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函100号

2020-07-30   来源:幼儿园教案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
篇一: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函100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教基

[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平遥县教育局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制综治工作计划(要点、行事历)》,认真制定各自2011年学校安全法制综治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年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基[2011]7号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保障,现就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教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把保障中小学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广大师生的安全和健康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创新思路,狠抓落实,提高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有利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二、完善制度,抓好落实,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1、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年初与省教育厅签订的《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2011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担负起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市要签订市、县、校、班四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管理的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要继续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认真落实《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以下简称《日志》),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和报告制度。《日志》制度是我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也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日志》全覆盖,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规范执行《日志》制度,认真填写,充分发挥《日志》在安全隐患排查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和报告制度,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动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市要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之前向省教育厅报告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3、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区域内气候变化、季节更替的特点及放假开学、考试考核等工作情况,指导学校做好预案制定和应对工作,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继续重点关注春季传染病、学生扫墓踏青、夏秋季雷击和食物中毒、冬季煤气中毒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校车管理、学生外出租房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有效预见和积极防范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要继续严格执行“各地可根据天气情况和寒冷程度,适当调整上课时间和假期”和“严禁假期补课”的规定,坚决杜绝因应对不当、处置不及时或违规补课引发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4、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要加强对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的研究,加强对师生防火、防震以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重视师生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演练,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管理水平。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和学校可能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易发事故等隐患,完善地震、泥石流、洪水、恶劣天气、拥挤踩踏、不法分子侵袭以及宿舍、食堂等专门安全应急预案,健全预案体系。要认真开展“安全演练周”活动,健全落实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师生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

6、增加投入,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2010]38号),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完善学校消防、保卫、食品卫生等设施配

备,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筑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

7、重视培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将安全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市、县、校分级培训制度,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班主任及食堂、后勤等专业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要重视对教育系统新进的教师、新聘用的后勤服务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三、突出重点,预防为主,认真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在学期开学前、假期放假前以及“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结合季节变换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保工作认真、彻底、不留死角,要监督学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要加强对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基础设施及校园内商业场所的建设和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加强门卫、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隐患排查。(2)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汲取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排查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车辆状况,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校车要坚决禁止使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集中接送师生车辆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严禁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督促学校按照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规定喷涂外观式样,设置新式校车标牌。未设置新式校车标牌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3)要积极与消防部门配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排查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及时疏通被封堵、锁闭、占用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时维修、更换、新增消防器材和设施;要高度重视校内商业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明确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等责任,指导督促经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函100号。

营者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要高度警惕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的威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摸清可能威胁学校安全的化工厂(仓库)、加油站、商业机构等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通过协调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同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的影响。

2、加强管理,突出重点,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各地要在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地学校安全管理的现状,找准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寄宿制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对象的管理。(1)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标准,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建设,完善食、宿、行、活动的各类设施设备,要确保所有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全部采用暖气或空调、电暖等方式。要加大对农村新建寄宿制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把教学、生活用房的设计、监管和质量验收关。要制定和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坚决杜绝因管理原因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2)要切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学校审批管理权限,于今年春季学期对区域内所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学校,要责令其停止办学。

3、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年要对本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现状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学校保安人员配备、保安装备配备、学校门房和围墙建设、重点部位电子监控和报警器安装等情况,摸清底数。要积极与当地财政、人事、公安等部门积极沟通,结合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防控措施,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校园安全与和谐稳定。

关于高三请示
篇二: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函100号

陵川一中关于暑期高三教师加班补助的

请 示

陵川县财政局:

接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2014)30号文件,暑假期间,为巩固减负工作效果,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有意义的暑假,全县中小学严禁暑期违规补课,同时响应社会与家长的热切呼吁,对今年秋季开学即将升入高三的学生在8月1日后集中进行累计不超过3周的文化课免费辅导。我校遵照文件精神,对高三师生补课已进行安排,同时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为调动高三教师积极性,确保补课效果,恳请县财政局各位领导对高三教师暑期加班补课资金予以解决为盼(补课开支附后)。

特此请示

陵川一中

2014年7月30日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篇三: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函100号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人[2007]57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 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和学校,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精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一批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函100号。

一、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和全国、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全国、全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

全国、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1、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2、未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级领导;

3、从事教育工作不满5年的;

4、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

5、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6、已获得“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高一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推荐名额与比例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60名;“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275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教学一线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85%以上,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50%,县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不含县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学校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占推荐、表彰总数的6%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包括校(园)级领导干部,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的10%以内。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从全省推荐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6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名、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3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从全省推荐的山西省模范(优秀)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推荐山西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59名、山西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4名、山西省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9名、山西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山西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山西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7名以上(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各市要在推荐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西省模范(优秀)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山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

各市推荐的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和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不占分配给各市的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

(二)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除须满足“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全国、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和具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全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评选条件

⑴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⑵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⑶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⑷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2、“全国、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⑴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⑵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⑶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

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⑷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3、“全国、全省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评选条件

⑴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⑶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⑷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4、“全国、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 评选条件

⑴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⑵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⑶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全国、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评选条件 ⑴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晋教体函[2014]16号附件doc
篇四: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函100号

附件1:

2014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艺术院团演出学生调查问卷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函100号。

填写说明:1.本问卷调查是为了解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开展情况,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活动方案提供参考,不公布被调查者的相关信息,请如实填写。2.本问卷由观看国家级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演出及参与国家大剧院活动的学生现场填写。学校负责统一回收,每场演出回收问卷不少于200份。3.学校在演出结束后的一周内,将问卷邮寄至: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明斋118室,邮编:100084,电话:010-62783973,收件人:滕怀文(18612638606)。

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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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场演出(讲座)基本情况:

① 演出院团/讲座主讲人: ② 剧目/题目: ③ 活动日期: 月 日 ④ 活动地点:

2.你的基本情况:

① 你就读的学校:省份 ;学校名 ;② 你就读的年级: ③ 你的性别: □ 男 □ 女

④ 你的专业类别: □ 哲学 □ 经济 □ 法学 □ 教育 □ 文学 □ 历史学

□ 理学 □ 工学 □ 农学 □ 医学 □ 军事学 □ 管理学

□ 艺术 □ 其他( )

⑤ 你父母的受教育程度:

父亲 母亲

1.小学及以下 □ □

2.初中 □ □

3.高中或相当 □ □

4.大学专科 □ □

5.大学本科 □ □

6.研究生及以上 □ □

7.其他(请注明)

⑦ 你家庭2013年的总收入大概是 元。

3.你是怎么知道本场演出(讲座)信息的:

□ 院系/学生会通知 □ 学校广播/电视 □ 校园网络 □ 宣传海报

□ 同学传告 □ 无意中碰上的 □ 其他

4.你认为本场演出(讲座)的质量如何: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其他

5.你是否喜欢本场演出(讲座):

□ 非常喜欢 □ 喜欢 □ 一般 □ 不太喜欢 □ 不喜欢 ⑥ 你父母的职业: 父亲 母亲 1.管理人员 □ □ 2.专业技术人员 □ □ 3.办事人员 □ □ 4.商业、服务业人员 □ □ 5.个体、私营业主 □ □ 6.工人 □ □ 7.农民 □ □ 8.其他(请注明)

6.你看了(听了)演出(讲座)后的感受(可多选):

□ 陶冶情操 □ 丰富精神世界 □ 提高艺术修养 □ 提高人文素养 □ 提升人生境界 □ 对优秀的民族文化有强烈的认同感 □ 培养了欣赏高雅艺术的习惯 □ 开阔视野

□ 丰富课余生活 □ 受到教育 □ 没有太深的印象 □ 其他

7.如果你认为本场演出(讲座)质量好或喜欢本场演出(讲座),请选择原因(可多选):

□ 剧目经典,品味高雅 □ 表演精彩,现场氛围好 □ 精心编排,形式新颖

□ 演出阵容强大 □ 演出认真、投入 □ 讲解深入浅出,普及了知识 □ 同观众有良好的交流互动 □ 其他

8.如果你认为本场演出(讲座)质量不好或不喜欢本场演出(讲座),请选择原因(可多选): □ 内容一般,表演乏味 □ 内容与高雅艺术品味不符 □ 演出阵容不够强大

□ 演出不认真、不投入 □ 讲解单调,枯燥 □ 无讲解,看(听)不懂 □ 场地条件受限,影响演出效果 □ 其他

9.演出(讲座)现场是否发放节目单: □ 是 □ 否

10.现场学生观众数是否占观众总数的95%以上:□ 是 □ 否(说明: )

11.你是第几次观看(聆听)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讲座):第 次

12.请按照你认为的顺序选择三项你最喜欢的演出形式(填写序号即可):

① ________ ② ________ ③ ________

⑴交响乐 ⑵合唱 ⑶民族音乐 ⑷民族歌舞 ⑸外国歌舞 ⑹芭蕾舞剧 ⑺话剧 ⑻民族舞剧 ⑼中国歌剧 ⑽外国歌剧 ⑾京剧 ⑿昆曲 ⒀地方戏曲 ⒁其他

13.请按照你认为的顺序选择三个你最希望通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看到的院团演出(填写序号即可): ① ________ ② ________ ③ ________

⑴国家京剧院 ⑵中国国家话剧院 ⑶中国歌剧舞剧院 ⑷中国东方演艺集团 ⑸中国交响乐团 ⑹中央歌剧院 ⑺中央芭蕾舞团 ⑻中央民族乐团 ⑼中央民族歌舞团 ⑽中国爱乐乐团 ⑾山西省话剧院 ⑿辽宁芭蕾舞团 ⒀安庆黄梅艺术剧院 ⒁陕西省戏曲研究院 ⒂其他

14.你在大学是否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可多选):

□ 音乐 □ 美术 □ 书法 □ 舞蹈 □ 戏剧 □ 影视 □ 戏曲 □ 综合艺术 □ 其他艺术课程 □ 没有选修 □ 学校没有开设公共艺术课程

15.请你向组委会推荐1-2名你们学校公共艺术课最受同学欢迎的教师:

①教师姓名: ;性别: ;职称: ;所授课程名称: ②教师姓名: ;性别: ;职称: ;所授课程名称:

16.你在大学是否参加过艺术社团(可多选):

□ 合唱团 □ 乐团 □ 舞蹈团 □ 话剧团 □ 戏剧社 □ 戏曲社 □ 影视社 □ 美术社 □ 书法社 □ 摄影社 □ 其他艺术社团 □ 没有参加 □ 学校没有设立艺术社团

17.请留下你的观后感言,并对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以及本场演出(讲座)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写不下可另附纸):

附件2:

2014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艺术院团演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调查问卷

填写说明:1. 本问卷调查是为了解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开展情况,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活动方案提供参考,不公布被调查单位名称,请如实填写。2.本问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至少1人)和承接演出的高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至少1人)填写,需加盖公章;如有两个以上艺术院团赴你省(校)演出,每个院团分别填写。3.请于演出结束后一周内将填写的问卷和每场演出的节目单寄至: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明斋118室,邮编:100084,电话:010-62783973,收件人:滕怀文(18612638606)。

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 填表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

1.今年赴你省(校)演出的艺术院团是 ;演出剧目 ; 演出日期: 月 日;演员人数 人,工作人员数 人;观众人数 人; 演出主要阵容(列举2-3名主要演员或指挥)

2.学校提供的演出场地为:

□ 剧场( 座) □ 音乐厅( 座)

□ 体育馆( 座) □ 室外体育场/广场 □ 其他 *选择剧场和音乐厅选项的高校继续填写(1)-(5)项:

(1)剧场建设专业类型:□歌舞 □话剧 □戏曲 □综合 □其他

(2)剧场投入使用时间: 年 月,月平均使用率: 次,日常管理部门:

(3)剧场规模:□特大型1601座以上( 座) □大型1201-1600座( 座) □中型801-1200座( 座) □小型300-800座( 座)

(4)舞台情况:

① 台宽 米,台深 米,台高 米; ② 是否有吊杆:□是( 道) □否 ③ 是否有升降台:□是 □否; ④ 是否有乐池:□是( 平方米) □否

(5)后台情况:

① 是否有化妆间:□是( 间) □否;

② 是否有休息室:□是( 间) □否;

③ 是否有卫生间;□是( 间) □否;

④ 其他

3.艺术院团是否按照《2014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秩序册》日程安排表上的时间赴你省(校)演出:□是 □否 □ 没有收到秩序册

4.艺术院团提前联系落实演出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其他

5.艺术院团关于演出安全工作方案和建议的安排情况: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其他

6.演出道具由艺术院团自行安排解决的情况: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其他

7.艺术院团没有额外增加学校工作负担的情况: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其他

8.艺术院团演出节目的质量如何: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其他

9.如果你认为本场演出质量好,请选择原因(可多选):

□ 剧目经典,品味高雅 □ 内容精彩,现场氛围好 □ 精心编排,形式新颖 □ 演出阵容强大 □ 演出认真、投入 □ 讲解深入浅出 □ 同观众有良好的交流互动 □ 其他

10.如果你认为本场演出质量不好,请选择原因(可多选):

□ 内容一般,乏味 □ 内容与高雅艺术不符 □ 演出阵容不够强大 □ 演出不认真、不投入 □ 讲解单调,枯燥 □ 无讲解,看(听)不懂 □ 场地条件受限,影响效果 □ 其他

11.艺术院团是否制作节目单发给学生观众: □ 是 □ 否

12.演出过程中艺术院团是否进行了讲解和普及工作: □ 是 □ 否

13.艺术院团是否征求学校或学生对演出的意见和建议: □ 是 □ 否

14.艺术院团是否帮助指导学校学生艺术社团排练或演出:□ 是 □ 否

15.学校对本场演出进行了哪些宣传(可多选):

□ 网络宣传 □ 校报宣传 □ 橱窗宣传 □ 校园电视/广播宣传 □ 校园环境布置 □ 其他

16.学校是否张贴了活动组委会印发的“2014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海报”:

□ 已张贴 □ 未张贴 □ 没有收到海报

17.学校是怎样组织学生观众的(可多选):

□ 按院系分配名额 □ 广发通知,自愿报名 □ 其他

18.现场学生观众数是否占全场观众数的95%以上: □ 是 □ 否(说明: )

19.你认为学生观看演出的态度如何:

□ 积极

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基函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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