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资金来源证明

2020-09-12   来源:个人简历表格

基金会办事指南
篇一:基金会资金来源证明

基金会办事指南

 基金会办理登记事务,除申请设立登记外,均须先履行网上申报流程,具体为: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申报。

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再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基金会可通过原路径登陆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其中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属于网上预审的,如章程核准,可在会议通过后联系登记管理机关修改有关的会议时间和会议情况。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 基金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咨询电话:85120027、85120028

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及住所变更,证书、印章、公告,咨询电话:85120113

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基金会设立登记

1、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设立基金会的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4、基金会名称的要求

(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基金会资金来源证明。

5、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6、基金会负责人人选的要求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

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7、基金会财产使用的要求

(1)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资金来源证明。

(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4)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8、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

(1)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主要捐赠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拟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9)《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10)《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进行验资。

9、基金会成立开设银行账户后,可以申请将活动资金划回基金会账户,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1)划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验资用途;批复设立登记的文号;申请划回资金的金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申请书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

(2)基金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基金会免税资格的申请

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时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分别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组织章程。

民政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免税资格申请

基金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后,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五类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基金会注销登记

1、基金会申请注销的情形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2、基金会注销登记的程序:

(1)按照章程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通过终止决议。

一般情况下,基金会应当召开理事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

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可以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基金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内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5)经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资料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基金会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5)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经审查同意,基金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基金会及其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基金会印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印章、代表机构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领取同意注销登记文件。

三、基金会变更登记

1、基金会变更登记包括的内容

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基金会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基金会,另行申请设立新的基金会。

2、基金会办理名称变更,网上填报通过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及更名前后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基金会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及范文
篇二:基金会资金来源证明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及范文

1、首页:主要注明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可行性研究单位名称,可行性研究的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参加研究人员名单及报告完成日期等。

2、标题:一般直接注明立项申请项目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如《南京通达机械集团公司关于实行生产信息化改造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3、前言:一般简要介绍项目研究的背景,项目实施的相关因素和主要目的和意义,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范围等内容。有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还需要列出研究报告的相关摘要。

4、正文:该部分是报告的主体,要求列举事实,运用系统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作出客观、全面而准确的预测。不同类型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在该部分通常具有不同的侧重点。

5、结论: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从整体角度作出科学评价,并与相关方案进行优劣比较,最终获得明确的行动主张。有时还就原方案提出一些更新、更全面的建议。

6、附件:为了结论的需要,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结束后补充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试(实)验数据、分析计算 方法、图片表格、参考文献等。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一、总论

(一)申请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已有的核心技术,本次申请需中试、转化的主要内容、创新点、技术水平,项目在农业生产中的主要用途及应用范围(限200字以内。如果申报单位同意"*"信息公开,此内容应属可以公开部分)。

(二)项目预期目标(此栏目各项指标是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1. 总体目标:包括项目执行期间(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期限内)计划投资额;项目完成时达到的成果熟化程度、项目执行期结束时达到的主要技术与性能指标(需用定量的数据描述)、执行的质量标准、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及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等;转化后可获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2. 阶段目标:(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是项目后续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在项目执行期内和结束时,每一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 包括进度指标、技术工程化指标、资金落实额、生产建设情况、实现的销售收入和示范规模等。每一阶段目标应进行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阶段目标完成时指标应与"总体目标"条款中的"技术、质量指标"一致。

3. 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包括在项目执行期内计划投资额,其中已到位投资额和需新增加的投资额;列表说明项目执行期内由单位负责完成的新增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和到位金额。

二、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分析

(一)简述

简述本项目所涉及的具体农业生产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近期发展趋势,并将本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后在克服生产中现存的主要问题与国内、国外同类技术、产品进行质量性

能等量化比较,描述项目实施前后技术经济指标将发生的主要变化(可以表格方式说明)。

(二)项目创新点

论述项目创新点,包括技术创新、产品结构创新、生产工艺创新、产品性能及使用效果的显著变化等。申报单位应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本项目的创新点、创新范围、创新难度,并附上权威机构出示的近期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报告或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已有样品的可附照片。

(三)知识产权状况

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来源、合作单位情况;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归属情况。合作转化和委托转化的科技成果,及购买的科技成果,需附上相关的合作转化协议书和

成果转让说明;引进技术再转化的成果,需说明再转化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单位自主转化的成果,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或技术鉴定报告。

三、项目实施方案分析

(一)项目的转化内容与技术路线论述

详细说明本项目开展中间性试验,或技术组装、配套、集成,或生产性试验示范的具体内容,以及所采取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案。

(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说明本项目开展中间性试验或生产性试验示范的具体地点与规模;各参加单位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分工(需附相关合作协议);论述开展本项目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来源、供应

渠道,工程建设已具备的条件和需新增加的基本建设内容;简述转化过程中的"三废"情况及处理的措施和方案;如果是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技术成果,说明是否已获得批准或许可,如

果还没有获得,需描述目前申请、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预计何时可以获得。

(三)项目产品市场调查与竞争能力预测

说明本项目成果转化后技术或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用途,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份额等。

(四)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投资预算——根据项目需要转化的内容和目标,估算本项目在资金资助期内计划投资额,至项目申报时已到位的投资额、需要新增投资额,并对已到位投资部分分项说明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新增资金的筹措——对新增投资部分,需阐述资金筹措渠道、预计到位时间、目前进展情况。具体包括:利用银行贷款并已获得贷款的,在附件中须提供贷款合同,尚未取得贷款的,需说明

目前贷款的进展情况;自筹资金部分,须详细说明筹措渠道、筹集额度;地方政府配套部分,应说明拨款部门、资金使用方式、资金到位时间,已经拨款的,须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农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部分,需明确说明申请种类及其金额。

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筹资方式,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部分,需单独列出明细表说明主要使用方向。

(五)项目实施风险评价

对项目的风险性及不确定因素进行识别分析,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

(六)项目实施计划

详细描述项目各项工作的进展计划,以甘特图 的形式列出,并明确标出完成各项工作预计所需时间及达到的阶段目标。此处列出的各项指标应与"总论"中"阶段目标"的描述相吻合。

四、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一)成果转化目标分析

分析经中试、组装、工程化后,成果可以达到的熟化目标,如经转化后技术可以满足大面积推广或产业化生产的程度等。

(二)经济效益分析

1.产品成本分析

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估算项目产品的年生产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制造费等)和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及相关财务费用),并提供计算生产成本的基础;说明对生产成本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可采取的对策。

2.产品单位售价与盈利预测

根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分析,预测本项目产品进入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并编制该项目五年内的产业化生产和推广应用预测,包括收入预测、成本预测、利润预测,上述预测分析要求列表计算。

3.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销售价格和市场占有情况的分析,预测本项目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期限内累计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缴税总额、创汇或替代进口情况。

4.项目投资评价

计算项目的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

(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影响,对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影响,对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生态效益的影响,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影响,对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能力的影响,以及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影响等。基金会资金来源证明。

五、项目支撑条件分析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登记注册类型、主管单位(部门)名称。

(二)单位转化能力论述

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能力情况,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业绩和投入情况(企业应说明科技转化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比例);科研转化队伍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情况等。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技术专长和工作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单位之间的任用关系。

(三)单位职工队伍情况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经历、技术专长、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及主要工作业绩。单位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总数、大专以上人员数;主要管理人员数、文化水平、年龄结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人员比例等。

(四)单位管理情况

申报单位管理制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产权明晰情况,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需说明股东(联营单位)的构成及各自所占的股份(合作关系);企业信用等级、企业商誉、企业获奖情况等。

(五)单位财务经济状况

企业应说明上年末单位总资产、总负债、固定资产总额、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上交税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事业单位应详细说明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和从事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技术开发性收入。

(六)合作单位研发能力

简述本项目合作单位的科研开发实力,合作单位与本项目开发内容相关的技术储备和开发优势,合作单位在本项目相关开发内容方面已取得的阶段成果。

签证资金证明
篇三:基金会资金来源证明

签证 资金证明英国签证资金证明主流方式有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两种。

我是在工行存的定期三个月共30W人民币,存款在我本人名下账户里(这个是最好的)。恩,不需要证明资金来源,国外的学校知道是你家里的钱。

定期的话,只需要资金证明+存单就可以了(我没有开存折,如果开了的话,只需要存折+资金证明的哦)。

活期的话,除了开出资金证明,如果说有存折,还需要存折(不需要开出专门的明细单,但需要把期间的交易打印到存折上)。没有的话,可以要求银行打出明细单。

5天关于存活期,有存折需不需要开银行明细单的问题,今天我发邮件问重庆签证中心的,他们说活期有存折不需要明细单。刚刚打电话问北京签证中心的,也是说不需要明细单。因为存折上的起息日可以对比存款证明看得出存款的时间。

新政策下的资金证明要求我们要 “存满28天”,也就是说在要在你的本人名下的账户存满至少28天,才可以去银行开具资金证明。然后28天之后且在我们需要签证的一个月之内,再去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早于这个时间开证明的话,可能会不被认可。

还有一点,股票、债券、房产等非现金形式的资金是不被认可的,必须是现金(外币和人民币均可)!

国学生签证资金证明办理友情提示:

如果你把资金存在父母名下的帐户里,也不需要证明资金的来源,但是需要提供户口本及出生证明等文件,出生证明要去你们市公证处办理的。

下面是出生证明的开具方式:

带上本人及父母的户口及身份证,父母或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内容包括某某某的父亲是某某某,某某的母亲是某某某),然后带上父母的结婚证。到你们市的公证处后填几张表,交钱,就行了。(可能会有调查你的出生的真实性这一过程)

证-签证资讯-签证经验

美国签证的申请中,留学资金准备是获得签证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资金不足,签证官会认为你不能在美国正常完成学业,很容易导致拒签。

1、原则上美国签证要求资金存期达到半年以上,定期存款是最好的个人存款;

2、如果定期存款的时间不足怎么办呢?可以根据父母不同的职业背景来加以补充说明;

3、选择银行最好是大的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不要存入地方性的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存款美领馆不认可;

4、房产、车子、股票、基金都可以作为辅助材料提交,要求必须是原件,这样才真实可信;5、不同的申请人需要资金额度不同,一般按全奖/半奖/自费,所去学校的费用及你赴美学习时间长短来准备。

千万不要作假,包括存单造假、税单造假、工资造假、工作证明造假等等,注意,如果签证官想调查的话,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轻松查证,而且签证官经常用验钞仪当场检验你的存单及存款证明,一旦造假被查出,后果十分严重,甚至有可能永久拒签。因此,绝对不能造假。

基金会设立流程
篇四:基金会资金来源证明

基金会设立流程

1、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基金会名称的要求

(1)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中国.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118室

电话:022-23591033 传真:022-23592033

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3、基金会负责人的条件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4、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

基金会资金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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