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退学档案

2020-07-29   来源:个人简历表格

西北工业大学 学籍表格17研究生退学通知单
篇一:研究生退学档案

西 北 工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退 学 通 知 单

退学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历文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二:研究生退学档案

历文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规范研究生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2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济南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持《济南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培养单位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培养单位应在新生报到后3天内将报到情况书面报研究生处。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业务、身体健康和报名资格复核等。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济南大学研究生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办理离校手续进行疗养。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在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前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治疗康复,应在次年六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同意,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由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同时,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注册。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请假或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 取消新生入学资格,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取消入学资格者的户口和人事档案一律退回原档案所在单位或生源所在地。

第二节 考勤、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一)事假:请假3天以内,由导师批准报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案;请假3天以上由导师签字后报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一学期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学院及研究生处批准,培养单位和导师不得抽调研究生从事与专业学习无关的工作或派出国(境)。

(二)病假:须有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六周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返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办理销假手续,以旷课处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均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研究生在请假外出期间,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必须按各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完成各培养环节,通过相应的考核,达到应修学分数的要求。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实践环节、专题讨论、文献综述或其它研究型课程可以采用考查方式。公共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按百分制记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办理重修手续并参加重修。

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考勤。凡一门课程请假学时数超过四分之一、旷课学时数超过六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办理缓考手续,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单独或提前考试。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五条 研究生应尽量在校内选课,如确需到他校选修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根据《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三节 转学科(领域)与转学

第十八条 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科(领域)。个别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科(领域)的,只能在同一门类(类别)相关学科(领域)内进行;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不得转学科(领域)。

第十九条 申请转学科(领域),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转出和拟转入学科(领域)双方导师、学院分管领导同意,经研究生处审核符合拟转入学科(领域)录取条件,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研究生转学应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非同类院校申请转入本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以退学的;

(五)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节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二十二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二年或三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为二至五年,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为三至七年。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完成学业的申请,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批。延长期内的研究生要按规定缴纳学费,但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需休学治疗,由本人提出休学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经导师与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因非健康原因申请休学,应填写相关表格,经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研究生在校期间生育,须经学校和有关部门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生育,须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第二十六条 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继续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七条 休学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应当离校治疗,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办理相应手续,报研究生处批准。因病休学期满复学者需有学校指定医院的康复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六节 退 学

第三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二)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三)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者;

(四)未请假离校或请假后未按时返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六)在国内外其它单位联合培养,逾期滞留不归者;

(七)中期筛选不通过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并经学校批准退学者。

第三十一条 除本人申请退学外,研究生退学须由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导师、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应填写《济南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第三十二条 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三条 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送达本人,并由研究生本人在退学决定送达通知书上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若研究生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研究生所在学院要将送达情况记录在案,并报研究生处,在学校公告栏或校园网上公布两周,视作已通知本人。

退学决定应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四条 对给予退学或取消学籍处理的研究生,一般从学校批准其退学或取消学籍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对退学处理的研究生,一般不予复学。

第三十五条 退学研究生的善后处理

(一)学习满一年及一年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二)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由其毕业时所在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它研究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三)经确诊患有精神病等不能继续学习而退学者,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并负责领回,其档案、户口转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退学研究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取消学籍,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参照《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关于退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研究生退学档案。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但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准予结业的研究生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 毕业研究生离校前要做好毕业鉴定工作,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鉴定包括德、智、体等几个方面,着重就政治觉悟、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出结论性鉴定。

第四十条 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学校印发。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坚决予以清退,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后的就业和派遣,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收集、上报有关材料,到有关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五条 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研究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任何研究生组织及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七条 研究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研究生成立社团,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研究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研究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研究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九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助教、助研、助管及其它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研究生参加“三助”及其它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五十条 研究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五十一条 研究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五十二条 在校内住宿的研究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研究生应注意自身安全,正常教学活动之外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研究生退学档案。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可授予“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等荣誉称号。学校对特别优秀者推荐参加山东省组织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

第五十五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学校结合研究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照《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五十七条 申诉程序和时限按照《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入学教育考试
篇三:研究生退学档案

题目 1 of 45 2.0/ 2.0 得分 复旦大学的校名出自( )中的“卿云烂兮,纠缦缦兮;日月光华,旦复旦兮”,本义是追求光明,含有自主办学、复兴中华的意味。

A. 《春秋》

B. 《诗经》

C. 《尚书大传》

D. 《尚书》

题目 2 of 45

复旦大学校训是( ),出自《论语?子张》。 2.0/ 2.0 得分

A.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B.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C. 励学敦行,诚朴雄伟

D. 求是,创新

2.0/ 2.0 得分 题目 3 of 45

1949年之前和之后的两个阶段中,复旦大学任职时间最长的两位校长分别是( )和( )。

A. 李登辉,陈望道

B. 李登辉,苏步青

C. 马相伯,陈望道

D. 马相伯,谢希德

2.0/ 2.0 得分 题目 4 of 45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创建于( )年,是中国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严福庆出任首任院长。( )年,上海医科大学和复旦大学合并,组建成为新的复旦大学。

A. 1927,2000

B. 1905,2000

C. 1905,1999

D. 1927,1999

2.0/ 2.0 得分 题目 5 of 45

我校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校园格局,即以( )为一体,以( )为两翼。

A. 邯郸校区、江湾校区,枫林校区、张江校区

B. 枫林校区、张江校区,邯郸校区、江湾校区

C. 邯郸校区、枫林校区,江湾校区、张江校区

D. 邯郸校区、张江校区,江湾校区、枫林校区

题目 6 of 45 2.0/ 2.0 得分 研究生新生入学( )内,经全面复查合格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正式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

A. 两周

研究生退学档案。

B. 半年

C. 三个月

D. 一个月

题目 7 of 45 2.0/ 2.0 得分 患有疾病的研究生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 )。

A. 一年

B. 半年

2.0/ 2.0 得分 题目 8 of 45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到 ( )办理注册。

A. 所在院系

B. 研究生院

2.0/ 2.0 得分 题目 9 of 45

研究生入学后,如因学科、专业调整或导师变动等原因须转专业、更换导师的,须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原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接收院系及导师同意,研究生院批准。研究生( )不能转专业,( )一般不得转专业和更换导师。

A. 第一学期,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B. 第一学期,毕业班研究生

C. 第一学期,留学生

D. 第一学年,毕业班研究生

题目 10 of 45 2.0/ 2.0 得分 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延长修业期以一学期为单位,最长可延长( )年;在延长修业期内应办理注册和缴纳学费。

A. 三

B. 一

C. 四

D. 二

题目 11 of 45 2.0/ 2.0 得分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 )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在读期间累计休学时间不超过( )。

A. 一学年,一年

B. 一学期,二年

C. 一学期,一年

D. 一学年,二年研究生退学档案。

2.0/ 2.0 得分 题目 12 of 45

休学的研究生,应当在休学期满开学前( )向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由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A. 一周

B. 四周

C. 二周

D. 三周

2.0/ 2.0 得分 题目 13 of 45

如果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达不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校是否可将其作退学处理?( )

A. 可以

B. 不可以

2.0/ 2.0 得分 题目 14 of 45

如果研究生未经请假连续离校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校是否可将其作退学处理?( )

A. 可以

B. 不可以

2.0/ 2.0 得分 题目 15 of 45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 )未注册者,学校可以将其作退学处理。

A. 三周

B. 二周

C. 一周

D. 四周

2.0/ 2.0 得分 题目 16 of 45

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的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和第二外国语必须进行( )。

A. 考查

B. 考试

2.0/ 2.0 得分 题目 17 of 45

假设一门研究生课程的实际成绩为84分(满分100分),成绩单上与之相对应的等级是( )。

《学生手册》考试试卷及答案
篇四:研究生退学档案

共 2 页,第 1 页

XXX大学《学生手册》考试试卷

学院(系) ______ 专业班级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学号_______

19、( T )学生经提起校内申诉后仍对申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20、(T )学生应随身携带学生证,凡出入规定要检查证件的场所,应主动出示学生证,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二、 单项选择题(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一、 判断题(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X”)

1、( F )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区队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中队长批准。

2、( F )学生因学校安排公事活动而不能上课的可以不用请假。 3、( T )在期末考试过程中有“由他人代替考试”的作弊行为且在替考作弊中受益的或起策划作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F )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各门功课的考核成绩都在80分以上就能够被评为“三好学生”。 5、( F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超过两年。一经批准休学,未到期不能要求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6、( T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7、( T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8、( T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者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起申诉申请。 9、( T )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开学后逾期两周不报到或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10、( F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1、( T )学生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12、( T )学生在校期间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13、( F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3、( F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工部决定。 14、( T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15、( T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16、( T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17、( F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补办相关证书。 18、( T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进行传教或集体宗教活动。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

构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D) A、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B、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的管理 C、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D、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2、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年限、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标准由(D )确定。

A、教育部 B、教育厅 C、学校 D、学工部 3、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错误的是( C )

A、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B、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C、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的; D、本人申请退学的。

4、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 C )。

A、毕业证书 B、结业证书 C、肄业证书 D、无证书 5、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D ):

A、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B、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

C、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D、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6、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 C )研究决定。

A、学生工作部会议 B、大队部会议 C、校长办公会议 D、学生工作例会

7、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A )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A、5个 B、10个 C、15个 D、30个 8、 我校的机构分四级,为(A )。

A、学校半军事管理领导小组、大队、中队、区队 B、纵队长、大队长、中队长、区队长 C、学校、系、中队、区队 D、学校、大队、中队、区队

9、 上课时不准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教室,须经教师同意。因病不能上课须

持( D)请假,因事不能上课须按请假制度请假。

《学生手册》 试卷 班级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共 2 页,第 2 页

A、大队证明 B、中队证明 C、学工部证明 D、医生证明 10、 学生违纪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错误的是( D )

A、检举揭发他人 B、主动挽回损失 C、有立功表现 D、私下了结 11、 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时,应同时附上( B )复印件。

A、身份证 B、处理决定书 C、个人基本资料 D、学生证 12、 考场上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认定为作弊。错误的是( D ):

A、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纸张 B、用通讯工具传递考试信息 C、互换试卷或稿纸 D、考试期间举手提问 13、 学生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旷课累计达到( D )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A、30 B、40 C、50 D、10~19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正确的是( D ):

A、组织多人作弊

B、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C、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纸张作弊 D、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15、 在半军事管理和学生管理过程中具有不服从命令、不服从纠察、不遵守《半军事

管理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据《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 A )或以上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16、 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不服从教师的正常教学安排的行为,或具有破坏、影响教学秩

序且不听教师劝阻行为的,给予( A )以上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17、 有伪造、变造、虚开证明、票证、证件等行为,或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票证、证件,

视情节给予( C )以上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18、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情节较轻者给

予( A )或( B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严重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19、 学生对下列处分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起申诉申请。

错误的是( D ): A、取消入学资格 B、退学处理决定 C、行政纪律处

研究生退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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