免泵房立即被淹,同时考虑设置水泵排水,排水集坑应设置水位报警装置。

5.发电机房应考虑给排水,一般应设置排水地漏,设置环保除尘的给排水、洗手池,排水应首先考虑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集水坑内,但不能排到电梯集坑内,且发电机房上部房间地面应设防水层,避免因排水管堵塞或上部房间漏水造成发电机房进水。

6.配电房的电缆沟由于多种原因容易进水,应考虑增设排水集坑采用水泵进行排水。

7.车库消防设计:

A.防火分区:

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²,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减少35%(≤2600m²)。卷帘,防火分区之间墙上宜设甲级

防火门安全连通口。地下设备用房、地下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m²,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直通室外或疏散安全门。以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

B.安全疏散:

a.疏散距离:

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60米。

设备用房房间门至最近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为40m,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配电房,水泵房应直通室外或设走道通向疏散楼梯间。

b.疏散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或为Ⅳ类汽车库(≤50辆)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此外每个防火分区均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设备用房应有两个的安全出口,当有两个及以上的防火分区时,可利用防火墙上的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的宽度应≥1.1米。

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如地下室楼梯不做加压送风,地下室楼梯在一层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m²。可开启外窗面积应为有效面积。

c.房间门的设置要求:

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门的距离不宜超过15米。

房间面积不超过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发电机房、变配电室等的门应根据电器专业所提资料留洞。

设备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地下车库管理细则--住宅部分正式版》
篇二:室外停车场管理用房面积

地下车库管理细则

(住宅部分正式版)

2014年6月

车库精细化设计技术细则

第一章:总则

1 前期总图规划时,上部建筑的布置应结合车库、地形地貌、消防扑救以及运营节奏

等方面综合考虑。

2 面积控制原则:在规划控制(如人防车库、微型车位、机械车位、地面停车、非机

动车)、车库设计技术标准(如车位、车道尺寸、柱网柱距)、设备用房布置等方面减少车库无效面积,提高车库使用率。

3 层高控制原则:在车库分层控制、设备管网、景观设计、柱网柱距梁高、地形、基室外停车场管理用房面积。

础形式等方面降低车库层高,优化车库成本。

4 综合成本考虑结构的高切坡、高挡墙,不同的地质情况对车库设计及成本的影响。 5 如何在有效的车库范围内提升车位价值:如利用无效空间、异形柱小转换提高车位

数、优化剪力墙成本,使用高强钢筋等。

6 车库单车位指标标准建议参考值:

别墅 : 非人防车库 36㎡/个;人防车库39㎡/个。(独栋别墅不在此列)

洋房: 非人防车库 35㎡/个;人防车库 38㎡/个。

高层、小高层 : 非人防车库 33㎡/个;人防车库 36㎡/个。

第二章:细则

一、 成本控制项

1 总图规划项

1.1.1 总图建筑的布置尽量顺应车库的走向,减少扭转,即可减少无效车位数,

减少车库面积。室外停车场管理用房面积。

1.1.2 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车库总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利用低洼区域做多层

车库。

1.1.3 尽量整合消防扑救面和消防车道,缩小车库顶板消防荷载区域,减少含

钢量。

1.1.4 仔细推敲地下室外轮廓线,避免笼统的直接偏移红线确定地下室外边线

的做法,车库设计范围尽量规整,减少地下室转角及车位后部无效空间的面积。

1.1.5 确定销售和开发节奏是否分期。当整个小区要做分期开发时,地库的设

计也要考虑分期建设,否则会对下一期的建设和前一期的销售带来麻烦,分期建设就要设缝,带来部分建设成本的增加。

2 建筑面积控制项

2.1 人防车库的设置

2.1.1 合理理解当地规范,减少人防车库的面积。

2.1.2 人防车库和防火分区的出入口尽量合用,并选着对车位影响较小的区域

做人防出入口。

室外停车场管理用房面积。

2.1.3 人防主要出口尽量利用汽车库坡道、自行车库坡道,当利用汽车库坡道

时,两防护分区出入口可合用一个汽车库坡道,按两出入口总宽度计算疏散宽度。

2.1.4 人防地库一般要求的层高要比普通地下车库高,不能做半地库,也不能

在地库上随意开洞进行采光或通风,所以可以考虑做双层机械停车库或设置夹层做非机动车库,提高单位面积的停车效率。

2.2 在当地规划局允许的情况下多采用微型车位。

2.2.1 采用小型车 + 微型车的组合(详附图一),在不增加面积的情况下,有

效利用了边角空间和各种柱网的组合,增加车位数。

附图一:小型车+微型车组合示意图

2.3 尽量增加地上停车位或合理选用机械停车位。

2.3.1 尽可能多的布置地上停车位,减少地下车位的数量和面积。

2.3.2 在车位不够的情况下,在多增加一层地下车库面积和局部采用机械停车

位2种方案进行经济、成本的对比,如果机械停车位更经济,即采用机械停车位。

2.4 非机动车位

2.4.1

注意各地规划掌握的审批尺度,能不设独立非机动车库的尽量少做,需

做独立非机动车库的请注意选址。

2.4.2 非机动车尽量布置在地面、车库夹层区域、主体结构下等不好利用的区

域,减少车库非机动车位的使用面积。

2.4.3 单个非机动车位应计面积按当地政府审批可通过的最小值取值。

2.5 机动车位标准

2.5.1 协信集团车位配置标准:微型车位:2200*4000,小型车位:2400*5300,

豪华车位:2800*6000,3000*6000。豪华车位的设置必须根据公司、营销

定位一事一议,专项讨论。

2.5.2 车道配置标准:标准车道尺寸:5500;豪华车道尺寸:6000。

2.6 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定位和不同业态对车位的需求,合理选择地下车库设计标准。

2.6.1 尊享系住宅的地下车库配置,从车位数量、车道尺寸,施工材料等可适

当提高标准,根据项目成本和收益情况确定设计选型,车位和车道设计可室外停车场管理用房面积。

参考豪华配置标准。

2.6.2 安定、成长、优享系住宅的车库设置满足规范要求的最低标准配置。

2.6.3 项目有条件做非地下车库的优先选择,车位配比除满足规范要求外,也

可根据定位和销售预期参考如下配置(前提为车位售价能平衡成本):别墅

1房配置2个车位;花园洋房1房配置1~1.5个车位;高层:按规范要求的

最低标准配置。

2.7 车道的设置

2.7.1 不出现单边车道,必须双排车布置,提高车道的使用率。

2.7.2 大于500辆车3个出入口的超大型车库,不需要全部设置为双车道出入

口,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车库层数配置为2双1单或者2单1双。

2.7.3 有条件时尽量采用直行车道,尽量避免环形车道,减少中间无效空间的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
篇三:室外停车场管理用房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buildings of elderly facilities

GB 50867-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1505信箱,邮编:1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侨大学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科技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来博颐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雍柏荟老年护养(杭州)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常怀生 郭旭 王大春 崔永祥 蒋群力 俞红 王仕祥 陆明 卫大可 邢军 于戈 安军 李清 梁龙波 余倩 李健红 陈旸 陈华宁 施勇 殷新 唐振兴 苏志钢 李桂文 邹广天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黄天其 陈伯超 刘东卫 孟建民 李邦华 沈立洋 周燕珉 王镛 赵伟 陆伟 全珞峰 张陆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1.0.3 养老设施建筑应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并按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养老设施 elderly facilities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 老年养护院 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

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2.0.3 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

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 nursing unit

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 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

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2.0.9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3 基本规定

3.0.1 各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及污物收集等。

表3.0.1 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

3.0.2 养老设施建筑可按其配置的床位数量进行分级,且等级划分宜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养老设施建筑等级划分

3.0.3 对于为居家养老者提供社区关助服务的社区老年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活动等养老设施建筑,其建筑设计宜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3.0.4 养老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3.0.5 养老设施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且独立设置。小型养老设施可与居住区中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交通系统应独立设置。

3.0.6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宜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 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

3.0.7 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3.0.8 养老设施建筑的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3.0.9 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3.0.10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

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3.0.11 养老设施建筑及其场地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具体部位应符合表3.0.11的规定。

表3.0.11 养老设施建筑及其场地无障碍设计的具体部位

3.0.12 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及夏热冬暖地区老年人用房地面应避免出现返潮现象。

4 总 平 面

4.0.1 养老设施建筑总平面应根据养老设施的不同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标识系统应明晰、连续。

4.0.2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宜与居住用房就近设置。

4.0.3 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4.0.4 总平面内的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除满足消防、疏散、运输等要求外,还应保证救护车辆通畅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4.0.5 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篇四:室外停车场管理用房面积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I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总则 ................................................................ 2 4 建设范围与功能分类 .................................................. 2 5面积标准 ............................................................ 3 6布局与建设用地规定 .................................................. 6 7 建筑标准 ............................................................ 6 8 建筑装修与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 7 9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规定 .............................................. 8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 10

前 言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达明、余文奇、郑外生、罗海华、庞邦凯。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办法》(Q/CSG215015-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相关人员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Q/CSG221001-20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Q/CSG213002-2014)

3 总则

3.1公司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简约实用、注重质量,本着勤俭办企的原则,逐步实现标准化,体现电网企业的特点。

3.2公司办公用房建设严禁有以下行为:

(1)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 (2)严禁超投资建设办公用房。 (3)严禁超规模建设办公用房。 (4)严禁超面积标准建设办公用房。 (5)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假山、喷泉。 (6)严禁移栽大树、古树。

(7)严禁搞豪华装修。严禁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严禁配置豪华灯具,主入口严禁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严禁配备高档家具。

(8)不得使用进口电梯设备。

4 建设范围与功能分类

4.1 公司办公用房建设范围包括:项目土地购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环境工程(含绿化、室外道路、硬质铺地)、VI标识系统,办公家具和厨房设备、档案管理专业

设备(密集柜)等。本标准主要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办公家具等内容作出建设标准规定,其余内容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及企业的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4.2 公司组织机构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办法》(Q/CSG215015-2013)分为四类,其适用组织机构见表1。

表1 办公用房所属组织机构类别划分

合表2的规定。

表2 办公用房范围和功能分类

5 面积标准

5.1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室外停车场管理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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