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宣传部精品办

2020-09-23   来源:活动总结

燕京八绝展览 预告
篇一:北京市委宣传部精品办

北京燕京八绝宫廷艺术精品巡展暨燕京八绝慰问南水北调中心城市(河南·南阳)

活动将在我市举办

5月17日—5月20日,北京燕京八绝宫廷艺术精品巡展暨燕京八绝慰问南水北调中心城市(河南〃南阳)活动将在我市举办。此次活动由北京市文联、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办,北京燕京八绝协会承办。

燕京八绝是流落民间的宫廷工匠在北京地区传承下来的八种绝技,包括景泰蓝、玉雕、牙雕、雕漆、金漆镶嵌、花丝镶嵌、宫毯、京绣等八大工艺门类,均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燕京八绝充分汲取了各地民间工艺的精华,在清代开创了中华传统工艺新的高峰,并逐渐形成了“京作”特色的宫廷艺术,体现了中国传统工艺深远的文化内涵和辉煌的艺术成就。此次展览将集中展示近百件宫廷艺术珍品,其中不乏北京燕京八绝馆藏的燕京八绝明清文物真迹和当代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作品。特别是2014年北京燕京八绝在APEC的部分展陈及国礼精品也将在我市首次亮相,其中包括金漆镶嵌的穿云龙屏风、仿清宫八吉祥套盒、国礼茅台酒盒,花丝镶嵌的《繁花》手包套装、《和美》纯银丝巾果盘,景泰蓝的《四海升平》赏瓶等顶级艺术品,呈现了北京八绝宫廷艺术浓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以及无与伦比的工艺精华,代表

了当代中国传统手工技艺的最高水平。

此次展览不收取门票,展览地点在市便民服务中心南区(范蠡与南都路交叉口向东100米)5号楼科协一楼大厅,欢迎广大市民前往参观。

2015年北京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开始申报
篇二:北京市委宣传部精品办

2015年北京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开始申报 2015年06月10日 13:57 中国经济网 我有话说 收藏本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0日讯(记者 张晶雪) 日前,北京市文资办发布公告,开始面向社会征集2015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201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采用奖励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项目申报截止到7月3日。

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3〕2275号)及相关要求,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面向社会征集2015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导向和重点 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是符合北京市文化产业功能定位、有利于优化首都文化产业功能布局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列入市级重点发展计划、市级折子工程的项目;

二是有利于宣传北京文化、提升北京文化影响力,体现北京特色、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精品项目; 三是具有文化核心内容,并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地区生产总值统计范围的文化产业项目;

四是“双高”(即纳税额高、出口创汇高)企业项目、文化“走出去”项目,以及促进文创企业孵化、文化资源整合与交流合作的“平台”类项目;

五是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企业和项目。

各行业支持重点如下:

——文艺演出类

——新闻出版类

——广播影视类

a.反映时代特征,具有民族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文化内涵深厚、内容健康积极的广播影视原创作品;

b.影视高清、云计算、三网融合、信息安全与监测等广播影视科技领域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c.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网络电视台等新媒体的创新与发展; d.影视特效制作、集成、营销、发行等领域的平台建设;

e.加强广播影视领域的中外交流,推动广播影视“走出去”项目;

f.摄影棚、电影院、影视基地的升级改造和利用项目;

g.拍摄、制作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与升级;

h.集影视制作、影视科技、互动体验为一体的综合型项目。

——动漫网游类

——文化会展类 a.包括广告博览会、版权、动漫网游、古玩艺术、民族文化精品、书画展览等体现北京文化特色的文化会展项目;

b.具有显著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会展项目;

c.出境参加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展会且面积超过500平米的用于推广中国文化的项目; d.提升文化会展活动相关配套服务的技术创新项目;

e.文化会展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设计服务类 ——古玩艺术类 ——广告产业类

——其他文化产业项目类 a.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科技、高端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

b.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类项目;

c.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内部融合发展的项目;

d.为文化产业提供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交流中心、企业集聚中心、物流中心和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等。

二、申报路径和方式

(一)按项目类别申报。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和项目特征,选择专项资金中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申报。

(二)按行业类别申报。申报单位确定项目类别后,依据项目内容,选择相应行业进行申报,包括: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网游、文化会展、设计服务、古玩艺术、广告产业和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单位可在市文资办官方网站注册并申报项目。

2.2015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日。

三、申报主体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2015年专项资金的单位,应为2014年1月1日前在北京地区注册。项目提交纸质版资料时,应提供本单位2014年审计报告等资料(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指评审机构根据相关财政投资评审标准审定的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2014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以企业2014年的年终审计报告为准),2014年的纳税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二)项目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标准。(注:文化创意类中小企业的一般标准为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最近一年企业营业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

(三)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申报主体应符合申报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资格条件。 四、2015年公开征集项目申报条件与支持标准 201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采用奖励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类

奖励包括项目奖励和企业奖励两类。

1.项目奖励 本次征集项目为已完工的项目,项目完工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促进文化创新发展、带动劳动就业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

2.企业奖励 申请企业奖励支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企业“走出去”类:

奖励在开拓海外市场,搭建“走出去”平台,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单位。从事生产开发的,年出口额须超过200万美元,近三年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且在净资产、纳税总额、营业收入等方面应达到相应要求;从事文化贸易出口的,年出口额须超过500万美元,且在净资产、纳税总额、营业收入等方面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是文化企业“孵化器”类:

奖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相应孵化服务的孵化器。要求孵化器已经建成并正式运营,申报时在孵企业不低于30家,且在孵文化创意企业比例不低于60%,具有10家以上(含10家)成功孵化案例,净资产、纳税总额、营业收入等符合相应条件,且项目申报前一年度(2014年)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

三是上市并购类:

鼓励文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

(1)对近两年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优秀文化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对近两年成功并购的优秀文化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文化企业通过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手段获得资金,用于文化产业项目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予以一定奖励。

此外,对于促进文化消费的企业类奖励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二)贷款贴息类

贷款贴息是指对文化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资金支持。

申请贷款贴息支持,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贷款用于本次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还需提供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证明性材料);

2.申报项目内容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符合市委市政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二是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等各项实施条件(如需立项等前期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三是项目原则上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3.贷款机构仅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北京市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文化创新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且须经市文资办认定;

4.项目在申报前一年度(2014年1月1日-申报日期间)已在偿还用于项目投资的贷款利息;

5.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五、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三)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四)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北京市委宣传部精品办。

(五)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七)经审议与非首都功能疏解相悖的项目。

六、项目管理总体流程

(一)企业注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单位可在市文资办官方网站注册。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企业注册后,申报单位可在市文资办官方网站申报项目,填报项目信息,已填报的项目单位可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对已填报的项目进行修改。

(三)项目预审及初审。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县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通过预审后由评审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进行初审。通过预审和初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项目库”。(注:为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此阶段申报企业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四)补充和提交资料。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受理单位(具体编写要求另行通知)。此阶段,应提供本单位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传统文化--策划
篇三:北京市委宣传部精品办

第三届北京孔庙国子监国学文化节

国学圣地,德化天下。在至圣先师孔子诞辰日来临之际,由北京市文物局、东城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东城区委宣传部、东城区文化委员会、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东城区旅游与发展委员会、东城区体育局、北京市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东城区安定门街道承办的“第三届北京孔庙国子监国学文化节”,于9月9日至9月28日隆重举行。

作为北京在国学领域举办的唯一大型活动,国学文化节已成功举办两届。本届国学文化节将“居重位以效宇内、聚众力以德天下”,担当起“立足中国北京,连接全国与世界,充分与全球孔庙、文庙、孔子学院和儒学文化交流传播机构等呼应配合,向世人展示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任务。通过举办特色国学文化活动,不断增强并完善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打造“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国学文化品牌,展现首都古都文化和新东城“文化强区”的新理念、新形象,让世界认知和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

本届国学文化节共分 “树·国学品牌,秉·国学传承,兴·国学经济,感·国学体验”四大板块,包含十二大项活动,集文化展演、项目推介、学术论坛于一体,展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国学文化节共持续二十天,文化节期间各项文化活动充分展现了“国学圣地、德化天下”的活动主题,向世人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传承经典,颂扬国学,为人文北京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届北京孔庙国子监国学文化节盛大开幕

9月9日,在具有700多年历史的孔庙大成殿广场前,“第三届北京孔庙国子监国学文化节”正式开幕。本届国学文化节由北京市文物局、东城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东城区委宣传部、东城区文化委员会、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东城区旅游与发展委员会、东城区体育局、北京市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东城区安定门街道承办。

作为在北京举办的国学领域大型活动,第三届国学文化节将“居重位以效宇内、聚众力以德天下”,担当起“立足中国北京,连接全国与世界,充分与全球孔庙、文庙、孔子学院和儒学文化交流传播机构等呼应配合,向世人展示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任务。

“国学圣地,德化天下”的刀旗为古朴的国子监街增添了几许色彩,民间团队的国术健身项目展演则为静谧的历史文化名街平添了几分热闹。

上午9时30分,在孔庙大成殿前,120名学生参与的国学经典诵读拉开了第三届北京孔庙国子监国学文化节的序幕。此次国学文化节开幕正值我国第2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幕式上,安排了“教师节拜师仪式”,来自东城区教育系统的优秀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走上台,师生共向孔子像行敬师礼。而后学生们向优秀教师行鞠躬礼,并为老师们奉上美丽的鲜花,充分体现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区教委主任冯洪荣同时发布东城区中小学生国学主题书画作品征集活 动。

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冬,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东城区委书记杨柳荫,东城区委副书记常卫,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周桂钿等领导亲自为由文化部原

常务副部长,中国文联原党组书记、副主席,著名书法家高占祥书写的“国学文化节”书法作品盖“文化节”印章。开幕式在唯美的古典礼仪舞表演中结束。 开幕式当天,国学教育成果展示,明清进士书画展,国学圣地赏国艺——金丝楠文化主题精品展,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馆藏御制匾额精品展同时推出。 据悉,本届国学文化节为期二十天,期间将陆续安排第二届北京国子监儒商文化论坛、国学文化体验游、道德讲堂、祭孔典礼等多项国学精品文化活动。通过举办特色国学文化活动,充分展现“国学圣地、德化天下”的活动主题,不断增强并完善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打造“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的国学文化品牌,展现首都古都文化和新东城“文化强区”的新理念、新形象,让世界认知和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

第二篇章:秉·国学传承

包括国术健身项目展演,国学教育成果展示,明清进士书画展,国学圣地赏国艺——金丝楠文化主题精品展,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馆藏御制匾额精品展,72贤人瓷板画工程启动式六大项活动,展现国学文化恒久的艺术魅力。其中120余幅明清进士书画和30多块御制匾额都是首次展出,为社会提供一次国粹盛宴。

 国术健身项目展演 展博大精深中华国粹

 明清进士书画展 宣传儒家经典北京市委宣传部精品办。

 楠木古典家具精品艺术展 国学圣地赏国艺

 孔庙国子监御制匾额精品展 感受中国文化魅力

 72贤人瓷板画工程启动发布 打造新儒家文化景观

第二届国子监儒商文化论坛在国子监彝伦堂举办

9月20日上午,作为第三届孔庙国子监国学文化节的一项特色文化活动——第二届国子监儒商文化论坛在国子监彝论堂举办。东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徐熙,区委常委、副区长朴学东,东城区常委宋甘澍,东城区副区长许汇,安定门街道办事处主任刘俊彩等有关领导与会。东城区工商界人士及儒商文化爱好者共计180人参加本届儒商文化论坛活动。

北京国子监始建于元朝,是我国元、明、清三代国家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也有人形象地把北京国子监称为中国古代的“中央党校”。第三届孔庙国子监国学文化节作为在北京国子监举办的大型国学领域活动,通过举办一系列活动,展示了中国优秀历史文化的博大精深,展现东城区“首都文化中心区”的丰富内涵,让世界认知和感受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

第二届国子监儒商文化论坛以“国学文化与现代经济”为主题,围绕儒学、儒商精神的科学内涵,时代转换和当代价值;现代儒商在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中的责任和使命;整合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城市文化软实力等主题展开了多角度、广泛而深入地探讨。论坛邀请到众多著名的专家学者,包括经济学专家、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国学专家周桂钿、陈少峰,儒商代表同仁堂集团党委副书记陆建国,中国集邮总公司总经理、中国邮票发行总公司发行部副总经理刘燕明等。论坛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唐金南主持。

本届儒商文化论坛以凝聚儒商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通过对儒商文化的深入探讨,促进现代经济文明、社会文明和谐发展,为推进东城区乃至北京市整体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周桂钿发表主题

为《儒家财富观》演讲,通过引用《论语》、《孟子》等儒家典籍中关于“富”的论点,阐述自己的“财富观”。同仁堂集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陆建国发表主题演讲为《同仁堂与儒商文化》,在演讲中他开篇名义:同仁堂是一个拥有343年历史的中医药老字号品牌,至今仍充满生机与活力。这种生机与活力的原动力是:以“仁爱”为核心的儒商文化为基理所形成的独特的企业文化。中国集邮总公司总经理刘燕明也发表主题为《大力践行儒商精神 推动集邮文化产业发展》的演讲。另外,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陈少峰也将在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

道德讲堂在国子监彝伦堂开讲

“尊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新一代青年人,我们更应用实际行动弘扬尊老美德,传播孝道文化”来自宝钞南社区的霍锦茹,在参与道德讲堂活动后如是说。

德,乃强国之魂;德,乃立身之本。道德讲堂以提升市民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为核心,以宣传北京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重点,自开办以来,一直备受广大市民青睐。第三届孔庙国子监国学文化节首次将道德讲堂办到国子监彝伦堂,邀请北京市道德模范孙茂芳老先生,感动东城公德人物庄则平老师,与市民交流,为市民授课。东城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方芳,区文明办主任周桂芳,安定门街道办事处主任刘俊彩等领导出席活动。180名市民代表参与道德讲堂。

整理精品规章介绍
篇四:北京市委宣传部精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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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介绍

编者按: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律师行业监管力度,树立首都律师的良好形象,增强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力,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于2003年3月13日联合主办了“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市司法局律管处董春江处长介绍了北京市律师业的总体情况及管理措施。市律协王俊峰副会长介绍了北京市律师行业管理、律师诚信系统建立情况,并公布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北京律师诚信执业公约》和《北京市律师诚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杨艺文在通报会上发表了讲话。

北京律师诚信执业公约

诚信,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和道德准则。为了有效保证北京律师更好地诚信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本公约,要求全体律师共同遵守。

1.忠实于宪法、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2.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4.保守国家秘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北京市委宣传部精品办。

6.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北京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三年三月

北京市律师诚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2003年2月22日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律师行业信用建设,促进本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增强诚信观念,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北京律师行业自治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有关诚信的信息进行归集、披露、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协会建立北京市律师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律师诚信信息系统,归集、披露和使用律师诚信信息,向社会提供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执业状况及诚信状况。

第四条 协会归集、披露和使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应当遵循客观、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律师的个人隐私和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披露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信息,并采取积极措施督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律师诚信信息系统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和警示信

息系统构成。

第六条 律师身份信息系统应当记录下列信息:

(一)姓名包括从执业开始以来是否有曾用名及起迄时间、性别、民族。

(二)律师资格证号、取得方式及时间。

(三)律师执业证号及取得时间。

(四)学历。记载律师获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五)执业经历。记载律师从执业开始以来在何律师事务所任何职务(合伙人、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中断执业及转所执业的情况。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身份信息系统应当记录下列信息:

 (一)名称(包括是否为原名称、变更及变更日期,并注明变更原因为自主更名、改制更名还是合并更名)。

(二)成立时间(以现有名称核准之日起计算)。

(三)主任姓名(含主任变更情况)。

(四)注册办公地址(含注册地点变更情况)。

(五)性质(合伙或个人开业)。

(六)注册律师人员名单,按合伙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分别归类。

第八条 下列信息分别记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示信息系统:

(一)被投诉且已立案的记录。

(二)未通过各类专项或者定期检查。

(三)因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导致赔偿或发生律师责任保险事故。

(四)不足以构成执业处分的轻微的违规行为。

(五)其他应当记载的对律师诚信有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九条 下列信息分别记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警示信息系统:

(一)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行政处罚。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多次犯有轻微违规行为,经律师协会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四)其他应当向社会公众警示的对律师诚信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十条 记入提示或警示信息系统的信息,律师协会应当保存有关书面材料或者电子文档。

第十一条 律师诚信信息记录期限至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停止执业时为止。

记录终止后,系统自动解除记录并转为永久保存信息。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转所律师时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查询有关提示信息。 第十三条 律师诚信信息系统中的身份信息系统和警示系统的信息,律师协会通过协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披露。

第十四条 对于没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行为记录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协会应当为其积极创造更好的执业条件,适时采取如下措施,以资鼓励:

北京市委宣传部精品办。

(一)减少对其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抽查。

(二)在周期性检验、审验中,当年度可以免审。

(三)其他扶持鼓励措施。

第十五条 协会对纳入提示信息系统和警示信息系统记录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监督管理,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或者抽查。

(二)不将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列入免检、免审范围。

(三)不授予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关荣誉或者称号。

(四)不授予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某类法律服务的资格。

(五)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通过严格程序确定和公布有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收集、整理有关诚信信息,并统一负责信息的追加、修改、更新和维护,对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律师协会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更新和维护信息数据,至少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追加和更新一次;属于特殊情况急需记入或者更新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以即时进行。

第十七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律师协会如实提交有关律师的信息和相应资料,并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认为其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协会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记录的申请,协会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律师协会设置专门机构管理律师诚信信息系统。协会工作人员、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公布、利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侵犯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协会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31日起实施。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律师协会新闻通报办法试行

2003年2月22日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北京市律师协会建立新闻通报制度,是加强对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北京律师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律师工作价值的理解,提升北京律师整体形象和社会地位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对协会新闻通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新闻通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工作服务,为北京律师行业服务的方针。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新闻通报质量。

3.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闻通报的各项规定。

三、新闻通报的形式:

以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主要形式,可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

四、新闻通报的内容:

1.北京律师行业突发事件,协会的事件情况、态度、观点的发布;

2.北京律协对于社会重大事件的态度和观点;

3.北京律协及其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采取的重要举措;

4.北京律师行业的先进典型。

五、新闻通报工作在律师协会领导下进行。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是新闻通报工作的具体执行和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1.在主管会长的领导下,依据协会的要求,组织协调全协会的新闻通报工作;

2.负责安排和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参与新闻通报会;

3.了解协会内各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各相关部门对新闻通报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4.与相关新闻单位建立联系,听取新闻单位对协会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承担协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各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新闻通报工作,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1.及时、高质量地为协会新闻通报撰写或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文字材料和声像资料,每年提交稿件不应少于3次;

2.各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新闻通报工作联系人。

七、新闻通报的周期: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新闻通报方式。定期发布可安排每两个月一次,针对一些突发性的、重大的业界内外的事件,由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提议,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举行不定期的临时发布会。

八、新闻通报程序的启动:

1.定期的新闻通报由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组织举办。应提前一周通知新闻单位。

2.协会各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有启动新闻通报活动的建议权。应以书面形式向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载明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形式、发言人等具体事项。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应于5日内答复。

九、新闻通报内容的审定:

1.新闻内容的审定实行二级审定制度。首先由提交新闻稿件的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由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提交主管会长进行二级审查,由主管会长签字确认。

2.相关部门应任命新闻审定工作的后备负责人,报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备案。如遇该部门负责人无法履行审查和签字职责,则由后备负责人代为履行。

3.凡遇比较敏感或重大的新闻稿件,可由主管会长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十、新闻发言人的确定:

1.北京市律师协会不设置常任的新闻发言人。

2.各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应将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由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领导作为新闻发言人,发布相关信息。

3.北京市律师协会新闻发言人的资格:(1)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理论水平;(2)业务素质高,熟悉协会事务和北京律师的情况;(3)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缜密的思维能力。

十一、本办法自2003年3月31日起实施。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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