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2020-09-16   来源:汇报体会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篇一: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黄河企业公司纪委

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制度上加以保证,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据,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办事,需要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使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为此,公司从“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开始,就不断组织学习“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加深理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一把手是关键,是重要的

推动者和落实者,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能够充分认识到推行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能够深刻认识到贯彻“三重一大”制度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可以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促进决策的科学正确。因此,公司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共同推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较好地发挥在“三重一大”规范操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按照“三重一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起到了较好的带头作用,使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成为我公司的自觉行为。

二、严格程序,抓好落实,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正确。

1、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策

一是内容明确。规定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全年财务决算、决算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19项决策内容范围,均由党政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议题,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最后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重点突出。如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等重点工作,都需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再提交职代

会讨论,民主决策。切实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研究

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凡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都能够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

3、坚持重要项目安排集体讨论

在“重要项目安排”操作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投资立项事先向集团公司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定

购买大宗办公用品、大型活动开支、年终慰问,奖金福利以及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1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经党委集体研究决策。

坚持场务公开和招待费支出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三、2010年1—8月“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我公司坚持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集体决策制度,今年1—8月,我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经集体研究的事项共22项,其中重大事项决策8项,重要干部任免5项,重要项目安排1项(2010年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扶贫项目),大

额度资金的使用8项,所有这些决策的事项都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讨论决定的,并切实做到了讨论前广泛征求意见,讨论时严格按照会议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后有监督落实,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正确。

四、存在问题

1、“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

2、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打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

2、充实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黄河企业公司纪委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浅谈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认识和建议
篇二: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浅谈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认识和建议

摘要:当前,企业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为防止企业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准确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制度的落实和检查监督,是目前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它被称为“三重一大”。为有效规范企业的用权行为、减少经营决策失误,本文着眼于企业落实和加强检查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和建议,通过对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调查研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认识和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 落实 企业

“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内容,是针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所产生的问题进行约束和管理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党的指导方针在实践中的一次进步和发展。《党章》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1996年,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就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党章》规定的“重大问题”具体化,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本文就企业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运作形式、体系化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之道进行探析。 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企业中的运作形式

“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同时它也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企业改革的重大课题。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一方面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另一方面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当前,大多数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按照业务分类,作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配套制度,制定了多个方面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采购、人事、投资等。二是按照

决策主体的不同,制定了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分别确立了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的会议制度。

以健全监管体系、法规体系、责任体系,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或者“党政分设”等组织措施,目前,企业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逐步加强,严格落实各级管理干部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等,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体制和制度保证。从领导体制上为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从而保证每个责任人在治理结构中体现党组织参与的职能。

2 建立科学规范的标准化运行体系,是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挥强大功能的必要手段和关键环节

当前,许多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决策制度运行已初见成效和规模,却尚未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科学机制和运行体系,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和程序等内容有待进一步明确。有的企业分散了领导班子抓重大事项的精力等问题,他们不分大事小事都上会走程序;同类的事项有的上会集体决策,有的由个人决策;企业中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因为它们存在着对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权限规定得比较笼统。由于集体决策程序规定不够系统、规范、严格,有的没有足够时间进行研究,对所要决策的事项把握不准;还有的事后补程序、补手续,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就开始实施,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或者不能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上级部门干涉或代替下属单位决策,一些企业存在决策、监督、执行的体制构架不清楚,主要是由于决策机构人员高度重合、部门职能或人员分工不明确,致使现代企业制度对集体决策的机制保障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就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运行体系,用标准化的决策管理流程来制约企业和领导干部的行为。要使各个工作环节、业务步骤在决策制度的监管中清晰可见,统一规范业务流程,实现制度管理的系统化、程序化,内容明确,这也可

以为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提供依据。建立规范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各项流程的数据库,加强决策制度落实中的信息化建设,坚持对业务流程的梳理,解决好程序和效率的关系,实现流程管理和控制的信息化。在按流程运行、按程序操作、按人员执行的关键环节,企业重大决策集体审批,企业部门之间相互牵制,必须留下可供查实的证据,使规章制度执行具有可检查性。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考核和评价等措施到位,企业部门之间相互牵制,加强职能监管和员工监督,理顺各监管部门及监督人员的职能和分工,可以确保决策制度真正得到全面落实。建立起分工合理、监管全面的监督体系。要将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管理干部选派到监督岗位上,并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科学高效落实。

3 针对现实情况,所做出的几点建议

3.1 依法参与决策 一是进一步分清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责任。企业的法定决策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时,他们也是自身的责任人,对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主要是履行决策之前的审核权和建议权,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二是进一步理顺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程序。要明确决策参与主体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建立健全决策参与主体、决策主体相互衔接的议事规则,按照责任、权利、义务相互统一的原则,明确决策参与主体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逐步将决策事项告知企业党委、工会等决策参与主体,按照责任、权利、义务相互统一的原则,各决策参与主体按照程序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意见。由企业党委(组)与经营管理班子共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为充分保障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在企业管理中的职权,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可以采用党政联席会议的方式。

3.2 健全决策体制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必须着眼于建立完善保障“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落实的有效体制,进一步明确决策参与主体与法定决策主体的工作内容和体制,努力实现“三重一大”制度体系在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党委(组)、工会、职代会是企业主要的决策参与主体。主要是企业方向性、原则性、政策性、全局性的决策,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应当是企业重大问题,企业党组大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组织领导下,工会、职代会解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不能执行或执行不力问题,使制度体系发挥预期作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通过有效的保障体制,使这些问题得以顺利扭转。

3.3 规范决策程序 不能将决策结果放任自流,建立健全决策后的评价、反馈纠偏程序;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实行票决制,不能将不同意见置若罔闻,建立健全决策过程中的议事规则;防止决策的草率、随意,建立健全决策事项的经济、法律、技术等可行性论证程序。

3.4 明确决策范围 集体决策是企业领导班子的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集体决策是企业领导班子的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就是要把个人负责纳入到集体决策和民主管理规范的组织行为之中,通过明确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方式等,解决“个人说了算”的问题。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明确决策事项的范围;要确定决策事项的范围,主要是依据《企业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要结合企业实际明确“三重一大”的事项范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关于企业主业发展、对外投资、产权转让、业绩考核等内容,均要纳入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范围,包括依法要求企业向出资人备案、报批的重要事项,同时明确规定由企业集体决策的事项。

3.5 加强决策监督 一是要加强监督部门的管理和责任落实。监督部门要敢于和勇于对企业的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要求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对领导干部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要进一步健全职代会,明确

职代会监督的职责权限和途径,在决策过程中,要通过处务公开等方式,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充分保障员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等的实现。在适当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事项,以体现员工群众的民主性。二是要加强党组织监督。把党内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奖惩的依据,保证党组织在参与企业决策的过程中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视工作之中。要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条例,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规定内容,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和奖惩的依据,研究制定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三是要加强廉政监督。要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等,研究制定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要认真总结在决策中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发挥指导作用。为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加强对企业章程审查,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企业章程,对组织设计和职能分工的成功做法,要通过加强对产权管理、财务管理、重组改制、业绩考核的方法,体现到企业的规章之中。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加强对董事会试点等业务的监管工作。

综上所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于国有企业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它能保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如今,已经收到明显效果,许多企业大力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但仍需要继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解决问题。我们要共同努力,使此项制度日趋完善,真正发挥其强大的作用,“三重一大”的深入推行和检查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罗俊容,李事傧,郭人荣,陈晟,翟昌福.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新探[J].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自查报告
篇三: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自查报告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检查表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公司领导班子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据,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办事,需要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执行“三重

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全年财务决算、决算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决策内容范围,由党政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议题,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最后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重点突出。如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等重点工作,都能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再提交职代会讨论,民主决策。能够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重要人事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是人事工作的重点。在干部使用上,严格组织管理,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变动事宜,都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召开党委会研究,做到重大人事问题集体研究。对行政领导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领导提名、人事部门建议、群众评议推荐等形式产生。对党组织负责人的使用,坚持从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况表现优异的同志中进行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公司对重大项目安排,如工程投标、劳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等,能够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明确管理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尤其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等都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在劳务招标上,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审查招标,参与评标、定标,并报生产经营会审议确定,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

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由公司资产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经副总会计师复审后,提交班子会批准实施,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规定,安全有效。目前,公司各单位、本部部门等资金支付流程和审批程序已基本完善,正在逐步规范实施。

五、监督检查,健全责任追究。

(一)健全责任追究。公司党委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执行公司决议不到位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并借助对一些典型的违犯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宣传教育。并建立了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如今年针对原公司所属 公司 项目部经理,对项目部资金使用未经过班子讨论,擅自进行调配,脱离公司监管,资金体外循环这一情况,已进行立案调查,并已上报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公

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及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接受群众监督。公司设置了举报信箱及电话,并建立了信访举报记录,确保公司“三重一大”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

六、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

存在问题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存在问题2:“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篇四: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二)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年度投融资方案提

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交董事会审议。

(三)拟订投资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5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四)拟订公司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公司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任免。

(七)拟订公司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并按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八)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及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策事项范围:

(一)审议并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二)选举或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三)审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改制方案、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并通过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五)其它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或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 决策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决策方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职责范围确定决策机构,并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二)研究公司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等,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的,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 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包括会前、会中、会后三部分,一般应当包括调查研究、论证评估、酝酿沟通、集体讨论、规范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提交议题的职能部室应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确认。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三)对拟决策议题,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室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对涉稳事项组织稳定风险评估。对专业

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涉及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应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事先就相关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征求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涉及提拔的,应当事先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个人档案核查工作。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应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并形成议案。

重大投资事项,职能部室对项目初审后应提交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集体决策前,职能部室应向与会人员提交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参与决策人员之间、部室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有关规定提前送达,保证其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职代会决策事项应将有关情况提前7日印发给职工代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其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六)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

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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