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2020-10-03   来源:毕业论文

PPP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篇一:ppp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XXXX学院

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PPP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姓 名 WH 学号 XXXXXXXXXXXX

系 班 会本1203班 专业 会计学

指导教师 李高雅 职称 助教(硕士)

2016年6月

文本目录

摘要 .............................................................. 1

关键词 ............................................................ 1

一、引言 .......................................................... 1

二、PPP项目会计核算的理论 ......................................... 2

(一)PPP项目概述 ............................................. 2

(二)会计核算概述 ............................................. 3

(三)PPP项目会计核算理论 ..................................... 3

三、我国PPP项目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 6

(一)PPP项目范围界定 ......................................... 6

(二)政府主体的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 6

(三)项目公司主体的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 7

(四)国内外PPP项目普遍存在的其他问题分析 ..................... 8

四、我国PPP项目会计核算建议 ...................................... 9

(一)完善PPP项目范围的界定 ................................... 9

(二)对政府主体的PPP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 9

(三)对PPP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的建议 ......................... 10

(四)完善我国PPP项目的其他建议 .............................. 11

五、结束语 ....................................................... 11

参考文献 .......................................................... I

ABSTRACT. ........................................................ II

KEYWORDS ......................................................... II

致谢 ............................................................ III

PPP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会计系 本1203班 WH

指导老师: 李高雅 摘要:最近几年来,PPP项目随着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加,已成为我

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方式。PPP项目在别的国家已经有了很多年的历史,积累了

丰富的会计核算方面的经验,而我国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才引入,我国到现在还没有相应的

全面的会计规范,由于PPP项目既涉及到政府公共部门又涉及到社会的私营部门,如果PPP

项目会计核算不能够如实的反应真实的财务状况的后果,会给相关的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

关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文章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PPP项目的界定范围、相

关主体的会计核算分析以及国内外经典案例分析我国目前PPP项目的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PPP项目界定的范围以及PPP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建设、运

营阶段的具体会计核算等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PPP项目;政府部门会计核算;项目公司会计核算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基础建设及服务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地增

长,最终导致了公共部门的巨大资金缺口,进而影响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ppp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和效果。这种情况下,PPP项目逐渐应用在各个领域之中且越来越受到欢迎,它

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能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足够的资金,缓解我国基本建设的资

金压力,且很好的满足了基础设施快速的发展的需求。如能源基础设施、交通设

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垃圾处理,教育、体育、文化等的社会公共事业。最为成

功的项目有鸟巢、北京地铁4号线、北京第十水厂等项目,可见,PPP项目在目

前社会是不可或缺的。这种新型的公私合作融资模式,其发展具有独特的优势性,

在我国的未来的经济发展中有着美好的前景。但是PPP项目在我国发展的时间

较短,缺乏全面的相关会计核算方面的经验,PPP项目会计核算的准确程度直接

关系着项目相关者的利益,且是决定PPP项目发展的关键因素。从理论意义上

来讲,完善的PPP项目会计核算能够确保相关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且反映项目

真实的进行情况,从实践意义来说,加强对其的会计核算工作管理,能使企业政

府主体的利益避免损害,所以对PPP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PPP项目会计核算的理论

(一)PPP项目概述

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是PPP项目的全称,最早起源于英国上世纪20年代,其独特的优势性渐渐体现在应用过程中,之后在很多国家开始应用发展。在关于PPP的定义,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给出不同的解释:

表2.1 国内外机构对PPP的定义

由表2.1可知,由于全球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及经济结构的不同,影响各国PPP项目的认识和定义。综合以上,PPP项目可以概括为: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产品和服务,互相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关系,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收入分配,实现双赢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②

①董丽洁.我国PPP项目会计核算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4:4.

②李华.PPP项目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J].财经界,2015,(15):185.

如北京第十水厂、杭州湾跨海大桥、二广高速公路。在这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通过对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的商业化和私有化,提升项目质量和服务效率,弥补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的不足,降低政府的财政压力。

(二)会计核算概述

会计核算也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尺度为特定主体的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也称会计反映。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是决定会计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因素,且及时、准确地为会计主体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是很重要的。①会计具有反映、管理的功能,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有效的财务报告,使其做出正确的决策,为会计主体管理决策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预测会计主体未来的经济活动,且进行有效的决策。根据会计主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是统一的,但主体的情况确实有很大不同,核算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三)PPP项目会计核算理论

目前,我国PPP项目运行的主要机制是:首先政府组织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和企业制定相关协议,然后企业进行建设实施。

PPP项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托管和特许经营模式。托管模式指政府以确定采用PPP模式为前提,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项目公司在完成项目后,项目公司代政府提供服务,通过政府付费实现企业收益。特许经营模式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一定的权利并签订合同,在特许期内,公司在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取得合理收益,特许期限满后,项目设施由企业无偿归还给政府。

1、托管模式,分为建设期和代政府运营期。

建设阶段的会计处理:

(1)按照合同确认工程收入及结转工程成本(完工百分比):

借:主营业务成本—某工程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某工程

(2)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应计入合同成本: ①王盼盼.PPP项目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5,(19):162.

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初探
篇二:ppp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PPP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初探 一、PPP项目的会计处理

根据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的不同,相关主体会计处理各异,现分类介绍如下:

(一)BOT类

BOT:建设-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此类PPP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承建、维护与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并在合同期内,获得该公共项目的特许经营收费权以及一部分政府付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等文件,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2、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

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3、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4、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5、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6、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对于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因项目公司负责对基础设施进行改建与运营,同时也不拥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其会计处理与上述BOT模式基本一致。

(二)BOO类

BOO:建设-拥有-运营,该模式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类似的还有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与BOO相比,该类模式合同期满需要移交。

会计处理上,BOO、BOOT可参照BOT。鉴于此类PPP项目,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拥有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的所有权,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并计提折旧。在BOOT情况下,合同期满基础设施移交时,按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

(三)O&M类

此类模式主要包括O&M、MC等运作方式。

O&M:委托运营,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MC:管理合同,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此类PPP项目均不涉及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的建造与所有权转让,政府仅是将公共项目的运营管理、用户服务等业务委托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进行,因此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仅就取得的运营服务费或管理费确认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四)TOT类

TOT:转让-运营-移交,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此模式下,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不涉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拥有基础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拥有的基础设施等公共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期满将资产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时,按处置固定资产处理。

二、PPP项目的税务处理

PPP项目涉及的税务处理应区分相关法律主体分别进行。承担项目建筑工程业务的公司取得的建筑工程劳务收入,以及项目公司运营项目取得的日常收入,应按照收入的性质、金额大小、结算方式等确定流转税纳税义务。

从上述PPP项目会计处理规则就可以看出,项目公司无论是建筑工程外包还是自营,在“营改增”后,付出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永远也达不到PPP项目的概算销项税额。

现对具有代表性的BOT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说明如下: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原则,项目公司无论是向授予方取得的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权利,还是基础设施在运营期间取得的运营收入,均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收入。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也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相应地,项目公司为建造该项基础设施的总投入应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在运营期间分期摊销扣除。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提供建筑工程劳务的一方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项目公司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的当期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确认的预计负债暂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予实际发生的当期据实列支。

BOT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作纳税调整处理。

三、PPP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PPP项目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主要有:

(一)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政策概述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ppp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2、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第五条;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

3、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4、预缴是否享受优惠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5、主要留存备案资料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5)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办法;

(6)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准备);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政策概述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

2、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3、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4、预缴是否享受优惠

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5、主要留存备案资料

(1)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证明;

PPP项目相关财务及税务梳理
篇三:ppp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PPP项目相关财务及税务梳理

涉及到的主体有:

(1) 项目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方

(2) 社会资本:代表非政府企业,一般是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且有与标的项目相关资

质的法人企业,由政府机构按照招标等政府工作程序,从多家候选企业中择优选择;

(3) 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企业,针对特定项目共同设立,具体负责项目

的设计、建设等各项工作;

(4) 施工主体:负责承建标的项目的施工方,可以是项目公司自行设立,也可以是独立

的第三方施工企业;

(5) 金融机构: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的银行等机构;

(6) 保险机构:项目公司购买防风险产品的保险公司;

(7) 其他服务机构:提供运营、财务、法律服务的各类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等

下面从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施工主体展开,梳理与PPP业务相关的财务处理、税务规定

一、 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通常直接以资金出资;

1、根据其所占股权比例,及与政府机构合作协议具体规定,分如下三种情况

(1) 持股比例50%以上,且能控制项目公司,按长期股权投资处理,采用成本法核算,

并将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 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但不能控制公司,或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具有共同控

制、重大影响,按长期股权投资处理,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纳入合并范围,应将关联交易涉及损益按持股比例抵消;

(3) 持股比例较低,不具有共同控制且重大影响,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2、相关税务规定

(1)如果采用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按视同销售缴纳相关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适用5年分期缴纳的优惠政策;(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如取得分红,可适用居民企业税收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

六条第二项规定)

(3)退出项目公司,转让股权时,按转让股权公允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企业,针对特定项目共同设立,具体负责PPP

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各项工作;PPP项目获取回报的实现方式,通常不是由政府直接回购,而是在项目建成后,给予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以项目的运营相关收益,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及利息,并获取合理回报;在考虑实际投资额、贷款成本、各项税费等前提下,考虑合理比例的回报,结合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方式,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双方谈判确定;

1、 会计处理(以BOT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为例)

(1) 收到投资款,作为实收资本处理;收到融资款,作为企业贷款,确认长期

借款,借款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

理,相应的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应资产;不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 发生相关支出时,如可行性研究、设计费、建设方工程款等,根据与政府

前期谈判预期收益实现方式,分别确定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或无形资

产;

① 预期能收回确定金额,如政府直接付款,或可行性缺口由政府直接付款,

确认长期应收款,发生支出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相关科目(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等)

未实现融资收益(考虑货币时间价值)ppp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② 预期收回金额不确定,如由使用者付款,确认为无形资产,发生相关支

出时

借:无形资产

贷:相关科目

③ 混合模式:预收能收回部分确定金额+不确定金额,总体思路是

借:长期应收款(确定金额)

无形资产(差额)

贷:相关科目

未实现融资收益(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3) 运营阶段:

① 分期收回确定金额时,冲减长期应收款,同时确认相应的融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根据是否开票,确认是否按照适用税率,计提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 收到不确定金额时(使用者付费),确认收入,无形资产摊销入成本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③ 发生运营成本,

借:管理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相关科目(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账款等等)

(4) 移交阶段:

① 收回固定金额,已回收完毕的,移交阶段直接移交即可,不再做账务处理

② 收回不确定金额,无形资产摊销完毕,账务处理如下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2、 税务规定:

(1) 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三

免三减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

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2)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投资额10%抵

减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抵减不完的,可以五年内抵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

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256号))

(3) 专项拨款:如贷款利息补贴、其他符合规定的专用款项,符合条件的,按

不征税收入处理;对应的支出也不得税前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

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

政府往往会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补助。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从

税收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应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

金,若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单独核算支出,且拨付资金部

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则该部分政府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

项目公司无须就此缴纳所得税。除此之外,项目公司取得的其他政府补贴属于应税收入,

仍须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对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

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运营阶段:按所提供服务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及

其他税种;

① 高速公路收费权: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新规定,高速公路通行费属道路通

行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试点前开工

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以上规定,下游企业可以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

抵扣,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全国营改增解答汇编)

②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财税〔2016〕36号)

③ 其他运营服务:按所提供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如现代服务一般适用6%税

率),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如收取管理费、运营费等;

(5) 移交阶段:

参考有关BOT项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有一种思路如下:

① 以投融资人(社会资本方)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经营一段时间,

再转让业主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

动产)所有权的成本,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

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

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经营阶段,投融资人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

的税率计税。

在转让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其

销售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

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②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B),工程完工后经营(O)一段时间,

再交付业主(T)的,在项目的各个阶段,按以下方法计税:

在建设阶段,投融资人建设期间发生的支出为取得该项目(一般为不

动产)经营权的成本,作为“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

核算,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投融资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

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增值

税,其销售额为工程承包总额。

在经营阶段,投融资人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

的税率计税。ppp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交付阶段,就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

售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

注释(出自全国营改增解答汇编)

十六、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先期由市政工程集团建设后由政府回购如何缴

税?

答:PPP项目的纳税问题在原先营业税时期就比较复杂,同时由于项目运营与交接方式

存在多样性,目前难以笼统概述其营改增后的纳税问题,需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确

定。

三、 施工主体:具体负责项目施工;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1、财务处理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

借:工程施工——成本

贷:有关科目(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2)登记已结算合同价款,确认应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收入及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项目建设完工: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税务相关

(1)一般纳税人清包工或甲供材方式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施工方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不抵扣进项;也可以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增值税率,可以抵扣按规定取得的进项税额;具体选用哪种方式,需测算能够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的货物或服务价值占总合同金额的比例;

注释:财税〔2016〕36号文有关建筑服务的规定

①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PPP项目金融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篇四:ppp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PPP项目金融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及工作任务

1.项目融资与财务规划

 负责对项目拟定实施方案,并进行融资与财务规划;

 负责组织撰写项目商业建议计划书中的财务与投融资部分内容。

2.在融资与经济方面的项目可行性论证

 负责项目融资模式确定与财务模型建立;

 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成本-效益论证分析;

 负责对项目的价值评估——进行物有所值(VFM)价值标杆对比分析;  负责项目服务费率的研究论证与确定,并负责制定项目运营收费机制;

3.在融资与经济方面的项目可行性论证

 负责系统性分析与评估项目融资付款模式和财务规划对政府财政的直接和潜在影响;  负责协助并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尽职调查;

 负责并协助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招标前期的信誉评级。

4.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中金融财务相关的工作

 负责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的经济相关条款进行分析、确定;

 负责组织项目招标过程中征集建议书中经济相关内容进行论证或建模分析;  负责回复和解答招标过程中反馈的疑难问题;

 参与项目融资的谈判和签署;

 负责在项目合同允许下对项目公司的账户进行监管,并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进行必要的稽核和总结;

 负责组织处理项目后期的再融资与债务重组事宜;

 组织或协助项目后期服务费率的调整与再谈判。

5.项目融资及其渠道管理

 负责组织与潜在社会资本投资方的沟通;

 负责与潜在社会资本方沟通,并优化项目融资方式,增加项目合作机构数量;  负责建立并拓展融资渠道;

 负责组织开发创新的融资模式,提高项目的市场吸引力。

6.资料管理

 负责收集、整理与经济相关的文案资料,并建立资料库;

7.专业咨询顾问与服务的管理

 参与聘用专业咨询顾问;

 负责第三方专业服务的质量监管;

 负责第三方专业服务进度的管控。

参考文献《政府PPP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与能力建设》

ppp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

http://m.myl5520.com/fanwendaquan/126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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